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難道這就是原住民的宿命?
第三節 從「造林」談社會對於原住民與自然的想像
吾拉魯滋的基地過去隸屬於台糖,這片大面積的土地曾經用來種植製糖的原 料-甘蔗,目前 40 歲左右的阿源大哥,說在他小的時候,爸爸就曾經在台糖農場 工作,幫忙種植甘蔗。然而隨著台灣生產成本增加,台糖轉而使用國外進口原料,
許多土地也就因此荒廢。不過目前吾拉魯茲周圍的土地卻種滿了樹,筆直的道路 若說是綠色隧道,一點也不誇張。而這樣的地景改變,主要反映的是台灣經歷農 業到工業的產業轉型後,政府鼓勵以造林來提升土地的產值,當然其政策背後也 具有環境保育的思維。欲申請造林的地主可向政府提出申請,由政府提供樹苗,
以至少 20 年的時間在其土地範圍內種植特定種類的樹種,再依據相關規定及執行 成效,定期給予相對的補助經費。不過因應不同的土地類型,造林又可以分為平 地造林、山地造林,兩者的規定細節和獎勵補助均有差異。
以造林政策呼應原住民保留地的設立,會發現殖民思維下的治理,大多將原住 民運用土地的方式視為落後、效率低落,與此相對,佔領土地、限制種植作物種 類,便象徵為「積極」的解決方案。雖然這個段落裡提到的積極/消極,其實是 十分主觀的概念,不過隨著造林政策在不同的社會脈絡下發展,我們將可以進一 步感受到,造林的意義之於不同的對象、時代會產生什麼不一樣的理解與詮釋。
在民國 105 年頒布的《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中,第一條內 容便開宗明義就說明了立法目的,同時具有經濟、環境的考量:「為處理原住民
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事宜,進而達成國土保安、涵養水資源、綠化環境、
自然生態保育及因應氣候變遷、減輕天然災害之目標,並依據受益者付費、受限 者補償之原則,以及配合政府造林、育林之政策、守護原住民傳統智慧,促進原 住民族經濟事業之發展,特制定本條例。」不過閱讀完條文,第一個浮現我心中 的疑問便是:山坡地造林等於原住民造林?這首先反映了政府將台灣山區的人口 組成過度簡化;再者,雖說原住民與山林原先的互動就十分密切,但山坡明明是 一種空間、土地類型,而原住民作為一群人,在造林的脈絡下,原住民卻被賦予 成為山林「理所當然的守護者」角色。
圖 8 由相思樹單一樹組成的造林地景。(作者拍攝 2017/02/14)
根據上述內容,我們則可以簡單將當前山坡地造林的重要性,簡單歸納為生態 環境的維繫、原住民經濟文化的保障兩個面向。因此在接下來的段落我們也將從 這兩個部分,說明造林政策如何影響原鄉咖啡產業的發展,以及原住民的歸屬感 建立。不過因為環境保護與族人生計是環環相扣且混雜的議題,難以分開來討論,
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錯綜複雜且共構著彼此。這樣的情形也會反應於我本節的書 寫邏輯安排,不過我由衷的希望跟隨本節的內容,讀者有機會更深入體會族人在 經濟與環境之間的掙扎。
「種樹有助於水土保持」的概念,幾十年來透過環境教育,深植於國人的腦海。
尤其台灣每年夏季颱風季的豪雨,經常在山區造成或大或小的土石流,威脅民眾 生命安全,因此水土保持更顯重要。不過要了解山坡地造林之前,我們必須對原 住民保留地有基礎的認識。簡單來說,政府將原住民保留地依其條件進行分類,
主要地目分別為林地、旱地、建地。以上三種土地,必須在使用五年過後,族人 方可取得所有權。一般來說,旱地可用於耕種、建地可以蓋房屋,但林地的使用 卻相對嚴苛。全台有大約十八萬公頃的林地,其中有八萬公頃左右的土地,因為 國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國家公園法等政策影響,更受到禁伐的規範。
如果說禁止山林的開墾、樹木的砍伐,為的是台灣環境能夠永續、避免更大 的災難發生,我想大家都會欣然接受這樣的觀點。但試想如果我們擁有一塊無法 耕種、開發、買賣的土地,那生計又該如何維繫?既然禁伐使得族人無法恣意使 用土地,那麼政府就鼓勵族人造林,藉由補助獎勵補貼原住民為了環境永續,而 犧牲其生計活動的經濟利益。因此不可否認,「促進原住民經濟事業」的確也是 當初造林發展的基礎目的之一。不過在進一步說明造林補貼辦法,對族人生計究 竟能產生多大幫助之前,我們可能要先意識到原住民與造林之間存在的矛盾。正 因為造林政策的思維背後,反映的即是跨尺度權力運作的展現,在體制下哪群人、
哪些時候受益於政策?哪些人又受限其中?這都是我們在接下來的篇幅中會去釐 清的。
台灣早期的山坡地造林可以回溯至日治時期,當時殖民政府鼓勵原住民於休耕 地種植相思樹,並定期繳納木炭。而國民政府時期,也因為政府將原住民的農業 實踐,理解為「生產力低落、破壞水土」的模式,於是民國四十年開始在山區推
動的「獎勵山地育苗及造林」運動。當然造林政策隨著時間發展,規則限制也越 多,例如:每戶造林面積不得小於 10 公畝(民 40 年)、明確規定坡度 30 度以上 的坡地應實施造林(民 43 年)。透過內容的不斷修訂,我認為此時期的造林政策,
其實已經逐漸從推廣、鼓勵走向「不得不」,因為在重重的土地使用規範下,族 人所剩的選擇實在所剩無幾。不過與此同時,隨著資本市場概念的影響,傳統作 物的產量也因為市場價格低落、族人飲食習慣改變,而持續下降。政策、市場等 這些外部環境條件的交互作用,間接促成了原鄉地景的轉變。顏愛靜、楊國柱(2004)
整理自原住民經濟調查報告中的數據,便顯示 1967 年台灣山地原住民的耕地/林 地面積比例原為 44.57%/54.51%,然而到了 1996 年林地總體面積則增加為 71.27%,
且所有林地都被申請為造林使用,毫無閒置。「早期是有些人可能說那很麻煩還 是怎麼樣,但他要領這個錢,以前錢很珍貴嘛,所以他就去申請造林。(田野訪 談,2016/01/28)」可見從經濟的角度出發,造林政策在早期對於原住民是具有吸 引力的。但造林究竟能為原住民帶來多少經濟效益?執行起來又怎麼麻煩?接下 來我們可以從《獎勵輔導造林辦法》中擷取部分條文,了解族人申請山坡地造林 可能面臨的掙扎與挑戰。
表格 3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部分條文節錄
在生計經濟方面,根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八條內容可知,造林實施的時間 長達 20 年,合約履行期間,主要以植株成長周期作為勞動強度、資材投入的參考,
簡單來說樹苗、幼樹的存活率較低,需要較積極的勞動與環境維繫,因此初期每 年補助的獎勵金會比較高。二十年下來,一公頃造林地所能得到的獎勵金共六十 萬元。六十萬乍看之下的確是不小的數目,尤其對於上了年紀無法從事高度勞動 的長輩而言,造林提供了休耕以外的另一種選擇。「可是對現在來講,那個錢太 少了啦,一公頃一年才三萬兩萬,平地造林多了三倍四倍吧,對阿其實最重要是 在山上啊(在山地的水土保持的作用,相對平地更為重要才對)。……都是兩萬、兩 萬、兩萬,乾脆全部種咖啡、種果樹(產值較高),這個都沒有跟著人民的想法在立 法、修法。(田野訪談,2016/01/28)」但從政策最早頒布的民國 40 年算起,至 今已經超過 60 年的時間,獎勵金卻沒有隨著物價水準調整,這點早已為人詬病,
也使得造林政策逐漸失去了當初欲支持原住民生計的功能目的。
此外,平均一年三萬元的獎勵金,並不是把樹苗種下就可以領到。根據第 10 條、第 12 條的條文內容,造林人必須提出申請和相關報告,若經原民會(主管機 關)或鄉公所(受理機關)抽查,認定有荒廢林地、拔損林木之情形,則造林人 必須返還獎勵金。那讀者們一定會很好奇怎樣算是荒廢林地?族人說其實這個認 定機制十分主觀,雖然標準會因人而異,基本上就是不能呈現「雜草叢生」的狀 態。「雜草是我們大概三個月、四個月割一次,你在小苗的時候可能比較需要砍 草,但你到八年七年的時候,樹都很高了,那個雜草就可以斟酌,讓它自然一點 嘛。(田野訪談,2016/12/11)」隨著造林之於族人的生計支持功能漸漸消逝,越 來越多人也開始反思造林之於生態的維繫作用、族人自主使用土地的權利。
由於咖啡需要排水性好、有遮陰的生長環境,於是族人們的咖啡園多選擇在 有大樹的山坡地。隨著泰武社區發展協會從民國 95 年開始推動咖啡產業,族人種 植咖啡的面積擴大,土地利用的衝突就此發生。阿源大哥說:
就像我們林地上面的咖啡樹啊,很多公務員他會勘我們林地的時候,他就要我 們把咖啡樹砍掉。他說你們這是經濟作物,他認定咖啡樹是經濟作物,所以你 不能種在造林地上面,所以你種在上面的話,你的林業補償(造林補助)就不可 以領。像我們名下有林地的話,我也去申請造林補助,因為我沒有砍嘛,他們 會去勘查,你這塊是不是真的造林使用,當他發現這塊地有咖啡樹的時候,這 筆錢就不給你,他甚至要你把咖啡樹砍掉,這對我們情何以堪?甚至有的咖啡 樹他都是自己到處長,這樣就影響到啦,所以公務員概念(理解)不一樣啦。……
公務員坦白講他也怕事啊,因為他也怕人家會檢舉他圖利啊,但問題就是也沒
公務員坦白講他也怕事啊,因為他也怕人家會檢舉他圖利啊,但問題就是也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