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3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探討國民中學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教師組織承諾及教師組織公 民行為之現況,並分析其關係,依據第四章研究結果與相關文獻之綜合討論,

彙整為研究發現,並歸納成結論後提出建議,作為教育行政機關和學校領導 人經營管理與未來研究之參考。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彙整主要研究發現,

第二節為研究結果歸納之結論,第三節為具體建議。

研究發現 第一節

壹、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之現況與差異

苗栗縣國民中學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程度現況高於平均值,屬於中上程 一、

度,顯示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程度尚佳,其中以「個人與同事適配度」

的平均得分最高,次為「個人與學校適配度」、「個人與校長適配度」。 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在個人與組織適配整體及各構面差異比較結果,其 二、

中性別、教育背景、擔任職務無顯著差異。本校服務年資在個人與校長 適配度上有顯著差異,服務年資「1-10 年」在個人與校長適配度上高於

「20 年以上」。

整體個人與組織適配在學校規模具有顯著差異,差異情形如下:不同學 校規模在整體個人與組織適配、個人與學校適配度、 個 人 與 校 長 適 配 度 、個人與同事適配度皆達顯著差異。學校規模 12 班以下的教師在整 體個人與組織適配度及各構面皆高於學校規模 25 班以上之教師。此外,

在教師個人與校長適配度上,學校規模 12 班以下的教師高於學校規模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4

13-24 班及 25 班以上之教師。就整體而言,學校規模 12 班以下的教師 個人與組織適配度高於學校規模 25 班以上之教師。顯示教師在個人與 組織適配程度會因學校規模而有所差異。

貳、教師組織承諾之現況與差異

苗栗縣國民中學教師組織承諾現況高於平均值,屬於中上程度,顯示教 一、

師組織承諾尚佳,其中以「情感性承諾」的平均得分最高,次為「規範 性承諾」、「持續性承諾」。

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在組織承諾整體及各構面差異比較結果,其中性別、

二、

本校服務年資、教育背景、擔任職務無顯著差異。整體組織承諾在學校 規模具有顯著差異,差異情形如下:不同學校規模在整體組織承諾、情 感性承諾及規範性承諾皆達顯著差異。學校規模 12 班以下的教師在整 體組織承諾、情感性承諾及規範性承諾皆高於學校規模 25 班以上之教 師。就整體而言,學校規模 12 班以下的教師組織承諾度高於學校規模 25 班以上之教師。顯示教師組織承諾程度會因學校規模而有所差異。

參、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之現況與差異

苗栗縣國民中學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現況高於平均值,屬於中上程度,顯 一、

示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尚佳,其中以「對學生之公民行為」的平均得分最 高,次為「對同事之公民行為」、「對組織之公民行為」。

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在組織公民行為整體及各構面差異比較結果,其中 二、

性別、本校服務年資無顯著差異。教師組織承諾在教育背景、擔任職務 及學校規模具有顯著差異,差異情形分述如下:

教育背景:不同教育背景在對同事之公民行為上有顯著差異,教育背

(一)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5

景為一般大學之教師在對同事之公民行為高於教育背景為師範院校之 教師。

擔任職務:擔任職務在對組織之公民行為及對學生之公民行為上有顯

(二)

著差異,教師兼行政在對組織之公民行為高於教師兼導師,而教師兼 導師在對學生之公民行為高於教師兼行政。

學校規模:在不同學校規模方面,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達到顯著差

(三)

異,學校規模在 12 班以下(含)及 13-24 班的教師其整體組織公民行 為展現程度皆高於學校規模 25 班以上的教師;在對組織之公民行為、

對同事之公民行為構面上,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皆達顯著差異,學校規 模在 12 班以下(含)及 13-24 班的教師之組織公民行為展現程度皆高 於學校規模 25 班以上的教師。

肆、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組織承諾與組織公民行為之相關及預測力

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與組織承諾:

一、

由表 35 可知,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與「整體教師組織承諾」、「情感性承 諾」、「規範性承諾」皆有顯著正相關,各層面中以「情感性承諾」與個人與 組織適配的相關係數最高。

將「個人與組織適配」三各構面投入投入達顯著相關之「整體組織承諾」、

「情感性承諾」、「規範性承諾」進行預測分析,發現「個人與學校適配度」

及「個人與同事適配度」預測力達顯著水準,有效解釋總變異量分別為 25.8%

至 33.7%,且此二層面具有正向影響,亦即教師「個人與學校適配度」、「個 人與同事適配度」愈高,其「整體組織承諾」、「情感性承諾」、「規範性承諾」

表現愈佳。

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與組織公民行為:

二、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6

由表 36 可知,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與「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對組 織之公民行為」、「對同事之公民行為」、「對學生之公民行為」皆有顯著正相 關,各層面中以「對同事之公民行為」與個人與組織適配的相關係數最高。

將「個人與組織適配」三各構面投入投入達顯著相關之「整體教師組織 公民行為」、「對組織之公民行為」、「對同事之公民行為」、「對學生之公民行 為」進行預測分析,發現「個人與同事適配度」及「個人與校長適配度」預 測力達顯著水準,有效解釋總變異量分別為 11.8%至 25.5%,且此二層面具有 正向影響,亦即教師「個人與同事適配度」及「個人與校長適配度」愈高,

其「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對組織之公民行為」、「對同事之公民行為」、

「對學生之公民行為」表現愈佳。

教師組織承諾與組織公民行為:

三、

由表 37 可知,教師組織承諾與「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對組織之公 民行為」、「對同事之公民行為」、「對學生之公民行為」皆有顯著正相關,各 層面中以「對同事之公民行為」與組織承諾的相關係數最高。

將教師「組織承諾」三各構面投入投入達顯著相關之「整體教師組織公 民行為」、「對組織之公民行為」、「對同事之公民行為」、「對學生之公民行為」

進行預測分析,發現「規範性承諾」及「持續性承諾」對「對組織之公民行 為」預測力達顯著水準,有效解釋總變異量分別為 50.4%、14%;「規範性承 諾」對「對同事之公民行為」預測力達顯著水準,有效解釋總變異量為 48.3%;

「情感性承諾」對「對學生之公民行為」預測力達顯著水準,有效解釋總變 異量為 22.1%。此外,「規範性承諾」及「情感性承諾」對於「整體教師組織 公民行為」預測力達顯著水準,有效解釋總變異量分別為 39.6%、15.8%,且 此二層面具有正向影響,亦即教師「規範性承諾」及「情感性承諾」愈高,

其「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表現愈佳。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7

伍、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組織承諾與組織公民行為之效果驗證

直接效果 一、

由表 50 可知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與組織承諾對組織公民行為具有直接 效果、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對組織承諾具有直接效果,亦即:教師個人與組 織程度愈高,組織公民行為表現愈佳;教師個人與組織程度愈高,組織承諾 表現愈佳;組織承諾表現愈高,組織公民行為表現愈佳。

中介效果 二、

由表 51 階層迴歸分析可知表示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與組織承諾對組織 公民行為有顯著影響,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與組織承諾對組織公民行為的整 體預測力為 19.4%,且在此模式中,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的標準化迴歸係數(β

=.208),小於其單獨預測組織公民行為時的迴歸係數(β=.351)。亦即教師個人 與組織適配可透過組織承諾之中介作用,間接影響組織公民行為。此即組織 承諾在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與組織公民行為間具有部份中介效果。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