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開始發聲─「保衛風化」框架與「維持治安」框架外的女人觀點(1971-1982)
第三節 開始發聲─異於主流框架的女性觀點
70 年代主流的法學論述,傾向從轉風化俗、消滅社會淫靡風氣的角度來討 論強暴問題。在刑法強暴罪構成要件的討論中,考量的主要是社會法益,而非被 害婦女的性自主意願;其刑事政策的討論,甚至認為女性的「穿著暴露」與「賣 弄風騷」,係強暴犯罪發生的誘因,因此女性被害人對自己的遭遇負有責任。相 較於法學論述把強暴犯罪的發生歸咎於被害人,當時的政治人物從「法治」敗壞 而非「性道德」淪喪的角度定位強暴問題,認為法律確實有改變的必要,除了應 嚴刑重罰與廢除「告訴乃論制」外,政府並應加強取締不良少年幫派,以維護社 會秩序。政治人物的關懷焦點是強暴犯罪加害人的懲治掃蕩,至於被害婦女的處 境則無人聞問。
除了「保衛風化」框架與「維持治安」框架之外,70 年代的台灣社會,難 道沒有其他論述挑戰這兩種對強暴問題的界定方式嗎?難道身為強暴犯罪的受 壓迫者,女人對強暴問題是完全噤聲的嗎?女性主義立場論告訴我們:言說者的 身分是重要的,「誰來說」往往決定了「說什麼」。知識生產者的性別位置及生活 經驗,會影響其生產何種知識,形塑什麼樣的世界觀。如果優勢群體的「主觀」
意見成為了「客觀」意見,他們的「特殊」經驗成為了「普遍」經驗,那麼我們 將看不到所謂「客觀中立」的論述背後,隱藏的是特定性別/階級/種族身分的 事實。
以下我們從女作家撰寫的專欄文章、呂秀蓮提倡的新女性主義論述與引介到 台灣的美國女性主義翻譯作品,三個方面尋找不同於「保衛風化」框架與「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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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框架的女性觀點。從這些女作家或婦女運動者對強暴問題的診斷中,我們 發現主流框架是帶有性別偏見的,行動者的身分、位置,使其傾向於採取有利於 自己性別位置的強暴問題構框,進而忽略許多重要的問題。在主流社會對強暴問 題並不關心的 70 年代,從性別角度來批判強暴問題的女人聲音,是少見的、珍 貴的,這些聲音也是台灣婦運批判強暴問題的起源。
第一項 女作家們對「貞操」觀念的批判
70 年代,少數女性作家已透過書寫的方式,討論性別議題與宣導婦運理念。
強暴作為與女人人身安全切身相關的犯罪,也引起不少女性作家的關注,如丹扉、
薇薇夫人及曹又方,都寫過不少關於強暴問題的雜文或專欄文章。丹扉擁有「台 灣女性專欄作家的開山祖」之譽,她從 1962 年開始在《皇冠》雜誌撰寫「反舌 集」專欄,另外也在《台灣日報》寫作「婦人之見」專欄。薇薇夫人則自 1964 年起在《聯合報》寫專欄,十年間即收到超過十幾萬封讀者來信,是「國內享譽 最深的女專欄作家」。89曹又方早期多以小說創作為主,曾任拓荒者出版社總編 輯,直至 1977 年方執筆多種專欄,計有《婦女雜誌》的「開放的心」、《民族晚 報》的「刺」、《新生報》的「剖」、《台灣日報》的「曹又方專欄」、《民眾日報》
的「現代人情懷」、《時報周刊》的「解剖男人透視女人」等。90與一般女性相比,
這些女性作家較具為文針砭時事的的知識與能力,加上有專欄作為在公共論壇發 聲的管道,使其針對強暴問題的評論與批判,對台灣社會而言較具影響力。
然而,針對強暴問題發聲的,不只是知名的女性作家。1978 年 6 月,有位
89陳正維,「拓荒者」的多重實踐──論七○年代婦運者與女作家的書寫/行動,國立清華大學 台灣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第 23 頁,2011 年。
90紀琇雯,女性專欄作家在台灣的興起:以薇薇夫人為主軸(1964-1987),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 究所碩士論文,第 73 頁,20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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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劉月薇女士寫了一本名為《青春與安全:「現代少女反抗強暴問題」專案》的 小書。這本書的封底上寫著:「本書是一位慈母的眼淚和愛心,她家曾經有一個 美麗的少女……現在,她為所有的現代少女寫這本書!」雖然僅是蒐集有關強暴 犯罪的新聞資訊,並提供少女有關保障自己人身安全的注意事項,然而,在當時 主流論述並未從女性觀點認真看待強暴問題的年代,大眾對強暴被害婦女的處境 是冷漠的,婦女對避免強暴犯罪的防身知識是缺乏的。這本小書不但為台灣婦女 提供了基本的防暴常識與防身資訊,其關於強暴發生後如何善後的討論,也為不 幸被害的婦女提供些許慰藉與鼓勵。91。
從上述女作家對強暴問題的討論中,我們可以發現,她們對強暴犯罪的想像 與對策,深受「保衛風化」與「維持治安」兩種主流構框所影響。例如她們從「先 天生理」而非「社會制度」的角度,將男女不平等歸因於兩性生理、體力的差距,
如丹扉在多篇文章中提到:「男女鬧平等,鬧了半天,還是不大能平等,關鍵之 一,或可以說是在雙方『體力』的懸殊上」92、「男女平等之所以嚷嚷了幾十年 而始終無法徹底者,依我看來,就是在於雙方生理上的一張『底牌』大不相同的 緣故,真教人最最奈何不得。」93、「我始終認為女人之所以被目為『弱者』,原 因恐怕還是在生理和體力的不逮。」94此種「先天生理」的不平等歸因,使得不 平等的男女關係似乎是一種理所當然的宿命,而非制度造就的結果。丹扉也接受 了「保衛風化」框架對強暴問題所採取的「自然情慾觀」,認為強暴是男性無法 克制的情慾衝動,女人只好自求多福。既然「上帝把亞當造得太容易衝動,夏娃 還是懂點分寸,稍知退避的好」。95
91任劉月薇,《青春與安全:「現代少女反抗強暴問題」專案》,第 189-203 頁,四季出版,1978 年。
92丹扉,《搬弄集》〈男人之力〉,第 164 頁,皇冠出版社,1969 年 9 月
93丹扉,《碾渣集》〈登徒子步行〉,第 21 頁,皇冠出版社,1977 年 9 月
94丹扉,《浮塵集》〈新女性主義〉,第 113 頁,皇冠出版社,1978 年 5 月。
95丹扉,《伐桂集》〈迷你風波〉,第 92 頁,皇冠出版社,1978 年 11 月,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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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防治強暴的刑事策略,這些女作家贊成「保衛風化」的論述,認為應將誨 淫書籍和電影掃除一空,也同意「維持治安」框架嚴刑重罰的觀點,認為「治本 誠然沒有可能,治標該可以治得讓死者在天之靈稍微瞑目一點吧」96,甚至提出 應該讓強暴犯接受「太史公司馬遷所受的那種『宮刑』」即去勢的處遇方式。97 任劉月薇在討論針對強暴犯罪問題應該採取的策略時,也提到「願強暴罪改為公 訴」、「願修改法律加重刑罰」、「願黃色書刊一掃而空」。98
面對著強暴犯罪的恐怖與威脅,這些女作家從主流的「保衛風化」與「維持 治安」兩種構框中,尋求有利於女人位置的出路。畢竟,提倡強暴罪應改採非告 訴乃論制,主張對強暴加害人予以重罰的同時,某種程度即是在呼籲政府、社會 重視導致女人受壓迫的強暴問題。而掃除黃色書刊的主張,也意味著對於色情素 材物化、次等化女人的形象有所不滿。從這些女作家對強暴問題所提出的對策中,
我們可以發現,當時的女作家們對強暴的看法深受主流的兩種框架所影響。然而,
我們要問的是:這些女作家完全同意主流框架的論點嗎?
顯然並非如此。在挪用主流論述主張的同時,這些女性作家並非全然接受「保 衛風化」框架「責怪被害人」的說法,如丹扉即指出女孩固然應「潔身自愛」, 然而強暴犯罪的責任似乎不應落在被害者身上,「『潔身』者仍難免『劫身』之危,
『自愛』者說不定落得個『自艾』的命運。教羔羊再乖一點原本不錯,然若不把 槍口瞄向野狼或狼群,小小的羊兒又怎麼安然地回家啊」99、「我認為女人很少 有機會表示自身的『意願』似也可列為不平等的病態之一。有時明明表示『不願』
96丹扉,《碾渣集》〈懷『璧』其罪〉,第 142 頁,皇冠出版社,1977 年 9 月。
97丹扉,《丹扉的話》〈女生命案〉,第 198 頁,拓荒者出版社,1976 年 6 月。
98任劉月薇,前揭註 91,第 189-203 頁。
99丹扉,《碾渣集》〈潔身自愛〉,第 179 頁,皇冠出版社,1977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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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常被誤認為故作姿態或賣弄矯情」100。此外,曹又方在〈笑貧笑娼不笑嫖〉與
〈丈夫可以強暴妻子嗎?〉二文中,分別批判所謂的社會風化帶有男性偏見,女 人一進入婚姻關係中就不再享有性的自主。她更一針見血地指出「維持治安」框 架只重視重大犯罪的盲點:
對於臺灣一再發生的強暴案件,只要用心歸納一下,不難發現只有是既「姦」
且「殺」,才會成為社會公然討伐的對象,光「姦」不殺,似乎便不具什麼嚴重 性,無論是法律和輿論的制裁都十分微弱。101
其中,這些女作家批判最力的,莫過於要求女人「守貞」的觀點,曹又方即 認為:
如果認為貞操應該為著婚姻而保持,那麼也應該是男女雙方的,而不是全部 加在片面的女方的。……要女性片面守貞的觀念,完全是一種歧視女性當物品的 荒謬態度和行為。在今天,只有頑固、迂腐、無知、盲目的大男性主義才會欣然 抱持這種看法。102
此外,當時的專欄作家薇薇夫人,往往收到女性讀者的來信,訴說其幼時遭 強暴以致不敢面對丈夫的慘境,薇薇夫人也在數篇專欄文章中,宣導調整「貞操」
觀念的必要:
我相信這和咱們古老的禮教之下那些載之於書,或傳之於口的貞節觀念有關。
被男人看見了自己的身體,就一定要嫁這個男人,也不管他是地痞流氓、江洋大
100丹扉,《浮塵集》〈心甘情願〉,第 133 頁,皇冠出版社,1978 年 5 月。
101曹又方,《刺》〈姑息養「姦」〉,第 241 頁,慧龍文化,1979 年 7 月。
102曹又方,《刺》〈為誰守貞〉,第 187 頁,慧龍文化,1979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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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被強暴了就得投井上吊,無臉見人。103
我認為最澈底的解除心理上桎梏的方法是,改變傳統的「不貞」的定義。傳 統對於女人被強暴都認為是女人的罪過,甚至需要犧性性命去解除這種罪過,因
我認為最澈底的解除心理上桎梏的方法是,改變傳統的「不貞」的定義。傳 統對於女人被強暴都認為是女人的罪過,甚至需要犧性性命去解除這種罪過,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