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討論與分析
第一節 故事中母職處境之探討
1-1 母職角色認同下的性別框架
在我進行深度訪談時,第一次的訪問,我會請受訪者就整個生命歷程畫一個
「生命曲線圖」,並分別標示人生的重要階段與事件,對所有受訪者來說,為人妻 與為人母都是他們人生起伏線圖中的重要階段,也往往代表其人生重要的分水 嶺。對許多女人來說,因結婚而開始角色改變,而成為母親更是角色翻轉的關鍵(潘 淑滿,2005)。
本研究的受訪者,都傾向擁抱母職。淑敏幼年喪母由姊帶母職,從小的志願 就是要當好媽媽,希望把小孩照顧得健健康康,因 32 歲才結婚,考慮到年紀,所 以一結婚就準備要生小孩,她說「我蠻喜歡小孩,本身就很喜歡小孩,覺得這樣 才像一個家庭,可能那時候我也沒什麼好工作,所以就覺得要組織一個家庭啊」。
秀秀也喜歡小孩,她婚前擔任幼稚園老師及國小代課老師,均是與孩子有關的工 作,所以對她來說生小孩當母親是很自然的事情,而秀秀母親在家中遭遇變故時,
一直是維持一個家、將家人聯繫在一起的的核心動力,也讓她認同母親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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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燕被收養後,先是給阿嬤帶,回到養父家,母親也不在身邊,所以小時「生病 沒人知道,有心事沒有人可以講」的感受,讓她希望自己有了小孩,可以當個好 媽媽。
在她們的主觀認知,有因幼年喪母或母親不在身邊,而感到遺憾,或因從小 自己的母親就是家庭中重要的照顧者角色,因而也延續了這樣的認知,以及對於 家庭型態的想像,都使這些媽媽們,在主觀的認知與選擇上,選擇母職角色,並 希望自己是個好媽媽。
但為何女性致力於要作母親呢?Nancy Chodorow(2003:40-41)指出,文化與人 格研究所證實的,社會關係與社會結構的生產中,很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在社 會化的過程中,讓個人去養成適合參與這些關係與結構的心理狀態與能力。又臨 床研究顯示,只提供嬰兒餵食與清潔等特定生理需求,並不足以確保嬰兒正常的 生理成長,在人手不足或只做表面照顧的育兒中心,或是照顧者不抱嬰兒也不和 她們互動,嬰兒會出現輕微抑鬱的情況,呈現退縮或冷漠無感的狀態,在極端的 情況下甚至無法存活。因此嬰兒需要與照顧者之間發展廣泛多面與持續的情感關 係,才能得到充分的生理與心理成長,因此親職不同於其他的角色與活動,親職 主要是一種心理上的角色,因此當女人擔任親職時,除非在一定程度上,或在某 種無意識或意識的層次上,具備了這樣的能力以及自我感,才能夠表現出所謂的 母性。
也就是說喬德羅(Chodorow)除了反對「女人想作母親乃天賦本能」的說法,
也反對母職僅是父權社會的指派。性別角色並非自由選擇的結果,當女孩、男孩 年齡大到足夠對性別角色做出選擇時,她/他實際上已經被性別化了。因此喬德羅 認為要能做到一位稱職母親所需要的技巧,並非僅靠模仿觀察別的母親怎麼做或 靠意志力(決定「要當母親」)就能學得來,更不可能是由男人強加在女人身上。
而是女性在社會化的過程,建立了對於自身女性角色的認同,使得女性在某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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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及某種無意識或意識層次上視自己為「像母親」(maternal),否則是不可能做到 的(Tong,1996:267)。
在此指出本研究受訪者均傾向擁抱母職,但並非意在強化母職是女性均應有 的經驗,或認為「母親」是母職實踐過程中不可替代的角色24,而主要是反應出 本研究田野對象社群的特性:因為女巫劇團之緣起,乃是北投地區八頭里仁協會 推動社區營造工作所啟動,參與的社群主要就是擔任母職的女性,而劇團固定團 練時間訂在星期五,也是因應媽媽們擔任母職角色的需要而設定。
在後面的討論我將進一步討論,女性對於自身母職角色的設定以及追求符合 社會好母親的標準,也因而成為女性束縛自身的一個規範。
1-2 母職實踐的策略選擇
從個人的觀點,看不同的母職策略選擇,會認為只不過是個人選擇的結果。
但社會學原則來看,所有選擇都受到我們參與的社會體系影響(Johnson,2001:
129)。
在現今資本主義社會,男女之間平均收入仍有明顯差距,致使在任何個別的 婚姻家庭中,比較理性的作法都是讓父親去賺錢養家,而非母親。因此,一方面,
家庭的經濟條件,往往決定成為不同家庭中女性母職實踐策略選擇的影響因素。
24Nancy Chodorow提出嬰兒的成長不只生理需求還有情感層次的需求,但強調這並不是證明,
與親生或社會母親分離或母親沒有提供適當照顧,會造成「缺乏母愛」的問題。真正重要的是 照顧的品質,而不是誰在照顧,這從古時候的奶媽角色或是黑奴女性擔任保母可以知道。
Chodorow在《母職再生產》一書一一反駁了「母愛天生」或認為只要是親生母親就自然有能力 去照顧她的小孩的說法 (Nancy,20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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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也因為台灣整體社會意識及國家政策上,尚忽視社會及國家在育 兒上的責任,因此我們習於將育兒視為個別家庭私領域的事情,所以「家庭經濟」
與「家族支持系統」則成為影響女性母職實踐策略選擇的重要個影響因素。
本文受訪者的情況:芊芊的先生任職公司高階管理職位,可完全負擔家計,
婚後與公婆同住,接受婆婆的觀念:認為孩子要自己帶才親;後來獨立門戶後,
就自己帶孩子,所以芊芊婚後即擔任全職家庭主婦至今 15 年。秀秀的先生亦擔任 高階管理職位,可完全負擔家計,秀秀婚後持續工作,直到懷孕後辭職;公婆居 住南部距離遠,自己的媽媽雖住得近,但因為沒有幫其他兄弟帶孫子,公平起見 也沒有幫秀秀帶孩子,所以秀秀擔任全職家庭主婦至今 15 年。淑敏的先生是自營 工作者,與婆婆相鄰而居,但淑敏的先生考量自己的媽媽年歲已大,因此要淑敏 自己帶孩子,擔任全職家庭主婦期間由先生負責家庭收入,後來淑敏參與課後輔 導老師培訓,在學校擔任課後輔導老師至今,但家庭主要收入還是依靠丈夫,孩 子的教養責任主要還是在淑敏身上。而玉燕婚後延續婚前在車衣廠的工作,先生 開計程車,婆婆表明要玉燕自己帶小孩,因此玉燕的第一個孩子交給保母帶,第 二個孩子出生後,考量薪資都成了保母費,因此就辭了工作,自己帶孩子,並同 時與店家合作以計件方式修改衣服貼補家用,後來又因家庭經濟面臨困境,而轉 換從事居家服務業,將孩子交給安親班。
概括來說,本文受訪者家庭結構以核心家庭為主,並呈現「男主外、女主內」
的性別分工,家庭結構的構成缺乏親族支持系統提供替代的社會性母職角色25,
25 當然我們也可以看到現在已是婆婆或阿嬤的這一代女性,有許多人承擔了照顧孫子的責任,
使得身為母親的女性,能稍減負擔,但是我們不可忽略,即便生育的母親可以擺脫社會性母職 的責任與約束,但卻往往轉移到「母親的母親」或是「父親的母親」或家族中女性長輩的身上,
如此根本沒有解構兩性在母職實踐上的性別分工,也沒有改變社會或國家在母職實踐責任上的 缺席(潘淑滿,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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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母親往往也就成為孩子與家庭的主要照顧者(Chodorow,2003:44),但又因 家庭經濟條件不同,而有不同母職選擇策略:有持續擔任全職家庭主婦,未投入 勞動市場;有孩子稍長後,再投入就業市場,但收入屬貼補性質;有試圖同時兼 顧家庭照顧與經濟收入,背負雙重責任者。
這也讓我們看到如同後結構女性主義所強調的:雖然「成為母親」是大多數 女性的共同經驗,可是女性在實踐母職過程中,往往又因為社會位置(如:種族、
年齡、職業、階級與居住區域等)不同而採取不同策略(Donchin,1996;Pascall,
1997;pateman,1992)。而在本研究的受訪者中,居住條件相近,年齡相仿,但我 們可以看到不同經濟條件對於不同女性母職實踐策略的影響26。
相較於已開發國家,在婦女運動的爭取下,要求國家提供社會資源與福利確 保母親與兒童應有的權益,大約 1970 年代中期以後,歐美國家就陸續推出親職津 貼相關福利措施,在育嬰事務上有較多政策上的支持,因此對大多數西方女性來 說育兒政策隱含的性別意識與相關配套措施,才是左右他們母職實踐策略選擇的 主因(張晉芬、林芳玫,2003;潘淑滿,2005),與台灣因個別家庭的社會位置與條 件,影響個別母親的母職實踐選擇的情況有所不同。
26 額外補充的是,女巫成員中,有三位退休教師,因討論主題之設定,並未納入討論中,但從 他們退休教師的身份,可見他們並未因育兒而中斷工作,由此可以看到職業性質(是否有終生 雇用保障),也可能影響女性的母職實踐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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