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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前言

第二節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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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方法

第一項 社會與經濟現象的觀察

法律分析必須以事實為基礎,就法學研究而言,取得研究事實最便利的方式 就是向法院判決取材。除了對於證據法領域的研究外,研究者可就法官載明於判 決書中不同類型的事實,研究法律的解釋及適用是否允當,是否能歸納或發展出 新的原理原則等。

惟本論文研究的主題為規範經濟活動的法律演進,而人民從事經濟活動的目 的,是在經營中獲利,而不是在爭執中獲勝。對於法有明文禁止或管制的事項,

公司不會選擇「火車對撞」式的決策,而後與主管機關對簿公堂,人民會選擇規 避法律而達到原設定的經營目的,例如認為公司法規範不合用時,可選擇公司註 冊地移轉到更有彈性的法域;對於證券交易法規範不符公司狀況時,可選擇在境 外證券交易所上市,這就是典型的法域競爭。為此,本論文係以國內、外與員工 股權獎酬相關的經濟現象,以及社會實際發生的商業活動,做為事實的基礎,以 檢視相關法令之規範內涵,在經濟活動所帶動的法域競爭下所發生的法律演進。

第二項 各國相關制度的比較

法律的繼受或是移植本身就是一國法律制度的發展歷程,無論從歷史或是現 實來看,法律繼受都是法律制度現代化的重要途徑之一20。我國現行法律多係向 外繼受或移植而來,以公司法為例,係源自一九○四年一月清廷制定公布的公司 律。清廷對於公司律的頒行,寄予厚望,期待藉此重振衰落的經濟。由於缺乏先 例可援,公司律以英國公司法及日本商法為藍本。以移植外國法制解決本國問題,

自此成為法制改革的傳統21。此外,我國證券交易法主要係以美國一九三三年證

20 王文杰,同註 1,頁 26-27。

21 賴英照,法制的移植-從公司律到獨立董事,臺北大學法學論叢,84 期,頁 1,2012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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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法及一九三四年證券交易法為藍本22,亦係自外國法律移植而來。法律的繼受 及移植既然如此重要,各國法律制度的比較,在進行我國公司法相關制度的研究 時,當屬重要的研究方法。

德國學者Konrad Zweigert 及 Hein Kötz 將比較法研究分為宏觀比較及微觀比 較兩種類型,宏觀比較所比較的是不同國家的法律秩序,也就是說,通過對不同 的法律秩序的精神和樣式,以及它們通常使用的思想方法和操作法相互比較,這 裏比較研究的對象不是具體的各個問題及其解決方法,而是處理法律素材的一般 方法;微觀比較同宏觀比較恰好相反,它比較的是各個法律制度或者法律問題,

從而比較那此在不同的法律秩序中用以解決一定的具體問題或一定的利益衝突 的規則23。而宏觀比較和微觀比較之間的界限當然是不易分清的。人們常常必須 同時進行兩種比較,為什麼在某一外國的法律秩序中某一個問題是這樣解決的而 不是另一個樣子。要理解這一點,人們就必須一同考慮那些具有決定意義的規則 由立法者或者法院判決怎樣創制和發展的過程,以及它們在實踐中是怎樣貫徹執 行的24

本論文對於員工股權獎酬計畫的研究,即為綜合宏觀及微觀兩個角度來進行 我國及外國法制的比較。從微觀的角度來說,係比較各法域間員工股權獎酬與保 護股東權益間的公司治理規範;從宏觀的角度來說,係進一步比較在不同法律體 系下形成不同規範的思維及方法。。

第三項 經濟學的分析方法

隨著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早自十九世紀開始的公司設立登記地法域競爭,

在現今更形激烈。我國僵化而欠缺彈性的公司治理規範,在商業環境高度國際化 的情況下,早已引發人才外流和公司出走。在研究相關議題時,法條論述及解釋

月。

22 同前註,頁 20。

23 康拉德.茨威格特 (Konrad Zweigert) 和海因.克茨 (Hein Kötz) 合著,潘漢典等譯,比較法 總論上,頁6-7,中國法制出版社,2017 年。

24 同前註,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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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重要,惟本論文擬更深入關注相關制度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尤其是法律對於 經濟活動造成的影響。

自二十世紀初,經濟學者開始將其分析方法應用在其他領域包括法律、政治、

社會等,這個趨勢也豐富了這些學科的研究面向。在經濟學適用於法律分析方面,

係由美國學者在一九六○年代發展出的法律經濟學(law and economics)為主,

法律經濟學主要是以經濟學的觀點及方法,分析法律的形成、架構、運作方式及 對社會的經濟效益影響。芝加哥大學教授 Ronald Coase 在一九六○年所發表的

「社會成本問題」(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以經濟分析的方法來討論法律規 範,被視為是法律經濟學的奠基之作。該文起始就提到,在做成選擇時一定要注 意,每個問題都有其相互作用的本質。當某甲對某乙造成損害時,傳統的處理方 式是如何去制止某甲,但這是錯誤的。因為當某乙免於被損害時,某甲將因此受 到損害。真正要決定的是,應該要讓某甲對某乙造成損害?還是讓某乙對某甲造 成損害?選擇何者可以避免較重的損害25。上述利害衝突的類型與本論文研究主 題極為相似。員工股權獎酬的發放,將對股東權益造成稀釋,但如因此在公司治 理制度上直接對員工股權獎酬加上嚴格限制條件或予以禁止,雖然股東權益看似 受到保護,但是犧牲了員工股權獎酬的效用,導致公司不易留才、攬才,對股東 造成的無形損失可能更大。

自Coase 開啟先河之後,將經濟學方法用在法律契約分析的研究從未間斷,

二○一六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Oliver Hart 及 Bengt Holmström 自一九七○

年代從經濟分析所提出的契約理論(contract theory),首先被提到的,就是公司 股東(principal)和(agent)間利益衝突所衍生的代理人成本,繼而發展出各式 關於公司如何激勵員工以增加經營效率的經濟分析,成為員工股權獎酬在公司財 務上重要的理論基礎26。惟要強調的是,法律與經濟分析強調的重點並不是「誰」

25 Ronald H. Coase,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s, 3, J. OF L.&ECON., 2, (1960).

26 關於二○一六年諾貝爾獎得主在契約理論上的貢獻,可參考經濟學人 (Economists) 在 2016 年 10 月 13 日發布之專文 Hard Bargains: Two economists win the Nobel prize for their work on the theory of contracts 報導,資料來源:https://www.economist.com/finance-and-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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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誰」的關係,也不是誰是主體,誰是客體的爭辯。誠如美國史丹佛大學 A. Mitchell Polinsky 教授所言,法律之經濟分析,是讓我們思考法規範及政策問 題時,可以像一個經濟學家,透過分析假設的前提,找到法律體系的梗概;法學 所攝取的,是經濟學的重要概念,而不是將經濟學的理論全盤移植到法學研究的 領域中27。本論文將跳脫經濟分析模型全面移植的框架,以下述經濟學的方式觀 點分析法學規範的模式進行研究28

一、 數量分析

經濟學方法最重要的假設, 就是人的行為是以自利為動機。本論文將基於此 一基本假設,分析公司控制股東以自利為動機的情況下,以股權獎酬或現金獎酬 方式發放給自己的數量分析,用數量來說明控制股東的理性決策究竟是領取股權 獎酬還是現金獎酬。此一試算將沿用Coase 在「社會成本問題」一方式,僅使用 加、減、乘、除為數學工具,力求簡明易懂,以免失焦。

二、 賽局理論

「競爭」是經濟學處理的基本議題之一,經濟學者所發展出的賽局理論

(game theory),用來描述及預測特定情境中的個別參與者的行為,並研究它們 的優勢策略。本論文將以賽局理論為基礎,建立不同法域間公司規範競爭的模型,

來分析國際間公司法規範競爭的狀況。

三、 公共選擇理論

2016/10/13/hard-bargains,最後瀏覽日:2019 年 6 月 2 日。

27 林三元,法律經濟學之發展特別報導-從有效率的公平正義出發,科技法學評論,1 卷 2 期,

頁286-287,2004 年 10 月。

28 傳統經濟學方法往往使用複雜的數學模型與算式,讓許多人難以理解。Coase 在「社會成本 問題」一文中,邏輯的推演重於華麗的數學演算,使人更容易了解如何以數量方法來分析法 律問題。其後由美國聯邦法官出身的Richard A. Posner 以語言邏輯來演繹經濟分析方法在法 學上的應用,使更多的法律人能夠從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法律問題,奠定了法律經濟分析的 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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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賽局理論分析公司規範競爭的結果,長期來看雖然和各法域間實際發生的 競爭狀況相符,但從不同的期間來看,會出現反向修正的現象。此實肇因於公司 規範競爭的參與者為「政府」,而非如一般賽局模型,其參與者為個人。「政府」

所應採取的優勢策略未必和政治人物的個人最佳利益一致,但「政府」行為卻是 由政治人物決定的,二者之間將出現衝突的現象。本論文將以源自經濟學分析的 公共選擇理論,來說明我國在財經管制領域所存在的某些不合理現象,及可能的 改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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