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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與重要會議

第三章 西南聯大的組織與運作

第一節 行政單位與重要會議

壹、行政單位的設置

西南聯大建校初期的院系設置和行政組織,基本上維持長沙臨大時期的原狀。

然到 28 年 5 月,國民政府教育部以大學「行政組織未盡健全,名稱亦多分歧,以 致影響行政效率」為由,訂頒《關於大學行政組織的設置》訓令,對各大學行政 組織進行統整劃一,主要規定如後:大學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分別設教務 長、訓導長及總務長,秉承校長分別主持全校教務、訓導及總務事宜。教務長及 總務長均由教授兼任,訓導長及訓導員資格俟申請中央核定後另行公佈。大學設 校務會議,以全體教授、副教授所選出之代表若干人(每十人至少選舉代表一人)

及校長、教務長、訓導長、總務長、各學院院長、各系科主任、會計主任組織之。

校長為主席,討論學校一切重要事項。前項會議,校長得延聘專家列席,但其人 數不得超過全體人數五分之一。大學設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各系 科主任及教務處各組館主任組織之。教務長為主席,討論一切教務事項。大學設 訓導會議,由校長、訓導長、教務長、主任導師、全體導師及訓導處各組主任組 織之。校長為主席,討論一切訓導事項。大學設總務會議,由總務長及總務處各 組主任組織之。總務長為主席,討論一切關於總務事項。1

在教育部訓令下發之前,西南聯的行政組織經歷了部分嬗變。依據國府教育 部於 26 年 8 月頒發的《設立臨時大學計畫綱要草案》規定:

各區臨時大學籌備委員會設主席一人,由教育部長兼任;設秘書主任一人,

1國民政府教育部,<關於大學行政組織機構設置的訓令>。收入北京大學等合編,《國立西南聯合大

常務委員三人,分別擔任秘書、總務、教務及建築設備四部分事務,其人選 由教育部就籌備委員中指定之。2

因此,長沙臨大由常委蔣夢麟負責總務,梅貽琦負責教務,張伯苓負責建築 和設備。3民國 26 年 11 月,長沙臨大的行政組織是在常委下設四部,分別是秘書 部(下設文書組)、總務部(下設會計組、事務組、校醫室)、教務部(下設註冊 組、軍訓組、體育組)和建築設備部(下設建築設備組)。另設圖書館、圖書委員 會、理工設備設計委員會、宿舍委員會、貸金委員會及其他委員會,直屬於籌備 委員會。4而到了 27 年 1 月,長沙臨大各項事務稍呈穩定之後,於第 43 次常務會 議議決設立三處:總務處(聘周炳琳為總務長)、教務處(聘潘光旦為教務長)和 建設處(聘黃鈺生為建設長)。5

但是,民國 18 年 7 月國民政府頒佈的《大學組織法》並未對大學一級行政單 位作出明確規定,而三校以往共同設立的一級行政單位只設有教務處(課業處), 總務處和建設處並無明確設置。推測此兩處乃三校為因應學校實際情形,而將分 屬於秘書處和校長室的部分職能抽選綜合而成。28 年 5 月以後,聯大則按照部令 增設訓導處,下分生活指導、軍事管理和體育衛生三組。訓導處的日常工作主要 有兩項:一是審查核發戰區學生和貧苦學生的貸金或公費,二是辦理學生社團、

壁報的登記。但按照教育部頒佈的《專科以上學校訓導處的組織》規定,各校的 訓導處還要承擔國民黨黨部或三民主義青年團委託的事項,但聯大訓導處並沒有 認真執行。6

民國 29 年時,西南聯大設常務委員會和校務會議、教授會、其他專門委員會、

其中常委會下設秘書(由秘書主任和秘書組成),及教務處、總務處、訓導處和工 程處(後撤銷,見附錄 2)四處。

此外,北大、清華、南開三校在昆明各自設立辦事處,保留著原校原有的某

2北京大學等合編,<教育部設立臨時大學計畫綱要草案>,《國立西南聯合大學史料(一-總覽卷)》, 頁 50-51。

3西南聯大北京校友會編,《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校史》,頁 12。

4北京大學等合編,<長沙臨時大學籌備委員會工作報告書>,《國立西南聯合大學史料(一-總覽卷)》, 頁 5。

5北京大學等合編,<長沙臨時大學關於行政領導機構設置等問題的佈告>,《國立西南聯合大學史料

(一-總覽卷)》,頁 60。

些行政和教學單位,如北大和清華均設有校長辦公室、教務處、秘書處等單位,

主要負責處理各校自身的事務。參加聯大工作的三校教職員,除由各校仍發給該 校聘書外,另由聯大加聘。研究生則由三校分別招收,學籍則不屬於聯大而分屬 各校。研究生課程的開設則由三校統一配合完成,不分學校。7聯大還設有分校與 附屬學校,在不同時期先後成立蒙自分校和敘永分校,附設學校則有附中和附小,

主要解決教職員工子女求學問題,並為聯大學生充作實習單位。8

貳、校務會議的設置

一、校務會議的定位與職責

依前述民國 18 年教育部所頒《大學組織法》相關規定,聯大設校務會議,又 依據民國 27 年 5 月的《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校務會議組織大綱》規定,聯大校務會 議的成員由常務委員、常委會秘書主任、教務長、總務長、各學院院長及教授、

副教授互選之代表 11 人(每學院至少須有代表 1 人)組成。28 年 7 月後,又增加 訓導長作為常委會成員。每學年由教授會選舉產生代表(每學院至少須有 1 人)

和候補代表若干人。校務會議由常委會主席主持,每學年舉行一次(初期每學期 舉行一次,每屆開會兩次),其職權為學校的預算和決算的審議,學系的設立和廢 止,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的頒行,建築及重要設備的添置,討論改進校務及常委會 交議的事項。9參加校務會議的教授代表每年選舉一次,由教授會開會選舉產生,

並公佈當選和候補者姓名及票數。10 二、校務會議的實際運作情形

西南聯大校務會議自民國 28 年 1 月 17 日首次召開會議起,共舉行 57 次。11通 閱校務會議紀錄可以發現,其實際運作反映了民主精神,如在是否繼續設立敘永 分校的討論中可見一斑。29 年 7 月,日軍攻佔安南,滇緬路也被英軍封鎖,形勢 日益緊張。教育部為因應時局變化,電令西南聯大「昆明毗連越境,威脅甚虞,

學校宜作萬一之準備」,故聯大校方在經過多地實地考察和精心準備後,經第 161

7西南聯大北京校友會編,《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校史》,頁 29。

8西南聯大北京校友會編,《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校史》,頁 328-329。

9西南聯大北京校友會編,《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校史》,頁 27。

10北京大學等合編,《國立西南聯合大學史料(一-總覽卷)》,頁 107-110。

11會議紀錄時間和次數由研究者從校務會議紀錄統計而得。參見北京大學等合編,《國立西南聯合大

次常委會討論後,決定成立西南聯大敘永分校,並於 30 年 1 月 6 日開學。然不久 便發生了震驚中外的「皖南事變」,敘永分校部分學生與當地駐軍發生矛盾衝突,

學校迫於地方當局的壓力被迫開除 3 名學生。關於分校是否繼續開設及開設地點 等問題,遂提交聯大校務會議討論。當年 3 月 26 日聯大第三屆第三次校務會議首 次討論此問題,贊成與反對續設分校之校務代表票數各 7 票,故未得結論。12俟後 又經過多次討論,直到 5 月 7 日校務會議以 8 票對 7 票過半數通過下學期撤銷分 校的決議。原以為此事告一段落,但敘永分校與校本部在此問題上卻意見相左。

梅貽琦身為聯大實際負責人,並未強行貫徹校務會議決議,而是先親赴重慶教育 部,向陳立夫部長彙報學校今後的安排,並爭取到陳氏支持。後又到敘永分校考 察,廣泛聽取分校師生意見,並把分校教職員對是否續辦分校的各種意見歸納為 10 條(正反各 5 條),函寄主持日常工作的蔣夢麟常委,請他再召開校務會議討論。

該信客觀反映分校實際情形,其中並無梅氏個人意見。13這封信也促使聯大在 7 月 4 日召開第三屆第五次校務會議,對續設分校問題最終仍決議「毋庸設置」。14

該事從校務會議提案,經反覆討論、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後決議,並徵得教 育部同意後,再次鄭重討論後作出決定,共歷時 100 天。由此可窺見聯大在校務 會議審議過程中所體現的民主精神,及梅貽琦常委的「吾從眾」作風。15校務會議 除了按照《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校務會議組織大綱》審議法定事項外,在實際運作 過程中,除了討論常委會交議事項外,偶會向常委會提交建議,如民國 35 年 4 月 17 日第八屆第十次校務會議(最後一次校務會議)決議:「建議常委會,本大學應 照原定日期結束,盡速設法遷移……建議常委會轉函三校在平津負責人員,請預 為在十月一日以前到平津之員生籌畫住宿地點。」16針對以上兩項建議事項,常委 會在一週後舉行的第 372 次會議均決議:「照原建議案通過」。17校務會議所建議事 項雖非重要事項,也非其法定職責,但卻以建議方式,替常委會考慮復員細節,

可見校務會議與常委會間並非對立衝突。

參、常務委員會的設置

12北京大學等合編,《國立西南聯合大學史料(二-會議紀錄卷)》,頁 473。

13西南聯大北京校友會編,《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校史》,頁 53-54。

14北京大學等合編,《國立西南聯合大學史料(二-會議紀錄卷)》,頁 475。

15西南聯大北京校友會編,《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校史》,頁 54。

16北京大學等合編,《國立西南聯合大學史料(二-會議紀錄卷)》,頁 515。

一、定位與職責

其一,是學校主管異動頻繁,學術與行政主管多次更換。如聯大的教務長先 後由潘光旦、樊際昌、周炳琳、梅貽琦、楊石先、李繼侗等兼任,總務長先後由

其一,是學校主管異動頻繁,學術與行政主管多次更換。如聯大的教務長先 後由潘光旦、樊際昌、周炳琳、梅貽琦、楊石先、李繼侗等兼任,總務長先後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