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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第一節 集體行動的開展與困境

本文以宜蘭縣三星鄉「保證責任行健有機農產生產合作社」為個案,檢驗農 業生產合作社的運作以及應達成的合作目標。這些現況分別與合作社原型所設定 的情境之間存在哪些層次的差異。本文以合作社生產與銷售「行健米」作為核心,

討論 2010 年至 2012 年年底之間,社員的集體行動與當中的限制,進而對於合作 社造成哪些影響。

揭櫫合作社的民主運作原則以及社會經濟式價值以後,本論文介紹了行健合 作社的成立背景與成立過程。對讀者來說,當閱讀到行健合作社的成立原意時,

可能會認為社員的生產或銷售合作存在爭議。在一開始,大部分的社員只是拿一 部分的田地試驗有機種植,之後行健村確定成為有機生產專區(集團栽培區),社員 在農政單位的鼓勵與持續支持下,先在產銷班或是合作社的選項中徘徊,最後基 於頭人的提倡以及能領取農政、社政雙補助的解釋下,達成成立合作社的共識。

即便如此,研究也發現,社員們仍舊依賴集體行動以及據此建立的合作社,協助 解決上述他們在廣袤的慣行體系中,因為從事有機而造成的生產與銷售成本提高 的問題。合作社因此以「協助社員的經濟行動」作為目標而運作著,社員最終仍 走向合作一途。

在這段過程裡,我以微觀的角度討論社員的合作內容,並將此劃分為生產與 銷售兩大部分,隨後,再就文中觸及的合作內容與爭議,從行動者的角度擴連至 合作社的制度與規則層面,以呈現合作社的組織結構、章程、決策的運作及執行 方式,以及社員就這些制度與規則,交互產生的合作經驗、對此的想法或不滿…

等情況。這些情況也反映這三年間,合作社在執行有機產銷的實質成效以及制度 表現;這樣的情況可能與社員的想像存在差距,因而影響了社員在現階段與之後 在組織內的參與情形。

首先,在生產合作的部分,有機驗證的法規以及查驗程序讓稻農的生產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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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得複雜。自從 20 世紀中期開始了農業技術的改良,我國的稻作產業一直以來存 在著分工化與機械化的特性。社員們透過個人的人際網絡認識產業中的業者,透 過過去的合作經驗以及互信基礎,來完成生產過程中的每一道環節,比如說委託 育苗、烘乾或各種代耕工作。即使缺乏這些生產或加工的機械,依靠社會網絡而 建立出的協作模式,使得稻農的生產仍得以持續或重複。不過,這樣的協作方式 以及培養出的默契與慣習,無法全然地套用在有機稻作的生產與加工過程裡。當 社員進入驗證的體制、進而改變其生產形態時,基於遵守驗證體制的「平行生產」

作業的規定,且為了規避無法通過年度檢驗的風險,他們要求業者比照驗證的規 定,協助他們生產、施作或加工。這樣的作業方式讓業者增加了施作時間、人事 或是機械耗損的成本,過去的協商方式因而出現困境。合作社能從中協助的則是,

當合作社集中社員的人數與土地,以至於秧苗、稻穀或代耕作業的需求量達到一 定程度以後,社員有機會在驗政的體制中,增進和業者的協作機率與協商空間,

而讓過去彼此的合作模式得以維繫。合作社的社員基於和其他業者的交情,以集 體的名義尋找烘乾業者、肥料商,或是幫忙其他社員聯絡育苗場或代耕業者。社 員的相互合作則可以降低當中的風險以及人事成本。這樣的合作方式仍是延續過 去各生產環節中的協作慣習,亦即以人情網絡作為生產的基礎。

不過,在行健合作社的案例裡,生產慣習的維持以及集體合作並不代表能個 人能從中減少經濟成本,或者促進行動者的共同利益。而另一方面,驗證體制的 規範邏輯不利於社員的信任基礎的養成,其嚴格性也造成種植規模以及參與者的 數量難以增加。社員傾向認為,個別生產面對的風險比集體合作耕種、集團驗證 來得低,雖然集團驗證可以減少生產成本以及驗證花費,然如果發生汙染或查驗 不予通過的情形,屆時面對的外部成本,包括銷售的問題、組織在制度上的控管 與追蹤乃至強制性措施的落實,皆比個別驗證所建立的制度還來的麻煩。在村內 一片慣行農田中安插幾塊零星的驗證田區顯然是不經濟的行為,尤其思考到生產 面上慣行田的施作農法所造成的臨田汙染、缺乏資金與資本協助建立區隔性的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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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與機械,還有銷售面上無法依賴過去的運銷模式的時候。而且,當社員想像或 面對鄰里、親戚以及家人的旁觀、耳語或不作為時,行動預期能帶來的發展或是 結構性改革也會是緩慢的。

第二,在銷售合作的部分,行健合作社向社員收購稻穀、碾製為「行健米」。

合作社一方面協助社員販賣產品,另一方面也以該營收作為主要的運作資金。由 於有機農產品的生產成本較高,再加上合作社的資金及人力有限,無法採用過去 的稻米運銷方式,因此在銷售策略上,行政以及多元就業的上工人員將合作社的 成立以及農民試種有機的過程加以包裝,結合了村內的觀光行程,以吸引消費者。

在這樣的一波銷售形式裡,農民的現身說法及參與是無比重要的。不過此行銷方 式對大部分的社員而言,是不甚熟捻的,又或是全新的經驗。一般來說,當農民 在田埂旁將剛收割的稻穀脫手給收割業者、委由後者交與稻米運銷商或農會以後,

和產品的關連性已然結束,農民當然不會參與稻穀從加工到銷售的階段。但是合 作社因為組織的規模有限以及資金過少,因而必須創造新的體系與銷售策略來販 售有機稻穀。在這些限制以及社員又得依靠組織人員的專業的情況下,社員以被 動的姿態與制式的自我展演參與進後者所舉辦的銷售活動裡,或被動員。

對於社員來說,這樣的互動與學習歷程因此衍生許多在慣行米的運銷體制裡 沒有的現象。過去的產銷經驗與習慣讓社員傾向將組織當成有機稻穀的運銷單位 或是運銷管道之一。不過另一方面,當社員參與進合作社創立的行銷策略與情境 中時,不論其參與的意願、動機與感想,生產者與消費者接觸的管道與連結的機 會大大地增加了,即便這樣的結果不該慣以全然樂觀的態度或作過多的擴張性解 釋,而必須反思每一種情境之下雙方的權力關係,還有在整體性的視野下,小心 地觀察這些新的連結形式對於農業結構或社區的直接/間接性發展,以及所帶來的 影響。現階段能從事的分析則是對組織的影響,而研究發現:這種銷售模式可能 使組織缺乏營運所需的資金。此原因在於,每位農民都有如何處理稻穀的權利(我 認為這個所有權必須被重新肯認且與以尊重的),而合作社的收購價格對社員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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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自行販賣稻米給消費者所得到的經濟效益來得低。社員透過持續的參與與學習,

掌握了和消費者連結的技巧與方式,進而增加他們在銷售稻穀或稻米上的選擇權 或議價權。然而,從合作社的整體利益來看,社員在自由選擇運銷管道的過程中,

難免讓合作社的運作受到影響,尤其在研究的期間,合作社不存在針對義務而設 立的監督制度、強制措施以及具體的執行能力,決策幹部也無法從中說服所有社 員,取得彼此對於集體行動的認同,同意遵守組織的規則並且自我限制。當互惠 與互信的基礎無法被創造或加以維繫時,組織內部或社員之間會出現搭便車的行 為以及對彼此不滿的聲音,是不足為怪的。這也是部分報導人所稱的「他們把合 作社當農會」的意思以及憂慮。合作社既減少了資金來源,且無法處理社員之間 對於合作的態度與參與的不一致,兩者的相互強化也導致組織容易面臨存續的危 機。

至於組織的運作方式及決策機制的面向,合作社在第一屆社員大會通過組織 的章程以及各機關的職務分工。雖然組織的架構皆符合合作社的理論精神和我國 的合作社法,不過一來負責決策的理事會與負責監督的監事會的分工並不明確,

且從決策到執行的過程中,「理監事會」以及合作社的行政之間存在決策權責不 明、無法取得社員同意,以及執行情況不佳等問題。這些問題反映了過去在公共 事務與共同利益上的分配習慣、經驗,還有農村的倫理觀念;也因為社員基於個 別的利益考量,這些問題同時影響他們在下一階段的合作基礎,還有個人未來在 合作社內的參與情況。

另一方面,合作社所面臨的運作限制、在村內單打獨鬥推廣有機以及其它村 民加入生產的意願不高等情況,使得村內的有機種植規模,合作社的社員人數、

組織規模皆無法擴大,農改場當初的「透過在地組織,推廣社區的有機產業」的 原意在實踐上遇到了限制。在行健合作社的行動方案與結果裡,合作社理論可以 發揮的社區關懷面向以及原則顯然有其限度。

也因為 2013 年勞委會多元就業方案的計畫即將到期,合作社在沒有太多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