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農民組織與有機米
第二節 案例比較
壹、行健合作社的成立
行健合作社的成立原因主要來自於當時提倡有機耕作的一位頭人─ 泰源。由
28 參考池上鄉鄉公所〈米質競賽〉網頁:http://rice.cs.gov.tw/chihshang-rice/j/page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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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泰源長期擔任產銷班班長,因此常受邀參加農政單位以及三星鄉農會舉辦的各 種講習會與活動。泰源也可以說是村內第一位從事有機耕作的農民。過去擔任農 事生產負責人的經驗,與學界和政府單位的往來過程,也讓他認識許多農會以及 農政單位的幹部、負責人,他因此擁有多元的管道接觸地方或中央政府的政策資 訊,了解現行的農業政策的走向。我在閱讀財團法人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 展基金會宜蘭工作室民國98 年所執行的「宜蘭縣三星鄉特定農業經營區規劃與配 置」計畫書時發現─ 泰源曾擔任過委員會的委員;阿美女士則是在他的介紹下,
以行健村村長的身分列席會議。值得注意的是,計畫中對於行健村的有機農產品 加工設備與空間配置構想,都與合作社社員所指證的─ 泰源提議村內必須拓展的 有機相關建設高度關聯(像是有機農產品展售中心)。我認為這並不是巧合。另一方 面,雖然不知道泰源與阿美女士對「有機農業專區」這樣的概念與政策內容的了 解是否來自該計畫,不過農改場場長在受訪時表示,2010 年 4 月時就是聽到風聲 說他們想成立「有機專區」,作為技術與組織輔導單位的花蓮農改場才開始與他 們接觸。
「村長與鄉長來阮厝招(有機),一群人就去上課,還到花蓮的羅山村參觀看人 家怎麼做。[問:幾個人去?]不少喔,一台遊覽車坐滿滿,」受訪者仁伯談到自 己當初被邀請種有機的背景。這段話訴說當時阿美號召全村人「做有機」時,做 為農業技術輔導機關的花蓮區農改場蘭陽分場擔任了中央政策與農民之間的中介 者角色,帶領行健村農民參觀全國第一個、也是由花蓮改良場輔導的有機村─ 羅 山村,讓這些經由人際網絡而加入有機生產的村民,能夠認識有機產業如何融合 社區經營以及合作經濟的元素。行政院農委會一直希望能將東部發展為有機農業 的重鎮,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因此成為技術上的執行者與輔導者。當行健村的村民 表達種植有機作物的意願時,花蓮改良場自然是願意且歡迎的。29
29 主婦聯盟消費合作社 2012 年參訪行健村時,長期擔任介紹這個合作社組織的農民「代表」─ 阿 美 ─ 向聽眾轉述農改場當時的反應及說法:「農改場說,我們農民現在要自己來弄有機村當然好 啦,他們說他們輔導花蓮縣的羅山社區(第一個有機村)弄得很辛苦,弄不太起來,我們自己有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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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改場希望這些加入有機耕種的農民能組成一個組織,不只負責有機村的營 造、觀光業務,也有一個統籌的窗口負責推廣有機農業,且能和政府單位或是其 他團體有所交流,獲得組織運作或是生產所需的資源與支持。農改場建議村民的 組織選項主要有兩個,一是成立有機產銷班,二則是成立農業合作社;這兩個選 項比較能關照農民從事生產時的需要,且為他們所熟悉的組織模式(相對於社區發 展協會)。最後,泰源獨排眾議,強烈建議眾人另行成立一農業合作社,這個提議 後來也為大家接受。
泰源的理由在於,合作社的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然而其經濟合作的型態 係與農業生產相關,若以農業合作社作為村民的有機農業推廣組織,未來可領取 社政、農政兩方面的計劃與補助,這是其他中央主管機關為農委會的農會、漁會 以及農田水利會無法獲得的雙邊資源。由於合作社屬於農民團體,在和有關單位 互動時,可以直接地接觸承辦人員以及主管,而有較高的主動性,農民不需要再 像過去一樣得透過農會的協助,或由農會統一分配政府核發的資源。
當初因為可以獲得從事有機耕作的各項補助,以及有機村需要對外單位而成 立了行健合作社,不過部分社員對泰源的動機感到懷疑。主要的原因來自他們和 泰源之前在某蒜頭產銷班合作過的經驗,以及泰源在村內的人際關係。泰源曾經 擔任該蒜頭產銷班的班長,這些社員指責泰源以「產品運銷到果菜市場後血本無 歸」為理由,拒絕發給他們農產品買賣後的金錢。他們懷疑泰源私吞,且表示這 樣的事件不只發生過一次;部分非產銷班班員的社員則說聽過這項傳聞,且泰源 在村內的風評不是很好。有人因此說,幸好他懂得去找阿美村長,「否則哪來的 十八位農民?!」。因而在一開始泰源向大家提議成立合作社,且當所有的人將 耕地的地號、戶口名簿影本等文件交出來以後,他又表示合作社不需要大家的全 心投入─ 股金不一定要繳交到最低的四分之一的門檻,社員不一定要擔任合作社 的義工或志工,至於產品的銷售方面也不必由他們煩惱,「通通都交給我,我幫
意願,他們也很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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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賣。」─ 長期以來的風聲以及合作經驗讓一些社員開始擔心自己的權益將受 到影響,開始在私底下討論因應的對策。
經濟學或政治學者談論集體行動時,傾向將行為者之所以彼此合作,視為一 個成功的重複賽局─ 過去的互動經驗成為行為者下一次行動時的個人判斷以及 行為基礎(North, 1990:389)。當時,這群農民已經向縣政府的社會處遞交合作社的 成立申請書、計畫書以及其他檢附資料,完成申請的手續了,即便大家猜疑泰源
「共同成立合作社」的背後動機、對於是否持續籌備合作社有各自的想法或打算,
然而這個時候已是「箭在弦上」的階段。根據幾位受訪者的說法,為了「防止」
泰源運用大家的資料,避免日後合作社的運作方向都以他的意見為主,幾位社員 在私下協議後,決定仍按照合作社法的規定,落實股金的繳納制度。30這些社員也 積極地參與合作社籌備時期的各項活動,尤其在第一次的社員大會上,選出他們 合意的幹部;第一屆的幹部選舉結果是─ 大部分的理事、監事都不是這名農民提 議的人選,理事們則在理事會議上推舉阿美擔任合作社的理事主席。合作社成立 不久以後,泰源同因為他而加入的社員們集體退出社內的有機耕種(雖然他們仍舊 維持著社員的身分),改以「行健村社區發展協會」作為他們推動有機耕作的據點。
兩個組織在村內執行著各自的「有機村夢想」,各自從事有機的生產、發展各自 的產品品牌,以及舉辦對外的活動。31
以上可得知,頭人的社會背景、領導的方式以及社會網絡促使行健合作社的 出現,泰源的離開以及阿美的出線。不過合作社需要經費以及人力來維持其運作,
也需要建立銷售有機米的管道,相比於三星鄉農會,行健合作社不僅在財力上不
30 幾位社員曾對我說明當時大家決議要付自己的股款以後,不只統一了大家的共識,還決定了社 股的單位金額,大家依照自己的經濟能力來認股(老一輩的認股數較多)。最後,社員所繳交的股款 統一為認股數的四分之一金額,既付諸實行且符合合作社法。阿平回憶社員當時的協商過程:「所 以就說不行,大家要自己出股金,股金要自己出但是係兩百五十萬啊!這裡的農友很多都沒有錢啊!
[…]有的一萬、三萬、十萬的都有。出到有百多萬,成立了這個合作社。這樣。」
31 這項內部因素有時也造成政府單位,或是其他像是教育、農業觀光、社區營造等社會團體在審 核計畫,或是和「行健村」提議共同協作時的困擾─ 不知道對口的單位,不知道最適切的頭銜名 稱,又或者是提案前,必須分別到行健村兩個組織內了解狀況、了解雙方當時對彼此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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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後者,許多農政單位能提供給組織或是個別生產者的資源以及支持程度也比三 星鄉農會來得還少。換個說法,農會作為中央核發相關經費以及設備於農民的末 端農政單位,在2000 年起其中央管轄權由內政部轉移至農委會,32過去一條鞭式 的業務經營方式有更加整合的趨勢,並且集中於與農政單位相往來,相較起來,
農政單位的承辦人員對農業合作社業務並不熟悉。
經費的不足導致了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必須自行尋找鄉公所、宜蘭縣政府農業 處以及花蓮農改場等政府單位的計劃或補助,這也是小黑透過多元就業方案進來 行健村的原因之一。事實上,小黑在民國99 年合作社成立不久以後,便以志工的 身分進入行健村。當行健村在民國100 年確定成為多元專案計畫的執行單位之後,
他便被理事主席延攬進合作社,成為第一任的多元專案經理。因為他在職訓局的 計畫正式進入以前便與社員有過互動,合作社的許多制度與作業流程不論是在組 織的草創時期、又或者是面臨重新調整的時期,小黑都算是其中的核心參與人物。
當他成為合作社的專案經理後,他的主要工作是幫忙社員行銷有機農產品,
不過,由於社內人力不足,其他像是拉贊助、撰寫文案以及計畫等等亦是他的工 作範圍。也因為小黑與這群農友累積出一定信任,在就職不久以後,他也開始參 與決策的過程,當理監事會決議要申請農政部門的某一項計畫、審核資金,或者 當合作社要舉辦對外活動時,他亦提供合作社的營運資訊,使幹部在撰寫計畫書,
不過,由於社內人力不足,其他像是拉贊助、撰寫文案以及計畫等等亦是他的工 作範圍。也因為小黑與這群農友累積出一定信任,在就職不久以後,他也開始參 與決策的過程,當理監事會決議要申請農政部門的某一項計畫、審核資金,或者 當合作社要舉辦對外活動時,他亦提供合作社的營運資訊,使幹部在撰寫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