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緬甸羅興亞族的歷史和文化簡介
第三節 :從 1962 年政變到 2011 年民主化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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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但受到佛教僧侶反對。為平息爭議,吳努表示僧人應嚴守政教分離的原則。
吳努於1951 年起開始準備第六屆世界佛教大會,準備長達三年後,第六屆 世界佛教大會最終在1954 年 5 月開始舉行,持續到兩年後的 1956 年 5 月。第六 屆世界佛教大會讓緬甸佛教徒起心動念想把佛教立為國教,但吳努考量到若將佛 教列為國教,勢必將造成佛教徒和非佛教徒的對立衝突,也打破政教分離原則,
翁山在生前就主張政教分離,政教分離因此成為重要原則(陳鴻瑜,2016,p. 198-199)。在緬甸獨立的1948 年到政變發生的 1962 年之間,總體而言佛教被視為緬 甸人道德基礎的一部分,但不是身為緬甸人的必備條件(Ibrahim, 2016, p. 37)。
總而言之,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到1962 年軍方政變之間,由翁山代表 與克欽、欽和撣族在緬甸獨立前簽訂的〈彬龍協議〉,有其歷史重要性、也是緬 族對其他少數民族為建國所釋出的重大善意。然而〈彬龍協議〉因條文的模糊性、
僅有三個少數民族簽署、以及重要簽字人翁山早逝下而未能落實。造成緬甸獨立 後,克倫族和撣族開始武裝反抗。
在吳努擔任總理後,國會開始限縮國民資格,使印度裔者更難取得緬甸國籍。
以及訂立法律,以政府資源傳播與鼓勵佛教,造成非佛教徒的其他少數民族感到 憂慮。吳努比起在緬甸獨立前遇刺身亡的翁山,對於之後緬甸的族群和宗教關係 有著更深遠的影響(Brown, 1994, p. 46)。然而即使如此,在這段期間,比起1962 年後的軍事政府,對於非佛教徒或者少數民族仍持相對寬容的態度,真正的打壓 起源於1962 年尼溫將軍政變後。
第三節:從1962 年政變到 2011 年民主化前
自從1950 年代後期以來,許多緬甸少數民族開始武裝反抗中央政府(Brown, 1994, p. 31)。其中一個原因是僧侶團體對政府施壓,要求於公立學校中提供佛教 教育,並且禁止少數民族提供其他宗教課程,少數民族武裝反抗的其中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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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希望能保存自己的宗教自由(Schober, 2011, p. 81)。
戰火四起導致緬甸全國局勢不穩,到了1962 年 2 月,再度擔任總理的吳努 開始和少數民族就聯邦制問題談判。3 月 2 號時,正當吳努總理準備就聯邦制一 事發表演說前,尼溫將軍發動政變,出動坦克佔領政府建築,過程中造成一人死 亡,總統、總理、5 位部長、最高法院院長、撣邦和卡雅邦的吐司和其他 30 位政 治人物被逮捕。尼溫接著成立革命委員會,成員共有8 人,政變隔日終止憲法和 中央政府與各邦、各族群的法律、協議,以及解散克欽、撣、克倫、卡雅等各邦 的邦委員會、和欽族特別區(陳鴻瑜,2016,p. 204)。
革命委員會於4 月 30 號宣布實施「緬甸社會主義道路」(The Burmese Way to Socialism),目標為緬甸建立為社會主義國家,國家、合作社或集體聯盟應擁 有所有生產工具(陳鴻瑜,2016,p. 204)。1962 年政變上台的尼溫政府相當排外 和恐伊斯蘭,因為尼溫抱持經濟民族主義觀點,他仇恨富裕的中國和印度裔人士,
把他們當作緬甸經濟政策失敗的代罪羔羊。
緬甸的新憲法於1974 年元旦生效,緬甸成為類似蘇聯的一黨專政社會主義 國家,憲法明定緬甸社會主義計畫黨為唯一合法政黨,國名從緬甸聯邦改為「緬 甸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Socialist Republic of the Union of Burma),雖然有國名 中有聯邦兩字,但憲法明文規定各邦沒有行政權、政治主權、或者自治權(陳鴻 瑜,2016,p. 210)。軍隊和政府內部成員絕大部分為緬族人,緬語也成為教育使 用的官方語言(Silverstein, 1997, p. 188-189)。
1974 年憲法的 145 條把國民資格限縮,要求雙親必須皆為緬甸公民,這對 於羅興亞人的國民身份有相當大的影響,許多羅興亞人由於政府行政效率低落、
過去宣導入籍一事不力、以及羅興亞人中有許多文盲,在1947 年時並沒有取得 緬甸的正式國民身份,導致當時許多的羅興亞人難以取得合法國籍。同年通過的
《緊急移民法》(Emergency Immigration Act),讓羅興亞人變得只能取得非國民 證件類型(non-national cards)的「外國人登記證」(Foreign Registration Cards), 從此羅興亞人的權利開始逐漸被剝奪(Ibrahim, 2016, p.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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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軍方於 1977 年開始「龍王行動」,官方說法指行動目的為打擊非法移 民,但政府實際上是懷疑羅興亞人策劃獨立,才會採取軍事行動。在羅興亞人居 住的若開邦,軍人和當地的佛教徒聯手攻擊羅興亞人,造成約20 萬人逃亡至鄰 國孟加拉,這些難民之後多被遣返回緬甸(Ibrahim, 2016, p. 52)。從1978 年起,
緬甸政府禁止羅興亞人擔任公務員或入伍參軍,將羅興亞人完全排除在緬甸政府 公務員體系之外(宋鎮照,2018)。
緬甸軍政府於1982 年實行《公民法》,將緬甸人分為三類:公民(Full citizen), 持粉紅色身分證;準公民 (Associate citizen)又稱歸化公民(Naturalized citizen), 持綠色身分證;客籍公民(Guest citizen)則持藍色身分證。公民必須雙親皆為 以上三種公民其中之一,或者是1823 年以前就居住在緬甸境內的各民族。客籍 公民依法可以因叛國相關罪行、參加反政府組織、因品德敗壞被判刑一年以上 或罰款緬幣 1000 元以上的原因被撤銷國籍,除此之外和公民無法律上的差異
(陳鴻瑜,2016,p. 212-213)。
而羅興亞族並不被緬甸政府承認為緬甸民族的一份子,《公民法》一施行,
許多羅興亞人由於上一代沒有正式緬甸國民身份,導致下一代也隨之喪失國籍。
即使想要入籍,也礙於《公民法》規定入籍者必須能流利的說緬甸的官方語言,
而羅興亞人多半只會說自身語言不擅長緬語,而難以入籍緬甸,只能取得俗稱 白卡的臨時身分證(宋鎮照,2018)。。
時間到了1988 年,88 民主運動起因於民生用品漲價、物資缺乏、貧富差距 和貪污。8 月 8 號當天,抗議擴散至緬甸全國,僧侶把鉢倒過來,象徵拒絕接受 軍人佈施,當時鎮壓的軍警殺害大量抗議人士,死亡人數從政府承認的約100 人 到民間估計的約3000 人。當時翁山蘇姬因母親生病從英國返回緬甸,她在 8 月 26 號時於仰光大金塔佛寺前對群眾演講。他率領的全國民主聯盟在 10 月 4 號得 到軍政府核准成立,成為當時緬甸26 年以來第一個合法的在野黨(陳鴻瑜,2016,
p. 215-219)。
隔年1989 年,翁山蘇姬被指控危害國家和鼓勵人民反對軍隊遭到軟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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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年的國會選舉,她因為和英國人結婚的原因被禁止參選,但全民聯依然贏 得392 席,約 81%的國會席次,親軍方的國家統一黨則只拿下 10 席。軍方敗選 後,聲稱全國民主聯盟無法治理國家,拒絕移交政權,並大規模逮捕在野黨人士
(陳鴻瑜,2016,p. 220-221)。
從88 民運到 1990 年的國會選舉之間,對於羅興亞人而言,則是短暫的開放 時期,他們被容許組黨並在1990 年的國會選舉中參選。但是在選後不久,羅興 亞人成立的政黨在1991 年 8 月被解散,四位當選的羅興亞國會議員,兩人被逮 捕和虐待,一人被監禁2 年之後被釋放、另一人死於獄中。軍政府再次打壓羅興 亞人,騷擾措施包含:增加身份檢查、強迫勞動、毆打、性侵害、強占土地等。
這些攻擊促成 1991 年至 1992 年的難民潮,約有 25 萬人逃到孟加拉(Ibrahim, 2016, p. 52)。緬甸和孟加拉兩國一度因大量難民問題將兵戎相見,經過談判後於 1992 年時協議容許難民自願且安全的返回、並由聯合國難民高級公署在兩國邊 境監督、以及聯合國難民高級公署於仰光開設辦公室。1995 年底時約有 19 萬人 回到緬甸,但一回到緬甸國內後國際監督消失,類似問題再度出現。1996 年因為 軍政府的虐待,又再次發生難民潮(Silverstein, 1997, p. 190-191)。
在1990 年代時,緬甸歧視穆斯林的情況變得更為嚴重,軍方在國營媒體上 幾乎每天對穆斯林發動宣傳戰。例如在《勞動人民日報》6刊登《我們害怕滅種》
7的一系列14 篇文章,這些文章從英國殖民和排外情緒開始、重新煽動緬甸人被 滅絕的迷思、以及佛教徒受到穆斯林、特別是羅興亞人的威脅,為歧視性的1982 年《國籍法》辯護,聲稱是佛教信眾抵抗非法移民的保障。
另一次宣傳戰則是在《更好的地方》8月刊上發動,文章名為《對佛法的威 脅:羅興亞》9。文章篇名前半段的《對佛法的威脅》是刻意再次使用1959 年緬 甸軍隊對於共產黨的攻擊文宣名稱。1959 年的同名文宣,內容包含緬甸共產黨
6 緬文拼音:Lôk-tha Pyi-thu Ne-sin、英文翻譯:Working People’s Daily
7 緬文拼音:Amyo-pyauk-hma So-kyauk Hla-pa-thi、英文翻譯:We Fear Deracination
8 緬文拼音:Myet-kin-thit、英文翻譯:Greener Pasture
9 緬文拼音:Dhammantaraya Rohingya、英文翻譯:Danger to Dhamma Rohing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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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形態課程的筆記,將共產黨刻畫為對於緬甸多數人信仰的立即威脅。連當時 負責的心理戰上校認為只用了幾千緬甸幣就成功打擊共產黨,並且挑起大眾對於 宗教的敏感神經。1990 年代的《對佛法的威脅:羅興亞》文章則是指羅興亞人是 對於佛法的威脅。這些宣傳戰成功的將穆斯林描繪成對於緬甸人的威脅(Kyaw, 2016, p. 194-195)。另一方面,緬甸軍方存在民族問題歸咎於英國殖民的心態,
這種看法延續至今。例如在2017 年時,總司令敏昂來在形容若開邦的軍事行動 時,表示是在「處理1942 年遺留下來的問題」(Head, 2017)。
時間到了2007 年,緬甸政府無預警將汽油漲價三分之二,柴油漲價一倍、
壓縮天然氣漲價四倍,造成公車票價也隨著調漲一倍,引發民眾不滿上街抗議。
因為參與抗議的佛教僧人穿的袈裟為番紅花色,這次民主運動被稱為「番紅花革 命」(Saffron Revolution)(陳鴻瑜,2016,p. 237-239)。
緬甸政府於9 月 26 號開始暴力鎮壓,隔天法新社的日籍攝影記者長井健司 被士兵於近距離刻意槍殺(Tran, 2007)。緬甸軍警切斷網路、於夜間闖入寺廟逮 捕或軟禁僧侶。緬甸官方聲稱13 人死亡、綜合目擊者、人權組織和國際組織的
緬甸政府於9 月 26 號開始暴力鎮壓,隔天法新社的日籍攝影記者長井健司 被士兵於近距離刻意槍殺(Tran, 2007)。緬甸軍警切斷網路、於夜間闖入寺廟逮 捕或軟禁僧侶。緬甸官方聲稱13 人死亡、綜合目擊者、人權組織和國際組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