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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志願服務

志願服務一詞,近來是國際間重要的一股思潮,而聯合國並於 2001年訂為國際志工年(International Year of Volunteers,IVY ),獲得世 界各國的重視與迴響。志願服務的發展以歐美等先進國家較為蓬勃2, 在台灣,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也於2001 年為台灣爭取加入為推動

「全球青年服務日」(Global Youth Service Day,GYSD)的國家之 一,且有越來越多的志工服務團體出現,為社會上之弱勢團體及少數 族群服務,爭取權益,已然形成一股服務的風氣(楊昌裕,2002:

43)。

然而隨著社會快速變遷,世界各國面臨到許多社會問題,如少子 化、高齡化、資訊化、全球化等,因此志願服務的發展亦需要往具前 瞻性的服務型態去推動。在預防各項社會問題發生時,社區福利的強 化就顯得重要,並將其形成為福利社會的重要問題,而志願服務的制 度及發展將作為解決此課題的主要動力。(江亮演,2001:237)

壹、 志願服務的意義

2以美國為例,美國就有超過15萬的志願服務(非營利)組織,可將之歸納為五個基本類型:衛生 醫療、教育、社會與法律服務、公民和社會團體及藝術和文化團體。(徐明,2004:120)

志願服務,在中文部份有志願服務、志願工作、義務工作、義務 服務工作、志願工作者、志工、義工等。(陳泰元,2003:5)在英 文部分有Volunteerism、Volunteering、Voluntary Service、Volnutary Action、Volunteer Work、Volunteer Program、Voluntarism等(轉引自楊 昌裕,2002:48)。我國於2001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頒布的志願 服務法3將志願服務於第三條明文定義為「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 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 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 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針對志願服務的定義,國內外皆有 相當之研究論述,茲就以下專家學者所定義進行分析:

蔡漢賢(2001: 77)認為:「志願服務乃個人本濟世胸懷,利他 德操,助人豪情,服務壯志,不計名利,不求回饋,志願貢獻自己之 有餘,藉以幫助他人之不足,進而致力或促進社會,以求群己關係更 融合,社會福祉更進一步的一種服務志業」。

曾華源、曾騰光(2003:6-9)從志願服務的精神,認為:「志願服 務是一種本著自由意志,以助人、利他、不受酬的精神,採個別或集 體組織的行動方式提供服務,以表達對社會的積極關懷。」

蔡漢賢(2004:25)更認為,以美國全國社工協會所稱之定義較有綜 合性,他們認為「一群人追求公共利益,不計酬勞,本著自我意願與 選擇而結合,稱之為志願團體,參與這類團體者稱之為志願人員」,

其範疇很廣,經濟、社會、教育、宗教,均可包含其中。黑幼龍 (1971:1)認為,「所謂志願工作者,也就是無酬勞的工作人員,為某

3 志願服務法於民國 90 年 1 月 20 日公佈實施,共分為八大章,25 條文。

一機構或組織的目標獻出自己的時間,他們和專業人員有不可分的關 係。」

根據聯合國的定義,志工是:「一種有組織、有目的、有方法,

在調整與增進個人對環境的適應,具志趣相近,不計酬勞的人稱 之」。志願服務是起源於人類社會的需求,志工是因為了解社會的需 求,進而實際付出行動以善盡社會責任。特別是在一個民主社會中,

投入志願服務工作是公民參與的具體表現,以負責任的態度,奉獻自 己的時間、精力,這不僅是一種國民主動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也是 一種社會責任。(Ellis & Weisbord, Noyes, 1991;轉引自張英陣,

2007:429)

綜上所知,志願服務不只是施捨、救濟,而是參與者出於個人意 願,以利他之信念利用餘時餘力餘才餘知而助人之不足,不求利益報 酬;比較民主社會與志願服務兩者之間,發現其相通而不排斥、相容 而不矛盾,因此應該將兩者融合。在民主社會中強調志願服務,讓人 們可以有更多積極表現,以助人利他來促進社會進步;在推展志願服 務的過程中,融入民主精神,開創服務的創新項目,使服務者與被服 務者在相互尊重中有更好的適應。

本研究透過研究者為教師角色,引導學生進行志願服務。青少年 正逐漸找尋自我定位,並從中確知自己該扮演的何種角色和行為。個 體的連續感與認同感是每個人生活中一點一滴累積結合而成,因此只 有在真實生活中的挑戰與困惑不斷落實在對自己的意義上時,才能夠 逐漸感知到自身的完整。(陳坤虎、雷庚玲、吳英璋,2005:252)

故青少年透過服務過程的影響,能建構出對環境及公眾的認同。

因此本研究將志願服務定義為:「出於個人自由意願,一種奉獻 時間、不接受報酬,以幫助他人或對環境有益並能促進對社會認同感 為目的之活動。」透過志願服務工作讓人民能參與民主社會,在服務 的過程中體會個人與社會發展的關係,進而養成正確的社會價值觀 念。而青少年正處於個人自我成長及摸索的階段,透過志願服務能增 加與他人互動機會,並培養社區意識,建立社會責任之價值觀,並養 成服務的習慣,將來能積極參與公共事務,關心他人、社會。

貳、 志願服務的內涵 一、特質

過去的社會較將志願服務視為社會的輔助性功能,並強調慈善精 神。但隨著社會發展與國際交流的影響,志願服務之發展漸有「公民 社會」概念,成為民主社會發展的一股重要力量,其關心社會需要及 主動參與行動,將帶給社會更多的助益。

根據志願服務法的意涵,並參考專家學者對志願服務的關注及研 究,整理出志願服務的特質如下:(楊昌裕,2002:48;謝秉育,

2001:19;曾華源、曾騰光,2003:11-13)

一、自發性:志願行為是出於自由意志,其動力係來自參與者內心的 意願,是自動自發精神的反應,而非外力的干預或他人運用權力 或命令之。

二、利他性:以他人的需要為優先考慮,屬於直接利他的非個人經濟 行為,服務目的並不在於金錢或物質的酬賞。

三、互助性:互助合作結果,透過個人或團體,以有組織、有計畫的 設計,達到互助共濟的目的。

四、互惠性:服務本身是包含服務者之個人成長與發展的動態過程,

服務提供者與接受者相互「給」與「取」的雙向互惠各蒙其利的 過程。

五、整合性:志願服務結合人力、物力、財力及智慧系統,經由人 際、團體關係的建立,資源的獲取轉換及組織功能的發揮,重視 目標導向、合作與統籌規劃,以提供社會各種需求滿足的活動。

六、目標性:服務本身就是目的,有目標、有計畫的行為,透過個人 意願和團體宗旨,使得志願工作得以在目標導向的規劃下,達成 服務的功能。

七、非專職性:志願服務是一種行有餘力與餘時的參與,所以是利用 業餘、部分時間所奉獻,但卻也是種持續長期的投入工作。

八、兼具非專業與專業性:大多數從事志願服務者並不具有專業上訓 練,但藉由專業協助,使服務達到兼顧專業與非專業的層次。

九、責任有限性:志工是因為熱心公益才投入工作,所以對他們要求 不如專業人員嚴格,有其限制存在。

二、 功能與價值

志願服務已是時勢潮流,但談志願服務容易,是否能身體力行更 是一個重要關鍵。推展志願服務目的是催化民眾對群體及社會付出關 心,其功能的發揮必須讓參與者能有充分的參與和自主。因此因應社 會需求,若能有效的規劃及推廣服務工作,將準備的工作做齊,其所 能產生的功效將越大。

參考專家學者對志願服務的關注及研究,整理出志願服務的功能 如下三項:(呂朝賢,2002:221-226;許譯中,2006:27-28;張英

陣,2001:50;陳武雄,2005:內政部志願服務資訊網;曾華源、曾 騰光,2003:101-107;陳金貴,2002:10)

(一)志願服務於政府之功能:

志願服務對於政府具有輔助性功能,以彌補公共事務錯綜複雜、

疲於應付情形。且政府面對眾多的社會福利需求難以全數滿足時可透 過相關志願服務組織發揮支援功能,如果運用志工協助支援,非但可 使志工實踐理想與目標,尤可彰顯服務與溫情兼具的工作品質,能節 省人力外,也能提供民眾優質的服務。

或當政府財政較為困難時,志願服務成為政府鼓勵的對象。志願 服務具有其重大經濟價值,其所替代的人力及所輸送的服務,若是折 合正式組織的人事費用,將是相當大的經費,在經濟效益上有相當大 的貢獻。

政府亦可將公共服務更加延伸,更能普及到社會的弱勢族群,偏 遠地區或社區角落。由於志願服務包含公民參與,政府可藉由民眾的 積極涉入公共事務,而成為政府與民眾的橋樑,一方面收集民意,一 方面轉達政府的作為。

(二)志願服務於社會之功能:

志願服務實質上提供了一種社會參與管道,弱勢群體可藉此而接 觸到不同的社會網絡,得到學習與發展技能與價值的機會,並能因自 我貢獻而增進身心滿足與福祉,這些成效皆能促進社會不同群體之整 合。

志願服務最大的功能就是提供多元的社會服務,滿足不同的服務 對象。可使參與民眾了解到彼此對公眾事務的看法,並可培養相互尊 重與互惠的情感,及合作解決問題的興趣。

志願服務的有效發展,不但能使施與受相互呼應,尤可讓助人與 被助者各得其所的均衡社會供需功能。而志願服務代表的是關懷、助 人、無償的作風,及其大量的推動,對社會風氣將有標竿作用,促使 民眾由助人而自助,產生善意的循環,增進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使得 整個社會能夠建立一個有規律、秩序及相互信任的人際網路、增強了

志願服務的有效發展,不但能使施與受相互呼應,尤可讓助人與 被助者各得其所的均衡社會供需功能。而志願服務代表的是關懷、助 人、無償的作風,及其大量的推動,對社會風氣將有標竿作用,促使 民眾由助人而自助,產生善意的循環,增進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使得 整個社會能夠建立一個有規律、秩序及相互信任的人際網路、增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