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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

本文研究範圍以全國表演藝術團體為例,然而有些政府機關無法提供詳細的 表演藝術藝文團體資料,且因物力人力資源考量無法全面普查,問卷調查來源將 透過資料最為齊全之文化部,及熱心提供資料之台北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桃園 縣政府以及新竹生活美學館等單位提供母體清單,研究對象以本清單為母體進行 群集隨機抽樣。

僅就表演藝術藝文表演團體提供之基本資料、針對政府主要相關政策,藝文 團隊內部人事、財務經濟狀況、市場拓展等,做調查。對於中央或地方政府施政 的效率問題,政策綁樁而引發不滿及補助關說等現象,本文囿於時間及經費並未 考慮這些面向。

第五節 研究流程

本文研究流程依序為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相關文獻探討及結論與建議,如 圖 1-2,係本研究所探討之研究流程圖,依序可區分為下列幾項步驟:

(一) 研究背景、動機與目的:因為本人的服務機關和所接觸的範疇為文 化創意產業,且經常參與表演藝術團體的補助輔導工作,故選定本主題,

欲了解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績效。

(二) 文獻探討:本章第一節先探討台灣政治體制歷程之文化(文化創意 產業)政策方針:從總體文化政策到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政治體制遷演的 文化(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探討至政治體制與文化(文化創意產業)政 策相關文獻。第二節台灣之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現況:從中央政府之文化創 意產業政策現況、地方政府之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現況到本文最關注的政府 對於表演藝術藝文團體之補助與輔導政策依序探討。第三節政府文創產業 補助輔導政策績效質化評估相關文獻,就政府的補助輔導方式與績效做探 討 ; 第 四 節 量 化 績 效 評 估 的 相 關 文 獻 : 對 重 要 度 - 表 現 度 分 析 (Important-Performance Analysis, IPA)方法,本研究從國內外著作依序進行 蒐集及整理與主題相關之文獻,以建構本研究之理論基礎。

(三) 確立研究方法:從實務作業、專家意見及相關文獻,建立本研究之 研究架構,並訂出研究範圍,選取研究樣本方式及提出研究方法。

(四) 現況測量(問卷設計):參考 National Arts Index(Roland & Randy, 2010 and 2011)、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2009)、我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與執行評估(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發展委員 會,2009)、(謝富旭等,2010)等文獻設計,另外,本問卷問項也與文創 產業現職經營者探討,再加上專家學者之意見發展而來;面對面對表演藝 術藝文團體負責人或高階主管進行訪談。

(五) 實證分析:以本研究所提出之統計分析方法,暨(IPA)分析法進行資 料分析與檢定。

(六) 結論、建議與展望:針對驗證結果對政府文創產業之表演藝術補助 與輔導政策做出結論與建議事項,並依據當今時空背景對文化創意產業主 管機關文化部提出展望。

研究背景、動機與目的

文獻探討

研究方法

現況測量(問卷設計)

(以表演藝術團體為研究對象)

實證分析

結論、建議與展望

圖 1-2 研究流程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台灣各政治體制歷程之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方針,將對 台灣近代之政治體制歷程和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發展的沿革,就文獻記載和政府資 料作回顧整理。第二節為台灣之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現況,將整理台灣中央與地方 的文化創意產業基本政策與組織,並對表演藝術團體的補助輔導政策歸納整理。

第三節對文創產業經營績效質性研究的相關文獻做整理。第四節介紹本文的研究 方法之績效評估的相關文獻:表現度分析(Important-Performance Analysis, IPA)的理 論基礎和發展沿革。

第一節 台灣政治體制歷程之文化(文化創意 產業)政策方針

壹、 從文化政策到文化創意產業政策

早期之文化政策 (Cultural Policy)所指為一種狹隘的文化,是社會菁英用以建 立並突顯其與下層階級區別的象徵,以形塑高級藝術(high art)及文化的社會角色與 意義。 因應全球化發展所產生的都市社會與經濟結構變遷,新的文化政策論述是 指地方文化發展計畫的連續性及地方各個體間溝通與認知的凝聚,在內涵上從精 緻文化轉為大眾文化,在功能上從欣賞保存轉為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衍生效益,

並肩負著振興地方文化產業經濟與策略發展的連續性計畫政策(廖淑容等,2000)。 著名經濟學者大衛.所羅斯比(David Throsby)在其著作文化經濟學(Economics and Culture)一書中提出不同於傳統經濟學家視文化為毫無理性與邏輯的無用之 物,相反,作者由經濟與文化兩者皆能接受之價值理論談起,是故,無論從經濟 或是文化的角度論述,價值乃文化經濟間的最大公約數。基於文化見解,我們會

以精神價值、美學價值與社會價值等詞彙形容一件藝術作品;然而,當論及經濟 面向時,我們則習慣以經濟價值為其分析單元。所以大衛.所羅斯比(David Throsby)

基於價值理論遂進而嘗試連結文化與經濟兩個南轅北轍、天南地北的系絡產物而 提出文化資本(culture capital)的概念,一方面利用「資本」一詞闡述文化的經濟 價值,另一方面,亦兼顧文化資本本身文化的特殊性。不僅於此,作者更將借用 談論自然資源之際所使用的「永續性」以對文化資本中文化特殊性作其永續抑或 延續概念的闡釋,換言之,大衛.所羅斯比(David Throsby)以文化資本的論述,

不僅強調其中的經濟能量,也對本身文化意涵的重視而不忽略。另外,大衛.所羅 斯比(David Throsby)亦進一步析論文化創意產業的關鍵性,其以為大多的經濟 學家將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衍生視為對利潤之期待,而不去探討創意中個別性的 差異,緣此,大衛.所羅斯比(David Throsby)即回至價值概念來論述文化創意產 業中特有的經濟與文化並存。

近代台灣早期之文化政策,皆是以政治目標引領文化政策,以深化大中華意 涵為文化政策之最高指導方針,隨著威權轉型,民主風氣在國內茁壯,文化政策 逐漸從教育領域中獨立出來,2002 年(民國 91 年) 「挑戰 2008 國家重點發展計 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讓文化產業政策開始朝向經濟生產與消費部門的 關聯性發展。2011 年(民國 100 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公佈實施,更揭示:

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 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品質提升。此顯示政 府對整個文化政策歷程的思惟遷演,誠然文化產業政策無法代表整個文化政策全 部樣貌;然而文化產業之良莠,關乎國家軟實力。

自從光復以來,台灣政治體制的變遷歷程約可略分為以下三個時期。1.威權體 制(自 1949 年至 1986 年),2.威權轉型(自 1987 年至 1995 年),3.民主鞏固(1996 年 迄今)。由於時空背景的不同,各時期對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的方針亦有相當大的差 異(張譽騰,2007)。

貳、 政治體制遷演的文化(文化創意產業)政策 一、 威權體制(1949

-1986

)

自 1949 年國民黨政府與中國共產黨內戰失利,退守臺灣開始威權體制,自 1949 年至 1965 年這 17 年間,國民黨政府外有中國共產黨入侵威脅,內有軍民的 生計問題,基本上無餘力著意於文化發展,也無具體文化政策可言。而 1966 年至 1975 年這 10 年間,台灣在外銷導向的經濟政策下,文化事業仍然相對蕭條,這段 時間台灣文化政策的主軸是所謂的「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此一運動旨在將國民 黨政權與中華文化道統相承接,以擁護領袖保衛中華文化的姿態,對抗 1966 年至 1976 年中國所發動的「文化大革命」之破除舊思想、舊文化運動。國內民眾因處 於高壓的政治環境,政治思想遭受箝制且經濟條件困頓,自然忽略文化政策的重 要,甚至於隱忍本土文化受到打壓。

1970 年代末期的台灣逐漸由農業社會過渡到工商業社會,國民黨政府在推行 十大經濟建設之後,轉而正視文化建設的重要性。為了普及科學知識,由教育部 主導的一系列科學博物館建設(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 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國立史前文化博物館等)在 1980 年初 開始陸續進行籌備工作。

1981 年 11 月 12 日,「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建會)成立,它在行 政體系上屬於行政院的部級單位,也是執行全國文化建設工作的最高機關,這是 台灣文化政策從教育領域分離出來獨立推動的開始。文建會在這 6 年期間(自 1981 年至 1986 年)對台灣 21 縣市進行文化中心的籌建工作。

二、 威權轉型(1987 年至 1995 年)

1987 年政治解嚴,社會逐漸開放,兩岸交流、媒體解禁、政黨競爭等因素,

文化政策逐漸從中央主導的國家威權形態轉型,文建會主導全國之文化政策並輔 導各地方政府之文化中心陸續完成,接著提出「建立文化中心特色計畫」,依據

各縣市的人文歷史、傳統工藝、產業等資源,在各縣市文化中心內成立地方特色 博物館。這一階段的文化政策開始重視到台灣各地區域不同的生活形貌與文化差 異,藉由地方特色博物館的成立,嘗試尋找台灣各地區的文化特性。

文化產業政策首揭於文建會自 1995 年(民國 84 年)起辦理的「全國文藝季」,

除為了喚起地方文化的認同發展,亦為了建構地方文化特色及振興地方經濟效 益,「全國文藝季」因此成為「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政策的平台。

地方文化產業成為社區總體營造的新生寵兒,於形式上由文建會主導,並借 文化藝術活動之名推動文化產業;在策略上,文化產業雖有地方社群組織參與,

自主能力也提高,但仍以政府部門補助經費推動為主;在價值上,偏向以文化保 存與凝聚地方意識為主,只是對文化產業所能帶來的經濟效益及對應的地方文化

自主能力也提高,但仍以政府部門補助經費推動為主;在價值上,偏向以文化保 存與凝聚地方意識為主,只是對文化產業所能帶來的經濟效益及對應的地方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