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效益論》與《自由論》的交叉比較
壹、理論的共同特性 一、高度理性的強調
通過對《效益論》及《自由論》兩書的理解,我們可以發現 Mill 在論述與 價值選擇上,是以人能夠高度地發揮理性作為最重要的條件,不論是「自由原 則」的運用,或是「效益原則」在行為上的判準、效益計算。我們其實也可以 說大部分的社會科學、道德哲學的討論,都同樣是以這樣的假設為最根本的條 件,例如:經濟學便是假設人們會採取「理性的消費行為」;而哲學理論的證成 也必須建構在嚴謹而正確的概念理解上。Mill 在效益的追求以及自由範圍的界 定,不能僅是停留在對人性的認識與歸納,反之則是必須要直接面對到真實的 問題以及生活情境,並且要試圖推論出解決的方法,包括社會的各種問題,像 是正義、資源分配、權力宰制、理想生活的追求等。可惜的是,觀歷史與思想 史的發展脈絡,我們在這些問題的探究上,最終可能根本難以找到一種想像中 的好,也就是說我們還是得依據特定理由,在某些地方以自己的判斷,來劃出 界線,且必定是帶有主觀性與盲目的成分,只是程度的多寡而已。
因此,效益論的精神,從 Bentham 開始便有清楚的取向主張,也就是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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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化」的理性方式,找出最「接近」客觀、「最少」主觀與盲目的選擇,這 也是古典效益論用以面對道德困境、回應批判的一種自處之道。Mill 的效益論 雖然加入了更多對「質」的重視,在直覺上我們容易誤以為這與理性是不同的 途徑,但事實上對於「質」的論述主張,仍是建構在以「效益計算」為基礎的 理性思維,只是Mill 採取了更為複雜精細的觀點、納入了更多對於人性不同需 求與天性的考量。在《自由論》的部分,積極性的自由,論個性化發展對於群 體福祉的重要性,與消極性的自由,皆是每個人所需要的。個性之所以能夠自 由地發展,有賴於「自由原則」充分地受到尊重,而「自由原則」能夠被大眾 理解進而發揮效果,還是得要回歸到充分的自我約束,相同地,Mill 也強調人 在個性發展上,必須充分節制慾望,將其控制在合理範圍之內。由此觀之,人 在理性上高度運作的特質,對Mill 的理論來說是特別重要的,不僅是作為證成 系統的基本假定而已,同時也扮演著平衡的機制,缺乏理性的「效益」探討,
無法真實地理解問題、創造公共意識;而缺乏理性的「自由」界定,也難以真 正創造出最多的空間。
二、樂觀的人性觀
在 Mill 證成個性的充分發展,將能夠增進群體福祉之時,這樣的想法是建 構於對於人天生趨力的一種積極的態度,也就是說當很多人戒慎恐懼地在處理 關於「人性本惡」的觀點的同時,Mill 則是選擇採取一種相對開放的態度,他 相信不論是欲望或是衝動,在控制良好的狀態下,反而能夠激發原創性,甚至 是為人類社會帶來源源不絕的生命力。另一方面,在《效益論》中談論到關於 價值選擇的範疇,則是以「愉悅的層次,有高低好壞之別」這樣的論述為立基 點,在體驗經驗充足的情況下,Mill 主張人們傾向於選擇價值較高的愉悅,也 就是所謂的「內在愉悅」,像是道德情操、美感追求、愛與關懷等,而非表層 的、偏向感官層次的滿足。
在這些論述的過程中,無疑都表露出了:其實 Mill 對於人性的看法,大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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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還是較為樂觀的。確實他在《自由論》中深刻地批判「暴虐大眾」所可能對 人類福祉產生的負面影響;在《效益論》中抱怨世人對於該書的誤解與無知,
但在澄清與論辯的同時,他以「發揮理性」與「透徹理解」作為面對情境與問 題的基本建議,我們其實可以理解為一種積極的態度,而這樣的態度則是建構 在對未來的希望,也就是說:他始終相信「人是可以改變與進步的」,只要能夠 持續、透徹的去理解現實世界的樣貌,並能適當以理性、自制力來約束自己,
就能有機會去解決問題、夠創造出更美好的生活。這樣的精神,與本文試圖要 建構公共意識、發展一種關懷他人的價值,其實不謀而合,甚至是在社會學的 研究領域上,我們若是因為無法找出「絕對的客觀」而無法相信任何事物,實 際上對於解決現實情境中的人類問題,也是沒有助益的。同樣的,在學術上的 研究與論述,對於「人性」改變的可能性、以及天生就隱藏在人們身上的不同 可能性,若能夠秉此積極的觀點進行理解,也更能有機會能為人類社會創造更 多的福祉。
貳、《效益論》與《自由論》的並存關係 一、潛在的相斥性
Mill 宣稱自己是效益思想的支持者,也就是說在道德與行為的判定準則,
仰賴於經過縝密「效益」計算後的結果,這是一種集體式的、宏觀的、結果論 的社會福祉觀。然而,在《自由論》中,Mill 卻花了大量的精神在於界定「自 由範疇」的工作,不論是消極或是積極的自由,在這些議題的探討上,較為偏 向由個人出發,逐漸走向較為廣闊的社會宏觀視野。與《效益論》相比,《效益 論》對於整體社會「幸福」的追求,其證成觀點是源自於所有個體最大幸福的
「加總」,這樣的原則較偏向的是建議人們在理性的狀況下,應如何做出選擇,
以導向一個對全體社會的「好的結果」,但是「自由原則」卻是偏向以規範性的 角度論述人類「應得」自由的範疇與權利。
切要地說,《效益論》主張群體的共同福祉,而《自由論》卻是極力捍衛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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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應享有的自由空間,而當兩者碰在一起的時候,不免要面臨經典的兩難情境 考驗:某種抉擇或是作為雖符合公共利益,卻有可能會侵犯到個人的自由,這 樣的情況下人們如何做出判準?Mill 在面對這個問題時,他強調自己並非是出 自「權利」的觀點來捍衛「自由」,而是以「效益」的觀點加以思考,而這樣的
「效益」是建築在「對不斷進展的生命體」之福祉的重大考量,也就是說他主 張自己在兩個性質被視為截然不同的理論中,能夠以「效益」作為最核心且一 致的價值判定標準。話雖如此,從經驗中我們不難發現,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 很容易就要碰到這樣的處境,不僅理論本身,所有現實中人們時常在正義、資 源分配所遭遇到的困境、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常碰到的矛盾、激辯,都可能是 殊途同歸,我們可以發現到:這樣的相斥性,某種程度上是本質性的。
二、互補性
接續上述,如果人們沒有辦法解決群居生活在本質上所可能遭遇的衝突,
那討論不同的理論以及政治哲學的目的為何?其實,透過效益的計算來進行道 德的判準與行為指標,若有侵犯到個人自由、權利的疑慮,也就是《自由論》
所凸顯出來的衝突,那我們可以試著轉換角度,反而將之視為是一種問題解決 的途徑、相互制衡的動態機制。我們的確不容易僅透過某種理論,去徹底回答 與解決人類的問題,即使那個理論是多麼的精巧、受到人們的推崇,衝突的反 面就是互補的可能性,在《效益論》缺乏對人權的尊重時,可嘗試由「自由原 則」加以約束;相同地當「自由原則」在現實世界難以界定範圍的困境中,效 益的計算可協助其在充分以共同福祉作為考量後,能夠妥協出一條「最接近」
公允與客觀的界線。
當然,即便真能達到這樣的理想狀態,以人類社會日趨複雜的快速發展程 度,新的問題想必會接二連三的出現。但此二理論給我們最實質的啟發,就是 各自提供出了不同的世界觀,換言之它二者其實各自為真,只不過是從不同的 角度出發,描繪出真實世界的不同部分的樣貌而已。再從這樣的觀點延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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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性」其實不僅只存於《自由論》與《效益論》之間而已,也存在於很多的理 論之間,理論與理論相互牽制與攻防的過程,便一步一步勾勒出更趨於視角多 面、完整真實世界樣貌,任何問題在這樣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討論與取捨,
最終呈現出社會的樣貌,即為Mill 所表達的人類「理性」的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