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最有利標之標價評審模式及其實證應用
5.2 最有利標標價評審之實證應用
5.2.4 敏感度分析
就本研究案例之投標廠商標價評審結果而言,本節將針對本研究所提出標價評 審模式之重要參數(W1、W2、α、β、p、q 等)及所運用之價格分數轉換系統(三 角形及梯形模式),以敏感度分析探討其對於評審結果可能產生之影響。
5.2.4.1 權重分配(W1及W2)之敏感度分析
圖 5.8 為改變總價及分項工程價格權重之分配對各廠商總得分之影響情形,其 中X 軸分別為 W1=1.0 至 W1=0 等 10 種情形,Y 軸為廠商之標價總得分;又圖 5.8(a)、
(b)、(c)則分別代表在α 與 p 分別為 0.2、0.5、0.8 之結果(換言之,圖 5.8 為 30 種不 同組合情形之評審結果)。此分析僅以總標價不超過公告預算金額之甲、乙、丙、丁 等四家廠商之評審結果為探討對象,由圖中顯示:
1. 整體上,當合理價格之預算係數α值增大時,廠商標價總得分之差異越大,此差 異亦隨詳細表階層中分項工程價格之權重比例增加(即W2 增大)而越趨明顯。
2. 四家廠商標價得分均隨 W1 減少而遞減,尤其以乙廠商及丁廠商之變化最大。若 僅以廠商之投標總價作為標價評審之依據時(即W1=1.0),四家廠商彼此間標價 之差異較不顯著,但若將詳細表階層中之分項工程價格納入評審時,各廠商之標 價總得分將隨W2 比例增加而遞減,其中顯示乙廠商與丁廠商之結果有更顯著之 差異。由此可判斷,甲廠商與丙廠商標價之組成較穩定。
3. 在 30 種組合情形中,丙廠商之標價總得分均為最高,且差異最小,這也顯示丙 廠商在標價之組成較合理,而甲廠商次之。
4. 由圖 5.8(b)、(c)可知,當採用較高之α值時,當 W1 小於 0.7(即 W2 大於 0.3)
時,乙廠商之標價總得分會高於丁廠商。換言之,若以較高之W2(即分項工程 價格之權重值較高)進行標價組成合理性之分析時,乙廠商之評審結果會優於丁 廠商。
70
70 75 80 85 90 95 100
W1=1 W1=0.9
W1=0.8 W1=0.7
W1=0.6 W1=0.5
W1=0.4 W1=0.3
W1=0.2 W1=0.1
W1=0
投標總價評分權重
總得分
甲 廠 商 乙 廠 商
丙 廠 商 丁 廠 商
(c) α(& p)=0.8,β(& q)=0.2
圖5.8 本案例投標總價與分項價格分數之權重分配敏感度分析
5.2.4.2 合理價格係數α與β值(及p與q值)之敏感度分析
合理價格係數主要應用於計算合理總價(如公式(5.2))及詳細表階層中各分項工 程之合理價格(如公式(5.10)),就其係數值的變化對投標總價分數及分項工程價格分 數之影響分別敘述如下。
1. 合理總價係數α與β對總價分數之影響
圖5.9 為本案例若改變α與β值對四家廠商總價部份得分(不包括分項工程價 格之得分)之影響結果,其中X 軸分別為α=0(β=1.0)至α=1.0(β=0)等 10 種 情形,Y 軸為廠商之總價部份之得分,由圖中分析結果如下:
(1)當預算係數α從 0 增加至 1.0 時,乙廠商及丁廠商之總價得分皆漸變小;換言 之,此兩家廠商之投標總價均會低於所計算之合理總價。反觀,α值越大時(預 算權重愈大),對甲廠商之得分越有利,因為甲廠商之投標總價(約3,199 萬 元)最接近預算總價(3,200萬元)。至於丙廠商,在α= 0.7時為一轉折點,當 α < 0.8時,其總價之優勢仍在,當α>0.7時,其優勢已被甲廠商追過。
(2)當α<0.2 時,丁廠商之得分最高;當 0.2<α<0.8 時,丙廠商之得分最高;而當
0.8<α時,甲廠商之得分最高。由此可知,合理總價係數(α、β)之大小將影響
的遞增而遞減。
2. 無論採用梯形或三角形分數轉換模式,對於分項工程價格之評審結果均明顯受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