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綜合討論
第三節 職業重建之後復工際遇
(一)強調「回原職場原職務」的職涯發展議題
研究中的一位受訪者表示在接受工作強化服務後恢復七成,而回原職 場,然更多的理由來自於:雇主必須照勞基法走、剛好有缺、接受降薪請來的 學徒待不住,加上自己當時想做看看…等因素而回原職場,但因為考量工作條 件已無法符合本身的期望,所以毅然決然離開職場,自行創業,而工作強化後 續亦無持續追蹤機制,只管個案是否能順利的回到職場上,是否也該考慮是否 符合他們的職涯期望讓個案能穩定就業。
(二)職業重建中心服務應可有更精緻服務的空間
經過職業重建中心協助後,因為職場搬家而離職,自己找的工作也莫名被 解僱,所以目前失業中,然而職業重建中心仍繼續提供服務,因為前一次成功 就業,讓曉卉對下一份工作,仍充滿期待。表示非常的感謝他們協助找到工作,
但對於職場給的職務內容,卻不是她想要的。職業重建中心的協助其實非常的完 善,但曉卉是餐飲系畢業,卻一直無法依其興趣找到工作,探究原因一般的觀念 如果能找到和個案興趣相符,和優勢能力的工作,個案應是可以穩定就業,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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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曉卉因腦血管受傷破裂,造成半側邊動作上有明顯的困難,觀察其動作不 難發現,要快速移動有其難度。
職業重建中心在協助找尋工作時,可能需再更詳細瞭解,職務內容是否視 個案想要的?個案是否能接受?更重要的是個案的動作狀況,是否能符合工作的要 求?有研究顯示我國職業重建專業人員認為職管員在考量個案的工作開發與安 置時,應重視個體「功能」與「工作要求」的媒合,並適切運用職業資訊(莊 巧玲、吳明宜,2013)。
也許可多考慮「職務再設計」的使用,讓個案除了能重返職場外,也能穩 定就業,前述文獻寫到,「職務再設計」對身心障礙者來說占了很重要的角色,
讓身心障礙者能有工作的機會,和在進入職場時給予協助(Rumrill, Roessler, &
Cook, 1998) , 也 提 升 了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有 工 作 的 比 率 ( Ellison, Russinova, MacDonald-Wilson, & Lyass, 2003;McNulty, 2007;Rumrill, Steffen, & Summer, 1996;
Shengli Dong, 2011)。輔具的使用,可以有效改善身心障礙者在工作上的限制,有 助於提升工作成效,減少就業阻力(張耀仁、張萬志、王增勇,2010;Ferrier &Smith, 2010;Ipsen et al., 2011)。
(三)職場多元支持的重要
經過 FAP 的協助後,文凱的官司雖然還持續在進行中,但本身還是想找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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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的工作,不想麻煩專業人員,而自行求職,到處碰壁之下,由師父介紹,
雇主也願意接受之下,回到了原職務,不久之後也跟師父一起創業,國外有許 多研究發現,當職業災害勞工受傷後,如果能得到同事的支持,他們更有可能 重返工作崗位;相反,長期缺勤和重返工作岡位有問題跟缺乏支持有關(Kosny A1, Lifshen M, Pugliese D, Majesky G, Kramer D, Steenstra I, Soklaridis S, Carrasco C.,2013),可見同事和朋友的支持是重要的。
接受民間單位的服務後,有些職業災害勞工雖順利復工了,但之後還是遭 雇主資遣,從中可感受到職業災害勞工,面對雇主的無力,呼應文獻中,國外 研究指出勞員工強調,與「雇主」和同事的良好溝通,對於在受傷、生病之後 返回工作方面取得成功的過程至關重要(Jakobsen, K.; Lillefjell, M., 2014)。民間 單位協助完前端困難之後,勞工如果又就業需求,會持續協助提供就業資訊,
告知哪裡有徵才活動(就業博覽會),持續關心工作狀況,會一年定期辦一次 團體活動,邀請已經復工的個案,前來講述自己的親身經歷,有勞工因此在心 境上變得較開朗。在國外的研究中發現,調節重度肢體障礙者持續沮喪的重要因 素,來自於社會的支持與休閒娛樂的提供,亦即與社會互動後對他人的友善信 心,社會的互動越佳,沮喪的調適越快,心理調適的越好者,良好的人際互動 也隨之增加(Elliotc & Shewchuk,1995;游世玲,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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