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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三次政黨輪替前後抗爭事件的比較

第三節 抗爭事件特質的轉變

在分析完第三次政黨輪替前後抗爭事件數量變化的趨勢之後,接下來更重要 的是,分析社會運動中這些抗爭事件的性質是否呈現不同的變化?以下將以 2014 年 5 月 20 日至 2016 年 5 月 19 日馬政府第二任期執政的最後兩年發生的 949 起抗 爭事件,對比蔡政府執政前兩年,亦即 2016 年 5 月 20 日至 2018 年 5 月 20 日發 生的 732 起抗爭事件來進行相關比較、分析與說明。

壹、抗爭的發起單位、地點及規模

0 200 400 600 800 1000

報導件數

國民黨執政時期(2014-05.20-2016.05.19)

民進黨執政時期(2016-05.20-201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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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馬政府第二任期執政的最後兩年到 2016 年上台的蔡政府時期前兩年 抗爭運動的發起單位雖略有差異(詳見表 3-1、圖 6-1),然而無論是在國民黨執 政時期或是民進黨執政以後,2014 年以降抗爭主要的發起單位,皆係以各式各 樣的民間團體,如:「各式自救會」、「漁、農民團體」等為最多,約佔三成左右,

究其原因或許導因於民眾對理想家園的追求,各類議題萌發鼓動人民走上街頭、

捍衛權利;其次是單純個人因公共議題而串聯,並無隸屬於特定團體居次,比例 在兩黨執政時期皆分別達到兩成左右;再其次則是勞工團體為爭取自身權益而發 起,從國民黨執政時期的 12.75%,上升至民進黨執政時期的 22%,顯見蔡英文 政府上台後因主導有關勞工政策的修正,例如修改勞動基準法以解決一例一休爭 議,以及刪除勞工七天假等政策,也導致有關勞工議題的抗爭事件在第三次政黨 輪替後逐漸增多。

另外,抗爭事件由環保團體發起者,在馬政府第二任期執政的最後兩年到 2016 年上台的蔡政府時期前兩年皆佔全部抗爭發起單位中接近一成的比例,且 有略微增多的情勢;其餘發起者亦有「村民、村里組織」、「鄉民、鄉鎮市組織」、

「縣市組織」、「教育團體」、「原住民團體」,或是「兩種類型團體以上」等,除 了由教育團體發起的抗爭事件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呈現些微上升以外,其餘都維持 了下降比例,顯見在 2016 年蔡政府上台後,在地抗爭草根化的特性已逐漸被來 自特定團體發起的議題共識性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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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社會運動抗爭發起單位(2014.05.20~2018.05.20)

國民黨執政 民進黨執政

圖 6-1 社會運動抗爭發起單位(2014.05.20~2018.05.20)

資料來源:作者自「聯合知識庫」所蒐錄之《聯合報》新聞報導整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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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如果再進一步分析第三次政黨輪替前後社會運動抗爭事件的發生地點

(詳見表 3-2、圖 6-2),可以知道僅連江縣在第三次政黨輪替前後皆未發生過抗 爭事件,其餘抗爭發生的地理位置則散佈於台灣本島的 6 個直轄市(五都改制後)、 13 個縣、3 個省轄市,以及離島地區澎湖縣與金門縣。其中發生最多抗爭的地點,

無論是在國民黨執政時期或是民進黨執政之後皆位於台北市內,佔全台的比例從 馬政府第二任期執政最後兩年的 35.51%,上升至 2016 年上台的蔡政府時期前兩 年的 50.68%,探究箇中原因,應是我國的中央政府機關幾乎皆位於台北市內,

造成抗爭地點的集中;相較之下,其餘抗爭發生次多地點則皆落在中南部,例如 台中市、台南市以及高雄市,此些地點的抗爭發生比例皆落在 5%至 8%,中南部 縣市發生抗爭事件的頻率皆共約佔二成左右。

另外,於 2016 年後,象徵中央政權所在地的台北市,其出現抗爭事件比例 的日益增多,應是起源於政府政策的實施與推行有所爭議,民眾擔憂其聲音不被 地方政府所聽見,才向位於台北市的中央政府機關進行抗議。這樣的數據顯示與 前揭分析有關勞工議題的抗爭事件在蔡英文政府於 2016 年執政後全面上升,大 致上是相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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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 社會運動抗爭發生地點(2014.05.20~2018.05.20)

國民黨執政 民進黨執政

抗爭發生地點 件數 百分比 件數 百分比

台北市 337 35.51% 371 50.68%

新北市 25 2.64% 22 3 %

桃園市 57 6 % 31 4.24%

台中市 81 8.54% 42 5.74%

台南市 50 5.27% 38 5.19%

高雄市 50 5.27% 55 7.51%

基隆市 39 4.1% 6 0.82%

新竹縣市 36 3.79% 27 3.69%

苗栗縣 15 1.58% 7 0.96%

南投縣 22 2.32% 13 1.78%

雲林縣 37 3.9% 13 1.78%

嘉義縣市 25 2.64% 20 2.73%

彰化縣 33 3.48% 20 2.73%

屏東縣 37 3.9% 25 3.42%

台東縣 19 2% 13 1.78%

花蓮縣 34 3.59% 11 1.5%

宜蘭縣 39 4.1% 6 0.82%

離島地區 (澎湖、金門)

7 0.74% 3 0.4%

跨越兩個縣市以上 6 0.63% 9 1.23%

總數 949 100.00% 732 100.00%

資料來源:作者自「聯合知識庫」所蒐錄之《聯合報》新聞報導整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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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6-2 社會運動抗爭發生地點(2014.05.20~2018.05.20)

資料來源:作者自「聯合知識庫」所蒐錄之《聯合報》新聞報導整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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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同志遊行參與人數最多的一次;以及 2016 年 9 月 3 日,監督年金改革行動 聯盟於凱達格蘭大道舉辦軍公教遊行,共計 11 萬 7,000 人次參與,此次遊行也是 過去台灣社會運動史上,首次遊行抗爭之社會運動由軍、公、教、勞等團體共同 組成。

表 3-3 社會運動抗爭規模(2014.05.20~2018.05.20)

國民黨執政 民進黨執政

圖 6-3 社會運動抗爭規模(2014.05.20~2018.05.20)

資料來源:作者自「聯合知識庫」所蒐錄之《聯合報》新聞報導整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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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抗爭的議題、主要對象及劇碼

如果我們深入挖掘《聯合報》新聞報導中的相關資訊,透過分析抗爭的議題、

主要對象及抗爭劇碼,我們將能更完整瞭解馬政府第二任期執政的最後兩年到 2016 年上台的蔡政府時期前兩年社會運動抗爭事件的基本樣貌,並進一步加強 前述推論的說服力。

首先,抗爭訴求議題的多樣化,則呈現了社會運動內涵的發展變化(詳見表 3-4、圖 6-4)。作者檢視 2014 年以降社會運動抗爭的主要訴求議題,無論是在馬 政府第二任期執政的最後兩年,抑或是 2016 年上台的蔡政府時期前兩年,前一、

二、四名之訴求議題分別為「勞工權益類」(馬政府時期為 17.28%、蔡政府時期 是 24.86%)、「爭取自身權益類」(馬政府時期為 18.34%、蔡政府時期是 20.63%), 以及「土地徵收拆遷爭議類」(馬政府時期為 13.49%、蔡政府時期是 11.2%),此 數據顯示弱勢族群者為爭取權益,往往會透過社會運動爭取,如檢視具體的抗爭 訴求則可以發現:性別團體爭取婚姻平權運動,其中正反雙方參與的次數在第三 次政黨輪替前後達 28 次之多、132或是勞工團體為爭取合理薪資向政府或企業進 行抗爭、以及農民的抗議政府拆遷房舍或剝奪土地使用權抗爭等皆屬之。是以,

學者何明修即曾說:「以弱勢族群為主體,進行政府體制外的活動,是社運的兩 大特色」。133

相較之下,「環境保護類」與「教育權益類」議題因屬於社會性公共事務,

數量雖仍眾多,仍分別居於第三名與第五名,兩者於兩個時期各分別維持穩定的 比例(「環境保護類」馬政府時期為 13.9%、蔡政府時期是 14.76%;「教育權益類」

馬政府時期為 9.8%、蔡政府時期是 7.4%)。

132 詳見表 6 性別團體婚姻平權爭取運動正反雙方參與的規模與次數(2014.5.20-2018.5.20)。

133 臺灣讀報教育指南,「社運 保障各階層民眾權益」,查詢日期 2018 年 2 月 18 日。

http://www.mdnkids.com/nie/nie_indicate/unit7/W-1000103-15/W-1000103-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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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4 社會運動抗爭事由(2014.05.20~2018.05.20)

國民黨執政 民進黨執政

圖 6-4 社會運動抗爭事由(2014.05.20~2018.05.20)

資料來源:作者自「聯合知識庫」所蒐錄之《聯合報》新聞報導整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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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地抗爭草根化的特性逐漸被來自特定團體發起的議題共識性所取代,

也與社會運動的主要抗議對象大致符合(詳見表 3-5、圖 6-5)。在馬政府第二任 期執政的最後兩年到 2016 年上台的蔡政府時期前兩年,「各縣市政府」及包括總 統府、立法院及行政院在內的「特定中央部會及所屬機關」,以及「全體中央政 府」,成為社會運動抗爭的主要對象,合計共分別超過六成的抗爭事件是直接朝 向縣市政府與中央進行抗議(馬政府時期為 66.16%、蔡政府時期是 75 %)。 相較之下,抗議對象為「國營、私人企業及業者」佔全台的比例,從馬政府 第二任期執政最後兩年的 18.34%,下降至 2016 年上台的蔡政府時期前兩年的 14.07%;另外,抗議對象為全體中央政府的抗爭亦全面上升,顯見社運團體希望 政府各相關部會能聽取他們的訴求,進而進行相關改革的理念日益增強。

表 3-5 社會運動主要抗議對象(2014.05.20~2018.05.20)

國民黨執政 民進黨執政

主要抗議對象 件數 百分比 件數 百分比

鄉鎮市公所 30 3.16% 13 1.77%

縣市政府 327 34.46% 192 26.23%

特定中央部會及所屬機關 225 23.7% 191 26.09%

全體中央政府 76 8% 166 22.68%

司法機關 6 0.63% 0 0%

學校 31 3.27% 10 1.37%

國營、私人企業及業者 174 18.34% 103 14.07%

個別政治人物或公務人員 31 3.27% 31 4.23%

個別民眾或民間團體 24 2.53% 10 1.37%

外國政府 7 0.74% 4 0.55%

無特定抗議對象 12 1.27% 11 1.5%

兩種對象以上 6 0.63% 1 0.14%

總數 949 100.00% 732 100.00%

資料來源:作者自「聯合知識庫」所蒐錄之《聯合報》新聞報導整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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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6-5 社會運動主要抗議對象(2014.05.20~2018.05.20)

資料來源:作者自「聯合知識庫」所蒐錄之《聯合報》新聞報導整理完成。

是以,當社運團體持續面臨各式各樣的議題,除了將其群體訴求以文字展現 以外,透過強化訴求的張力以吸引社會大眾的注目,進而利用體制外的抗爭使其 成為一股明顯的力量,此時便呈現多樣的抗爭劇碼(repertoire of protest)。觀察 台灣社會運動在馬政府第二任期執政的最後兩年到 2016 年上台的蔡政府時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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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6 社會運動抗爭劇碼(2014.05.20~2018.05.20)

國民黨執政 民進黨執政

圖 6-6 社會運動抗爭劇碼(2014.05.20~2018.05.2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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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作者自「聯合知識庫」所蒐錄之《聯合報》新聞報導整理完成。

總結而言,正因為抗爭對象是發生在縣市政府層次的比例,從馬政府第二任 期執政最後兩年的 34.46%,下降至 2016 年上台的蔡政府時期前兩年的 26.23%(詳 見表 3-7、圖 6-7);抗爭事由於兩個時期亦分別超過五成比例,係源於弱勢群體 面臨的特定問題,或爭取自身權益而群起抗議,所以抗爭事件的媒體報導版面於 全國版的比例,亦從國民黨執政最後兩年的 31.61%,全面上升至民進黨執政時 期前兩年的 53.28%,此數據皆與前揭分析在地抗爭草根化的特性,逐漸被來自 特定團體發起的議題共識性所取代是不謀而合的。

表 3-7 社會運動報導版面(2014.05.20~2018.05.20)

國民黨執政 民進黨執政

報導版面 件數 百分比 件數 百分比

縣市版 579 61.01% 312 42.62%

全國版 300 31.61% 390 53.28%

區域版 70 7.38% 30 4.1%

總數 949 100.00% 732 100.00%

註:同一起抗爭事件可能有多種新聞報導版面,在此以最高層級進行登錄。

註:同一起抗爭事件可能有多種新聞報導版面,在此以最高層級進行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