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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與農民參與:以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有機農產生產合作社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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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 碩士論文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College of Social Sciences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國家、市場與農民參與:以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有機農產 生產合作社為例

State, Market and Farmer's Participation in An Organic Production Cooperative:The Development and

Challenges of the Xingjian Organic Production Cooperative

徐靖旻 Ching-Min Hsu

指導教授:林國明 黃長玲 博士

Advisor: Kuo-Ming Lin, Chang-Ling Huang Ph.D.

中華民國 103 年 2 月

February, 2014

(2)

I

謝誌

能夠完成這本論文,必須感謝許多人在我碩士班就學到論文撰寫完畢的一路 上,給予的幫助與支持─ 不論它是資源上、知識上或是精神上的,直接或間接性 的。

首先,我要向宜蘭縣保證責任行健有機農產生產合作社的全體社員、職員、

101 年的多元上工人員、他們的家庭致上我最深的謝意。沒有他們協助我的田野生 活,適應我突兀的身分,無私地提供我必要的資料、訊息,接受我的訪談以及關 於他們的生活與生產上各種不禮貌或者幾近愚蠢的提問,允許或主動邀請我加入 他們的正式及私人聚會的話,我是無法完成這一本論文的。這當中,特別感謝俐 君、黑哥、小美、勇伯、國鐘大哥、婉貞姨、何穎、邱爸以及素華姨的幫忙,把 我當成朋友,或是自己家的孩子般照顧著。也謝謝花蓮農業改良場蘭陽分場的陳 吉村分場長以及陳季呈副研究員、宜蘭縣政府農業處楊槐駒科長、宜蘭縣五結鄉 農會推廣股曹文騫股長撥空接受我的訪談或提供相關的資料,協助我理解政府或 是特定鄉鎮農會發展有機農業的脈絡與具體方針,以及和行健合作社合作的情境。

也要謝謝紀錄片《行健有機夢想村》的導演與製片─ 許文烽與許淑惠提供手邊的 資料,與我交流 2011 年他們在行健村的拍片經驗和感想,指正我在田野裡一直無 法突破的盲點以及我所忽略的面向;沒有他們帶領我面對這些田野內的衝突與矛 盾,以及因此產生的自我掙扎的話,我無法將論文處理到所呈現的這個程度的。

謝謝林國明以及黃長玲兩位指導老師,在這一趟走讀過程裡陪伴左右。兩位 老師都是我大學部時候的啟蒙老師,我記得我在兩位老師的課上分別決定了一些 事情,所以當初那些替自己設定的目標跟後續行動,才有了現在的我。能夠讓兩 位老師指導,是我的幸運與福氣。田野與書寫兩階段所經歷的情緒與事件是有差 異的,但中都充滿著自我磕絆。透過每一次的閱讀與對話,兩位老師引導著我,

用他們的自身經驗撫平我的挫折、不安與膽怯,也教會我如何以自己的眼睛與心

(3)

II

緒,讓田野資料能在學術的領域裡,好好的說話,並且說一個可以吸引更多討論 的話。投入農業這個我不熟悉的領域,還企圖將社會關係、生產與銷售、農政歷 史等議題包含在內,後來才知道這根本是很大的野心(唉千金難買早知道),以至於 過程中挑戰連連。謝謝張聖琳、蔡培慧以及蔡晏霖三位口試委員作為研究者與議 題的實際參與人,給予學生各種經驗案例以及可能的研究觀點,讓論文的修正與 走向更臻完滿。

我也要謝謝幾位從大學到研究所時期,以不同的身分與形式參與進我的學術 練習的師長和朋友們─ 小林(林俊宏)老師、陶儀芬老師,丁允中、盧孟宗、魏龍達、

葉虹靈、蘇慶軒、蕭育和、覃玉蓉、小八幾位學長姐,楊宜靜、黃鈺雯、盛大頭、

大餅、毛嵩傑、梁文齡、沁、李博婷、UU、阿學、蝦花、亮佑、張勝涵、瑋豪、

蕭喬薇、江俊儒、聖芬、家瑜、宣瑜、雅薇、靖昀、宣佑幾位朋友/好姐妹們,高 中的哥兒們,政治系的好姐妹,以及社會系、政研所、穀雨社、農陣、人本的其 他朋友們(請原諒我無法在這裡一一的點名)。謝謝你們為這本論文提供了你們的專 業─ 有趣的觀點、建議與各種資料,又或是在我的小劇場上演喜劇或悲劇時,以 各種的形式分享/分擔我的情緒。人生中可以找到既能講垃圾話,又能認真討論人 生規劃、學術、時事或組織話題(有時還能將兩個極端完美結合)的人不是一件容易 的事。

能以撰寫論文的方式,學習向這個世界發問的方法,並且追尋可能的解答,

對我來說真是個有趣的過程。人生真的很像一場 path dependence,因為認識的人 不時能拋出有趣的觀點、經驗或理論框架,提出各種願景與未來,或是不吝對我 展現他們的生活背景與生命經驗,也因此,我習慣並且珍惜著在各種對話中,或 是重複的機會裡,嘗試著同樣的事情─ 不斷摸索、修正適合我的生活方式,也刻 劃屬於我的生命經驗。以這本在 25 歲完成的論文提醒未來的自己,不論未來坐落 在社會上的哪一種位置,都不可以輕易放棄這時候這種向世界發問的熱忱。

(4)

III

最後,我要將這本論文獻給三位摯愛的家人─ 父親徐永燦先生、母親何玟芬 女士與胖胖徐靖浩。胖胖一直是我在台北的好飯友,也是可以讓我耍任性、撒嬌 的對象。…雖然走在人們普遍認可的道路上,但一路上我嚮往看到的風景常常與 爸媽期待的不同。即便如此,最後我還是出發了,爸媽則用他們最大的能力,替 我解除一路上遇到的各種阻礙。沒有爸媽自小給予的栽培、對於我的叛逆的容忍 或選擇和解,如果我沒有生長在這樣的中產家庭,我沒有辦法隨心所欲的做我想 做的事情,而不用考慮太多的經濟問題或家庭後果。另外,特別謝謝 b63/r67 的「徐 學長」,在我毅然選擇農業題目以後,給了我許多農業推廣專書,分享他的農村記 憶、公務經驗以及農學知識(雖然我總喜歡問你:欸這些東西到底多久沒更新了),

讓我能順利地建構對農業的想像,掌握我國的農推、農政現況。這本論文象徵一 段旅程的結束,也紀錄 25 年來我經歷過的風景,僅將此送達給在精神與經濟上都 支持我的家人。謝謝你們。

這本論文紀錄了行健合作社從 2010 到 2012 年底的這段歷程。合作社以及參 與在其中的人們都是這本論文的主角,不論他們的身分被我刻意揭露或隱藏。寫 在謝辭的最後,我也要將這本論文獻給行健的人們。作為一個合作社的陪伴者與 觀察者,真心的希望行健村的這場有機實驗,在有朝一日回首時,所有人不再認 為它不過是一場天時地利再加上人和的實驗。曾經有社員說我在幫忙寫史,寫合 作社的歷史。我不知道就自己的所學、理解與偏好而寫出的「歷史」符不符合你 們的想像或期待。假如有社員翻開這本論文,假如也同意我提到的合作社的運作 或其他限制的話,希望能對你們未來的產銷形式或集體合作產生一點點的幫助。

制度即使受到了過去與歷史的牽絆,但現在的各種努力也能影響後來的人。祝行 健合作社與你們的有機夢想能一直持續著。

徐靖旻

民國一○二年六月 Midi- Pyrénées, France 民國一○三年二月十日 完筆於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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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摘 要

這本論文以「宜蘭縣行健有機農產生產合作社」為例,透過描述該組織的成 立以及運作過程(2010 至 2012 年),說明一個由農民自行組成的農產合作社,在為 農民提供經濟與社會服務時,可能在既有的農業市場環境以及政治制度下遇到的 轉機以及困境。

本文首先說明行健有機農產生產合作社的成立環境,包括當時中央農政單位 以及地方政府的有機農業政策、規劃方針、施行方式等政治制度面向,以及當時 在市場上的有機風潮以及消費者對於食品安全的重視。然而,有機驗證的法規、

有機米的耕作以及碾製、加工等程序、市場的通路等問題不但對習慣既有的耕作 方式、以及公糧或糧商收購體系的農民造成生活上的困擾以及成本的升高,也影 響到這些農民與產業中其他行動者的互動關係和協作形式。在這樣的背景下,農 民透過地方公眾人物的中介,選擇成立生產合作社以解決有機生產及銷售上的風 險與難題。

透過訪談合作社的核心社員以及工作人員、兩位政府人員,以及田野紀錄,

輔以政府統計資料、新聞報導、期刊文獻,本研究證明,作為一個農民團體,合 作社存在於有機產業界的必要性,以及可能發揮的功能。然而在既有的環境制度 之下,合作社的資金與運作能力都存在限制,也同時面對農民的參與問題以及共 同利益的分配爭議。

研究也發現,除了市場、政策以及社內的組織制度對於合作社的限制之外,

農民過去的合作經驗,以及其他鑲嵌在社會關係之中的權力、文化以及資源分配 等因素,形成社員之間對於彼此在公共事務以及經濟合作上的信任程度,同樣限 縮了合作社的運作與發展規模。因此,「農民的集體行動」可以發揮的力量以及成 果必須考慮制度、社會關係以及不同領域的行動者的互相作用。當評估農民組織 的運作與核心目標時,也必須納入歷史、權力以及文化視野。或許一個由人民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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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成,或者由下而上成立的農民組織對於農民以及地方的經濟及社會面貢獻,必須 在比較的觀點下,和其他同樣類型的農民組織,或是與農會、企業公司相比較,

國家在協助農民團體或農民發展組織、或是協助他的農法的轉型中所扮演的角色,

也有待進一步的研究補足以及資料的累積。若國家要發展有機農業,且中央或地 方政府企圖透過在地組織或在地力量推進生產的話,國家提供的誘因以及為農民 具體解決的有機產銷的困境需要全盤性的政策規劃與檢討方案。

關鍵詞:有機農業、稻作產業、農業生產專區、行健村、農業合作社、集體行動、

制度論

(7)

VI

Abstract

Using the case of “Xingjian Organic Production Cooperative” and its rice production during 2010-2012, this thesis strives to explain how this cooperative, consisting of local small farmer and serving for their interests, copes with the dilemma of collective action and confrontation with the market and political sphere, as well as the social network.

Following this context, the story begins of accounting the sphere where Xingjian Cooperative grows. To elaborate, the policy concluding about organic farming, concrete planning, and the realizing ways stemmed either from the central or regional government, and the organic value and the support from the consumer in the market, both of them at that time play a great role to boost farmer’s cultivation transit to organic style. However, the conditions in the system such as the farming, process or selling procedures can hardly embody in the traditional cooperation or selling channel because they base on the social network and still producing/selling customs. Farmer’s are thus sealed of the choice of their action under this circumstance. That is the prelude to Xingjian Organic Production Cooperative. By way of functioning “their” cooperative, farmers expect that they could avoid the risk whether from market or state’s institutions.

Methods throughout this thesis are the outcomes of fieldwork (interviews and notes of participation- observation), and the news, statistics and reference as well. It shows that for organic farmer, the function of the cooperative and its performance do meet their collective goods to a certain extent; meanwhile, the cooperative confront the restrictions and challenges such as member’s unalike common consensus, complaint of unbalance of obligation or resource between individuals, and the short of capital.

It also shows that these outcomes are because of the enforcement of the instit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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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from the state, market or social- network level, no matter they are formal or informal.

The state, the market and the social network interweave a complex history, and then give rise to the degree of trust or reciprocity among members, and even the outcomes of the performance of the institution or development of the production cooperative. In this sense, this thesis argues that one must detect these mechanisms when examining this kind of collective action or the formation of an organization made by farmer. In the conclusion, the cooperation and the institution regulating the collective dilemma should be respected and be effectively applied by the actors on the perspective of repeated rational games, and that should be traced back to its different condition too, if insiders wish to resolve or have a reform.

This thesis submits its incompletion under the short of comparison scale with other cases- different sort like the farmer’s association, enterprise or production cooperative.

Besides, it is important to analyze the role of the state who devotes or not the desirable policies or applicable service to the organization or individual. This should be held during a long period and in details, but was in adequate and could not be processed here.

Keywords:Organic Farming, Rice Production, Specialized Agricultural Zone,

Xingjian Village, Production Cooperative, Collective Action,

Institution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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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謝誌 ... I 中文摘要 ... V 英文摘要 ... VII

第一章 前往有機的「稻路」 ... 1

第一節 問題意識 ... 2

壹 前言 ... 2

貳 問題意識與文獻回顧 ... 5

一 成立階段: 集體行動以及組織的出現 ... 6

二 運作階段: 組織內、外部的制度與措施 ... 8

第二節 案例介紹 ... 11

第三節 研究方法 ... 18

壹 研究方法 ... 18

貳 研究對象定義 ... 20

一 深度訪談對象 ... 22

二 田野互動對象 ... 23

第四節 章節安排 ... 27

第二章 農民組織與有機米 ... 33

第一節 農會與農業合作社 ... 34

第二節 案例比較 ... 36

壹 行健合作社的成立 ... 36

貳 「五結越光米」以及五結鄉農會 ... 41

參 「池上」有機米以及池上鄉農會、碾米廠、發展協會 ... 44

第三節 小結... 47

第三章 生產合作 ... 51

第一節 稻作產業的生產背景 ... 52

第二節 社員的生產合作 ... 59

壹 有機生產情形、驗證規範與影響 ... 59

(10)

一 驗證規範 ... 59

二 新的生產限制:當有機法規進入稻作產業以後 ... 61

貳 合作社扮演的角色 ... 69

一 決定合作業者─ 討論過程、情境與合作形式 ... 69

二 合作當中的問題 ... 71

第三節 小結... 76

第四章 銷售合作 ... 79

第一節 合作社的運銷背景 ... 80

壹 稻米市場的運銷背景 ... 80

貳 「自行銷售」策略背後的組織與背景環境 ... 83

一 組織運作面:收購量少、經營成本高 ... 84

二 生產面因素 ... 89

第二節 新的銷售經驗及合作 ... 92

壹 合作社的運銷情況 ... 92

貳 生產者和消費者 ... 94

一 關於故事:說,與被說 ... 97

二 故事內的兩個訊息 ... 99

參 成員的銷售合作以及組織的銷售制度 ... 113

一 銷售上的職責怎樣分配才算公平 ... 115

二 公利?私利? ... 118

第三節 小結... 123

第五章 制度、環境與社員參與 ... 127

第一節 政治環境與政策軌跡:程序、規則與規劃 ... 129

壹 中央有機農業政策 ... 130

貳 宜蘭縣產業發展 ... 131

一 縣政府政策方針以及藍圖 ... 131

二 行健合作社與官學界:資源與計劃的進入 ... 133

三 計劃及政策互動 ... 135

第二節 組織制度與規則 ... 142

壹 組織章程與架構 ... 142

(11)

貳 合作?缺陷與可能原因 ... 146

一 限制與困境 ... 147

二 背景與原因 ... 164

第三節 「行健有機農產生產合作社」與「行健有機村」 ... 171

壹 合作社的有機村規劃 ... 171

貳 發展限制 ... 172

一 農業結構與農民的生產習慣 ... 172

二 村內政治 ... 174

第四節 小結... 175

第六章 結論 ... 177

第一節 集體行動的開展與困境 ... 178

第二節 社會資本:規則、信任與網絡 ... 184

壹 重複合作?歷史、信任與互惠性 ... 184

貳 共識、制度與規則 ... 187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建議 ... 188

壹 「如果不是合作社?」農政補助系統與農民團體 ... 189

貳 農業政策與組織的制度表現 ... 190

參 存續的正當性 ... 192

參考文獻 ... 195

附錄 ... 205

(12)

表圖目次

圖 1-1 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村區域地圖 ... 11

圖 1-2 行健村地理位置圖 ... 12

表 1-1 「保證責任行健有機農產生產合作社」社員組成及概況 ... 21

表 1-2 對象與化名 ... 25

圖 1-3 有機農業成長情況 ... 29

表 2-1 行健合作社與五結鄉農會、池上鄉農會:有機米推動情況 .... 48

圖 3-1 稻米的生產過程:工作要點與輔助機械 ... 54

表 3-1 稻作產業內的施作機械 ... 57

表 3-2 擁有農業生產機具的社員數 ... 58

表 3-3 有機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驗證共同基準 ... 60

圖 3-2 有機稻米的生產過程:工作要點、輔助機械與有機法規 ... 66

圖 4-1 稻米的通路及運銷流程圖 ... 82

圖 4-2 行健合作社稻米通路及運銷流程圖 ... 82

表 4-1 100 及 101 年度「行健米」產量 ... 84

表 4-2 「行健米」成本 ... 86

表 4-3 「行健米」的銷售管道比 ... 92

表 4-4 「行健合作社」行銷管道 ... 96

(13)

表 5-1 宜蘭縣政府 100 至 102 年補助行健合作社計劃暨經費情形 .. 142

圖 5-1 99-101 年度行健合作社組織架構 ... 145

(14)
(15)

1

第一章 前往有機的「稻路」

「如果共產主義可以成功,那合作社早成功了!」(台語)

一位對保證責任行健有機農產生產合作社求好心切的社員「正仔」說過這樣的話。

我在田野時,這句話在不同的場合、以不同的形式播放過很多遍,

話題只要繞回合作社目前的問題,兩、三位有類似想法的社員總喜歡引用它。

它尤其像是一個論述接近尾聲時,堪稱完美的句點。

我從2012 年 6 月第一次聽到它,直到 2012 年 11 月底我離開田野。

也從一開始聽不懂到過一陣子後才明白,

原來他們想說,合作社要成功,「哪有那麼簡單」?

(16)

2

第一節 問題意識

壹、前言

自2002 年(民國九十一年)台灣加入 WTO 以後,我國的一級產業市場從過去 的自給自足、自產自銷日漸走向對外的全面開放。面對國內農產業遭受的衝擊與 國內市場的重構,以及在變遷的過程之中,保障我國的農業產值且提升其品質與 競爭力,政府提出更多耕作形態、農地利用、產業發展等面向的改革與嘗試。由 於外國進口稻米傾銷的趨勢已無法避免,「農糧精緻化」遂成為政府積極推展的 重要目標。1

在這一波政策制定的過程中,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表示:

本於「健康、效率、永續經營」的施政理念,提出「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

於98 年 5 月 7 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是行政院六大新興產業方案之一,這項 包括生技、觀光、綠能、醫療照護、精緻農業及文化創意的產業方案推動,

其影響深遠,可說是「寧靜的產業革命」。

「擴大國內有機產業的生產面積與市場規模」則是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的 其中一環。許多研究也指出,為了回應國際貿易對國家一級產業的衝擊以及銷售 策略上的調整,像是在英國、日本與德國,「發展有機產業」常成為調整農產業 結構的策略之一(李舟生,1999;王俊豪,2003;吳珮瑛,2003)。在2003年「加入 WTO因應對策:稻米因應對策」中,農委會除了提出減少國內稻米產量以外,另 一項重點方案則為提升國內稻米的品質,後者的作法包括:提高有機稻米的耕作 面積與產量,以及要求農業改良場、農業試驗所等相關單位輔導在地農民改作,

或是一個區域的農耕技術轉型。

從這些趨勢與相關論述看來,政府的農糧精緻化政策是與國內有機產業的規

1 「隨著國民所得提高及經濟結構轉型,台灣農業除了因應內在產業結構與飲食習慣變化,也面臨 WTO 杜哈回合談判農產品貿易議題、京都議定書的減碳協定、兩岸農業交流與競合、世界糧食供 需及價格不穩定等全球化、區域結盟與氣候變遷等大趨勢的嚴峻考驗。」(摘自農委會《精緻農業 健康卓越方案》引言,網址: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19950)

(17)

3

劃連在一起的,且與全球化的潮流息息相關。2008年總統競選期間,在一場名為

「農業團體馬蕭後援會」的成立大會上,馬英九總統、蕭萬長副總統更宣示:在 五十年內,將台灣打造成「無毒農業島」,未來就任後的施政目標包括落實吉園 圃標章、CAS農藥殘留標章制度,以及「擴充有機農業生產專業區」、推動產銷 履歷等等。22009年5月,行政院院會通過「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在四年間將 投入242億元的經費,國民黨政府在競選時提倡的「無毒農業島」內容也涵蓋進「健 康農業方案」的範圍之中。3

農委會率先在各地的國有土地以及有意願合作的社區內建立所謂的「有機專 區」,鼓勵鄰近社區仿效,並在村民或生產者共同行動的前提下,成立「產銷班」、

「產銷合作社」,或是透過社區發展協會,讓這些組織能夠解決專區內農產品銷 售、包裝與出貨問題。官員以及學者認為,若藉由在地農民團體的力量,以及該 組織對在地環境、文化的熟悉度,再配合有關單位的輔導,或者鼓勵團體成為生 產與銷售過程中的主要行動者與產業帶動者的話,將更有利於當地的產業發展,

像是透過社區發展協會、合作社進行當地有機轉作規劃,並鼓勵居民申請「有機 村」,使區域內的有機專區能與休閒農業結合。如此一來,農糧精緻化的目標將 能透過這些具體的做法而實現,集結耕作的過程又能結合觀光,發展當地的旅遊

2 〈拼農業好生活「農業團體馬蕭後援會」成立大會馬主席致詞稿〉。文章來自財團法人國家研究 政策基金會,網址:http://www.npf.org.tw/post/3/3891(瀏覽日期:2013/09/17)

3 至2011年為止,國內的有機面積達5,015公頃,產值將近30億元。雖然有機的耕地面積佔全台可 耕地面積的百分之一不到,然而這十幾年來的平均成長率高達21%。有機稻米是台灣研究單位第一 個試驗的作物,也是在2012年官方的統計數據中,面積佔了有機面積34%的產業。有機稻米從1996 年一開始的61.5公頃、2004年的743.67公頃,到2011年的1,653.62公頃,十五年來年平均成長率為16%,

相關資料參〈附表一〉;農戶數也從2004年的507戶增加到2011年的693戶。因為國內的有機市場處 於仍在持續擴張的狀態,再加上價格高,種植有機農產品對生產者而言是有利可圖的。至於政府的 推廣立場,有機農產品的生產過程亦符合後工業時代的理念價值,像是健康、安全、維護生態、永 續農業與土地…等概念,因而自1994年實驗成功後,不論是農委會的計畫報告、對消費者的調查,

或者是既有的環境與生態人文研究中,便經常提及上述的益處,農委會亦敦促農政相關單位、直屬 機關以及地方農業縣應加緊推廣與輔導的腳步。

資料來源:陳祈睿,2013,〈「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推動成果〉,農政與農情 250,台北:農 業委員會。自由時報,2009,〈四年 242 億 打造無毒農業島〉,05/08

(18)

4

或休閒農業。4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以下簡稱花蓮農改場)便曾輔導宜蘭、花蓮農村 的組織,在2002 年輔導花蓮縣富里鄉的羅山村成立有機村之後,至 2010 年亦輔 導宜蘭縣三星鄉的行健村成為全國第二個有機村。5

「有機農業是對環境友善之耕作方式,建立有機農業專區形成群聚效益 ,擴 大經營規模降低產銷成本,同時帶動地區有機農業的發展,逐步建構有機村,具 體實現健康農業。」農委會因此主張,來自經濟社會面的支持能鼓勵農民善用在 地的環境與文化,並在生產過程中,以集體的力量持續進行友善環境與區域性的 耕作,至於來自消費端的經濟支持以及觀光的形式,亦能回饋農產品的生產區域 以及其生產者。活化農村的目標因此能在這樣的大框架下,有所落實。

然而,對於依靠銷售農產品維生,或是大部分的家庭收入來源來自農產銷售 的農民或家庭而言,有機耕作不論在生產面或銷售面都存在各種限制。首先,由 於台灣的有機耕種面積比例過低,若要讓這些友善環境與保障食品安全的理念,

為國內生產者與消費者接受,或者透過有機產品的耕種與消費而實踐的話,第一 步便須確保種植者的田區不會受到農藥與汙水的污染。第二,當這些概念以及風

4 「農委會表示,至民國 101 年有機農業面積將倍增為 5,000 公頃,其中有機農業專區面積為 800 公頃,本(99)年度該會已於台中縣后里鄉、雲林縣斗六市、嘉義縣六腳鄉、高雄縣燕巢鄉、屏東縣 九如鄉及花蓮縣壽豐鄉等地,籌設有機專區面積 272 公頃。 除輔導農友成立產銷合作社專業行銷 產品外,並在專區內設置理貨包裝場、營運中心、有機餐廳、假日有機市集等,結合專區環保、健 康休閒特色,吸引人潮,以有機專區作為發展標竿,帶動地區產業群聚發展,逐步邁向有機村。」

(資料來源:農委會,2010,〈有機農業專區擴大群聚效益,加速有機農業發展〉,09/30)

5 長期以來,由於低度的人為開發,台灣東部擁有天然的地理環境,空氣、水質的汙染情況低,且 農田面積較大,政府在 1995 年推展有機農業時,便將東部設為有機農業的重鎮。再因為農業人口 充裕的因素,負責這兩區域的花蓮農改場一直有計畫地推行有機村與有機農業:「宜蘭及花蓮擁有 好山好水,加上受到自然地理環境的隔絕,造就出許多純淨且封閉的栽培環境,而且沒有工業的污 染,水資源及農業勞動力充沛,加上豐富多元化的人文、自然資源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農產業等優 勢,這些都是適合有機休閒農業發展的基本元素。…」(黃鵬,2010) 當有機農民與市場的關聯性 不再限於一般傳統的農會(果菜市場)、行口、超級市場等通路,而是透過自我組織的力量與仲介,

以較為直接地方式接觸到消費者時,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亦能直接地與產地、生產者互動。「有機 農業是對環境友善之耕作方式,建立有機農業專區形成群聚效益 ,擴大經營規模降低產銷成本,

同時帶動地區有機農業的發展,逐步建構有機村,具體實現健康農業。」

花蓮改良場在其網站上介紹、宣傳羅山有機村的內容包括了:有機村村民認同花蓮改良場的計 畫、因此成立一個負責推廣全村有機的社區組織、存在一定規模的有機耕作區域、發展出符合當地 產業的休閒觀光,有機農民與生產者歡迎觀光客與消費者的進入、認識他們的環境理念也認識羅山 村…云云。(詳細資料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所架設的「羅山有機村網站」

http://web.hdais.gov.tw/10/10_1/01.html)

(19)

5

險管理機制成為官方的驗證模式以後,生產者必須按照其法規,從事高成本、程 序繁複的耕種方式,還要避免鄰田或加工過程裡的汙染源。而市場的有機履歷規 範參差不齊、產品標示的造假或瑕疵、媒體報導生產者將其他農業標章與驗證標 章混用等情事,皆使得消費者對於有機產品到底安不安全、乃至國內的有機驗證 制度、驗證公司與檢驗公司是否具公信力與把關能力產生疑慮(葉虹靈,2007;鍾 瑞貞,2003);生產者面對有機市場以及消費者時的考驗因此更加嚴峻。6最後,理 念的包裝與推廣亦結合高生產成本,而反應在農產品的價格上,形構了國內高價 格且精緻化的有機市場;也因為價格較高,小農生產的有機農產品無法走既有的 運銷通路,根據研究與政府調查報告指出,許多有機農產品至2012年仍面臨尋找 銷售通路、重新確立產銷體系的課題 (丁全孝、李超運,1998;農委會,2012)。7

若要使有機農業的生產規模以及市場持續擴張的話,從生產端來看,農民該 如何突破以上的生產及銷售上的限制,而願意改變他們的農法、申請驗證並且持 續從事有機生產?

貳、問題意識與文獻回顧

有關如何建構出高價值的有機產銷體系的課題,農委會提供的方案為─ 有機 農業的經營與管理方式朝向集體化、規模化發展。8在方案中,政府鼓勵一地區之

6 針對有機市場的驗證與標示混亂的問題,政府在有機農產品生產、加工與出口等相關條例制定上,

農委會於2007年正式訂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自伊始起,未來有機市 場上的農漁業產品須通過農委會所認證的機構的驗證程序,亦即在產品進入市場以前的各項生產與 加工手續都必須通過驗證單位的檢查與核可。在農糧產品部分又細分為有機農糧產品範圍、有機農 糧加工範圍兩部分;根據農委會網站,在2012年時,分別有十四家以及十一家民間機構通過了農委 會的產品與加工認證。雖然解決了有機標示的法律定義,不過有機產品在市場中始終面臨與其他相 關用詞相混淆的情形;這種情況尤其發生在有機專賣店中,2012年八月號的康健雜誌指出,有機商 店中貼有有機標章的農產品常與其他非有機商品(像是生機飲食、生技產品等等)擺放一起,由於後 者的產品名常標誌著無毒或生機等詞彙,而容易混淆消費者的認知。

7 中國時報,2012,〈打開銷售通路 不能光喊口號〉,07/17

8 農委會在其《99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中提到將鼓勵當地的農民組織多角化與企業化經營:「輔 導農民團體整合 1 級+2 級產業或 1 級+2 級+3 級產業,以加強多元化加工產品研發,並進而架構農 業多功能行銷服務中心,整體行銷地區特色產業與農村風情,活絡農村經濟。」又,針對專區中的 集體性生產與具地方特色的規劃,則期待當地的農民組織能承擔、帶動之:「為建構區域性及規模 化農地利用,以形塑優質農業生產環境並確保農產品質,將輔導農民團體整合農民意願,建置完整 集中之農業經營專區,辦理生產環境維護、土地有效利用、產銷經營效率強化、組織整合及訓練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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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農民集結彼此的土地,共同從事有機耕種,並以社區或農業性組織協助當地居民 銷售農產品,如此一來,不但可以減少單一農民面對其他非有機臨田時的風險、

降低生產的成本,亦可提高產品的經濟效益,擴張社區或村落內的有機生產規模。

而我的疑問是,若一位農民在投入有機產業時將遭遇到生產以及銷售端的各種農 業技術、經濟性質、法律規範以及社會面向的困境,但仍決意從事有機生產的話,

諸如有機專區、有機村或是組成農民生產單位等具有集體性質的行動或組織,是 否能成為農民持續這項動機的其中一項選擇或方案?

一、成立階段:集體行動以及組織的出現

當農民組織再度現身於這一波政策規劃的趨勢裡,成為政府給予農民的其中 一個建議時,在這樣的脈絡下,一個農民組織或農民群體的集體行動原則應包括 幾項要素。首先,組織如何整合當地有意願轉型「做有機」的農民,二,組織是 否能在運作的過程裡,協助成員克服轉型過程中的生產與銷售困境及限制,改善 農民當時的產銷情況。這些解決方式以及當中的利益與資源上的分配狀況都決定 成員的參與程度、義務或成本投入的多寡,進而成為組織是否存續以及(對農民而 言)是否運作良好的關鍵。在這樣的過程裡,有機農民皆會同意─ 消弭這些生產、

銷售限制、乃至促進產品在市場上的能見度與知名度係為他們的普遍利益,假若 這也是組織之所以成立的目標的話,或許可以將之稱為共同利益(collective good)。

以上也是主張理性選擇理論的人的核心論點,換句話說,農民們之所以聯合 或採取集體的行動,是因為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從事有機的動機。基於經濟理性

升等工作之規劃與推動。」

農業合作社也曾經被寫入有機專區的規劃之中:

農委會表示,至民國 101 年有機農業面積將倍增為 5,000 公頃,其中有機農業專區面積為 800 公頃,本( 99 )年度該會已於台中縣后里鄉、雲林縣斗六市、嘉義縣六腳鄉、高雄縣燕巢 鄉、屏東縣九如鄉及花蓮縣壽豐鄉等地,籌設有機專區面積 272 公頃。 除輔導農友成立產 銷合作社專業行銷產品外,並在專區內設置理貨包裝場、營運中心、有機餐廳、假日有機市 集等,結合專區環保、健康休閒特色,吸引人潮,以有機專區作為發展標竿,帶動地區產業 群聚發展,逐步邁向有機村。

(農委會,2010,〈有機農業專區擴大群聚效益,加速有機農業發展〉,09/30)粗體標記為作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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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的趨力,以至於農民成立了一個作為集體行動的基礎,而能繼續提供符合其經濟、

社會屬性的共同利益的農民組織(比如說農事小組或是合作社),這樣的組織型態的 現身以及功能也符合農政單位構想的有機農業的腳本。

集體行動談到成本、義務以及共同利益時,組織的面向也是討論的面向之一。

Mancur Olson 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一書中曾經有過這樣的傳神描述:「有時候,

在獲得公共利益之前,一個群體(group)必須先成為正式的組織(formal organization),

組織一旦設立以後,設立的成本將使得一開始的公共利益變得昂貴」 (1971, p.22)。

Olson 理由在於,組織必須確保共同利益在組織內、外部以及行動的過程中皆得以 保持一致,這意味者,除了要投入成本、強制成員參與集體行動或確保大家的利 益程度一樣之外,還必須確保所有人的行動都受其他人的掌握(ibid. p.43-45)。

雖然理性選擇的觀點能從個人層次的解釋出發,分析個別經濟理性為何能催 生出集體行動或組織,它卻無法解釋集體行動或組織為何出現在特定的時空或環 境之中,或是個人在同樣的時空或環境之中的集體作為或不作為。我認為這樣的 討論必須放置於社會關係的框架下,亦即分析組織內部成員的社會與經濟背景、

生活方式,彼此之間的權力位階、權力分配以及網絡的組成樣貌,因為這些社會 條件對行動者產生拘束力,也讓彼此之間決定是否採取合作。這也是Robert Putnam 談到公民社群(civic community)如何開展政治與社會生活時,之所以提出社會資本 的原因(social capital)。社會資本其實反映了過去成員們之間的信任程度,是否在下 一個集體行動或組織行動裡相互幫忙,也因此,社會資本反映了一個社會組織的 組成特質(當然也反映外部的環境特色),像是其正式的與非正式的制度、規則、聯 繫網…等等(1993:167-176)。關注群體之間的社會關係、社會背景以及權力的分配 狀態,才能解釋集體行動為何能夠開展、組織為何能夠產生,還有對組織的作用 力以及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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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二、運作階段:組織內、外部的制度與措施

由於集體行動或是在與其他成員的博奕過程中,常會出現搭便車或是付出情 況不均的現象,也因此,組織常因為個別的因素以及無法有效地掌控每一個人的 投入意願,她最後能提供的公共財不一定是行動者心目中最理想或最適的。政治 經濟或社會經濟學家在討論組織的運作以及當中的成員的參與身影時,常常會提 到集體行動的困境。這樣的觀點同樣是從個人的層次以及心理機制出發的─ 分析 個別行動者關注自身的利益以及參與集體行動時可以獲取的利益,乃至與付出成 本之間的平衡問題。想像有機生產者的情況以及他們加入集體生產的動機,假如 團體內的每一位成員的付出並不均質,但所有人都能從集體生產中獲得一定的品 牌知名度或是生產利潤的話,對組織的士氣以及未來運作都會產生負面的影響。

為了防止搭便車的行為,並追求符合彼此利益的目標,「強制與懲罰」、「協 商及溝通」等措施是必須存在在集體行動之中的。理性選擇的制度論(rational choice institutionalism)更據此主張,制度的存在與設立有其必要,因為它為成員提供了行 動的準則、必須付出的義務及成本。如果這些條件能為成員共同遵守並參與其中,

它自然能保障成員從組織中能夠獲取的共同利益。制度的派生以及約束力因此成 為制度論的主要論點,它可以解釋一個集體行動如何解決當中的困境,成員又為 何願意遵守。

Elinor Ostrom 討論集體合作的時候,提到制度(institution)與規則(rule)兩種內 涵。規則部分由下而上包括操作性(operational)、集體選擇(collective-choice)以及規 範性(constitutional- choice)三個層次。制度係因為三種規則的運作而構成,它決定 又或者限制了合作的走向、成功或是不成功(1990:51)。規則與整體制度的運作情 形,自然也反映並同時影響了成員之間的利益分配情況。此外按照現階段的經濟、

社會與法規困境對於組織的作用來看的話,不只是在成立之前,農民團體日後的 運作也會成為農民展開集體合作時的其中一項困境─ 即便這個特定的組織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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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是由農民共同決定的。制度的出現或變遷意味行動者服從制度的內在形式,制度 的運作或表現(performance)也是出自於行為者為了避免集體行動的困境,而在特定 的場域(arena)中所發展出的一系列的工作規則(Hall and Taylor, 1996:949; Ostrom, 1990:51)。Kenneth A. Shepsle(2008)將政治領域中的部門或組織制度分為「有結構」

(structured)與「非結構的」(unstructured)兩種性質。舉例來說,有結構性質的制度 就像是國會議員或是政治領袖在投票時,其集體行動、投票行為或偏好一來已受 到特定的環境、組織以及價值觀的影響,而具備特定的形式,二來這也受到政黨 的黨規、命令,法律以及國會議事規則的明確規範,行動者最後的行動結果因而 是有跡可循的(p. 27-32)。

在這裡我想指出的是,承接理性選擇的制度論的觀點,組織的運作的策略為 何,需要環境、政策與農村網絡中的哪些支持條件,以促進成員的經濟利益,又 或者受到哪些環境以及法規制度的限制,皆是必須被回答並加以鋪陳的背景。綜 合上述的文獻討論,回顧新一波的農業技術以及發展風潮時,農業專區與在地組 織兩個概念的結合,的確反映了國家對於有機產業,以及台灣農糧結構因應全球 化趨勢而形成的初步的結構調整與規劃。然而,不論在有機農業政策,或是針對 農業組織在產業轉型時扮演多大的輔導角色的學術討論中,農民的身影以及集體 行動─ 從一開始為何願意改變耕作習慣,從事有機農業造成日常生活哪些改變、

以及在既有的體系內的角色關係,到如何成為在地農民組織的有機方案的參與者、

在產銷上如何與農民組織合作,而農民組織提供的服務、據此衍生出的組織制度 與措施,使得農民的生產活動可以持續一段時間─ 都是空白的。我認為採取以行 為者為主體的分析以及觀點,方能論及在集體行動和共同利益之下,「合作」以 及「經濟社會」兩個口號的意涵究竟為何,而有機農業的影響力又是如何擴大至 農村發展乃至公民社會的層次。

然另一方面,我認為,僅探討制度的出現以及制度對集體行動的影響不足以 討論集體成果的整體樣貌,亦無法分析當中的作用機制。回到社會資本的角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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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行動者之間的信任觀點,一個組織的出現以及運作仍舊要考量行動者之間的信 任關係,以及行動者所屬的社會網絡。承接前述,一個地方性質的農民團體的出 現,其存在的空間並非權力真空,且其參與者過去在地方的經濟、社會合作上的 經驗,乃至領導者在公共事務的處理方式以及利益分配的結果都對農民團體出現 的形式產生影響,同樣的,這些社會條件可能也限縮了農民團體選擇拓展業務、

農民服務的方式,左右了團體的規模與發展速度的快慢,農民對組織的認同以及 參與程度也產生不同的情形─ 不論以上的情形是正面或負面的,又或者是不均質 的。

承接上述,有機農業的實際運作圖像在政策報告與研究上的空白,成為本研 究企圖描繪與說明的目標。我希望透過個案研究來檢驗農業專區以及農民組織的 結合情形,亦即,農民在上述的政策背景下,於有機產業中的實際運作,以及身 為農民組織的一員,參與組織的動機與情況。在台灣,與農事生產直接相關的農 民組織包括各級農會、農業合作社以及地區農會轄下的產銷班或農事小組,雖然 以上的組織或群體都具備一定的合作性質,然合作社的基本運作原則假設了社員 之間的互助與信任基礎,以及集體的經濟效益將擴及社區與社會面向,基於此,

農業合作社相較於鄉鎮型農會,或許更適於本研究之檢驗。9合作社社員在保有加 入時的生產單位的前提下,將生產、銷售過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例如購賣原料、

工具的共同利用、產品的共同加工或共同運銷交由合作社代為辦理,以節省彼此 之間的生產成本、提高出貨的效率、品質與價格。如此一來,合作社便能為社員 謀取利益、改善社員的生產條件。1995 年國際合作聯盟(th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如此定義合作社:「人們為滿足他們共同的經濟、社會與文 化需求和願望,通過聯合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業,而自願聯合起來的一個自治組 織。」國際合作聯盟亦強調合作時所彰顯的社會與群體價值,包括社員之間的自

9 “A co-operative is an autonomous association of persons united voluntarily to meet their comm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needs and aspirations through a jointly-owned and

democratically-controlled enterprise.” ICA webpage:

http://ica.coop/en/what-co-op/co-operative-identity-values-principles (viewed on:01/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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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與負責、團結合作,於合作中得以貫徹民主運作與民主形式、追求社員之間的 平等與公平等等(陳伯村、趙榮松,2001)。合作社的原則與價值因此為集體行動創 造了一個理想的情境。

本研究以宜蘭縣三星鄉「保證責任宜蘭縣行健有機農產生產合作社」(以下簡 稱行健合作社)以及其有機稻米產業作為研究個案。瀏覽行健合作社的網站以及相 關新聞報導,宜蘭縣行健有機農產生產合作社是一個當地農民自行發起、組成的 組織。在2009 年,這群居民決定將部分的田嘗試有機耕作以後,2009 年年底他們 代表行健村,成功地申請並成為全國第二個有機村,全宜蘭縣第一個有機村,2010 年7 月「行健合作社」正式成立,為組織成員販賣他們生產的有機農產品。

第二節 案例介紹

1-1 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村區域地圖

資料來源:第一任多元就業方案專案經理;作者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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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健村地理位置圖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行健村位於宜蘭縣三星鄉右側,安農溪、行健溪、義隱路與萬富圳為行政區 的東、西、南、北界線,全村面積 600 公頃,在 2013 年 9 月戶政事務所的統計中,

在籍人數898 人,其中男性佔 478 人。10村民的主要語言為台語,且務農維生者居 多。在農業方面,村內可耕地面積約為180 公頃,若扣除村內的休耕地、有機田 或其他土地使用類型,而改以「公糧繳交的面積以及戶數」計算村內的稻田面積 以及種稻的農家數目的話,2013 年的第一期公糧共有 132 戶繳交,繳交面積為 101 公頃。村內共有197 位村民(也就是 197 個家戶)是農會的正會員。11

行健村農民是在民國98 年開始這場集體有機耕作的實驗。村內有一位從事有 機農業已久的農民「泰源」,12希望在擴展自己的有機種植面積的同時,能減少生

10 以上資料感謝三星鄉戶政事務所承辦人楊先生的提供。

11 以上數據來自三星鄉農會的資料以及職員的口述,在此特別感謝三星鄉農會廖先生的協助。

12 由於研究的需要以及學術倫理問題,以下在這本論文裡出現的報導人人名,除了「阿美」、「勇 伯」、「阿華」、「小黑」、「青松」,以及幾位政府和基層輔導單位的人員之外,皆經過化名處 理。選擇使用綽號或是姓氏作為標記的主要原因在於,這幾位受訪者皆為縣內有機(新興)農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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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的成本並且避免隔壁慣行田的汙染;於是他開始思考如何讓村民願意轉做有機 生產。2009 年泰源開始積極規劃村內的轉作藍圖,他一方面到村長阿美家,詢問 後者是否願意推動相關的政策、說服其他的村民,另一方面,他也邀請生態學者、

社區規劃團體與農政單位,建議他們將行健村當作計畫的基地或是實驗案例。當 台北大學與宜蘭大學的農業與生態領域學者來到行健村進行環境勘查與評估時,

發現行健村的環境與水文條件相當適合發展有機村,13因為行健村的水利灌溉系統 相當完善,民國50 年所興建的萬富圳將安農溪的溪水引至村內各農地的灌溉溝渠 裡,尤其經過民國79 年、86 年與 90 年三次的農地重劃以後,這套水路系統的灌 溉與排水區隔相當明確。藉由泰源的引荐,學者將他們的評估成果分享給村長阿 美,建議行健村可以發展有機農業。村長過去與三星鄉鄉公所交好,政策的配合 度高,因此當她接受泰源與學者的建議並轉達給鄉公所以後,鄉長表態支持,和 村長、泰源挨家挨戶地游說農民加入有機耕作的行列。

根據農友的指述,一開始對有機耕作產生興趣的農民約四十幾位,不過因為 村內農藥商的反彈,14還有因為擔心作物不施加化學肥料與農藥會「種不起來」、

有機產品收成後找不到市場通路等因素,課程結束以後剩下大概十位。經過「上 課」、「培訓」以及參訪、交流等方式,傳達並培養了有機的生產技術與觀念後,

農友正式進入有機生產的體制中,並以稻米作為第一批試驗的作物。15

也因為大部分的農友都是第一次種植有機稻米,若能獲得種植技術以及政府

裡的重要人物,無論是身為政策或組織的執行者,或是身為新興農業運動的參與者。將這幾位在領 域裡的身影更換上全新的標籤並無法遮掩他們的位置,如此一來,此作法無過多的意義。另一方面,

由於我的論述與處理能力有限,考量新的標籤所導致的去脈絡化可能對讀者(尤其是這個場域中的 行動者)在閱讀的過程中,對於文句的掌握或理解程度造成部分的困難,亦難以有效地刻劃這些有 機或新農運動的行動者在政策、市場或是社區層次的動機、行動與結果,因而我採用「有限度的」

化名原則。此方法在未來所造成的後果與針對該時空的論述錯誤,其責任全然在我,還望讀者給予 指正或資訊的補足。

13 大誌雜誌,2012 年 3 月號,p.18

14 當阿美辦了幾場說明會,並且挨家挨戶說服農民加入的過程中,因為有機米的農法中禁止使用 農藥與化學肥料,因而與村內農藥行的利益與生計相衝突,不少農民因為農藥行的鼓動而反悔,最 後拒絕加入(鐘麗華,2012,〈超級村長張美 打造有機夢田〉,自由時報,4/29)。

15 附帶一提,除了這群農友之外,在我的研究期間,村內從事有機稻米耕作的相關組織還包括了 三星鄉有機米產銷班第一班與第四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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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提供的其他資源的話,自然是一大助益。因此當兩位頭人與花蓮農改場談定 村內的有機種植規劃以後,花蓮農改場將行健村設為第二個接受他們輔導的有機 村(也是全宜蘭縣第一個有機村),希望在未來能將有機生產與休閒農業、生態復育 加以結合。對村民們來說,這也是增加行健在有機市場的品牌知名度的機會,亦 有助於他們申請有關的政府單位的計劃,在未來能夠克服或填補生產、銷售以及 推廣面上的困難或是高額成本。但是當他們進入組織籌備階段,以統籌村內的集 體實驗以及對外的聯絡事務時,「該籌組哪一種類型的農民團體或社區組織」成 為村民的一項熱烈討論的議題。這幾位開始有機耕作的農友討論到未來有機農產 品的行銷問題,還有這個受花蓮農改場輔導的有機村該如何地規劃、經營時,泰 源因為跟不同的政府單位維持長期的合作關係,並且累積了相對豐富的承辦活動 與交辦計劃的經驗,因而他獨排眾議,建議大家捨棄農會轄下的產銷班,選擇創 立一個以村子為名的、在權力關係上和地方農會齊等的「農業合作社」。

合作社真正成立的時間是在民國 99 年 7 月,召開創立大會並選舉出理事 7 名、

監事 3 名。根據民國 100 年度的《中華民國合作事業統計年報》,16該合作社從99 年度開始,以「宜蘭縣行健有機農產生產合作社」這樣的名稱記錄於「各縣市生 產合作社名冊」中。在泰源的建議下,大家決定成/立合作社,並由一位黃姓經理 負責撰寫企劃書。「行健合作社」半年之後於焉成立;在99 年至 100 年度中,社 員人數維持在三十一人、股金四百萬,在經營項目一欄中,登錄類型為「產銷」;

17按照內政部頒訂的合作社法,行健有機農產生產合作社屬於合作社類型中的「生 產合作社」。18行健合作社按照法規,設有理監事會議,且每年固定舉行社員大會。

阿美村長在2010 年至 2013 年中,擔任第一屆理事主席。

16 統計年報按照合作事業的專營類型,分作農業、工業,以及儲蓄信用等類型,其中,「農業合 作社」又再細分成生產、運銷、勞動、供給以及利用五種合作社。

17 雖然行健有機農產生產合作社在名冊上的登記日期是民國 99 年,社員表示,他們組織的成立時 間是在 2009 年(民 98 年)的時候,在籌備了半年之後宜蘭縣縣政府正式發予登記證,予以成立。

18 根據合作社法第一章〈通則〉第 3 條規定,我國合作社之種類共十二種,其中生產合作社的業 務為:經營各種生產、加工及製造之全部或一部分業務。又,通則第 4 條將合作社負擔之責人劃分 為三種,保證責任的定義為:謂社員以其所認股額及保證金額為限,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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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大部分的社員難以從農忙之中抽身,處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務,行健有機 農產生產合作社自成立一開始就缺乏專營的人員。理事主席遂於2010 下半年申請 勞委會的「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經濟型,19聘雇負責合作社日常業務的人員。計劃 執行期間,為了使隔年的計畫延續,主席每年必須在年底時,以計畫主持人的身 分,至行政院勞委會進行業務報告。2011 年之後,合作社的農產品販售與加工業 務、籌辦對外體驗活動等業務都委託勞委會多元就業方案的聘僱的人員執行,聘 雇的人數五至六位不等,方案下另設置專案經理一名,20計畫時效為期三年,預計 在2013 年年底到期。就業人員的招聘方式係透過職訓局羅東就業服務站的篩選與 推介,來合作社應徵,合作社主席與其他幹部則依照業務需求,選擇適合的人員 之後,向就業服務站提出申請。六位多元就業方案的人員負責合作社的出納,還 有小吃加工以及稻米包裝、入庫、碾製、出售等事宜。若合作社舉辦像是團體參 訪、割稻或插秧的活動,又或者參加北部的農夫市集、縣政府舉辦的綠色博覽會 等活動時,多元就業人員也必須支援。多元專案的經理則負責統合多元就業人員、

幫忙處理或執行合作社的行政與銷售業務,並向合作社的幹部及社員彙報及溝通。

第一任多元就業方案的經理「小黑」也是對合作社與行健村這群有機產業的行動 者具有一定重要性與影響力的人。21

如果瀏覽行健合作社的相關報導,其中可能包含「宜蘭縣行健有機農產生產

19 屬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下的方案。於民國 89 年的九二一大地震後,為促成災區的復 原與重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出了「九二一震災就業重建大軍」方案,讓失業的勞工可以投入社 區的重建工程中;在民國 90 年之後擴大了計畫的適用對象及地方區域,成為「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民間團體能藉由申請計畫,給與失業者工作機會,如此一來,民間團體不但與政府一同成為促進地 方就業的夥伴,同時也視社區與申請團體的需求,而改善當地的人文、環境、產業的發展,增進當 地的生活環境品質。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又分成社會型與經濟型兩種類型,按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定義,符合經濟型的 申請標準為:「民間團體所提具有產業發展前景,而能提供或促進失業者就業之計畫。」在宜蘭縣,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主管機關為職業訓練局下的「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行政院勞工 委員會,2011,《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民間團體作業手冊》)

20 他對行健村推行有機農業,以及行健村對外建立的名聲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多元就業方案經 理在這兩部分的行動,文章後半部將有所討論。

21 社員參與合作社活動時的態度、習慣與分工等課題也與小黑在合作社裡的投入與負責泰半的業 務,以及社員中扮演的角色息息相關;雙方形塑了,也固定了該時期的互動模式與組織的運作情形。

專案經理與合作社社員,還有與幹部之間的關係,對合作社內部的合作與制度的具體情況的影響,

在接下來的章節將有更多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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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是一個當地農民自行發起、組成的組織」,「在2010 年時申請成為全國第 二個有機村、宜蘭縣第一個有機村」等等的內容。合作社的代表常藉由各種機會 對外說明成員的有機村夢想與具體行動,因為這些夢想與行動具備特殊性以及故 事性而獲得許多的曝光機會,不但在新聞媒體、農業議題的相關網站與團體間累 積一定的名聲,獲得地方的鄉公所、宜蘭縣政府的關注,在成立組織以及申請合 作社的階段亦得到中央層級的農糧署、花蓮農業改良場的幫忙。

相對於其他成立已久、大規模且朝向企業化經營的產銷合作社,雖然行健有 機農產生產合作社的成立時間較短、人數較少、規模也不大,但它的日常運作與 產銷業務的細節是由社員共同參與並決定的,合作社的財務與業務規劃也受到社 員大會、理監事會議共同監督,同時,該合作社也參與公益活動、與其他社會團 體保持聯繫。大體而言,其運作方式是符合合作社的基本宗旨的─ 開放(open)、

團結(solidarity)、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以及關懷他人(caring others)等公民 參與以及社會互助的精神。

當然組織內部也不會是權力真空的狀態。一個組織的生成、運作乃至變遷等 階段,除了受到其他像是經濟或政治制度的規範(formal constraints)外,也受到潛規 則(informal constraint) ─ 比如文化、信仰、親族以及社會網絡等的影響,而決定 了組織制度的發展(North, 1990:36-53; ibid. 2010:383-401)。組織的架構、制度以 及規則形式皆直接或間接地分配了社員義務、哪些對象擁有組織的決策權,而另 一方面,這些制度的決定與執行的過程也顯現行動者長期以來的經濟關係,頭人 過去在公共事務上的表現以及風評,還有過去的經濟與政治利益的分配方式、分 配習慣與分配基礎係如何在產銷合作以及組織運作的面向上,影響這些社員。也 是從討論成立哪種組織,直到合作社開始運作以後,社內一直存在著各種的角力 事件。農民希望能透過組織的形式,促進生產與銷售面上的效率及產值,或許也 必須自主地為彼此以及組織設定相關的規則或參與的形式。Elinor Ostrom(1990) 在

<Governing the Commons>一書中曾討論相互監控(monitoring)的派生問題。從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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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分析世界上成功以及失敗的自然資源管理的案例來看,她認為在一個特定的區 域之中,一個組織或是集團在創設制度以及監控規則時,最好的制度以及執行的 法則是由社區或是組織內部討論而出的。原因在於,這樣的生成方式普遍而言會 比第三者或代理人(the third party or agent)帶入的公共管理制度或是私有化管理方 式來的有效率的多,既節省成本且符合地方的需求。她因此主張,在設計如何分 配公共資源以及互相節制的措施時,一個社區在提供公共財時,不一定要依靠外 來(outside)的制度以及既有的執行規則。

在經驗現象上,這些存在在行健合作社的問題並不獨特,許多政府出版品、

農業或合作事業期刊皆提及台灣的農業合作社場的營運問題(王琇婷,2010;台南 區農業改良場,1995;江光嶽,1997;段兆麟,2003;陳昭郎、陸允怡,2001;

黃翠瑛,1995;黃華彩,2000;彭克仲,2003)。陳昭郎、陸允怡(2001)列出台灣 的農業合作社普遍的限制,包括「資金不足」、「專業人才欠缺」、「業務規模 無法有效擴張」、「社員對於合作社的理念與參與程度低落」、「合作社法規落 後」、「組織制度不全」,以及「經營不善」七個面向。首先在資金方面,大部 分的合作社其資金來源來自於股金、公積金、政府補助款以及貸款四種,由於大 部分的台灣農業合作社規模較小、社員人數少,股金與公積金籌措不易,以至於 必須仰賴政府的補助,或者申請銀行貸款。至於人事與管理部份,許多農業合作 社缺乏專營人員,有些合作社內的社員必須兼營合作社內的組織運作,若再因為 社員對合作社的向心力不夠,或是為了私利而挪作他圖時,常導致合作社無法擴 大規模,甚至發生運作停擺、組織空轉的情況。制度與運作上的不善除了反映組 織本身的缺陷、社員無法相互合作的問題外,也代表組織的發展將被限制 (江光嶽,

1997;黃翠瑛,1995;黃華彩,2000)。22

22 〈發展農民合作組織之道〉:http://coop.moi.gov.tw/moi-introduction/moi-p3-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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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案例介紹可知,在既有的產銷體系上遭遇到的驗證規範、通路尋求不易,

以及過程當中發生的和臨田的農民、代耕業者間的溝通成本提高等等,皆屬於農 民進入產業時要面對耕作以及銷售問題,這或許也成為農民組織成立的原因或契 機之一。在行健村的合作經驗裡也看得到個人的身影─ 制度的設立宗旨或內容吸 引了特定的、符合其經濟理性的行為者,影響他們後續的個別或集體行動。而像 是政府的政策趨勢以及經費的補助方向等政策制度則促成行健的農民組織產銷合 作社,輔助農民的耕作轉型。在下一個階段,合作社該「如何為農民提供福利」、

如何確保共同利益的品質與穩定、降低集體行動的風險以及各種制度成本,則攸 關組織(在社員心目中)存在的正當性,也會是組織成立後將面對的議題。

雖然泰源的「成立合作社」的偶發提議在合作社進入籌措階段以後,讓要反 悔的社員將面臨成本提高的難題,然合作社日後的確也證明─ 合作社多少能減輕 這些嘗試過程中的風險─ ,讓農民在隔年願意繼續從事有機生產,部分社員也逐 步增加其驗證面積。對村民或當地農民而言,一段一邊嘗試運作組織,一邊實驗 有機耕作的旅程於焉開始。

第三節 研究方法

壹、研究方法

本論文將以質化分析作為主軸,希望能透過行健有機農產生產合作社的經驗 案例,討論組織在國家政策以及市場運作下的存在背景、參與者的自我組織,以 及和其他社會行動者、社會團體的連結與互動過程,以理解農民在有機農業產業 裡的參與形式與參與性質,以及對農民組織的影響。

研究時間係從2009 年,亦即前任村長阿美招集農友從事有機工作開始,直至 合作社完成2012 年度的「行健米」銷售業務為止。特別說明,為了在討論中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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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現行健村有機產業的運作情況,以理解相關制度或策略的塑造過程,本研究僅 選擇單一農產品,即該合作社的稻穀與稻米產業,以探討合作社與社員,乃至合 作社與社會其他個人或團體的互動情況,以及合作社在有機米市場的行銷模式。

選擇稻米業務的理由在於,一方面在研究時期裡,合作社尚未替社員在蔬菜 販賣上打出通路,而行健米的品牌在有機市場上較為出名,且其作業的流程與制 度相對完善;更重要的是,有機稻米在生產與銷售的過程中遭遇到產業高度分工、

特殊銷路的情況以及各種政策或法規的規範、補助,像是稻米產業內既有的生產 邏輯、稻米的運銷與公糧收購系統,有機驗證規範架構出的限制與影響,國家或 地方政府對於稻米產業、農業合作社、有機產業的各項補助以及其他輔助政策…

等等。呈現合作社如何經營並轉手社員的稻穀與稻米,便能突顯出「政策」─ 即 和各農業單位、地方縣市政府之間的關係,以及「市場」─ 稻米運銷以及有機市 場的運作機制。社員的參與情形以及合作社的運作情況也能扣連進這兩個場域所 形構而成的制度框架裡。

研究方法的部分,除了相關政策與法令資料的收集以外,最主要的經驗資料 將取自「訪談」以及進行田野工作時的「參與式觀察」兩種管道,還有行健有機 農產生產合作社或幾位幹部所提供的社內或個人資料。行健合作社在我進入田野 期間(2012 年 6 月初至 11 月底),將資料分為合作社本身以及多元就業兩種類型,

前者包涵社員的土地資料、社員資料,按周、月以及年而劃分的產品「出貨與入 庫紀錄」、「銷售紀錄」、「財務支出」、「會議記錄」等,後者則包括多元就 業人員的人事資料、出缺勤狀況、產品加工記錄,以及以多元就業方案的各種報 帳細項。

2012 年二月是我第一次進入行健村以及行健有機農產生產合作社。當時係透 過大學社團而來到這裡,在負責和對外團體接洽的專案經理的中介下,這個四天 三夜的遊覽行程包括了一場和部分社員認識並聊天的晚會,還有在兩個白天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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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部分社員的田間工作。這趟社遊讓我認識了部分社員,也大略知道合作社在有 機米產業中的發展情況,我當時即向專案經理表白我的研究生身分,同年六月底 透過他的引介,正式進入行健村,開始我的田野工作與參與式觀察。這段從六月 底到十二月初,在台北與宜蘭間來回移動的田野調查並不是很長,期間我參與過 不少集體性聚會,包括不同群體或由不同行動者所組成的喝酒聚會攤,或是公開 且具正式特質的理監事會議、臨時動議會議、與政府單位的代表討論事情的聚會,

我也在行健村或者是合作社這個場域裡的各種空間中移動或轉換位置,跟不同的 農友在自宅、田裡、拖板車或是他的工作間裡進行訪談,或者只是尋常性的閒聊。

礙於時間、經費有限,以及個人能力的不足,在田野期間我並沒有接觸所有的社 員,我也認為有許多社員不知道我的存在,或是我來合作社的目的。這些情況除 了受到我個人的限制與選擇,還有社員在社內的參與程度不一致的影響以外,也 和合作社在行健村內的角色有很大的關係。由於行健合作社的行銷取向、行銷策 略以及生產的類型,像是為社員辦理例行驗證、申請補助,以及和各政府單位、

公民團體或消費者的關係,相對於其他村內的組織,許多的「外地人」─ 消費者、

媒體、政府人員、查驗員、運銷商─ 常在這個空間內進出。這是這個合作社的特 別之處。

貳、研究對象定義

本研究進行期間─ 民國九十九年至一百零一年,合作社內部共計有四十位上 下的社員;社股數約四十五萬,股金額為四百五十萬,已繳股金將近一百萬。23

23 對照其他農業生產合作社。雖然國內各個合作社的規模與大小相當歧異,這樣的計算因此失真,

經過作者自行計算,民國 100 年全國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統計一欄裡,行健合作社所屬的單位合作社 平均股金約為 3,281,198 新台幣,少於行健合作社登記的 4,480,000。且行健合作社對照宜蘭當地其 他十個農業生產合作社,雖然社員數不是最多的,但是社股總額仍遠遠高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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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個男女比例懸殊的合作社,女性在成立的三年間只佔個位數;社員的平均年 齡約莫六十歲,民國100 年以後因為幾位年輕社員的加入而稍微下降。另外,由 於號召者的關係以及合作社的地理位置,大多數的社員都是本村人,或是設籍行 健村。詳細資訊如表1-1。組織內設有一位理事主席、五位理事、三位監事,以及 在100 年初以後開始維持合作社日常運作的勞委會多元就業方案的六位上工人 員。

1-1 「保證責任行健有機農產生產合作社」社員組成及概況

年(民國) 社員數 社股 (千元)

已繳股金 (千元)

性別 平均年

次(民 國)

本村人數 男 女

99 年 33 448 1,290 26 7 42 29 100 年 42 457 1,380 33 9 44 33 101 年 45 460 1,410 36 9 45 34

資料來源:合作社社員名冊;作者整理。

行健合作社是一個社員參與程度並不均質的農業生產合作社。根據農友的指 認以及作者的田野觀察,在合作社的社員名冊中,幾乎所有的社員都是農民,或 是農民的家人與親戚。我將他們分為三種類型。有一部分的社員務農已久、因為 頭人的邀請而嘗試有機種植,且大部分都是社內的年長者;有的在加入合作社以 前已從事有機生產,又或是家戶裡有田地,因為轉職或健康等個人因素而從事有 機生產;當然也有一部分的社員不具備農民身分,在論文進行期間亦未務農,因 為務農的父執輩(或其他家人)的加入而加入。談到合作社的運作與制度,以及社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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