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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組織承諾與組織公民行為之效果驗證

直接效果 一、

由表 50 可知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與組織承諾對組織公民行為具有直接 效果、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對組織承諾具有直接效果,亦即:教師個人與組 織程度愈高,組織公民行為表現愈佳;教師個人與組織程度愈高,組織承諾 表現愈佳;組織承諾表現愈高,組織公民行為表現愈佳。

中介效果 二、

由表 51 階層迴歸分析可知表示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與組織承諾對組織 公民行為有顯著影響,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與組織承諾對組織公民行為的整 體預測力為 19.4%,且在此模式中,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的標準化迴歸係數(β

=.208),小於其單獨預測組織公民行為時的迴歸係數(β=.351)。亦即教師個人 與組織適配可透過組織承諾之中介作用,間接影響組織公民行為。此即組織 承諾在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與組織公民行為間具有部份中介效果。

結論 第二節

壹、苗栗縣國民中學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屬中上程度

根據研究結果顯示,當前苗栗縣國民中學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程度現況 高於平均值,屬於中上程度,整體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程度介於「沒意見」

與「同意」之間。就各構面而言,其中以「個人與同事適配度」的平均得分 最高,其次為「個人與學校適配度」,以「個人與校長適配度」最低。顯示國 民中學教師整體個人與組織適配程度尚佳,在與同事的適配度最高,與校長 的適配度仍有改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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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苗栗縣國民中學教師組織承諾屬中上程度

根據研究結果顯示,當前苗栗縣國民中學教師組織承諾現況高於平均值,

屬於中上程度,整體教師組織承諾介於「沒意見」與「同意」之間。就各構 面而言,以「情感性承諾」平均分數最高,次為「規範性承諾」,最後為「持 續性承諾」。顯示國民中學教師願意對組織貢獻一己之心力,繼續留任於學校 之主因應為出自於對組織的情感,且並不因外在壓力或附屬利益等因素影響 其留任組織意願。

參、苗栗縣國民中學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屬中上程度

根據研究結果顯示,當前苗栗縣國民中學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現況高於平 均值,屬於中上程度,整體教師組織承諾介於「沒意見」與「同意」之間。

就各構面而言,屬於中上程度。就各構面而言,依平均數高低排列,以「對 學生之公民行為」最高介於「同意」與「非常同意」之間,次為「對同事之 公民行為」,最後為「對組織之公民行為」。顯示國民中學教師對組織之公民 行為主要行為對象為學生,亦即教師願意為學生自主性展現非在聘約內容、

職務規範之社會行為。整體而言,在對組織及同事之公民行為有很大提升空 間。

肆、本校服務年資及學校規模在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上有顯著差異

本校服務年資 一、

根據研究結果顯示,本校服務年資在整體教師與組織適配上有顯著差異,

雖經薛費法(Scheffé)事後比較無組別間差異,但在「個人與校長適配度」

構面中,在本校服務 1-10 年教師在個人與校長適配度上高於服務 21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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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教師。

學校規模在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上有顯著差異 二、

根據研究結果顯示,學校規模在整體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達到顯著差異,

學校規模 1-12 班在整體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度高於學校規模 25 班以上者。

經薛費法(Scheffé)事後比較後發現,學校規模 1-12 班在「個人與學校適配 度」、「個人與校長適配度」及「個人與同事適配度」上皆高於學校規模 25 班 以上者。顯示學校規模較小者之國民中學教師在個人與組織適配度上高於學 校規模大者。

伍、學校規模在教師組織承諾上有顯著差異

根據研究結果顯示,學校規模在整體教師組織承諾達到顯著差異,學校 規模 1-12 班在整體教師組織承諾高於學校規模 25 班以上者。經薛費法(Scheff é)事後比較後發現,學校規模 1-12 班在「情感性承諾」及「規範性承諾」

上皆高於學校規模 25 班以上者。顯示學校規模較小者之國民中學教師組織承 諾高於學校規模大者。

陸、學校規模在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上有顯著差異

根據研究結果顯示,學校規模在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達到顯著差異,

經薛費法(Scheffé)事後比較後發現,學校規模 1-12 班及 13-24 班者在整體 教師組織公民行為高於學校規模 25 班以上者,除「對學生之公民行為」外,

學校規模 1-12 班及 13-24 班者在「對組織之公民行為」及「對同事之公民行為」

亦高高於學校規模 25 班以上者。顯示學校規越小者之國民中學教師在教師組 織公民行為上高於學校規模大者,但對於學生的付出不因學校規模大小而有 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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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性別、教育背景、擔任職務在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組織承諾和組 織公民行為上無顯著差異

根據研究顯示,性別、教育背景、擔任職務等三背景變項在整體個人與 組織適配、整體組織承諾和整體組織公民行為上無顯著差異,顯示國民中學 教師之性別不論男女、教育背景不論是師範院校或一般大學、擔任職務不論 是專任教師、兼任導師或行政,其在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組織承諾和組織 公民行為上並無顯著差別。

捌、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組織承諾對組織公民行為具顯著相關與預測 力

根據研究結果顯示,國民中學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與組織承諾有顯著正 相關且有顯著預測力,表示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程度越高其組織承諾越高,

且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程度高低可以預測教師組織承諾的程度。其中以「個 人與學校適配度」、「個人與同事適配度」對整體組織承諾及情感性承諾、規 範性承諾具有顯著預測力。

其次,國民中學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與組織公民行為有顯著正相關且有 顯著預測力,表示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程度越高其組織公民行為越高,且教 師個人與組織適配程度高低可以預測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程度。其中以「個 人與同事適配度」、「個人與校長適配度」對整體組織公民行為及對組織之公 民行為具有顯著預測力。此外,「個人與同事適配度」對「對同事之公民行為」

具有顯著預測力,「個人與校長適配度」對「對學生之公民行為」具有顯著預 測力。

再者,國民中學教師組織承諾與組織公民行為有顯著正相關且有顯著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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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力,表示教師組織承諾越高其組織公民行為越高,且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 程度高低可以預測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程度。其中,以「規範性承諾」、「情 感性承諾」對整體組織公民行為具有顯著預測力。此外,「規範性承諾」、「持 續性承諾」對「對組織之公民行為」具有顯著預測力,「規範性承諾」對「對 同事之公民行為」具有顯著預測力,「情感性承諾」對「對學生之公民行為」

具有顯著預測力。

玖、教師組織承諾在個人與組織適配與組織公民行為間具有部份中介 效果

根據研究結果顯示,國民中學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與組織承諾分別對組 織公民行為有顯著影響,且個人與組織適配對組織承諾亦有顯著影響,亦即 三者直接效果達顯著水準。另外透過階層分析,發現個人與組織適配與組織 承諾同時作為預測變項,對組織公民行為進行迴歸分析時,個人與組織適配 變項的標準化迴歸係數小於其單獨預測組織公民行為時的迴歸係數;同時,

組織承諾變項的迴歸係數亦達顯著。因此,驗證國民中學教師個人與組織適 配可透過組織承諾的部份中介作用,間接對組織公民行為產生正向的影響,

即教師個人與組織適配程度越高,能提升組織承諾,進而展現更高織組織公 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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