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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開始發聲─「保衛風化」框架與「維持治安」框架外的女人觀點(1971-1982)

第四節 70 年代女人反抗強暴的「伏流」

本章中,我們首先介紹 70 年代界定強暴問題的兩種主流構框──主流法學 論述的「保衛風化」框架與政治人物採取的「維持治安」框架。在 70 年代的法 學論述中,我們發現其針對強暴罪構成要件的討論,隱含了父權意識型態。通說 以保衛「善良風俗」為名,實際上保護的是男人對女人的「性專屬權」(貞操),

並將女人的「性」推定為男人所有。而透過將強暴犯罪問題構框為少數例外而非 普遍的問題、生理因素而非制度的問題、被害人自己招致而非加害男性應負責的 問題,「保衛風化」框架為父權結構與司法制度的批判改革設下重重阻礙。

130陳正維認為,70 年代戒嚴體制下的執法者將倡議性別平等的言論和色情言論視為同一種「猥 褻言論」,可說是戒嚴時期的特殊歷史時空與查禁者的無知誤判或者刻意抹黑而造成的錯亂情境。

參見,陳正維,前揭註 89,第 76-7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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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持「維持治安」框架的政治人物與「保衛風化」框架共享了偏差 的、異常的強暴犯形象,兩者對強暴犯罪的想像也是相同的──都是「陌生人之 間」出現「重大暴力」的強暴案。然而,相較於「保衛風化」框架將強暴犯罪的 責任歸咎於被害婦女,70 年代政治人物認為應對強暴犯罪負責的是加害者。也 因此這些政治人物訴諸的改革策略,都是把重點放在強暴加害人的刑罰處置上

(加重刑罰、廢除告訴乃論制、取締不良少年幫派)。跟「保衛風化」框架的論 者比起來,他們從「法治敗壞」而非「性道德淪喪」的角度定位強暴問題,認為 刑事政策確實有調整的必要,應該透過刑法的威嚇作用,降低強暴犯罪率的發 生。

除了上述兩種主流框架外,我們從女作家撰寫的專欄文章、呂秀蓮提倡的新 女性主義論述與引介到台灣的美國女性主義翻譯作品,三個方面尋找從性別角度 批判強暴問題的聲音。從女作家們對強暴問題的討論中,我們發現其深受「保衛 風化」與「維持治安」兩種主流構框所影響。然而在挪用主流論述的同時,這些 女作家並非全然接受「責怪被害人」的論調,對於父權文化束縛女人的「貞操」

觀念也有所批判。此外,婦女運動先行者呂秀蓮更是直接與「保衛風化」框架交 鋒,她認為強暴不是少數例外的問題,而是在父權社會中女人遭受的壓迫;強暴 也不單只是生理因素,性別角色的要求、仇視女人的心態,都是滋養強暴犯罪的 溫床;強暴更不是被害人自己招致的問題,在父權壓迫下,女人從強暴罪中受害,

男人從強暴罪中得利,強暴犯罪的發生,緊扣著整個父權社會不平等的性別權力 關係。呂秀蓮從「個人法益」出發,以侵害女人「權利」的觀點定位強暴犯罪,

她並抨擊司法程序男性中心化的弊病,將「二度傷害」問題化,且以具體行動落 實對強暴被害婦女的保障,成立了「保護妳」專線。

呂秀蓮最大的貢獻,是在氣氛保守、輿論不重視強暴問題的 70 年代,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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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將強暴問題性別化、公共化的討論方向。然而其也有所侷限,與同一時期譯介 到台灣的美國女性主義作品相較,無論是女性作家或是呂秀蓮,都還並未直接挑 戰刑法規範中的「強暴」定義,也未能拆解主流論述對強暴犯罪的迷思,提出一 套新的強暴犯罪圖像。

1977 年,呂秀蓮結束拓荒者出版社的業務後赴美進修,隔年 9 月結束學業 後,她返台以黨外身分參加增額國大代表的選舉。1979 年 8 月,呂秀蓮和黨外 人士組成「美麗島雜誌社」並出任副社長。同年 12 月 10 日的高雄美麗島事件,

使呂秀蓮被以涉嫌叛亂的罪名宣判十二年徒刑而入獄。至此台灣婦運進入短暫的 噤聲期。131

然而,婦運對強暴問題的批判仍未停止。1982 年 2 月,以「喚醒婦女、支 援婦女、建立平等和諧的兩性社會」為宗旨的「婦女新知雜誌社」成立。婦女新 知與呂秀蓮的新女性運動並非全然無關,新知雜誌社的主要創辦人李元貞,在 1976 年便曾加入呂秀蓮的新女性運動。在婦女新知的雜誌上,我們看到許多婦 運者延續著呂秀蓮的努力,繼續從性別角度來針砭強暴問題。隨著越來越多批判 強暴犯罪的文章出現、越來越多討論強暴問題的座談會舉行,對於強暴問題的女 性觀點也越來越成熟、茁壯。70 年代時,不同於主流框架的強暴論述,僅是散 落各處的微弱呼聲,在其後的章節中,我們會發現,這些聲音將有如地底下的伏 流般匯聚起來,逐步累積強暴法律改革的動能。1982 年以後,一個從女人觀點 批判強暴問題的新框架,就要成形。

131張靜倫,顛簸躓仆來時路──論戰後台灣的女人、婦運與國家,國立台灣大學社會所碩士論文,

第 94 頁,1999 年;張輝潭,台灣當代婦女運動與女性主義實踐初探:一個歷史的觀點,第 64 頁,印書小舖,200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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