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制度、環境與社員參與
第二節 組織制度與規則
一 限制與困境
(一) 合作社的資金不足
若將行健合作社的股金金額與〈合作事業統計年報〉中其他合作社相比較,
前者的數目並不少。然而合作社可以運作的資金仍不足以支持其人事上的花費以 及稻米的加工設備,以至於為了繼續運作下去,合作社必須仰賴政府提供的經費 補助。
針對財政上的困境,有社員曾經在 2012 年度的社員大會上提議說,因為政府 的補助而使得合作社有盈餘,那為了合作社來年可以順利運轉,同時讓稻農可以 提早拿到稻穀的收購款,應該不要分配盈餘。但這樣的提議並沒有獲得希望分配 酬勞金的理、監事,希望按照稻穀交易額,以及按照股金多寡來分配盈餘的社員 的同意。
加工與儲藏設備的需求與急迫性,更加深合作社的資金困境。合作社的社員 普遍認為,要說服所有人增加認購的股數、或者追加其股金金額是有困難的,然 而不投資這些設備的話,合作社的運作永遠不健全,且無法擴大自身的經營規模:
「如果要做這件事的話,大家要再增資出來,是不是大家會共同增資?阿增資後 做的起來,做不起來?這攏係(國語)很大的考驗![…]就走一步,算一步。但現在 就是說─ 要投資,頭也痛,不投資,頭也痛。」(勇伯逐字稿)於是請求地方或是 中央相關單位的補助,也成為行健合作社另一項充裕他們運作資金的方案。經建 會的地產基金推動小組與縣政府的農業處行政人員來到行健村檢視補助計劃的實 質成效時,行健合作社的理事與監事曾請求審查委員與地方官員幫忙租用村內的 退輔會土地,還有增加其補助金額。106
106 委員與這些社員代表針對此議題,展開一場精采的對話─
合作社代表一:所以我們行健有機村非常樂意跟著政府的腳步,來做好這個計畫!由點挪線再挪 面。由我們這個小小的一點,來帶動我們整個鄉鎮的有機的栽培。[…] 我們希望政府可以多多幫忙 提攜,多多幫忙支持,讓我們的村庄早日進入純粹的有機,讓我們的宜蘭縣、農業縣的其他鄉鎮的 村民農友們相信到說,…這樣子以後我們(指宜蘭縣政府以及中央的農政單位)要推廣有機村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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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裡亦張貼像是農業、水資源等社會議題,相關的抗爭新聞、演講活動、特 定團體的價值或主張等等。他也會鼓勵合作社社員們參加利益團體或負責相關議 題的組織所舉辦的活動,或是以農友的農產品與這些活動串連。雖然沒有一位理 事或監事曾反對專案經理採取的宣傳方法,但是這樣的方式不免限制了社員的主 體性,也間接地影響組織本身跟外界的互動方向,並且成為進入行健村,或是透 過部落格認識合作社的團體、學生或消費者對於合作社或行健村的第一印象。
小黑本人也承認:
…我自己喜歡啦,所以我就朝那邊去了。所以有些議題我就會幫忙一起PO出 來,而不是說它代表行健村的立場我老實講。可是我覺得,在我心裏面我也 有自私的部分─ 我覺得這對行健村很有價值。
小黑認為,自己是站在合作社的立場經營這些業務。「因為本來這些就不是我 的成就,是你們的成就,[…]老實說我們有點像幕後操盤,給你做到這些,這些就 是你們的東西了。你不會把握的話就不是我的問題了。」
即便過程中小黑擁有並主導大半的行健對外的發展方向,但是大部分的社員 也沒有加入或設計的意願。以至於當社內幹部指責小黑過於專斷時,整個制度的 設計以及其結果已經朝向小黑當初的預期,且難以透過小額的成本來改變。小黑 談到自己在合作社的權限爭議時,也有自己的委屈。他認為自己替合作社做了許 多的事情與事前的準備工作,也努力為合作社節省開銷、尋找資源,但理事與監 事並不一定知情,也不曾因此對他表達感謝。
「小黑的想法就是,合作社能夠起來。」另一位社員阿華就組織的部門與權 力分工,描述小黑站在合作社的立場,還有他這些作為背後的想法,為何和理、
監事產生權力衝突:
他看起來就是像奪權。其實我是覺得小黑做太多了啦!做了超過他專案經理 該做的事情。我那時候就跟小黑講說,其實像合作社在決定的事情,都不是 你這個專案經理該做的。所以我就跟他說:「小黑,你為什麼要這樣做?你 知道你這樣做,會出事嗎?」[…]因為真的很微妙,一開始大家都需要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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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會覺得這是一件不對的事情;可是當他們比較好的時候[指合作社的運作 與銷售情況漸漸穩定下來],他們會覺得說─為什麼他們的權力在你那邊?
阿華特別提到行健米的訂單。她認為,現在這些通路的確透過小黑這個窗口 進入合作社的決策過程裡,但是,合作社接或不接訂單不應由小黑來決定。阿華 解釋說,小黑在接訂單時,都沒有跟合作社的理事或監事們說這件事。換句話說,
理監事們都是被動被告知的。「所以說,他們是不是都不知道?他們就會質疑說 小黑是不是有...。所以現在才說要『制度化』、要『透明化』。」這位與小黑較為 親近的社員最後說:「『做太多』到底是好的,是壞的?不知道。小黑不只做很 多,他也幫很多。只是這些都沒有被發現。」
小黑在離職之前,曾與當時的理事主席阿美以及監事阿龍有過意見衝突。他 認為兩位組織的核心人物在做決策,或者調動人事的時候,都沒有事先告知他這 位執行人:「很多訊息他都不讓我知道以後,這代表我已經沒有辦法在這裡待下去 了!如果他今天還信任我,他會來找我討論。」對於社務會議上所提出的「合作 社要透明化、制度化」論述,他認為這是好事。然而他也懷疑這些論調是合作社 內某一群人針對自身的利益所提出的理由,因為他們擁有一定的主導權或影響力。
自己在合作社的定位不明,以及因為組織調整其架構而導致的人事異動情形下,
小黑認為自己在合作社內部以及社務會議上遭到意見或價值觀相衝突的人的抹黑,
以至於其他社員也對他的作為有誤解。
「合作社的工作由多元就業人員負責」是所有社員以及多元就業人員都同意 的說法。許多理事與監事常提及「合作社要幫助農民」的概念,但既然社員是合 作社的主人,社員卻幾乎將所有的規劃與方案執行工作都交給多元就業人員,這 在合作社的自治理念中是矛盾的。此外,即便理、監事質疑自己的權限,他們並 未因此積極參與或主導合作社的事務。合作社的日常業務仍舊依靠多元就業計畫 運轉,就我所知,阿美有時也會將她應該負責的成果報告書、合作社對外聲明稿、
講綱等工作交由小黑撰寫。小黑在一次的訪談裡,質疑這個合作社的目標以及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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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目的:
讓人家看到合作的本質,讓人家看到你們的合作到底在哪裡。我們現在為什 麼沒有這樣(發揮合作社的精神)?因為我們現在每一個農友幾乎各自為政。各 自為政時根本就沒有合作阿,只想到像公司的理事、監事這樣,有閑就來開 一下會這樣,看說公司有沒有賺錢賠錢這樣...。公司都免管,它就自己會轉了?
等它自己賺錢?(國語)
除了與組織的決策層級產生權力衝突,小黑也因為以合作社的運作為核心,
導致和部分農友產生爭論。主要的爭端都出自於:行健米的加工與銷售過程中、
合作社和農友的個人經濟需求產生重疊,但理、監事本身也不知道該如何排序或 予以解決。
以合作社與農友的碾米事件為例,按照社務會議的決議,社員有權利使用合 作社的碾米機碾製自己的稻穀,不過於此同時,合作社也必須碾製行健米。小黑 認為應該要以行健米的碾製為優先,農友帶著他的稻穀到碾米間並要求碾米的話,
不但造成行健米的碾製作業被迫中斷,也會讓上工人員或職員因為不便拒絕農友 而感到困擾。他因此強勢排定固定的碾米日程,強制農友必須在這些時間點登記 碾米(行健米的碾米作業告一段落的話例外)。可以想見,這規定在一開始施行時,
讓部分的農友並不是很高興。針對這些決策與相關規則的制定與執行方式,小黑 這麼表示:「我之前跟他有利益衝突是因為我的角色,我的角色勢必要捍衛合作社,
想辦法讓合作社可以站起來。如果我今天離開了,我跟他有甚麼衝突?我只會知 道大家的底在哪裡,我跟他們不會有衝突。」
(三) 社員間的利益與資源分配不均
合作社在運作時的分工不明確的現象,也造成社員對於透過合作社的中介而 進來的外來資源,像是政府的計畫補助、團體的產銷合作與社區觀光計畫、企業 或公司的農產品加工研發等等,有著不同的認定。究竟,這些資源首當分配的對 象是社員、合作社,還是由社員與合作社共享?不同的認定也造成各有各偏好的 分配方式。普遍而言,這些認定以及彼此之間的討論仍是在私底下運作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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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的社員未曾針對合作社該如何處理外來的資源的議題開會或公開地討論過,在 社務會議上,也沒有對此制定處理的辦法或是分配的機制。
以至於在成員之間的利益分配上,就有社員指出,資源往往流向特定的個人,
或是原本以合作社的整體名義和外面的團體洽談社員們的農產品收購,到最後後 者只跟單一的社員契作。顯然,這不是一個利益均衡分配的規則。這些不滿的社
或是原本以合作社的整體名義和外面的團體洽談社員們的農產品收購,到最後後 者只跟單一的社員契作。顯然,這不是一個利益均衡分配的規則。這些不滿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