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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日照權的保護—立法與行政面

第二節 日照權的相關法令沿革與規定內容

二、 建築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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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度地區制

依都市計畫法第 9 條第 17 項,「高度地區」係指在用途地域內,為了維持 市街地的環境,或是為了增進土地的利用,而訂定建築物高度上下限之地區;從 而,高度地區之建築物高度必須符合都市計畫所限定的標準(建築基準法第 58 條)。在日照保護法令不備的時期,東京都為了緩和日照紛爭,首先施行高度地 區制;亦即藉由都市計畫高度地區的指定,使得建築基準法於昭和 45 年導入鄰 地斜線制限、北側斜線制限之前,更為嚴格的高度管制有法律上之依據97

又,昭和 45 年斜線制限導入後,高度地區除了依用途地域為相關的建築管 制外,另得依其所在之市町村,分別委任地方自治團體訂立自治條例,按地域性 調整斜線制限之規制內容;至於昭和 51 年日影規制導入後,則以管制程度較為 嚴格者適用之98

二、 建築基準法

依都市計畫法第 8 條所指定之地域或地區,依其指定目的亦伴隨著許多建築 規範,因此同法第 10 條:「位於地域地區內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相關限制,

除本法特別之規定外,另以法律訂之。」此處所稱之法律即為建築基準法。

根據建築基準法第 1 條,其立法目的在於「訂立與建築物之基地、構造、設 備以及用途相關的最低基準,以調和國民的生命、健康以及財產之保護,並且提 升公共福祉之目的。」從而,建築基準法就建築物本身的規定可分為「單體規定」

與「集團規定」。前者係為建築物的安全、衛生,以及規範基地的構造、建築設 備所為的個體規定;至於在一定的地域內,則須依據該地域的特性考慮環境的保 全、土地有效率的利用,因此建築基準法第三章的集團規定係適用在都市計畫地 區,並且按用途地域,分別就建築物的用途限制、鄰接道路規制、建蔽率、容積 率、高度限制等進行相關的規制99

由此觀之,在整體都市建設方面,即必須由都市計畫法與建築基準法中的集 團規定二者相互搭配,方能創造和諧的生活環境。以下本文僅就建築基準法中,

與日照保護較為相關的建築量體的規定作說明,包括建蔽率與容積率的限制、斜

97 大河原春雄,〈用途地域制・高度地区制と日照保護〉,ジュリスト増刊特集日照権(1974 年 1 月)106 頁。

98 鵜野和夫前揭書(註 27)184 頁。

99 建築基準法之集團規定與前述都市計畫法之用途地域制,同樣是基於公共福祉(安全、衛生)

之考量所為的人民財產權上的限制。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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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斜線制限

在容積率、道路斜線制限等規制範圍內,建築設計不再受高度限制而變得更 為自由,再結合高層的建築技術,使得基地使用更為有效率。然而高層化帶來優 點(例如:增加綠地、增加停車空間、避難場所的確保等)的同時,也可能帶來 通風、採光、電波障害、日照阻害等問題106

為避免容積制的導入引發建築物高層化、密集化之潛在問題,昭和 45 年建 築基準法改正時,即創設了「鄰地斜線制限」以及「北側斜線制限」,從而與市 街地建築物法時代就有的「道路斜線制限」成為建築物高度管制的補充107。從日 照保護的觀點來說,上述建築基準法三種斜線制限中,又以北側斜線制限尤為重 要。本文茲分別簡要說明如下;又斜線制限規範整理如下表三108

所謂的道路斜線制限,係指依其用途地域與容積率的分區,建築物各部分的 高度必須在建物該當部分至前面道路對側境界線的 1.25 倍或者 1.5 倍以內(建築 基準法第 56 條 1 項 1 款)。其目的在於規範基地前鄰接道路幅員與建築物高度 之關係,以確保對向建築物以及道路環境具有良好的日照、採光、通風。

所謂的鄰地斜線制限,係指建築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在鄰地境界線至建物的 水平距離的 1.25 倍或者 2.5 倍加上 20 或者 31(公尺)以內;惟第 1 種以及第 2 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已有 10 公尺或 12 公尺絕對高度的限制,是以此二地域不適 用鄰地斜線制限(建築基準法第 56 條 1 項 2 款)。其目的在於規範建物至鄰地 境界線之距離與建築物高度之關係,以確保鄰地具有良好的採光與通風。

所謂的北側斜線制限,係指在第 1 種、第 2 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以及第 1 種、第 2 種中高層住居專用地域之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下列數值:建築物正北 方的該當部分至前面道路對側境界線或是鄰地境界線之 1.25 倍加上 5(第 1 種或 第 2 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或 10(第 1 種或第 2 種中高層住居專用地域)公尺 所得之值(建築基準法第 56 條 1 項 3 款)。其目的在於規範建物至北側鄰地境 界線之距離與建築物高度之關係,以確保北側鄰地具有良好的日照。

106 高木任之前揭書(註 101)111 頁。

107 高木任之前揭書(註 101)154 頁。

108 野辺 博(編)(野間自子執筆),《私道・境界・日照の法律相談》(学陽書房、2011 年第一 次改訂版)283-285 頁;荒 秀(編)(木瀬晴也執筆)前揭書(註 89)18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