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員工股權獎酬之內涵
第二節 員工股權獎酬工具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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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員工股權獎酬工具的分類
第一項 依發給權益證券的不同
所謂「權益證券」(equity securities)是指用以表彰對某個體所有權的有價證 券,一家公司發行可表彰其所有權的權益證券並不僅限於股票,還包括可以轉換 為股票或與股票相關的有價證券,員工股權獎酬所使用的權益證券包括普通股股 票、認股選擇權或認股權憑證、限制型股票、以及特別股四類,分別介紹如下:
一、 普通股股票
(一) 員工新股認購權
公司發行新股給員工認購,是最直接的員工股權獎酬方式。我國公司法第二 六七條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 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屬於強制發行新股給員 工的規定。由於依公司法第一五六條的規定,同次發行之股份,其發行條件相同 者,價格應歸一律,以此方式發行新股,員工的認購價格將與其他認購者相同,
並不一定被視為員工福利,當然更談不上屬於員工激勵38。
在國外比較常見到的作法,是針對員工持股信託發行新股,該次發行的股份 全部由員工持股信託來認購,但員工僅為信託受益人,不能直接持有股份、不能
38 現行公司法下之員工獎酬機制中,員工酬勞及員工新股認購權兩項係強制規定,公司不得以 訂明於章程等方式排除其適用,此或係考量提升員工待遇之立法背景。然而,員工自公司取 得之報酬,原則上應回歸勞資雙方基於勞資協商機制與勞動契約之約定,並以勞動相關法令 作為保護員工權益之基礎,公司法強制公司應提供員工獎酬,於制度定位上已有疑慮。實務 運作中,沒有上市櫃規劃的中小企業,其員工對於公司股份並無需求,強制公司於發行新股 時,必須給予員工新股認購權,只是延宕公司籌資效率;有上市櫃規劃或已為上市櫃公司公 司,為吸引人才,多以員工庫藏股或員工認股權憑證制度,使員工有機會以更優惠的條件取 得公司股份,相較之下新股認購權對員工之誘因不高。此外,中小企業多為家族企業,對於 股權結構之閉鎖性有高度需求,實務運作中也常見,公司勸說員工放棄認股,或於發行新股 時,僅發放給特定的員工,造成法律與實務運作偏離。此次修法,建議員工認股權可由公司 以章程排除適用。參見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所提「第三部份修法建議」,頁1-67,1-70,
資料來源:http://www.scocar.org.tw/pdf/section3.pdf,最後瀏覽日:2019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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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處分股票、也不享有個別股東權,因此認購價格會較為優惠。
(二) 員工酬勞入股
員工酬勞入股是我國公司法獨特的規定,其前身即為備受爭議而遭到改制的 員工分紅入股機制。目前員工酬勞入股的實施方式為,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通過 分派給員工酬勞以股票方式發放後39,以市價換算發行股數後發給員工。由於受 領該股份的員工,必須在發給當年以市價認列個人所得並於次年繳納所得稅,造 成員工財務壓力,甚至有發行時市價高於處分時市價,導致員工以高價認繳所得 稅,低價賣出的情形,目前絕大部份公司均以現金發放員工酬勞,而不再以股票 發放。
(三) 向公司購買庫藏股
公司可以在股價較低時買入公司股票但不註銷成為庫藏股,等股價上漲後,
再以買入的價格出售給員工,這也是以現股為工具的員工股權獎酬類型。不過這 涉及公司要先投入資金購股,在財務調度上對公司不利,實務上雖然有公司以此 名義購買庫藏股,但實際轉讓給員工者並不多見。
二、 認股權憑證或股票選擇權
我國公司法的認股權憑證與是外國公司發給員工股票選擇權(stock option)
性質類似,即發行時先約定好認股價格,在符合一定的時間或條件時,員工就取 得認股權,可以依約定的價格認股,也可以放棄行使。員工行使認購權時,股票 的來源可以是公司發行的新股,也可以是公司先前回收的庫藏股。一般而言,認 股權的認購標的為公司普通股。
本項第一款所述員工直接取得公司股票的情況,雖然有使員工的利益和股東
39 參見公司法第 235 條之 1 第 3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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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化的功能,但是沒有更進一步的保證員工未來一定可以獲得更多的獎酬。某 員工今年認購或領取股票,並不表示以後年度即使努力工作,仍然可以獲得更多 的股票。認股權憑證以及下述的限制權利股票則可滿足員工對未來的期待,取得 認股權憑證和限制權利股票的員工,可以合理期待未來能夠取得更多的公司股票,
故通常將其做為長期激勵的工具40。
此外,認股權憑證的發行,從公司層面及員工層面,各有不利的情況需要考 量。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 對公司而言,認股權憑證的本質屬於選擇權,在會計準則中,選擇權發 行的成本有一定的計算方式,且此項成本因為已將員工的離職率算入41,故即使 將來員工離職而未能行使其擁有的認股權,公司已認列的成本並不能沖銷,這可 能對公司的損益及獲利產生影響。
(二) 對員工而言,認股權憑證有一定的行權價格(即認購股票的價格),並 非免費取得。而公司未來如果因為產業環境或整體景氣導致股價表現不如理想,
即使努力工作,行權價格仍然高於或略低於當時的股票市價,對員工而言亦欠缺 行權的誘因。
因為上述兩項原因,近年來愈來愈少公司發行以市價計算的員工股權憑證,
而改以發行無償的限制權利股票42,做為員工長期激勵工具,以下將就限制權利 股票進行說明。
三、 限制權利股票
限制權利股票又稱限制型股票(restricted stock),係指公司發行的新股,在 一定的條件未成就前,持有該股份之股東權將受到限制。可受限制的權利包括處 分權、投票權、股利受領權…等等,由發行公司與受領人自行約定。
40 參見本章第三節第四項關於穩健薪酬工具的討論。
41 參見財務會計準則處理公司第三十九號「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會計處理準則」。
42 無償發行雖然受到員工的歡迎,但因為法令有嚴格的數量限制,公司也難以彈性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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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權利股票的發行,相較於其他股權獎酬,有下列優點:
(一) 員工雖然為股票的所有權人,但並未取得完整的權利,特別是必須達 成一定條件才能取得股票處分權,此可避免員工取得股票後隨即轉讓。
(二) 員工可先取得股票,可以成為其在限制期間內留任的重大誘因,提高 其轉職的成本,進而減低其離職的可能性。
(三) 通常為無償給予,而設定一定績效條件時,可兼具員工分紅及員工選 擇權的功能。
(四) 員工如未符合取得股票完整權利的條件,公司不必認列成本。
四、 雙層股權結構下的複數表決權股
所謂「雙層股權結構」,係指公司發行表決權數高低不同的股份,表決權數 高的股份,由創辦人或管理層持有,表決權較低甚至無表決權股,由一般投資人 持有43。由於英美法體系下公司法中,對於特別股股東享有的條件原則上不加以 限制44,因此,擁有雙層股權結構的公司並非罕見,券法令並未禁止雙層股權結 構公司上市,證券交易所基於業務考量,亦接受雙層股權結構公司申請上市。
近二十年來,有些掌握技術的經營團隊,在向投資人募集營運資金而釋股時,
為了維持對於公司的控制權,而讓經營團隊成員擁有複數表決權股的情況亦所在 多有。雖然目前尚無學者主張,雙層股權結構下的複數表決權股屬於員工股權獎 酬,不過這類股權賦予持有之員工控制公司的權利,雖然權利難以量化,但畢竟 也是一種利益,且其對於公司治理及政府監管的挑戰可能更甚於一般的股權獎酬,
故本論文亦將其列為廣義的員工股權獎酬。
43 朱德芳,雙層股權結構之分析-以上市櫃公司為核心,頁 159,月旦法學雜誌,274 期,2018 年3 月。
44 例如美國、英國、新加坡、香港等地,公司法雖然對表決權有預設規定,但可依章程規定發 行複數表決權股。同前註,頁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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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依股權獎酬之對價不同
一、 以市價為對價
當員工以新股發行提撥一定比例的方式優先認購新股時,其認購價格與其他 認購者相同,亦即以市價取得。此外,以市價為認股價格的員工認股權憑證,是 以發行時的市價為認購價格,在形式上也是以市價取得股票;不過,在實際執行 認股權時,如果認購價格與當時的市價沒有價差,擁有認股權憑證的員工,是不 會行使認股權的。
此外,以員工酬勞入股發放股權獎酬的方式本質上是以本來要發給員工的金 錢酬勞以市價轉換為股份,也等同於以市價為對價,並不是無金錢對價(無償)
的行為。
二、 低於市價之對價
在員工股權獎酬實務上,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型股票,許多都是於低於發 行時的市價做為認股價格。此外,有些公司安排專門由員工認股信託認購的股票,
也會以低於市價的方式來發行,以彰顯其為員工福利的性質。
至於公司在股價較低時買入公司股票,等股價上漲後,再以買入的價格出售 給員工。因此,員工購股時,價格也是低於當時的市價,這也是以低於市價為對 價的一種員工股權獎酬型態。
三、 無償取得
無金錢對價取得的員工股權獎酬,最常見的是限制型股票。亦即發行給員工
無金錢對價取得的員工股權獎酬,最常見的是限制型股票。亦即發行給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