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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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為了探究我國目前選址政策制定過程的缺失與窒礙難行的癥結問題,研究者 計劃採用三種不同層次的次級資料進行對照比較分析。此層次上的差異展現於利 害關係人涉入選址政策的程度,首先,藉由立法院會議紀錄,探究選址條例草案 的立法審查討論內容,瞭解政策制定者立法委員與行政官僚之所以如此訂定選址 條例的想法主張。接著,藉由「核廢何從」討論會會議紀錄,瞭解選址條例公佈 後,關心選址議題的公民對其之意見。最後,引用排灣族反核廢聯盟焦點座談會 內容,以更深入探究與選址政策切身相關的原住民,其是如何依其不同漢人的價 值觀與實際經驗指陳選址條例之缺失與改進之道。研究者希冀藉由此三種不同層 次的次級資料進行對照比較分析,以探究此三種社群民眾思考選址議題的價值觀 差異。另外,為了能系統性的分析選址條例,研究者於全文的分析中,皆以 Elmore 所提的四種政策工具:強制規範、誘因、能力建立、系統改變,作為分析架構,
分別去探討選址條例對於各項政策工具的運用情況,與其解決選址個案鄰避情結 之結果。遂以下研究者將依據上述分析作歸納結論,並提出實務上與學術上的建 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本研究預計達成兩個研究目的,一則是從實務角度,瞭解選址條例無法順利 化解地方居民鄰避情結之原因;另一則是從學術角度,探究政策工具運用於選址 個案的適用性。研究者在經由次級資料分析後發現,選址條例其實已充分地運用 到 Elmore 所提的四種政策工具概念;易言之,選址條例分別運用了強制規範、
誘因、能力建立、系統改變此四種政策工具去解決選址個案上的鄰避問題。然而,
政策制定者在選址條例的政策設計上仍有許多疏忽,例如忽略了各項政策工具彼 此之間的交互影響關係、政策工具適用的標的對象、環境脈絡考量…等。但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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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癥結問題,立委於選址草案審查時皆有提出要求注意,可惜後來並未被採納,
由此也顯現出代議政治在政策制定過程上的缺失。
綜合前一章之分析,以下研究者將從二個部分作歸納結論,ㄧ則是選址條例 在設計上之缺失,另一則是選址條例在政策過程之侷限。詳述如下:
壹、 從政策工具觀點檢討選址政策的缺失
關於選址政策設計上的缺失,研究者主要是根據上一章所分析作彙整,因此 仍規劃從四種政策工具的方向去陳述選址條例之缺失。唯須特別強調的是,雖然 研究者將選址條例拆解成四種政策工具面向以方便分析釐清選址條例的缺失,但 實際上政策工具之間仍是環環相扣,彼此交互影響。
ㄧ、行政裁量過大,忽略地方脈絡
在強制規範工具方面,本文主要關注探討的是選址條例第四條,其規範數點 選址時應遵守的選址準則。然而,行政官僚藉由模糊的法律規範授予自身過大的 行政裁量,以致無法向大眾交代清楚選址準則為何。另外,其所訂定出了選址準 則也僅關注於技術層面的考量,而忽略社會、文化、生態…等其他非技術性的問 題。由此顯示,行政官僚思考的單一價值觀,其並無法涵蓋真實社會的多元價值 觀;再加上立法過程中,少數政治菁英也並無法代表全體大眾的分歧意見,遂最 終制定出的選址準則與社會脫節,難以說服大眾運用這些標準去篩選處置設施場 址,致使選址政策處於窒礙難行之窘境。
另一方面,選址條例雖明定許多規範要求政策執行者依法執行,以確保選址 作業符合公開與公正的原則。然而,在缺乏課責與監督機制的情況下,民眾對失 職或違法的政策執行者並無可奈何。以致強制規範的效果並無法彰顯,充其量只 能算是勸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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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饋交代不清,誘因變成阻力
在誘因工具方面,本文主要關注的是選址條例第十二條關於回饋金之規劃。
起先經濟部基於處置場址尚未確定的原因,所以無法因地制宜擬定詳細的回饋金 規劃,最後在部分立委強力要求下,才勉強訂定出回饋金的使用對象與金額比例。
如此草率的回饋機制,暴露了兩個問題,ㄧ則是政府無法向大眾交代清楚回饋金 的意涵,遂被部分民眾解讀為賄絡、收買手段。更糟的是,政府不願承認回饋金 與處置場危害風險此兩者間之關係,導致回饋金無法真正受益到遭風險危害的居 民。另一則是不健全的回饋金機制將成為地方的弊端亂源。在上述兩種負面因素 影響下,遂使得部分居民無法被高額回饋金所吸引,甚至要求捨棄回饋金。
三、單向資訊傳遞,缺乏雙向溝通
在能力建立工具方面,選址條例於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分別規 劃傳遞選址資訊給大眾與回應民眾之意見。然而,目前這些規範僅徒具形式,卻 無法真正有效讓民眾瞭解選址議題與解答民眾的質疑。
(ㄧ)傳遞資訊
關於資訊種類,民眾期望瞭解的資訊並不只有低放射性廢棄物,其也想知道 回饋金的影響,但選址條例的規劃並無規劃公佈回饋金資訊。另外,對於反對團 體來說,相較於正面資訊,其更在意的是可能會影響民眾生命安全與危害生態環 境的負面資訊。一言以蔽之,政府所公佈的資訊,可能並非是民眾所想瞭解的,
因此並無法讓民眾感受到政府坦白公開資訊的誠意。
(二)回應民意
台電進行公眾溝通僅限於地方菁英,卻忽略一般民眾的意見。另外,地方僅 只由台電宣傳設立處置場好處的說明會,卻少有反對團體宣傳其反對理由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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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殿堂其實是各方利益角逐的舞台,因此許多弱勢社群的利益往往被忽略或犧 牲,由此也顯現出現今代議政治的不足。
接著,在政策過程的後端,選址政策執行過程中,平民百姓是直接受政策影 響的標的人口,尤其在目前的選址準則執行下,原住民總是首當其衝。然而,選 址條例的設計並未有特別考量到原住民的文化脈絡問題,甚至在政策執行過程中 行政官僚依然欠缺提供整合分歧意見的溝通平台。
由此顯現,目前不論是政策制定過程或是政策執行過程皆無法反應真實社會 的多元價值觀,導致所制定出的政策無法調和分歧的各種價值取向;在行政官僚 以單一經濟效率價值觀為導向的政策制定過程中,難以用經濟數字計算的社會、
文化、生態環境…等價值觀往往被忽略與犧牲。當政策執行受挫時,行政官僚在 經濟效率價值觀的主導下,選擇捨棄瞭解反對者訴求與忽略調和反對意見,將反 對者的抵制歸因於對方的資訊錯誤或不理性。過往政府可能以強制執行達成政策 目標,然而在台灣邁入民主化的進程後,部分民眾與受選址政策直接影響的原住 民起身捍衛自己的價值觀念,並表達其受忽視的心聲。因此,倘若政府無法調和 選址議題上的價值觀衝突困境,貿然推行有瑕疵的選址政策而設立處置場,則居 民的鄰避情結仍會持續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