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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前往有機的「稻路」

第二節 案例介紹

1-1 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村區域地圖

資料來源:第一任多元就業方案專案經理;作者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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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健村地理位置圖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行健村位於宜蘭縣三星鄉右側,安農溪、行健溪、義隱路與萬富圳為行政區 的東、西、南、北界線,全村面積 600 公頃,在 2013 年 9 月戶政事務所的統計中,

在籍人數898 人,其中男性佔 478 人。10村民的主要語言為台語,且務農維生者居 多。在農業方面,村內可耕地面積約為180 公頃,若扣除村內的休耕地、有機田 或其他土地使用類型,而改以「公糧繳交的面積以及戶數」計算村內的稻田面積 以及種稻的農家數目的話,2013 年的第一期公糧共有 132 戶繳交,繳交面積為 101 公頃。村內共有197 位村民(也就是 197 個家戶)是農會的正會員。11

行健村農民是在民國98 年開始這場集體有機耕作的實驗。村內有一位從事有 機農業已久的農民「泰源」,12希望在擴展自己的有機種植面積的同時,能減少生

10 以上資料感謝三星鄉戶政事務所承辦人楊先生的提供。

11 以上數據來自三星鄉農會的資料以及職員的口述,在此特別感謝三星鄉農會廖先生的協助。

12 由於研究的需要以及學術倫理問題,以下在這本論文裡出現的報導人人名,除了「阿美」、「勇 伯」、「阿華」、「小黑」、「青松」,以及幾位政府和基層輔導單位的人員之外,皆經過化名處 理。選擇使用綽號或是姓氏作為標記的主要原因在於,這幾位受訪者皆為縣內有機(新興)農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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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提供的其他資源的話,自然是一大助益。因此當兩位頭人與花蓮農改場談定 村內的有機種植規劃以後,花蓮農改場將行健村設為第二個接受他們輔導的有機 村(也是全宜蘭縣第一個有機村),希望在未來能將有機生產與休閒農業、生態復育 加以結合。對村民們來說,這也是增加行健在有機市場的品牌知名度的機會,亦 有助於他們申請有關的政府單位的計劃,在未來能夠克服或填補生產、銷售以及 推廣面上的困難或是高額成本。但是當他們進入組織籌備階段,以統籌村內的集 體實驗以及對外的聯絡事務時,「該籌組哪一種類型的農民團體或社區組織」成 為村民的一項熱烈討論的議題。這幾位開始有機耕作的農友討論到未來有機農產 品的行銷問題,還有這個受花蓮農改場輔導的有機村該如何地規劃、經營時,泰 源因為跟不同的政府單位維持長期的合作關係,並且累積了相對豐富的承辦活動 與交辦計劃的經驗,因而他獨排眾議,建議大家捨棄農會轄下的產銷班,選擇創 立一個以村子為名的、在權力關係上和地方農會齊等的「農業合作社」。

合作社真正成立的時間是在民國 99 年 7 月,召開創立大會並選舉出理事 7 名、

監事 3 名。根據民國 100 年度的《中華民國合作事業統計年報》,16該合作社從99 年度開始,以「宜蘭縣行健有機農產生產合作社」這樣的名稱記錄於「各縣市生 產合作社名冊」中。在泰源的建議下,大家決定成/立合作社,並由一位黃姓經理 負責撰寫企劃書。「行健合作社」半年之後於焉成立;在99 年至 100 年度中,社 員人數維持在三十一人、股金四百萬,在經營項目一欄中,登錄類型為「產銷」;

17按照內政部頒訂的合作社法,行健有機農產生產合作社屬於合作社類型中的「生 產合作社」。18行健合作社按照法規,設有理監事會議,且每年固定舉行社員大會。

阿美村長在2010 年至 2013 年中,擔任第一屆理事主席。

16 統計年報按照合作事業的專營類型,分作農業、工業,以及儲蓄信用等類型,其中,「農業合 作社」又再細分成生產、運銷、勞動、供給以及利用五種合作社。

17 雖然行健有機農產生產合作社在名冊上的登記日期是民國 99 年,社員表示,他們組織的成立時 間是在 2009 年(民 98 年)的時候,在籌備了半年之後宜蘭縣縣政府正式發予登記證,予以成立。

18 根據合作社法第一章〈通則〉第 3 條規定,我國合作社之種類共十二種,其中生產合作社的業 務為:經營各種生產、加工及製造之全部或一部分業務。又,通則第 4 條將合作社負擔之責人劃分 為三種,保證責任的定義為:謂社員以其所認股額及保證金額為限,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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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是一個當地農民自行發起、組成的組織」,「在2010 年時申請成為全國第 二個有機村、宜蘭縣第一個有機村」等等的內容。合作社的代表常藉由各種機會 對外說明成員的有機村夢想與具體行動,因為這些夢想與行動具備特殊性以及故 事性而獲得許多的曝光機會,不但在新聞媒體、農業議題的相關網站與團體間累 積一定的名聲,獲得地方的鄉公所、宜蘭縣政府的關注,在成立組織以及申請合 作社的階段亦得到中央層級的農糧署、花蓮農業改良場的幫忙。

相對於其他成立已久、大規模且朝向企業化經營的產銷合作社,雖然行健有 機農產生產合作社的成立時間較短、人數較少、規模也不大,但它的日常運作與 產銷業務的細節是由社員共同參與並決定的,合作社的財務與業務規劃也受到社 員大會、理監事會議共同監督,同時,該合作社也參與公益活動、與其他社會團 體保持聯繫。大體而言,其運作方式是符合合作社的基本宗旨的─ 開放(open)、

團結(solidarity)、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以及關懷他人(caring others)等公民 參與以及社會互助的精神。

當然組織內部也不會是權力真空的狀態。一個組織的生成、運作乃至變遷等 階段,除了受到其他像是經濟或政治制度的規範(formal constraints)外,也受到潛規 則(informal constraint) ─ 比如文化、信仰、親族以及社會網絡等的影響,而決定 了組織制度的發展(North, 1990:36-53; ibid. 2010:383-401)。組織的架構、制度以 及規則形式皆直接或間接地分配了社員義務、哪些對象擁有組織的決策權,而另 一方面,這些制度的決定與執行的過程也顯現行動者長期以來的經濟關係,頭人 過去在公共事務上的表現以及風評,還有過去的經濟與政治利益的分配方式、分 配習慣與分配基礎係如何在產銷合作以及組織運作的面向上,影響這些社員。也 是從討論成立哪種組織,直到合作社開始運作以後,社內一直存在著各種的角力 事件。農民希望能透過組織的形式,促進生產與銷售面上的效率及產值,或許也 必須自主地為彼此以及組織設定相關的規則或參與的形式。Elinor Ostrom(1990) 在

<Governing the Commons>一書中曾討論相互監控(monitoring)的派生問題。從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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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分析世界上成功以及失敗的自然資源管理的案例來看,她認為在一個特定的區 域之中,一個組織或是集團在創設制度以及監控規則時,最好的制度以及執行的 法則是由社區或是組織內部討論而出的。原因在於,這樣的生成方式普遍而言會 比第三者或代理人(the third party or agent)帶入的公共管理制度或是私有化管理方 式來的有效率的多,既節省成本且符合地方的需求。她因此主張,在設計如何分 配公共資源以及互相節制的措施時,一個社區在提供公共財時,不一定要依靠外 來(outside)的制度以及既有的執行規則。

在經驗現象上,這些存在在行健合作社的問題並不獨特,許多政府出版品、

農業或合作事業期刊皆提及台灣的農業合作社場的營運問題(王琇婷,2010;台南 區農業改良場,1995;江光嶽,1997;段兆麟,2003;陳昭郎、陸允怡,2001;

黃翠瑛,1995;黃華彩,2000;彭克仲,2003)。陳昭郎、陸允怡(2001)列出台灣 的農業合作社普遍的限制,包括「資金不足」、「專業人才欠缺」、「業務規模 無法有效擴張」、「社員對於合作社的理念與參與程度低落」、「合作社法規落 後」、「組織制度不全」,以及「經營不善」七個面向。首先在資金方面,大部 分的合作社其資金來源來自於股金、公積金、政府補助款以及貸款四種,由於大 部分的台灣農業合作社規模較小、社員人數少,股金與公積金籌措不易,以至於 必須仰賴政府的補助,或者申請銀行貸款。至於人事與管理部份,許多農業合作 社缺乏專營人員,有些合作社內的社員必須兼營合作社內的組織運作,若再因為 社員對合作社的向心力不夠,或是為了私利而挪作他圖時,常導致合作社無法擴 大規模,甚至發生運作停擺、組織空轉的情況。制度與運作上的不善除了反映組 織本身的缺陷、社員無法相互合作的問題外,也代表組織的發展將被限制 (江光嶽,

1997;黃翠瑛,1995;黃華彩,2000)。22

22 〈發展農民合作組織之道〉:http://coop.moi.gov.tw/moi-introduction/moi-p3-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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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案例介紹可知,在既有的產銷體系上遭遇到的驗證規範、通路尋求不易,

以及過程當中發生的和臨田的農民、代耕業者間的溝通成本提高等等,皆屬於農 民進入產業時要面對耕作以及銷售問題,這或許也成為農民組織成立的原因或契 機之一。在行健村的合作經驗裡也看得到個人的身影─ 制度的設立宗旨或內容吸 引了特定的、符合其經濟理性的行為者,影響他們後續的個別或集體行動。而像 是政府的政策趨勢以及經費的補助方向等政策制度則促成行健的農民組織產銷合 作社,輔助農民的耕作轉型。在下一個階段,合作社該「如何為農民提供福利」、

如何確保共同利益的品質與穩定、降低集體行動的風險以及各種制度成本,則攸 關組織(在社員心目中)存在的正當性,也會是組織成立後將面對的議題。

雖然泰源的「成立合作社」的偶發提議在合作社進入籌措階段以後,讓要反 悔的社員將面臨成本提高的難題,然合作社日後的確也證明─ 合作社多少能減輕 這些嘗試過程中的風險─ ,讓農民在隔年願意繼續從事有機生產,部分社員也逐

雖然泰源的「成立合作社」的偶發提議在合作社進入籌措階段以後,讓要反 悔的社員將面臨成本提高的難題,然合作社日後的確也證明─ 合作社多少能減輕 這些嘗試過程中的風險─ ,讓農民在隔年願意繼續從事有機生產,部分社員也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