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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排灣族反核廢聯盟焦點座談會分析選址條例爭議

第五章 選址條例的實踐困境:多元利害關係人的觀點

第二節 從排灣族反核廢聯盟焦點座談會分析選址條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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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從排灣族反核廢聯盟焦點座談會分析選址條例爭議

從 1990 年代,台電開始進行最終處置場的選址作業,原住民生活地區在候 選場址的名單中總是榜上有名,甚至在 2009 年時曾被列為建議候選場址,距離 成為候選場址就只差通過地方性公投的臨門一腳。然而,原住民傳統文化與漢人 文化之間存在差異,因此欠缺原住民傳統文化考量的選址條例是否適用於原住民 生活地區不無疑問;申言之,部分立委在選址草案審查時即力陳應詳加考量原住 民獨特的文化脈絡,可惜當時此建議並未被採納,也沒引起立委們的關注討論,

所以 2006 年開始實施的選址條例並未特別去考量於原住民生活地區的適用性。

遂後在 2010 年舉辦的「核廢何從」討論會,便有與會公民提出選址條例與原住 民基本法之間互相衝突的質疑,而與會專家也尚未解釋清楚兩法律之間的關係。

有鑑於此,研究者規劃於本章節中,藉由排灣族反核廢聯盟焦點座談會的討論內 容去分析原住民對目前選址條例之看法。另外,在分析架構上,研究者仍承襲前 兩節的作法,從強制規範、誘因、能力建立、系統改變此四個政策工具面向分析 會議的討論內容,最後彙整出原住民對目前選址條例之質疑與建議改進之道。

壹、 強制規範

在強制規範工具方面,研究者主要關注焦點是選址條例第四條,關於選址準 則之規範。此部分也是最為民眾所詬病侵犯原住民生活權利,因為在如此的選址 準則篩選之下,除離島之外,多數潛在場址皆位於原住民生活地區。對於強制規 範工具之缺失,以下研究者分別從:ㄧ、單一價值觀的選址準則,二、選擇性執 行的法律規範,三、失當政策下的犧牲,者此三部分詳加論述如下:

一、單一價值觀的選址準則

檢視選址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規範的選址準則,其中前三款主要是確保自然 因素不會影響處置設施安全,第四、五款分別是處置設施場址不得位於高人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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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各自有各自的想法。因此,政府雖強制規範處置設施場址必須符合這些選址準 則,然而由於民眾對選址準則的擬定充滿質疑,以致無法信服運用這些標準去篩 選處置設施場址,遂使得選址政策處於窒礙難行之窘境。

二、選擇性執行的法律規範

除了上述所提及用電比例的考量之外,另一項受與會者詬病的是政府執行法 律與政策具有不公正的選擇性;申言之,政府長期以來用山坡保育地等法規禁止 當地居民從事土地開發的行為,使得力圖振興當地經濟的居民ㄧ再受挫,而無法 改善貧困生活。然而,如今政府卻要在向來宣稱是山坡保育地禁止開發的地方設 立具有輻射汙染風險的處置場,政府這樣的舉動讓居民感到相當不公平。與會者 質疑,政府是有意要刁難當地居民自力發展經濟之行為,以迫使居民接受設立處 置場。

我原本跟朋友都講好了要設酒廠,然後要雇用在地的二十個員工,但政府說這是山坡 保育地不能設酒廠,這明明就是平原啊!這裡什麼都不能開發!達仁鄉連這個平原都 不能開發,那我們到底要怎麼存活下去?(H6,p. 23)

核廢料為什麼要來這裡開發?為什麼這裡可以來?但朋友要來開酒廠卻不能來?法 律都把我們掐死了!他已經把你掐死了!然後就說「這裡有核廢料回饋金喔要不要?」

你接受就放掉讓你活下去!把我們當什麼?(H6,p. 23)

三、失當政策下的犧牲者

不論是在立法院的選址草案審查會議上,或者是「核廢何從」討論會上,皆 有與會者提起制定政策時須考量原住民文化與漢人文化之間的差異。在排灣族反 核廢聯盟焦點座談會上,與會原住民更是娓娓道出其生活在錯誤政策下困苦生活。

由於過往政策是以漢人的價值觀所制定,在漢人價值觀與原住民價值觀無法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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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況下,失當的政策不但無法保障原住民的生活,反而迫使其生活每況愈下。

(一)傳統生活方式遭破壞

原住民傳統上是狩獵民族,其食物的來源主要是藉由在山林中狩獵,而非如 漢人一般仰賴農耕,因此山林是其獲取食物的來源。然而,在先後經過日本與國 民政府統治之後,原始山林被收歸為國有,再加上現代政府對自然生態的保護政 策,狩獵行為受到法律的禁止,使得原住民無法再自由進出山林覓食,甚至原本 是狩獵的英雄,但在法律的不當規範下,其竟變成竊取國有財產的小偷。

原住民本來就是狩獵的民族,所以我們的傳統是以獵場來劃分。我們不是農業民族,

我們是狩獵、採集、漁撈、農耕並行;我們的傳統領域是以獵場做劃分。(H6,p. 22)

就獵人來講,打獵就變成小偷。在傳統社會,獵人是英雄耶,但在法律下面他變成小 偷!……這樣就要關要罰啊,一罰不少錢耶,一關不是一兩年耶。(H6,p. 22)

現在連鐵夾子都禁止使用了!你獵人要吃什麼?要拿什麼養孩子了?抓到會被罰。捕 獸夾啦,你用的話會被抓去關啦!(H6,p. 25)

縱使政府允許原住民保有某部分的私人土地,然而這樣的作法依然無法保障 原住民的生活。原因有二,一則是可供耕作的土地過於狹小,以致無法養活全家 老小;另一則是,雖擁有大片山林土地,但這些土地在法律規範下不能狩獵、不 能開墾、也不能向銀行貸款,所以對原住民生活的改善並無幫助。

土地私有制後,每個人土地又被限縮,限縮到無法養活一個家庭,無法靠以前農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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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來養活一個家庭,種種無力的國家政策和法令等於是慢慢把我們掐死、勒死,我 們根本沒有生存空間。(H6,p. 22)

原住民若是要辦所謂的低收入戶,申請政府的補助,審查之後就發現你有好幾甲地,

所謂的好幾甲地是山頂那些,不能耕作,而且沒有道路到那邊,你土地的市值超過幾 百萬,這樣就沒辦法申請過,甚至我們拿這些土地拿去農會貸款,貸款二三十萬,政 府也不准,你既然政府認定土地市值是三五百萬,那可以賣政府嗎?既然有這個公告 價值,你賣給政府,政府又不要。(H1,p. 25)

從上述與會原住民的陳述可得知,由於政府制定政策時忽略考量原住民價值 觀與地方脈絡,以致政策不但無法改善原住民生活,反而使其生活更加困苦。政 府禁止原住民在山林中狩獵或自由運用山林資源,使其與山林之間的關係逐漸疏 遠。然而,山林資源是原住民賴以維生的食物來源,政府失當的政策抹煞了原住 民傳統覓食的方式,但卻又欠缺給予原住民適當的協助以適應新的生活環境,以 致原住民難以向上求生。

原住民有一個問題,就是覓食的能力慢慢衰弱,除了靠祖先傳統在土地上覓食的能力 慢慢衰弱,靠文明覓食的能力也沒有適時地建立起來;意思是傳統快要保不住了,然 後又跟不上文明的腳步,現在我們的處境就是處於很矛盾、很掙扎的。(H6,p. 25)

原住民會那麼沒有發展,那麼貧窮,都是有歷史因素的。不瞭解的人都會說我們懶惰,

但是沒想過起頭就不平等了,資源就不平等了,資源都被掠奪一空了,怎麼說我們懶 惰咧?因為沒有給我機會啊!(H6,p. 22)

(二)改進之道-尊重原住民文化脈絡

為化解目前失當政策對原住民的傷害,與會者建議應該歸還原屬於原住民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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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活的山林土地,讓部分跟不上現代科技文明的原住民能至少還能仰賴傳統生 活方式謀生。然而,在選址個案中,處置場的設立是對原住民山林土地的進一步 破壞。處置場進駐後,居民不能再自由地進出山林,ㄧ切皆籠罩在禁區管制與輻 射威脅當中。與會者不相信政府承諾處置場將會帶來就業機會與地區發展之說詞,

因為這是以漢人價值觀思考原住民問題的錯誤判斷;反之,將迫使更多原住民離 鄉背井到城市工作,人口的流失牽動了文化的消逝,也造成的更多的政策犧牲 者。

應該要先歸還我們的傳統領域啦,讓我們重新找回祖先以前跟土地親密連結的關係,

為什麼以前的老人家沒有那麼多文憑卻可以在土地上自給自足?那是因為我們有土 地所有權、土地自主權。但此刻我們的土地都被政權霸佔了,美好肥沃都被霸佔了,

只剩下這些懸崖峭壁分給我們做保留地,又限制我們使用的方法。真的我們很難靠祖 傳的智慧生活下去,當我們想要靠祖先的方法生活下去的時候,卻被這個國家的法律 視為不良分子一樣地對待。那我們又想要追求現代文明科技作法的時候,去求建設發 展,又受限到法令的限制,土地不能這樣用,不能那樣用。那這樣土地好像只能放核 廢料,是不是?政府的意思好像就是這樣嗎?你們的土地都不能作別的用途,只能放 核廢料。(H6,p. 24)

經由原住民的親口陳述,印證欠缺考量原住民脈絡的政策,其不但無法有效 達成政策目標,更迫害了原住民的傳統生活方式,甚至是生存權利。有鑒於此,

制定政策過程中,針對原住民文化脈絡作特別的考量實有其必要性,盡量避免用 漢人價值觀去思考原住民問題。

應該這個法令要看地方啦!要針對地方啦!可以針對台東市的漢人啦!……我們實 在是難以遵守。他們用罵的說你們原住民最不守法,真的沒有考慮到當地的脈絡啦!

(H1,p.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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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認為,政府掌握當地居民生活貧苦此把柄,便用回饋金作為設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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