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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農民組織與有機米

第三節 小結

本章在一開始介紹行健合作社的成立過程,藉由另外兩個東部案例─ 宜蘭縣 五結鄉農會以及台東縣池上鄉農會(以及糧商)在鄉內推動有機農業以及生產專區 的過程描述,突顯一個由一般農民自主組成、由下而上帶動當地有機生產園區發 展的合作社,在成立以及發展兩個階段上將遭遇的限制。

如同表 2-1,三個地區的農民團體皆推出各自的有機米品牌,農民的生產面積 聚合情況也納入各地方農政單位的專區管理業務之中,也接受縣政府、農業改良 場以及鄉公所等地方單位的輔導與經費支持。38池上鄉農會是三個農民團體中最早 發展有機米品牌的團體,三星鄉行健合作社、五結鄉農會發展有機稻米的耕種時 間則是在 2010 年的前後。在收購的部分,兩個農會皆採用分級制度,透過比賽獎 勵制度以及食味值測驗,制定不同的收購標準與價格,行健合作社則以單一價收 購,按照驗證的有機以及轉型期年份製訂收購的價格。

38 關於行健與五結兩地區的有機生產情形,可參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生態農耕自然飲食推廣協 會,2013,《100 年度苗栗、宜蘭、桃園永續農業有機村產業提升規劃案》,苗栗:苗栗縣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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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特定政策時的計劃經費又或是特色農產品的銷售優勢,行健合作社在一開始 能獲得的資源以及資訊是相對薄弱跟不對襯的。何況,兩個農會在地方上的發展 良好,部門的發展與分工相對明確且在農產品市場上已有一定的地位,而累積了 一定的社會資本以及財力基礎,自然地,當他們推出新品牌的農產品或者號召會 員投入新型態的農事生產時,其成果以及成效也比從零開始累積運作經費、行銷 管道以及動員村民的行健合作社來得好。假若行健合作社缺乏勞委會多元就業計 劃的經費支持以及農政單位的設備補助,又或者說,當這些補助管道並非長期性、

且在某一天停止的話,行健合作社很有可能在資金告鑿,又或者未發展到一定規 模的情況下停止運作,能不能在有機產業界中存續都將是一個問題。

從文獻上來看,池上鄉推動池上(有機)米的過程或許就跟行健村成立的過程一 樣充滿曲折,從一開始的產地認證到籌措共同品牌的階段,池上鄉內與社區內的 集體行動都無法避免當地人際網絡的作用,而與地方上的權力以及利益相糾結。

不過扣除掉兩地不同的社會條件以及不同類型的行動者的影響,以及發展時間的 差異,池上鄉農會以及行健合作社在發展生產專區的成效上之所以存在差異,也 和組織的經濟、政治和社會條件息息相關,像是組織內部制度以及規則(包括根據 有機米收購而發展出來的執行細則與方針)、組織的發展規模以及經濟基礎、和農 民的重複性的社會或經濟合作,以及據此而建立的、在農產業環境以及當地產業 中的存續正當性等等的因素上,行健合作社的基礎都不及池上鄉農會。39

綜合集體行動背後的制度環境以及社會機制以後,也能說明當初行健村村民 嘗試有機耕作時,為何是選擇成立一個在既有的、普遍的產銷模式之外的農業合 作社,而非接受三星鄉農會的協助以及指導,成立一個有機米產銷第 x 班。換句 話說,即便農業合作社得領取農政與社政兩種經費或資源,然,假若不是身為頭 人之一的泰源的社會背景以及在地方上的社會關係,而得知這項資訊的話,第一,

合作社並不一定會出現,也不可能在討論成立一個推廣以及銷售組織的過程裡,

39 不過根據田野報導人提供的資訊,池上當地也有部分的農民認為,農會在有機推行上,其積極 程度不若當地的碾米大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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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其中一個選項;第二,縱使「成立合作社」的選項獲得眾人的青睞,合作社 也可能在籌備的期間,因為泰源在地方上的公共位置以及過去的領導方式而嘎然 停止,又或者,假如沒有阿美女士的出線,一開始在詢問種植有機的意願與否時,

農民(或村民們)不會那麼容易被動員,當時的集體行動也不一定會如此或相對順利 地開展。

同樣地,制度環境以及社會條件的作用機制也顯現在組織的運作階段之中。

合作社作為行健村村民選擇的集體行動的輔助方式以及路徑,其在社會關係以及 外部制度的共同作用下,也限制了合作社在有機農產業中的發展方法。在第三章

〈生產合作〉以及第四章〈銷售合作〉之中,我將進一步說明合作社的運作方式,

和社員協調出來的正式與非正式規則,以及當中的背景因素。為了協助農民突破 有機農產的銷售以及生產困境,卻又缺乏既有體制的長期或穩定的支持之下,行 健合作社選擇了一條名為「公民農業」(civic agriculture)的道路,且傾入的時間、

人力以及經濟成本比其他同樣從事有機產業的地方農會來得還高,且更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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