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羅興亞族群衝突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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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的概念最有可能開始混淆。
l 穩定的民主國家,比民主化中或威權國家都更不可能 實行種族清洗。
l 公民社會不能預防種族清洗,成功的激進種族主義者 的公民社會網路相當綿密、更有煽動性,例如納粹 l 許多地區都是種族清洗易發區,包含緬甸邊陲地區
第三節:羅興亞族群衝突相關文獻
研究羅興亞族群衝突的本文也必須回顧相關研究。羅興亞族群衝突本身在近 年由於影響規模和衝突的血腥程度,也受到學界注目,因此存在不少相關學術文 章或書籍,研究的主題可以大致分為探討羅興亞族群的相關歷史、族群衝突的起 因、以及緬甸政府的人權侵害的國際法問題。
Yousuf Storai(2017)在文章中整理了羅興亞相關歷史,並訪問相關人物,
特別是緬甸建國後對於他們的相關政策與打壓,並且著重於分析緬甸軍方和各政 黨對於羅興亞人的立場。他認爲羅興亞人遭受政府系統性的迫害,使得他們逃往 國外,這樣的行徑即是種族清洗。
Derek Tonkin(2017)則對於羅興亞民族的存在提出挑戰,他認為英國殖民 時並無該族群分類,而羅興亞是英國統治時代來自吉大港(Chittagonian)的移民。
另外他認為從緬甸獨立後有大量來自孟加拉的非法移民,造成西方國家呼籲對於 羅興亞人授與國民身份一事難行。他的結論指出真正的問題並非《公民法》有任 何歧視問題,而在於政府並未以負起責任、迅速施行該法,並且缺少毅力處理約 兩百萬擁有外國祖先的居民的身份問題,然而糾結於「羅興亞」的民族標籤反而 讓他們更難以入籍。
〈The Two Faces of Democratization in Myanmar: A Case Study of the Rohing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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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Burmese Nationalism〉則認為羅興亞人從緬甸獨立以來就遭受歧視,而這些 歧視的根源為英國殖民時期緬族和少數族群之間的不同經歷。緬甸的民族認同在 英國殖民期間萌芽,環繞在兩個核心概念「緬族」與「佛教」。獨立後,政府開 始把這樣的民族認同制度化,排除非緬族、也非佛教徒的羅興亞人(Akins, 2018)。
Gerry van Klinken 與 Su Mon Thazin Aung(2018)利用抗爭 政治理論
(Contentious Politics)來分析羅興亞族群衝突。作者認為緬甸的反穆斯林運動,
起源自2015 年的國會選舉導致的政治菁英競爭,軍方和鞏發黨必須得到地方政 治人物支持,因此縱容煽動暴力的若開民族發展黨和969 運動,在緬甸社會中形 成受到緬甸軍方支持的有組織和明確政治目標的社會運動。
Adam E. Howe 和 Zachary A. Karazsia(2018)使用行為經濟學的展望理論
(prospect theory)探討緬甸的克倫、克欽與羅興亞族群衝突。展望理論認為比起 獲利,人對於損失更為敏感。作者認為緬甸軍方在克倫、克欽與羅興亞之間的策 略差異來自對於政府對這三個族群身份認定的差別,在克倫和克欽被認為是緬甸 各民族之一,而羅興亞則非。在克倫和克欽的案例中,緬甸政府害怕失去對於他 們的主權。但是羅興亞的個案並非國家為了自保,而是符合基於排外和意識形態 的種族屠殺。
他們的研究得出四點結論,第一:當一個族群被「認為」威脅到國家控制權 時,政權延續會成為種族暴力的主因。第二:種族暴力更易於於國家能力弱的國 家發生。特別是當發展中國家的政權正在穩固時,更容易發生種族暴力。第三:
當目標族群對於國家未來構成長期的社會和文化威脅時,不是政權自保,而是意 識形態、排外和佔領土地會促使暴力,這是作者們認為較符合羅興亞案例的解釋。
第四:國內變數是影響族群暴力的主因,但是國際因素能形塑發動暴力的政治菁 英的心態。例如中國政府對於克欽的武器支援,讓緬甸軍方感受到的威脅更確實 了。美國政府在羅興亞人權侵害上,只是嘴上說說和制裁威脅,因此緬甸軍方也 沒有改變行為。美國和泰國對於克倫族的支持,則讓緬甸軍方感受到更大威脅。
Nyi Nyi Kyaw(2019)探討緬甸政府應用跨信仰對話(Interfaith Dialo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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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衝突解決和預防機制。他認為鞏發黨和全民聯政府雖然都有使用跨信仰對話,
但是方式有所差異。鞏發黨政府多間接推行,並且缺少政治信念。而全民聯政府 則更為積極的推動跨信仰對話,也取締保護種族宗教協會相關激進佛教組織。雖 然反伊斯蘭和佛教民族主義在社會上依然有影響力,但該文作者認為這對 2020 年的國會選舉可能影響不大。
Ronan Lee(2019)指出雖然緬甸非國際刑事法院的被管轄國。儘管如此,緬 甸政府就《公民法》的歧視性實行依然構成種族隔離罪(Crime of apartheid)。並 且當緬甸政府堅持在孟加拉的羅興亞難民返鄉前,必須接受以《公民法》為法源 依據的身份驗證,而孟加拉為國際刑事法院被管轄國之一,就讓緬甸政府處於國 際刑事法院的管轄範圍中。以及《公民法》的實施為緬甸民選政府的責任,所以 緬甸官員、包含國家顧問翁山蘇姬本人都可能成為違反種族隔離罪的被告。
總的來說,羅興亞的族群在學界尚無定論,但是即使在對於羅興亞一族存疑 的學者也承認在英國殖民前確實有穆斯林族群居住於今天的若開邦地區。緬族和 羅興亞等少數族群,因為英國統治期間的不同經歷、二戰時的不同陣營,擴大了 彼此之間的分歧。羅興亞人在1962 年的政變遭受更嚴重的打壓,之後歷次的鎮 壓導致了一次又一次的難民潮。民主化帶給傳統政治菁英選舉壓力,加上開放的 結社和言論自由導致極端僧侶組織的興起,和他們與軍方的合作。而緬甸軍方和 政府對於羅興亞人的打壓可能構成種族清洗和種族隔離罪。以下作者就這幾篇文 獻概要整理為表2-3。
表2-3:羅興亞族群衝突文獻整理
作者 摘要
Yousuf Storai
(2018)
l 整理羅興亞相關歷史,分析緬甸軍方和各政黨對於羅興 亞人的立場。
l 羅興亞人遭受政府系統性迫害,使得他們逃往國外,這 構成種族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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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ek Tonkin
(2017)
Harrison Akins
(2018) Klinken、Su Mon Thazin Aung(2017)
l 理論框架:抗爭政治
l 選舉導致的政治菁英競爭,讓鞏發黨為選票支持若開民 族發展黨和969 運動。
Adam E. Howe 和Zachary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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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當一個族群構成長期的社會和文化威脅時,基於意識形 態、排外和佔領土地會導致暴力。
4. 國內因素為影響族群暴力的主因,但國際因素能形塑發 動暴力的政治菁英的心態。
Nyi Nyi Kyaw
(2019)
l 鞏發黨政府多間接推行跨宗教對話、缺少政治信念。
l 全民聯政府較積極的推動,並取締激進佛教組織。
l 雖然反伊斯蘭和佛教民族主義仍有影響力,但對 2020 年 的國會選舉影響不大。
Ronan Lee
(2020) l 緬甸政府要求難民返鄉前,必須檢查身份。
l 然而歧視性的公民法構成種族隔離罪,加上難民所在的 孟加拉為國際刑事法院被管轄國,讓緬甸政府處於國際 刑事法院的管轄範圍中。
l 《公民法》為緬甸民選政府的職權,國家顧問翁山蘇姬 可能成為種族隔離罪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