• 沒有找到結果。

小結:與社會運動相關的政治機會結構

第三章 第三次政黨輪替前後之政治機會結構分析

第四節 小結:與社會運動相關的政治機會結構

由於「太陽花學運」翻轉許多不同於以往社會運動的現象,對於社會運動自

2014 年後在社運人士主導下,積極涉入政治勢力的運動軌跡,作者認為分析參 與社運者是否選擇進入政府體制,是可以參考的指標,存在以下兩種思考模式:

一類認為社會運動如果能夠由街頭抗爭回歸政府體制,開創體制內的發聲空間,

那麼社運人士應能落實社會運動相關權利法制化的目標。行政院環保署副署長詹 順貴即持這種立場,他在主持環保署審查深澳燃煤電廠興建會議時,因投下關鍵 的同意票,做成「修正通過」結論,使這項具空汙爭議的案子通過環評,他事後

55

於接受採訪時自陳:126

我還是在實踐我的理念,只是實踐的路徑不見得符合每個人的需要。大家有 責難對著我都沒問題,但可怕的是有人四處扣帽子,有媒體或學者替我們說話,

就說被環保署餵資料。社會現在很難對話,這是台灣轉型正義最須克服的。(詹 順貴 商業周刊第 1585 期)

當政務官,我可取得較完整資訊,了解更多參考因素。以前在民間,我可把 理念放在最前頭,問題要政府自己去解決,但我現在是有公權力的人。尤其我學 法律的,有人覺得我在深澳電廠上是法匠,講依法行政人民都很討厭,但我還是 要說,享有公權力,在法律前面必須謙卑。(詹順貴 商業周刊第 1585 期)

另一類看法,則對於進入政府機關工作的社會運動領袖成為政治菁英的附庸,

以至於對其追求在體制內將權利法制化的行動感到失望,認為在政治計算與利益 考量下往往犧牲社運人士當初所擁有的價值理念。作者訪談的政府機關人員及專 家學者皆曾說過:

即使第三次政黨輪替後社運參與者進入政府機關工作的情形變普遍了,也不 盡然代表社會運動對實質政策能產生影響,因為理想與實際政策執行經常有著相 當差距,而且社會運動參與者經常有著理想化的思維,惟一旦成為決策者之後,

因考慮層面較多,反而不容易落實政策,例如現任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近期在推 行深澳電廠的政策過程,即是一個例子。(訪談記錄 G11-180502)

收編是否代表社會運動對實質政策產生影響,或許可能多多少少有影響,但 是事實是有限的,通常會被權力吞噬,尤其當這些社會運動人士一旦進入政府體 制,可能對他們個人的影響更大,甚至覺得無法伸展自己的身手,是以社會運動 人士進入政府體制能否帶出一些新的氣象,將取決於領導者如何領導。(訪談記

126 管婺媛,〈詹順貴深澳案告白:沒關係,我就做壞人〉,《商業周刊》,1585 期,2018 年 3 月 ,頁 56-58。

56

錄 S13-180704)

甚至有社會運動參與者在訪談中評論:

從關注社會運動的角度來看,我覺得社會改變一般來說,還是需要有它的群 眾基礎,是不可能僅倚靠少數人掌握了政府機關內的位置,或許有些人會覺得只 要得到政府的位置就可以改變,但是我們知道政府的運作背後其實有很大的壓力。

(訪談記錄 P12-180727)

台灣的社會運動參與者進入政府機關工作雖然能對實質政策產生影響,但舉 政務委員唐鳳所推行的開放政府政策為例,只是讓網站變得很漂亮,發言平台變 得很多,然而卻沒有解決任何社會問題。(訪談記錄 P15-180824)

而行政院環保署前署長魏國彥曾在深澳電廠環評記者會上,批評副署長詹順 貴不尊重環評委員,只管程序問題,不看實質內容,魏國彥曾如此評論道:127

第一、我認為詹副署長從四年前環保鬥士的角色,今天變成環境殺手。第

二、詹副署長主持環境影響評估的會議,我認為他只注重「程序」,不管「實質」, 在這個會議上他不尊重環評委員……。要是我是詹順貴,我不會投下那一票。(魏 國彥 2018)

關於社會運動的影響路徑,William Gamson 以分析政府對於接受社會運動訴

求的「承認」(acceptance)方式,以及最後抗議團體在政治場域是否得到「利益」

(advantage)這兩個面向,來解釋社會運動可能得到的四種結果。128得到完全回 應(full response)表示社運團體的提議完全為政府所接受,政府也承認其組織 具有正當性;先發制人(preemption)代表政府雖然接受社運團體的提議,惟不 承認其組織存在合法性;收編(co-optation)則係政府表面上承認社運團體並將 其納入政府體制之中,然實際上並不回應組織需求;以及最後的瓦解(collapse),

127 聯合晚報, 2018/03/20, A2.

128 William A. Gamson, The Strategy of Social Protest (Belmont, Calif.: Wadsworth Pub, 1990), p.29.

57

是一種政府不承認、也不接受社運團體的提議,採取不回應立場。從上述區分類 型得知,第一種看法認為社運團體能進入政府體制內代表已成功得到回應,然而 第二種看法則覺得社運團體徒然被政府體制收編而已。

然而,社會運動所獲得的成果與能夠發揮的影響力,如果以上述二分法來進 行理解未免失之簡單,本章已將社會運動的運動軌跡放置於台灣民主化進程的脈 絡中進行相關分析,透過理解第三次政黨輪替前後與社會運動相關的政治機會結 構變化(如表 2),得知社運團體、政府官員與政治菁英等不同行動者在互動情 境的結構下,彼此所衝擊出來的政治機會,除了使社運團體仍然能取得部分社運 成果外,並促發直接民主和人們的自發參與,在政治機會結構中並逐漸形塑出新 的威脅與機會。

表 2 社會運動面臨的政治機會變化(2014-2018)

政治機會結構 國民黨執政

(2014-2016)

民進黨執政

(2016-2018)

政治管道:社運者擔任政府機關工作 低 高

政治管道:社運者實際影響政府政策過程 中 中

政府政策宣示:符合社運行動者期待程度 中 低

政府政策宣示:政府政策白皮書與官員談 話一致性

中 低

政黨關係:與反對黨聯盟關係 高 中

國家強制力:政府抗議處理的警力配置 中 高

國家強制力:政府抗議處理的強制力措施 高 中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尤其學者Schloberg 與 Dryzek 曾呼應 William Gamson 的說法,舉出美國於

1970 年代的環境保護運動案例而認為,雖然進入政府體制的「得到完全回應」

58

(full response)與「收編」(co-optation)這兩種結果,都能代表社會運動能夠 產生對實質政策的影響能力,惟國家體制涵容運動,並不代表運動的實質成功,

如果運動的訴求主張和利益,能夠相互連結至國家欲完成的任務,則影響力或許 可與國家理念相互融合;但若缺乏此種聯繫,可能僅得到國家部分象徵性的承認 或報酬;甚至社運團體的訴求主張如果完全與國家任務相互抵觸,則社會運動亦 可能失敗。129

總結而言,社運團體在這樣的政治機會結構下依然面臨諸多挑戰,即使社運 團體領袖成功地由街頭走進體制,在爭取環境保護、勞工權益等權利依舊遭逢阻 力,體制外的抗爭活動依然活躍而不停止的今日。

到目前為止,作者已爬梳不少政府與社運團體間的關係,然而在這股政治勢 力版圖與社會運動相關政策的變化當中,那些處於體制外的抗爭事件又呈現如何 的面貌?究竟抗爭事件是隨著社運團體領袖進入政府體制內而日漸衰微?抑或 是如新聞報導呈現般運動變得日趨激烈?上述這些詰問都必須透過完整分析新 聞資料才能作正確的回應。以下將在後面章節作對社會運動的繼續探索。

129 David Schlosberg, John S. Dryzek , Political Strategies of American Environmentalism: Inclusion and Beyond. Society and Natural Resources, Vol. 15, No.99, 2002, pp. 787-804.

59

第四章 第三次政黨輪替前後抗爭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