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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力,表示教師組織承諾越高其組織公民行為越高,且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 程度高低可以預測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程度。其中,以「規範性承諾」、「情 感性承諾」對整體組織公民行為具有顯著預測力。此外,「規範性承諾」、「持 續性承諾」對「對組織之公民行為」具有顯著預測力,「規範性承諾」對「對 同事之公民行為」具有顯著預測力,「情感性承諾」對「對學生之公民行為」

具有顯著預測力。

玖、教師組織承諾在個人與組織適配與組織公民行為間具有部份中介 效果

根據研究結果顯示,國民中學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與組織承諾分別對組 織公民行為有顯著影響,且個人與組織適配對組織承諾亦有顯著影響,亦即 三者直接效果達顯著水準。另外透過階層分析,發現個人與組織適配與組織 承諾同時作為預測變項,對組織公民行為進行迴歸分析時,個人與組織適配 變項的標準化迴歸係數小於其單獨預測組織公民行為時的迴歸係數;同時,

組織承諾變項的迴歸係數亦達顯著。因此,驗證國民中學教師個人與組織適 配可透過組織承諾的部份中介作用,間接對組織公民行為產生正向的影響,

即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程度越高,能提升組織承諾,進而展現更高織組織公 民行為。

建議 第三節

壹、對教育行政機關之建議

建立多元選才機制,提升教師與學校間之適配度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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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研究結果可知,當教師與學校的適配程度愈高,能促使教師組織 承諾提升,進而激發更多組織公民行為。然而,教育單位之教師人員甄選制 度與一般民營機構雇用人員不同,偏重以考試為教師任用標準,缺乏衡量教 師個人與組織適配程度機制,致使學校無擇人而用之機制。再者,教師進入 學校組織後,其待遇由本俸與學術研究費組成,並未因個人能力或對組織之 貢獻而有所差異,更可顯現出教師願意對組織展現角色外行為多出自於其內 在動機。教育人員表現乃是教育成敗關鍵所在,制度再完美若無優秀教育人 員也是枉然,唯有兩相配合,才能締造優良績效(秦夢群,2011)。因此,建 議教育行政機關,未來應建立學校多元選才之機制,提升教師與組織之適配 程度,有處助於提升學校整體運作績效。

營造多元學習及培訓管道,建立有效激勵機制,以提升教師組織公民行 二、

根據本研究結果可知,提升教師組織承諾,可以提高組織公民行為。因 此,應營造多元學習及培訓管道,拓展教師專業的廣度與深度,透過團隊合 作學習,讓不同學科及不同教學能力之教師能相互合作,激發彼此的創造力,

提升對組織之向心力。此外,除透過學習激發教師內在向心力外,更應針依 據教師教學品質及專業,訂定合理之激勵制度,以提升教師對組織之承諾,

願意留任與組織之中,貢獻一己之長,定能促進教師組織公民行為。

貳、對學校校長之建議

建構良好溝通平台,提升學校價值觀與目標一致性 一、

根據本研究結果可知,學校規模 12 班以下(含)在教師與組織適配、組 織承諾及組織公民行為皆優於學校規模 25 班以上。由此可推論,學校規模小 者,因組織成員較少,溝通管道便利,有助於教師與組織適配,並能提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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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組織承諾及組織公民行為。個人的價值觀及目標因個人因素或外在環境變 遷,並非恆久不變,校長為學校之領頭羊,更為教育行政機關與基層教師溝 通之橋梁,肩負政策宣達及執行之重責大任,應建立教師與學校間良好溝通 平台,使教師價值觀與目標能與學校相契合。透過良善之溝通管道,教師若 能接受學校組織的價值觀及目標,便會對組織萌生互惠的心理,覺得應該戮 力從公,藉此提升教師對組織之承諾與公民行為。

理解教師需求,促進教師對組織之認同感,提升教師組織公民行為 二、

本研究結果發現,教師在對學校適配程度與對校長之適配程度在各背景 變項之平均值皆低於整體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可見教師在對學校適配程度 與對校長之適配程度較低。此外,本研究亦發現在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中以 個人與校長適配程度最能預測教師之組織公民行為。因此,建議校長在行政 領導方面,應理解教師在實際教學工作上之需求、協助教師訂定職業生涯規 畫、滿足教師個人成長之需求、激發教師為教育貢獻之熱忱,有利促進教師 之組之公民行為。

參、對學校教師之建議

積極參與校務運作與決策,協助學校整體發展 一、

本研究結果發現,教師在個人與組織適配各構面中,以個人與學校適配 度和個人與校長適配度較低,而在組織公民行為各構面中,以對組織之公民 行為及對最低。可見,教師多將自我定位為教學工作者,對於行政工作及學 校之決策參與度並不高。因此,建議教師應積極參與學校校務決策,充分表 達對於學校行政措施及校務運作之意見,在良善溝通環境中,提升學校校務 運作,使組織公民行為發揮最大效能。

規劃職業生涯,積極促進自我成長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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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結果發現,教師在組織承諾各構面中,以情感性承諾最高,而持 續性承諾及規範性承諾皆低於整體組織承諾平均值,因此,建議教師應規劃 自我之職業生涯,積極促進自我成長,能增強個人反思及解決問題之能力,

為教學及行政工作注入新的活水,促使個人與學校組織間之互動關係,進而 展現更高之組織公民行為。

肆、對未來研究之建議

就研究對象而言 一、

本研究因經費、時間及人力之限制,僅以苗栗縣國民中學教師為研究對 象,研究結果的解釋及推論僅侷限於該地區。未來可針對台灣地區各級學校 做整體研究以進一步探究國內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組織承諾與組織公民行 為影響。此外,本研究以教師為研究對象,未來可納入校長、行政人員進行 施測,進行交叉比對,以獲得更客觀且適切的結論。

就研究變項而言 二、

本研究變項依據國外相關理論與研究,驗證組織承諾的中介效果。未來 研究者可納入校長領導、組織文化、工作滿意等變項,瞭解其中介、調節效 果,使研究架構更為完整。此外,個人與組織適配否因校長的性別、年齡、

領導風格而有差異亦是未來研究可進一步探析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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