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府資訊服務採購制度簡介
第一節 採購法令及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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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府資訊服務採購制度簡介
第一節 採購法令及契約
第一項 招標決標方式成立之契約
機關基於達成採購之目的,經一定之程序,與提供採購標的之廠 商所簽訂之契約,為政府採購契約。契約當事人,一方為「機關」,
他方為「廠商」。前者包括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以下稱 機關)64,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之法人或團體,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 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以及受機關委託辦理採 購之法人或團體均適用採購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65,故「機 關」包括前述之法人或團體;後者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行號及其他 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物、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66。採 購契約型態分為:承攬契約(工程之定作、財物之定製)、買賣契約
(財物之買受)、租賃契約、委任契約及僱傭契約67。
一件政府資訊服務採購案的產生,源自於政府機關對於資訊服 務有使用需求,首先由內部需求單位提出採購標的及項目,其次視其 屬性及預算來源界定為財物、勞務或工程採購案68。整合型之資訊服
64 政府採購法第 3 條: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辦理採購,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 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65 政府採購法第 4 條: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佔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共金額 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
66 政府採購法第 8 條:
本法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物、勞務之自然 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67 政府採購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
68 政府採購法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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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案,其招標文件中之建議書徵求文件(Request For Proposal,下稱 RFP),應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載明項目,包括服務之項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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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之前置作業程序,機關於辦理前揭徵選事宜時,首應成立「採購 評選委員會」73,次依「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74辦 理公開客觀評選優勝者後,再與優勝者辦理議價,或依優勝順序議價 決標,廠商於得標後向機關提出工作計畫(或修正後之服務建議書), 說明履約範圍、目標、工作項目、各階段文件函送、相關人員工作分 派及預定時程(含需求訪談及確認時程)等,最後經機關審查通過後 即開始執行履約工作,如圖2-1 所示。
圖 2-1 採購作業階段劃分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製圖75
第二項 共同供應契約
除上述以招標決標方式簽訂之資訊服務採購契約以外,1999 年 起,採購法主管機關工程會為利政府各機關辦理財物及勞務集中採購,
並經由集中採購,發揮大量採購之經濟效益,於採購法第 93 條明訂 共同供應契約之條文,且訂定「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及「中央機 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指定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 為訂約機關,2007 年 7 月 1 日中信局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
73 參見政府採購法第 94 條。
74 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2 項授權訂定之子法。
75 參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印,「國營事業是否適用政府採購相關法規之研究報告」
之圖6-3 重新繪製,頁 100,2010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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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該銀行採購部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集中採購,其採購標的包括電腦 軟硬體、網路設備、資安軟硬體、電腦周邊及耗材等。集中採購實施 多年後,臺灣銀行於 2010 年辦理彩色液晶顯示器電腦設備共同供應 契約,因底價核定過程草率,漏未訪查當時市場行情,僅憑廠商提供 之報價資料及過往2 期決標結果,資訊掌握嚴重失真,遭監察院提案 糾正76。為推陳出新,2014 年 6 月經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 組之指導下,由經濟部工業局成立軟體辦公室,將過去採購需求以各 單位為主的情形,改以供應業者提出軟體產品及雲端服務,以資訊服 務商城網站,推出之產品 範圍包括商用套裝 軟體與雲端(Cloud Computing)服務,讓各政府機關試用及選擇77。2015 年起,分別以商 用軟體為招標項目及雲端服務及創新服務內容為採購標的,每季開標 1 次78。以雲端服務之採購為例,先依政府採購法第26 條制定採購規 格,並要求投標廠商之服務應具備雲端特性,且應符合國家發展委員 會所建議之服務水準要求,並限制單一品項採購金額上限不能超過查 核金額一千萬元79。此種優先採購模式,係參考外國經驗,冀由「合 格供應商上架模式」,架設採購平台,且得視政策需求扶植特定中小 企業、滿足需求機關少量多樣資訊需求80。更重要的目的在於推動雲 端產業發展,並導引政府邁向資訊應用創新81。
值得注意之處,此一新採購制度之法源依據,係為經濟部工業局
76 參見監察院公報第 2711 期,頁 1-5,2010 年 7 月 7 日。
77 參見蘇文彬,「政府軟體採購大變革」,IThome 電子報,2014 年 8 月 4 日,
http://www.ithome.com.tw/news/89875
http://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3AAECF951A4488BA (最後瀏覽日:2017 年 6 月 21 日)
79 計畫簡介,經濟部工業局軟體採購辦公室網站,https://www.spo.org.tw/office_new2/plan-explaination (最後瀏覽日:2017 年 6 月 21 日)
80 同註 32,頁 4。
81 謝戎峰著,政府軟體採購環境改善計畫,政府機關資訊通報,326 期,2014 年 12 月,
http://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3AAECF951A4488BA (最後瀏覽日:2017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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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ux Foundation 之 OpenAPI 等),作為驗 收之依據。88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發資字第 1051501554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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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0)年工程企字第 10000311510 號函。
95 列舉資訊服務態樣,包括「軟體開發」、「系統規劃」、「系統建置及營運」、「軟體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