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制度、環境與社員參與

第一節 政治環境與政策軌跡:程序、規則與規劃

三 計劃及政策互動

合作組織最初的目的是改善其社員的經濟地位。但是由它所使用的方法,以及他對社員所要 求的品格,發展的結果,使它達到了更高的目標。合作制度的目的在於造成一個兼有個人與 責任心的人,使這些人就個體說,有其豐富的個人生活,就集體說,有其豐富的社會生活(尹 樹生譯,1966:24)。

三、計劃及政策互動

中央與宜蘭縣縣政府各自對於有機農業以及地方特色產業的發展方向因此在 宜蘭縣的有機產業發展裡找到交集。

以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在其中一項農糧管理計畫─ 「輔導東部永續發展─ 提 升宜蘭縣有機農業有機驗證及產銷技術」為例,在計畫中指定宜蘭縣政府為計畫 主要執行機關,農業處處長擔任計畫主持人,而保證責任行健有機農產生產合作 社為其中一個執行單位。社員們將該計畫簡稱為「東永計畫」:「很多計畫農委會 他會有一些比如說...針對不同的地方發展啦、或者是說產業發展,他會用不同的 計畫去作發展,作補助。那東部永續發展就是東部這一塊,比如說宜蘭、花蓮跟 台東。他們只是針對東部這一塊去提的一個計畫。」(榕哥逐字稿)

94 參考花蓮縣農業改良場網站。網址:http://hdais.coa.gov.tw/show_index.php

http://hdais.coa.gov.tw/map_show_view.php?catid=U_hdais854_20120509174120&print=1(瀏覽日期:

2013/05/13)

136

http://www.organic-eland.com/new2_read.asp

96 行健生產合作社同時是當中獲得最多經費的計畫執行單位。其他執行單位還包括宜蘭縣五結鄉 農會、宜蘭縣大南澳地區農村再生協會、宜蘭縣中山休閒農業區發展協會,以及宜蘭縣有機農業產 銷發展協會。

97 以上資訊來自─ 宜蘭縣政府,2011,《100 年度輔導東部永續發展─ 提升宜蘭線有機農業之驗 證及產銷技術》

137

麼的...,他就會盡量補助這樣的單位。就是這樣子啦。

合作社也拿到其他像是「擴張有機版圖 共享樂活宜蘭」、「小地主大佃農 農 地利用改善獎勵金」、「小地主大佃農 9596(年)連續承租休耕農地種植有機作物」

等計畫,這些都是宜蘭縣政府向中央各單位(比如說經建會地產基金、農委會、農 糧署等部會)申請並通過的計畫、又或者是中央性質的計畫,由縣政府擔任委託機 關。宜蘭縣政府除了跟地方上的中央單位共同合作並擬定與計畫相關的發展基調、

發展架構以及措施之後,當計畫進行到各鄉鎮的推廣以及細部執行的階段時,縣 府亦依據計畫的性質、計畫過去沿革的承辦方式,以及可以再分配給哪些縣級計 畫等情形,由各單位(像是農業處)再透過公文的形式,聯絡像是各鄉鎮農會辦理、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等單位,由後者統一尋找、協助地方上可合作的、或是 有相關需要的團體或單位(像是合作社)共同執行之。榕哥因此表示:

…地方要配合中央嘛,那中央他的政策是全面性的,是全國的。地方他就會 把這樣的資源拿來,像說「中國生產力」啊,現在有什麼「東永計畫」啦,

類似這樣的。然後他把這樣的資源盡量地丟在他希望發展的方向啦,比如說 申請計畫的審核他就會看說,那現在這些計畫跟我要推的政策是可以「麻吉」

起來,那如果不行,他可能就踢掉了。

由於合作社生產有機農產品的關係,且行銷方式又類似休閒農業的概念,這 些都符合縣政府在這段期間推行的地方產業發展與轉型目標,因此當受訪時,我 們聊到和縣政府農業處的互動關係,榕哥也說:

我們現在的感覺是這樣子啦,就是說我們現在跟縣政府這邊配合的滿…好的,

就這些計畫上來講,申請就是比較沒有問題。

不過不論是獲知資訊、或是擁有的計畫與補助數量上,成立時皆不若成立兩、

三年後來得多。當時為了得到組織各方面運作時須要的經費,合作社必須主動尋 找政府單位,詢問並確認當時是否有可諮其申請的計畫。

關於農政補助這一塊,榕哥的感受特別深刻:

因為有很多(指合作社可以申請的計畫)他承辦的不知道,他也沒有丟給我們。

138

那後來我們只是說...慢慢的因為整個起來了以後,跟縣政府的關係啦什麼的 比較熟悉以後,所以我們後來接受的一些訊息就比較多。[問:大概是從什麼 時候開始?]第二年,(笑)一開始(什麼計畫)都沒有。什麼計畫什麼的我們都不 曉得,都是主席可能要跑去(鄉)公所問…。

和合作社最常往來的公部門便是中央與地方的農業機關。但也因為合作社在 組織歸類上不受農業機關管轄,而隸屬於宜蘭縣社會處以及內政部,若與農會和 政府兩者所長期建立的系統比較起來,許多的資訊像是一開始的技術輔助、政令 與通知,或者是後來的經費申請等並不是那麼流通,合作社在成立初始時因此面 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陳昭郎特別指出,主管機關與輔導機關分別屬於社政與農 業兩個部門的現實下,農業合作社常無法獲得農委會的補助以及輔導,內政部或 縣市社會處既不熟悉農業合作社的日常業務,也不專精農業的生產與銷售等議題,

因此當農業合作社在運作時可能遇到的問題時,社政機關可能也無法給予適當的 輔導或援助(2001)。若再以地方農會和農業處的關係、還有在資訊獲取量上與合作 社做比較的話,差異將更為深刻。上述的情況直到行健合作社的營運漸漸步上軌 道、在有機產業界累積了一定名聲,同時在這三年間跟縣政府累積出互動的基礎 之後,才較為改善。

榕哥進一步舉例說,許多的政府資源像是補助的資訊、政令與辦法的公佈多 是透過發公文的方式告知,合作社在一開始能觸及到的資訊範圍是備受限制的。

「很多公文都是…丟到農會去。但因為我們跟農會是平行的單位,所以很多農會 有的計畫或者是資訊,我們合作社其實都不曉得。」98榕哥表示。

這樣的情形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的陳分場長也為間接證實:

他(指合作社)並不是農業單位,所以有時候我們在運作的時候,會有一點點…

困難。我剛剛講了,那個系統整個下來是:農委會,縣政府,然後農會再到

98 榕哥在訪談時特別強調合作社和三星鄉農會的平行關係。他澄清說農會不是特意不將縣政府的 公文轉發給合作社,或特意隱藏某些資訊,以保持它在地方的競爭關係上的優勢。只因為兩個組織 是平行的單位,農會沒有義務、也沒有權力做這樣的事情。所以話題繞了一圈,他認為真正的關鍵 還是在縣政府的承辦人員身上,「應該是說我們縣政府他丟公文的時候阿,他是不是把我們(農會和 合作社)視為同樣平行的單位啦。」

139

140

那時候我就去問主席說,「欸,那我們到底是要,比如說我們會議記錄,或 者是一些相關的計畫阿,每年都要有審核...,是丟給誰啊?」結果說要丟到縣 政府去,縣政府再轉到社會局。現在是這樣啦!所以不知道宜蘭縣是比較特 別還是怎麼樣,呵。

在田野時,我也曾翻閱過行健合作社保留的各項政府單位、社會組織的公文。

相對於縣政府的另一個機關─ 農業處,社會處發出的公文大部分的內容與主旨皆 和行健合作社的基本活動或業務無直接相關,公文量也較農業處來得少。合作社 的辦公室內放置了兩個公文夾,分別保留並分類了合作社收、發過的公文。社會 處的公文印證了榕哥對於合作社與社會處的互動狀況的說法。他在訪談時,給我 和自己「合作社和主管機關互動較少」的解釋是,「社會局他們對農業這一塊他 們可能…嘿,沒辦法去輔導或者說 cover,尤其是農業這一塊啦!」雖然也有社員 在會議中,建議幹部可以向社政單位申請經費,但是根據他的說法,幹部們對此 並沒有太大的反應和興趣。

總的來說,從行健合作社的案例來看,一般的農業合作社若不積極爭取經費、

與農政單位或農業單位的承辦/輔導人員保持接觸,農民要透過合作社領取政府的 補助,或者得到相關的技術支援、法規概念或是媒體曝光率,其機會是比較低的。

主要原因在於:我國的農政補助系統在長期以來,都是透過農會,並由農會擔任 農民與國家的中間橋梁。

農改場陳分場長也說:

只要合作社(的名稱裡)有一個農字,對,(農改場)大概都會去輔導。缺點就是 說,他只要不積極去尋找資源,我們就比較容易忽略到他,因為他並不在我 們原來輔導的規範裡面。那另外一個比較有利的事是,他除了我們的資源以 外,他也可以去拿別的資源,像剛剛講的社會處那邊的資源。一般的農業的 單位可能就拿不到。所以他有好處也有壞處。但是要看那個合作社自己有沒 有那個心去爭取那些資源。

141

在 2012 年底以前,合作社透過計畫補助而得到他們的營運資金。其中,以勞 委會的多元就業計畫、101農委會的東部永續農業發展計畫、縣政府與中國生產力中 心的「擴張有機版圖 共享樂活宜蘭」提供的資金與設備,就佔了將近合作社收到 的政府補助額的 100%。此外,根據表 5-1,宜蘭縣政府另外在 100 至 102 年期間,

提供行健村共計五項的計劃,其計劃經費總計一千七百多萬,而縣政府補助一千 五百多萬,補助款佔了將近 90%。雖然對這些補助款項的多寡的判斷須加入縣政 府的農業預算、與有機農業相關的預算的總比例,以及行健合作社在相關計劃內 總共得到的經費比例等資料,不過以村的規模而言,行健合作社得到縣府的經濟 支持在金額上相當可觀。

在以上的個案的成立以及和政府單位的互動回顧中,我分別檢視了保證責任

在以上的個案的成立以及和政府單位的互動回顧中,我分別檢視了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