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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文獻回顧與國內外案例分析,釐清建築退縮以施作人行空間的意義、目 的、管制法規與操作方式,本章進一步提出建築退縮作為人行空間規劃之理想模 式,由法制面、設計面、經營管理面等三個面向提出規劃原則。

第一節 法制面

一、強化管制法令之效力

都市設計之意義在於透過對建築行為之管制,達到創造優良都市環境品質的 目標,所關心的是地區居民對於生活空間的期待與需求,其牽涉範圍包含都市計 畫、建築管理與環境品質管控等面向,影響著公共之利益,因此,都市設計管制 莫不可獲缺的即是一強而有力的法令工具,以利參與其中的各種規劃經營者有一 套可明確依循之規則。

由美國與日本執行都市設計多年之經驗可知,一個成熟的都市設計制度其法 令工具面的建立與確實是第一要件;美國的法令工具包括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都 市設計準則、建築特殊管制、民眾參與都市設計程序之規範等;日本執行都市設 計體制中亦有建築協定規定與地區計畫規定等;而台灣目前在推動與執行都市設 計時卻缺乏明確的法令規制,「都市設計審議制度」在台灣的執行是依附在各縣 市所自行制訂之都市設計審議規範之下,相較於都市計畫法系與建築法系,其法 令之位階與內容顯得薄弱,因此,台灣都市設計管制工具與法令的建構與充實,

是現下推行都市設計制度所極待完成的。

二、組織全面性專責機構

「都市設計」介於「都市計畫」與「建築管理」兩種作業體系之間,具有銜 接並發揮兩作業體制之功能,同時提升兩者在計畫與管理層面之成效;就都市計 畫層面而言,都市設計能將空間層級的都市計畫管制理想實體化,成為具體的空 間細部設計,就建築管理層面而言,則使建築規劃設計行為更符合都市計畫之理 念與地區發展之趨勢,使單棟建築或單筆基地的開發朝向整體街廓的空間層級發 展;除此之外,建築開發後的監控管制亦是落實都市設計理念所不可獲缺的,因 此,都市設計審議制度不應僅侷限於規劃與審議,更應含括監督與管理的機能。

有鑑於此,都市設計的執行應是從地區田野調查就已經開始,經過一連串公 眾參與和法制程序,延續至建築開發完成後的品質管控,為確保實施成果與規劃

願景相符,都市設計的系列動作,包括基礎調查、規制研擬、開發審議、取締查 緝等內容,皆應由一專責機構所統籌;此專責機構應由相關團體所組成,包括公 部門、開發建設相關技術團體、學術團體與地區民眾代表團隊等,公部門團隊之 職責在於確定都市設計的執行態度與實施方式,開發建設相關團體之職責在於確 定都市設計構想與執行方式的可行性,並適時提出執行可能遭遇之課題與對策,

學術團體則執行相關研究與調查,以超然的角色立於公部門與私部門之間,排解 執行過程中之爭議,民眾代表團隊則扮演為監督與推動之角色,適時表達居民意 見,並在實施過程中配合宣導與執行。

三、適度的獎勵規制

都市景觀環境的形塑可以兩種方式促成,一為法規管制方式,以法令規章強 制建築個體進行建築退縮等開發行為,以規範準則配合審議制度逐一達成都市設 計之目標,二則可以獎勵辦法,由法令為引導,訂定一合理之獎勵標準、獎勵方 式或者放寬規定之制度與程序,在維護公眾利益且不影響都市設計管制目的的前 提下,給予適度的獎勵以為誘因,誘使開發業者與地方居民配合進行建築退縮等 規定。

參考美國與日本之案例皆可發現,在維護都市景觀的前提下,行使適度的容 積獎勵或降低稅賦等制度。尤其建築退縮規定牽涉私有產權,在要求私有土地開 發必須配合建築退縮規定執行時,往往易引起地方反彈,為確保都市景觀品質,

適度給予獎勵不僅可提高建築退縮規定之可行性,且使土地所有權人願意對退縮 空間加以維護管理。

第二節

設計面

都市設計之原意即是希望藉此彌補都市計畫與建築管理之不足,因此,都市 設計規範內容應依據地方發展所遭遇之課題與困境,尋求補救與解決對策,將地 區發展弱勢降至最低。在都市設計的操作經驗中,建築退縮規定的主要用途是形 塑開放空間並作為人行空間與植栽綠帶之用,然而,在此前提之下,其亦可增加 道路的趣味性,並使都市意象活潑化;因此,建築退縮規定應更顯活潑而切合地 區需求,理想的建築退縮距離之制訂與退縮空間規劃方式以下述三項為主要考量 要素:

一、依地籍分割形狀而異

現行土地開發方式使地籍分割形狀主導著地區實質環境的發展模式,連帶地 影響建築退縮管制的方式,為使土地開發更符合經濟效益,建築退縮之距離與退 縮空間規劃須視地籍分配形狀而定:

(一)細長形之地籍分割

細長型之地籍分割,受限於地籍形狀,多數做低層建築使用,亦即一般所 稱之透天型建築型式,此類建築型式多有前後院之設計,故而在制訂建築退縮 規定時不宜要求過大的退縮距離,較適宜之退縮距離在 2~4 公尺之間;又此 類建築型式多有前院植樹之設計,故而退縮空間主要以步行空間為優先考量,

部分都市設計管制地區並且會要求基地須有較高之綠覆率,或依基地面積種植 一定比例之喬木,以同時兼顧地區綠化之目的。

(二)方正型之地籍分割

方正型之地籍分割,在建築設計上多以高層建築為主,有較高的機會進行 建築退縮,亦較適宜進行大尺度的建築退縮,但在制訂建築退縮距離時須視基 地容積率而定,容積率愈高者適宜愈大尺度之建築退縮,適當之建築退縮距離 約在 4~10 公尺不等;此類型之退縮空間較具變化性,除步行空間外,尚可視 地區需求規劃植栽綠帶、廣場、水域空間等,寬敞的退縮空間不僅舒緩高層建 築之壓迫感,活潑多樣的空間設計與街道家具亦收街道美觀與獨特化之效果。

二、依道路層級而異

在都市計畫階段時,不同的道路層級有其不同之功能,而所帶來之交通流量 也各異,因此面對交通功能各異之街道,其建築退縮距離與退縮空間規劃也應有

所不同,據市區道路定義,並參考「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報告,

可將市區道路層級區分成三種功能分類,並概述其建築退縮規範訂定原則如下:

(一)主要道路

主要道路乃供交通繁忙地區與外圍重要市鄉鎮間連絡之道路,並兼供穿越 城市交通使用,或連絡都市內各分區間之幹線道路。主要道路之道路寬度在 21~49 公尺不等,往來車流量大,考量人行安全並隔絕車潮所帶來之噪音與 煩躁感,適當之建築退縮距離在 6~10 公尺之間,並在人行空間與道路間植栽 二列之喬、灌木,廣闊的退縮空間進行具地區特色之規劃,一方面活化地區意 象,使初進此地區之旅客留下強烈印象,一方面亦可解除駕駛人的視覺疲累 感,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亦進一步吸引旅客停留提高商機。

(二)次要道路

提供與鄰近社區或鄉鎮或村里聚落間之連絡道路,具連絡主要道路與服務 道路之功能。次要道路之道路寬度在 19~41 公尺不等,往來車流量較低,多 為地區居民之交通需求,適當之建築退縮距離在 4~6 公尺之間,依土地使用 類別決定其退縮距離與空間規劃,商業區為吸引顧客並提供舒適之購物動線,

退縮距離應較住宅區寬敞,且人行空間應緊鄰建築物,適當植栽可提升人行空 間之環境品質;住宅區之往來人潮較低,故而退縮距離以可供一人以上通行即 可,植栽與否則視地區需求而定。

(三)服務道路

提供各社區或鄰里單元至次要道路之通道,包括集散道路(供地區性活動 使用及連接次要道路與巷道)及巷道(供道路兩旁建築物人車直接出入之道 路)。服務道路之道路寬度在 7~23 公尺不等,往來車流量極低,主要是居民 出入住宅所形成,車速亦較低,故而適當之建築退縮距離在 2~4 公尺之間,

以提供人行空間為主要訴求,於交叉路口旁之退縮空間適度植栽喬木可減低車 速,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

三、依土地使用類別而異

土地使用類別決定街道人潮與車朝流量,進而影響建築退縮距離之制訂與規 劃方式。一般而言,學校、公園等公共設施作較大尺度之建築退縮,一方面使街 道景觀活潑化,一方面亦可抒解都市緊迫感;商業區為因應購物人潮,建築退縮 距離應較住宅區寬,並適度設計街道家具與植栽,以提供舒適之購物動線;住宅 區則視社區需求而定,以足供人行為主要訴求。

第三節 經營管理面

一、建築退縮管制之階段性工作

都市發展是一長時間而不間斷、不停歇的活動,因此都市設計之規劃應從地 區開發之前,由田野調查時開始進行,從而考量地區開發完成後的經營管理,在 地區開發的各階段應有其不同之工作內容,方能使都市設計規劃符合地區發展之 特性,且更具彈性的依發展進程有所調整,茲將都市設計進行之階段性工作內容

都市發展是一長時間而不間斷、不停歇的活動,因此都市設計之規劃應從地 區開發之前,由田野調查時開始進行,從而考量地區開發完成後的經營管理,在 地區開發的各階段應有其不同之工作內容,方能使都市設計規劃符合地區發展之 特性,且更具彈性的依發展進程有所調整,茲將都市設計進行之階段性工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