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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撰寫原則與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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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撰寫原則與評價標準

1. 撰寫原則

Bromley(引自 Runyan,1982/2002)指出撰寫個案研究時必須遵守六項原 則,第一項原則為撰寫必須詳盡的報告個案的生命與環境;第二項原則為研究的 目標必須不帶模糊地清楚闡明;第三項原則為研究必須包括目標達成程度的評量 成果;第四項原則是當必須處理與個人深層感情有關的個人事件時,則必須由經 過專業訓練的人來處理;第五項原則是在對個案行為作詮釋時必須要考慮其所處 的脈絡,將人視為在情境中而不應僅將個人獨立於情境外;最後一項原則則是在 寫作時必須注意撰寫的客觀性與流暢性,並能夠撰寫初引人入勝的故事。

2. 評價標準

一篇研究是否具有價值,必須透過特定的標準判斷。質性研究中用以評估研 究的標準,有的學者使用「效度」一詞來指稱(Maxwell, 1996/2001;陳向明,

2002),但需注意的是,質性研究中「效度」所代表的意義與在量化研究中的「效 度」意義不同。在質性研究中效度是相對的,必須由研究目的與情境的關係來確 認,而不是使用任何獨立於情境之外的方法與結論 (Maxwell, 1996/2001)。

Riessman(1993/2003)認為,敘說研究的「有效性」是我們宣稱詮釋是否 具有信賴度(trustworthiness)的一種過程,其主張探討有效性的方式有四種:(一)

說服力(persuasiveness),研究所作的詮釋是否合理並使人信服;(二)符合度

(correspondence),結果是否能為被研究者所認可;(三)連貫性(coherence),

涵蓋總體、局部及主題連貫性,總體連貫性指敘說要達到整體目的,局部連貫性 指敘說者會嘗試連結各事件,主題連貫性則為說明基本特定主題的重要性,且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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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顯要性」(significance)兩項標準。可信任性指的是研究必須具備合乎邏輯 的思想,可信任性將會呈現於明晰的立足點、嚴謹與一致的論述、適切的方法、

流暢與厚實的描述以及與研究參與者的適切關係;顯要性則呈現在研究問題的重 要性、研究主題的脈絡化、對研究現象的(再)概念化、有新意的理解以及引發 共鳴。

蕭瑞麟(2007)則將真實度(authenticity)、合理度(plausibility)及批判度

(criticality)視為評估質性研究的標準。真實度是指研究結果必須讓閱讀者感受 到情節的栩栩如生,同時使閱讀者能清楚知道被研究者使用特定角度解讀事件的 原因;合理度是指傳記中的情節必須為研究者所提出的論點提供充足的證據,研 究者也要將觀察到的現象與相關文獻與理論結合;批判度則是指研究的結果要說 明如何讓人恍然大悟,必須透過不斷地反思才能看到深層的意涵。

幾位學者對於質性研究的評估標準有各自的見解,然而他們所提出的標準幾 乎皆能相互涵蓋,因此本研究將主要採納 Riessman(1993/2003)評估詮釋有效 性的四個方式,並同時參照另兩位學者的建議:

(1) 說服力:研究提出的詮釋必須擁有充分的證據支持以使讀者信服,並且能 夠流暢地描寫結果,同時使閱讀者能夠清楚了解研究者論述立足點。

(2) 符合度:對於研究對象的詮釋要使閱讀者感受到生動的情節,甚而覺得研 究者比被研究者更瞭解其所處世界,最理想的方式是請被研究者確認詮釋 的結果。

(3) 連貫性:持續修改關於訴說者信念與目的的最初假設,以啟發對於特定敘 說結構及統整文本中反覆性主題的理解,對所研究的現象提出概念化的說 明,甚至建構理論性的認識。

(4) 實用性:研究的問題對學術或實務社群需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在學術上可 作為日後研究的基礎,實務上能引起閱讀者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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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升研究結果有效性方式

為了能夠提升詮釋的信賴度或研究結果的有效性,在本研究進行的過程中,

將採取團體討論的方式對研究者的詮釋作嚴謹的檢視,透過由具備一定程度的心 理學知識背景訓練的成員組成討論小組,針對詮釋的說服力、符合度以及連貫性 提出批評與建議,團體成員同時從研究執行者與閱讀者兩種不同的角度來評判詮 釋是否能獲得充分證據的支持、是否與被研究者的真實情境契合,以及推論是否 合理等。經過反覆的檢驗過程,討論團體將提供研究更多元與具創意的觀點,可 以協助研究者在從許多可能的解釋找出最合適的詮釋方法,使研究結果的可信賴 性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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