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西南聯大的教師
第一節 師資聘任
教師是教育的第一資源,也是學校教育的關鍵因素之一。梅貽琦認為大學要 實現「研究學術、造就人才」的目的,「必須有兩個必備的條件,其一是設備,其 二是教授。」「一個大學之所以為大學,全在於有沒有好教授。」1因此,在他負責西 南聯大校務期間,聯大特別注重師資的遴選聘任,不僅盡力挽留已在三校任教的 大師和名師,也訂有聘任制度延聘傑出教師。
壹、三校聯合之前教師的聘任 一、任職資格及聘任流程
依據南京國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於民國 16 年 6 月 15 日公布的《大學教員 資格條例》第一條規定:「大學教員名稱分一、二、三、四四等,一等曰教授,二 等曰副教授,三等曰講師,四等曰助教。」至於各等次教員任用資格,以「副教授」
為例,該條例規定至少須符合其中一條:「一、外國大學研究院研究若干年,得有 博士學位,而有相當成績者。二、講師滿一年以上之教務,而有特別成績者。三、
於國學上有特殊之貢獻者。」而「教授」資格雖只有一條,即「副教授完滿兩年以 上之教務,而有特別成績者。」2但是因其起點是在副教授的基礎上,故其實要求甚 高。
關於三校聯合之前對教員資格的規定,北京大學方面,依據民國 21 年《國立 北京大學組織大綱》第十條規
定:「
本大學各學系置教授、副教授、助教若干人,1劉述禮、黃延復編,《梅貽琦教育論著選》(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頁 10。
由各院院長商請校長聘任之;遇必要時得聘請講師。」3此顯示在教師職級上,北大 通常只聘用教授、副教授、助教三級,講師遇必要才聘,其與前述部令有些差異。
關於教員資格,該組織大綱並無規定,而北大也沒有另訂定相關規定,故當依前 條例規定。
有關南開大學方面,民國 21 年《私立南開大學章程》也無專法規定教員資格,
僅在該章程第三章第五十五條規定各學院院長「商承校長會同教務長及各學系主 任,聘請各該學院之教授、教員及助教等。」4其將教師職級分為教授、教員和助教。
有關清華大學方面,依據民國 18 年《國立清華大學規程》第十條規定:「各 學系置教授、副教授、講師若干人,由校長得聘任委員會之同意後聘任之;置助 教若干人,由各系主任,商承校長、教務長、院長同意後聘任之。」5此外,清華還 於民國 23 年(1934)單獨訂定《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服務及待遇規程》,對教師的 任用資格、聘約流程、薪俸標準、授課兼事及請假休假等事項均作了明確規範。
其中第二條明確規定:「本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合聘教授、講師、專任講 師、教員及助教」;第三條規定:「教授、專任講師、教員及助教,為本大學專任 教師,合聘教授及講師,為非專任教師。」6可見清華的教師職級和種類與部令間存 在較大差異。關於教員資格,因後期聯大師資聘任與之相似,為便於比較,故摘 選如下:
第四條 本大學教授及合聘教授,須具有左列三項資格之一:
(甲)三年研究院工作或具有博士學位及有在大學授課二年或在研究機關研 究二年,或執行專門職業二年之經驗者。
(乙)於其所任之學科,有學術創作或發明者。
(丙)曾任大學或同等學校教授或講師,或在研究機關研究或執行專門職業 共六年,具有特殊成績者。
第五條 本大學講師,應具有左列三項資格之一:
(甲)曾在國內外大學任教授者,著有成績者。
3王學珍等編,《北京大學史料(1912-1937)》,頁 91。
4王文俊等,《南開大學校史資料選》(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89),頁 135。
5清華大學校史研究室,《清華大學史料選編(第二卷國立清華大學時期 1928-1937)》,頁 143。
(乙)於所任之學科,有學術創新或發明者。
(丙)於專門職業,有特殊經驗者。
第六條 本大學專任講師,須具有左列三項資格之一:
(甲)二年研究院工作,或具有碩士學位者。
(乙)於所任之學科,有學術貢獻者。
(丙)於專門職業,有特殊經驗者。
第七條 本大學教員,須具有左列二項資格之一:
(甲)大學畢業成績特優,且曾有大學或同等學術機關授課,或研究二年者。
(乙)於所任之學科,有專門知識,或授課有特殊成績者。
第八條 本大學助教,須具有大學畢業成績特優之資格。7
此與部發《大學教員資格條例》相較,清華大學教師職級上,雖分為四級,但未 設副教授,而增加教員;聘用資格上,「教授」的學歷雖要求有博士學位,但國內 外大學均可。如果無博士學位,則須有較長的相關研究或工作經驗,且須有「特 殊成績」。可見,該規定主要是綜合學歷背景、工作經驗和學術水準三個維度來保 證高級師資的品質。至於身分方式上,則區分專任及非專任兩類。
關於教員聘任程序,民國 18 年《大學組織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大學各 學院教員分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種,由院長商請校長聘任之。」8亦即新教 師直接由院長、校長行政主管簽聘即可。但三校在運作上,卻增加委員會審查一 關。如北大曾設有「聘任委員會」,《國立北京大學內部組織試行章程》第三章第 五條規定:「聘任委員會協助校長聘任教職員,委員以教授為限,本委員會非校長 或其代表人列席不得開會」;9民國 9 年《國立北京大學章程》第五章第十條規定:
「行政委員會下設聘任委員會,協助校長審查將行聘用之職員之資格(事務部職員 以各部主任及校醫為限),委員以教授為限,本委員會非校長或其代表人列席不得 開會」。惟「聘委會」審查通過後,仍需提交評議會議決。10
7清華大學校史研究室,<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服務及待遇規程>,《清華大學史料選編(第二卷國立清 華大學時期 1928-1937)》,頁 174-175。
8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第五輯第一編·教育)》(),頁 172。
9王學珍等編,《北京大學史料(1912-1937)》,頁 77。
至於南開的教員聘案,依民國 21 年《私立南開大學章程》的規定,由院長主 簽聘但須加會教務長和各學系主任後,送請校長同意。
清華的助教聘任程序,是由系主任負責簽聘而非院長;至於「教授、合聘教 授、講師、及專任講師之聘任,須經聘任委員會之同意。」11值得關注的是,該校
《規程》中第十四條也同時明確規定不適任教師的解聘條件:
本大學教師在聘約期內,若遇左列事故之一,本大學得解除其聘約:
(甲)所服務部分,中途停辦者;
(乙)因事或因病請假,超過本校所規定之期限者;
(丙)曠職或不稱職者;
(丁)不遵守校章者;
適用丙丁二項時,須經評議會全體過半數之通過。12
此為他校所無,可見清華師資的聘用和解聘程序更加嚴謹,校長、院長無法獨攬 人事聘用權,要受到相關委員會的監督和制約;且除非違反以上規定,否則教師 不會遭無故解聘,對教師工作權有較多的保障。
二、三校教師的薪俸
教師職級確定後,其薪俸待遇也就與職級相對應。早在民國 16 年 6 月南京國 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所公布的《大學教員資格條例》,附錄有《大學教員薪俸表》, 規定了大學教員薪俸的等級區分(見表 4-1)。
表 4-1 民國 16 年大學教員薪俸表 (單位=元)
職級 月俸數
教授 400-600
副教授 260-400
講師 160-260
11清華大學校史研究室,<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服務及待遇規程>,《清華大學史料選編(第二卷國立清 華大學時期 1928-1937)》,頁 175。
助教 100-160
資料來源:教育部教育年鑒編纂委員會編,《第一次中國教育年鑒(乙編·教育法規)》(上海:開 明書店,1934),頁 64。
但這個薪俸表只是戰前 10 年各大學訂定教師薪俸的基準,正如在《大學教員 薪俸表》附註中所言:「以上各教員之薪俸得因各大學之經濟情形,而酌量增減之,
外國教員同。」13各大學在實際支付教師薪俸時,會根據自身條件及經費等實際情 形作出浮動性調整。
首先,以北大在民國 20-23 年教員工資月薪收入表(見表 4-2)為例,北大教 授的平均月薪在 400 元以上,副教授平均月薪在 300 元左右,助教月薪亦在 80-90 元之間浮動,基本遵照了《大學教員薪俸表》的規定。
表 4-2 民國 20-23 年北京大學教員工資月薪收入表 (單位=元)
年份 教授 副教授 助教
最高 最低 平均 最高 最低 平均 最高 最低 平均 20 —— —— 446.72 300 280 285 130 40 85.00 21 500 360 425.16 360 280 302 130 40 78.38 22 500 360 421.11 360 240 290 192 80 92.00 23 700 250 429.83 320 280 300 160 40 87.04
說明:1.各年所取均為 10 月份數據。2.1934 年教授最高月薪 700 元者系一名外籍教授;而最低 250 元者推測應為半薪。
資料來源:李向群,<1931 年至 1934 年北大教員工資收入與當時物價情況簡介>,《北京檔案史料》,
第 1 期(1998,北京)。
其次,清華大學於民國 23 年訂定的《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服務及待遇規程》第 四章詳細規定了教師的薪俸(見表 4-3),也基本遵循了《大學教員薪俸表》的規 定,但因其經費主要來自庚子賠款,故其教師平均待遇也高於一般大學。
13教育部教育年鑒編纂委員會編,《第一次中國教育年鑒(乙編·教育法規)》(上海:開明書店,1934),
表 4-3 民國 23 年清華大學專任教師薪俸表
職級 月俸數 晉薪等級 備註
教授 300-400 每滿2年加月薪20元,有特殊成績者 加月薪40元。
於所任學科有特殊 學術貢獻者,可加
至500元。
專任講師 160-280 視其於所任學科之學術成績而定。
教員 120-200 每滿2年加月薪20元。
助教 80-140 每滿1年加月薪10元。
資料來源:清華大學校史研究室,<國立清華大學教師服務及待遇規程>,《清華大學史料選編(第 二卷國立清華大學時期 1928-1937)》,頁 176-177。
最後,戰前南開大學教師的薪俸待遇因未見於相關校史資料中,故從略。
至於當時大學教師的薪俸與普通市民相比有多大優勢呢?同樣處於 20 年代的 北平,陳明遠指出:「一元錢可在東華門大街金華樓吃春餅,帶一大『什錦盒子』
的熟肉菜。一元錢可在正陽樓吃兩隻上等的『高粱紅』肥大螃蟹,伺候十分周到。」
的熟肉菜。一元錢可在正陽樓吃兩隻上等的『高粱紅』肥大螃蟹,伺候十分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