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案例分析
前節針對台灣社會的公共意識發展狀況,依照模型架構進行精要的分析,
本節進一步提供實際的案例及更深入的探討作為佐證。另一方面,公共意識的 模型,不僅只適用於台灣的社會架構,因此本節亦嘗試以相同模型,分析其他 的社會結構或是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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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台灣社會中公共意識的實際案例探討 一、首長坐鎮與民意政治
2016 年 2 月 6 日,就在農曆過年前夕,南臺灣發生規模 6.4 的強烈地震,
鄰近震源的台南市出現嚴重災情,眾多房屋倒塌。時任台南市長賴清德先生在 災害發生的一個小時內,親自坐鎮災害指揮中心,眾家媒體報導為其下標題,
如:「不眠不休四日,親自指揮救災」、「30 幾個小時僅闔眼 1 小時」或是「鞋 子都穿到開口笑」等,救災工作之繁雜,以及社會壓力之沉重,可見一斑。從 關懷的角度來看,賴清德先生貴為市長,願意在最短的時間內投入第一線繁重 的救災工作,親自坐鎮指揮,頗有苦民所苦、民胞物與的一番風範。
然而,就公共意識角度來看,以本文的模型加以分析檢視,這樣的救災作 為,卻不一定是符合公共意識之均衡價值的。以市長的角色來看,他所肩負的 責任非同小可,不同於市民與一般的救難人員。全力投入坐鎮、捨棄充足睡眠 固然使人感動,然而這卻是暫緩其他工作、轉移其他精神付出的交換結果。對 市長而言,在災情最嚴重的幾天內,選擇全力投入突發事件的救災指揮,等於 是捨棄了其他應要正常被處理的公務程序,這可能導致市政出現耽誤或是引發 問題,直接或間接的犧牲台南市民的公共利益。一個首長傾所有時間「苦民所 苦」,獲得好的評價與社會回饋,卻可能是以公共的福祉作為交換,從市長肩負 的責任與角色看來,就公共意識方面的展現恐怕是不完整的。
此外,當代台灣民意政治的氛圍、媒體高壓緊迫盯人的社會現實也是必須 要理解的,各部會首長很有可能是沒有選擇的,否則便得背負輿論如「不負責 任」,或是「不食人間煙火」等罵名,從這樣的角度來看,民眾與媒體亦間接塑 造如此社會樣貌的根源,某種程度上亦是具有鬥爭的成分、缺乏公共意識的。
當民意政治變成一種不得不誇大、採取特定表現或是討好選民的「秀」,就如同 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所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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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政治太假了,哪有可能一個首長在防災中心坐鎮3 天 3 夜。每 個人做該做的事,「不同等級災難由不同的人負責,所以他們市長不用 來這裡,市長不是處理這個的67」 (柯文哲,2016)。
在台南震災事件當中,市長親自坐鎮指揮救災,以本文公共意識的模型來 看,不論賴市長是為了累積個人政治資本,或單純僅是為了避免輿論罵名,在
「福祉」方面恐都會有損及公共利益之虞,畢竟六都市長的角色,與其所肩負 的責任,與一般行政、救援人員相,在屬性與重要性方面皆是完全不同的。同 時,媒體與民眾習慣於利用震災議題,攻擊與自己立場相左的政治人物,進而 造成對立、虛實難辨的社會樣貌,且使得部會首長無法以常態、最為符合公眾 利益的作為來處理市政,同樣是缺乏公共意識的。
二、「暗夜正義」:NTST 夜鷹維勤中隊
新北市有一群由各行各業之熱心重機車友所組成的民間團體:「NTST 夜鷹 維勤中隊」,他們穿著與警察相似度極高的制服,也在自己的重型機車上漆上警 徽、掛上警燈,這些成員多半是國軍或是憲兵等精實單位退役,熱衷於協助警 方維護社會秩序、各種救災與緊急活動等。然而在2016 年的 5 月 28 日凌晨,
這些中隊的成員在路上「巡邏」時,發現一名16 歲少年疑似騎車違規,於是便 亮燈鳴笛追趕,並強行進行攔查與壓制,待真正的員警出現後,他們才將少年
「移交」隨後離去,過程中甚至連正牌的警察都沒有發現有異,直到中隊成員 將圍捕影片上傳上網,後引發軒然大波。
「NTST 夜鷹維勤中隊」成員事後遭到警方約談,且恐涉有「妨礙自由」
「冒充公務員」、「傷害」或「妨礙秩序」等不同罪嫌。該隊隊長表示,所有隊
67 當時柯市長剛參加完舊金山(San Francisco)的防災中心,得知當地市長並不需要一直「守 在」防災中心,於是有此番批判的言論。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報導,柯市長在2015 年蘇迪 勒颱風侵台時,當時並未親自坐鎮防災中心,而是在家吃飯,因此遭到外界強烈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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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都只是自發性想要幫忙維持治安,並且強調中隊與不只一間新北市之分局有
「合作關係」,然而這樣的說法遭到部分分局主管否認。警方強調:該中隊雖有 不少協助維護交通、秩序的經驗,但他們依法僅有「偵查」的權利,並且是必 須在警方主動請求支援下才能被視為是有效,超過此範圍的均是法律上沒有根 據的。面臨調查,以及輿論強大的壓力下,「NTST 夜鶯維勤中隊」已在事發後 宣布解散。
根據《自由時報》(2016)報導,這 26 位自願維持社會治安的中隊隊員,
皆無前科或是不良紀錄,值勤時也不會攜帶任何武器或防身物品,全憑防身技 巧,且所有的參與花費都屬自費,過去也曾協助警方攔下酒駕駕駛,並且移交 警方。從動機來看,這些隊員或許大多是立意良善、富有正義感與俠義之心。
從公共意識的模型來分析,在「福祉」的範疇,該隊隊員每天凌晨零點至六點 自發性地騎車巡邏,由於制服相似及重機上配有警燈警徽,幾乎與真警察難以 區別,頗能夠發一定程度揮嚇阻犯罪的功能,若以此角度切入,對於公共福祉 的增進,或是環境安全的確保,也不無可能有所貢獻。
然而,在於法無據、缺乏正當性的強況下,強行壓制、攔查他人的行為,
卻違背了「自由原則」的普遍性精神,即使該名少年確有違規事實,中隊隊員 仍是沒有正當權利,賦予自己不同於他人的強制力,或將這樣的「正義」強迫 社會中的其他成員必須要接受。而就「冒充警察」來說,雖對犯罪可能有嚇阻 效果,卻是不尊重社會共同規範的行為表現,恐怕是既不符社會的普遍價值,
亦可能造成社會混亂。為了尚無法明確證成對群體福祉有明顯增進的「執法行 為」,而產生體制受損、個人空間遭到侵害等可能問題,顯然是不符合「正義」
的比例原則。換言之,「NTST 夜鶯維勤中隊」的執法事件,以本文三項度的公 共意識模型加以分析,雖考量到隊員們的強烈正義感,卻必須明確做出判準,
其在公共意識的展現,仍是趨向於偏頗而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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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園關說
在台灣,「關說」是一個相當普遍於社會的真實現象,從試圖影響司法案件 判決、爭取病床或其他醫療資源,甚至酒醉駕車想要息事寧人,皆不難發現這 類行為的存在,甚至有人將其稱為所謂的「關說文化」。在各種不同的情境與場 合中,「關說」常是利用個人的人脈連結取得好處,或透過民意代表、權利人士 的施壓,從而達到特定的目的,這也與台灣人普遍「重人情味」的性格有關。
閩南語的「橋」68(代誌),其實正是中文「協商」(事情)的意思,這樣的用 語生動地描繪出了關說行為的那種巧勁。
遺憾的是,關說風氣不僅盛行於社會的不同領域,就連傳遞知識與價值的 教育殿堂都無法倖免。校園中的關說,從入學資格、進入哪個班級就讀、指定 由哪位老師任教特定之科目,甚至連營養午餐的供應廠商選擇,都是其運作之 範圍所及。以教師的選擇為例,許多家長皆試圖要幫小孩選一個「最棒的」老 師,他們擁有不同的消息來源,可能源自社群網路、學校內部成員或是其他的 家長團體,並依據這些資訊來判別「好老師」或「不好的老師」,接著便進一步 請託或是施壓,進而達到「指定老師」的目的。
以本文公共意識的模型來看,若有家長仗著自己的人脈關係,或是透過握 有權力的相關人士,加以干預應公開、常態進行的分配機制,姑且不論不同的 教師是否真有顯著教育品質的不同,恣意妄為地迫使體制要「服務個人興趣」, 明顯牴觸到「正義」的原則,既不利於群居架構中社會連結性的穩固,更會危 害到整個社會的價值體系。若因為「橋」老師這件事,並沒有顯著造成他人福 祉或利益上直接的損失,而誤以為它是「較為無害」的,恐怕是有危險性的想 法,畢竟在民主的法治國家,共同規範與價值,皆是需要被尊重的,今日若是 這種「自我中心」的做法,是普遍高位階的決策者之間,決策的產生依據個人 的喜好,而非公共利益或是循著該有的規則,勢必要損及所有人與社會的共同
68 閩南語:「橋」,不僅具有「協商」的意思,同時也有「調整」的含意。而作「協商」的用法 時,也不一定都是指涉「關說」,有時僅是一般的「商量」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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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祉,從這樣的觀點來看,關說教師與獨裁、「走捷徑」等態度,在本質上是接 近的,也無法在公共意識的「福祉」向度上獲得可定。最後,在「自由」的向 度上,關說行為根本上便是缺乏普遍性價值的,相對的在社會與分配問題上,
它的根本依據就是「鬥爭」,而非對公平規則的追求或對他人自由空間之尊重,
相反地,誰最能掌握資本,不論是在經濟、社會或是文化上,某些程度上便能 夠替別人決定「如何生活」,亦是對人類生活自主性的一種侵蝕。
有錢有權的家長可以幫孩子選學校、選教師,甚至可以包工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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