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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實驗對寫作能力之影響

第五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教學實驗對寫作能力之影響

本 研 究 使 用「 國 小 兒 童 書 寫 語 文 能 力 診 斷 測 驗 」來 做 為 評 定 學 生 寫 作 能 力 之 依 據 , 在 此 測 驗 中 包 括 了 作 文 總字數、 平均每句字數、造句商數、文 意分數共四個向度,本節將依這四個向度來進行說明。

一、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寫作能力上的組內比較

以 下 分 別 呈 現 實 驗 組 與 對 照 組 組 內 的 表 現 情 形 , 並 以 成對樣本 t 檢 定 來 檢 測 同 組 學 生 在 教 學 實 驗 前 後 , 寫 作 測 驗 得 分 的 變 化 情 況 。

(一)實驗組在教學前後寫作能力分析

在 實 驗 組 的 資 料 分 析 方 面,實 驗 組 前、後 測 之 平 均 數、標 準 差 如 表 5-6。

表5-6 實驗組「國小兒童書寫語文能力診斷測驗」前、後測描述性統計量

前測(N=20) 後測(N=20)

項目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總字數 246.25 136.76 326.10 133.33

平均每句字數 9.91 1.52 11.12 1.80

造句商數 97.65 1.75 97.71 1.13

文意 4.52 1.32 5.65 1.70

實驗組在「國小兒童書寫語文能力診斷測驗」中各向度「前測-後測」成績之 成對樣本t 檢定如表 5-7。

表5-7 實驗組「國小兒童書寫語文能力診斷測驗」前、後測成對樣本 t 檢 定 表

成對比較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的

平均誤 t 自由

顯著性 (雙尾) 總字數 -79.85 131.79 29.468 -2.710* 19 .014 平均每句字數 -1.21 2.01 .449 -2.705* 19 .014

造句商數 -0.06 1.58 .354 -.168 19 .868 文意 -1.13 1.39 .311 -3.64** 19 .002

*p<.05 ** p<.01

由上表可得知以下結果:

1.總字數方面:實 驗 組 前 、 後 測 「 總 字 數 」 得 分 的 平 均 數 各 為 246.25 與 326.10,顯 著 性 為 .014,考 驗 結 果 達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實 驗 組 在 國 小 兒 童 書 寫 語 文 能 力 診 斷 測 驗 「 總 字 數 」 前 、 後 測 成 績 有 顯 著 的 不 同(p = .014

< .05)。由 前、後 測 平 均 數 大 小 可 以 看 出,實 驗 組 學 童 的 後 測 成 績 (326.10),

較 前 測 成 績(246.25)為 優 , 顯 示 學 生 的 成 績 在 總 字 數 方 面 有 進 步 。 2.平 均 每 句 字 數 方 面 : 實 驗 組 前 、 後 測「 平 均 每 句 字 數 」得 分 的 平 均 數 各 為 9.91 與 11.12,顯 著 性 為 .014,考 驗 結 果 達 顯 著 水 準。表 示 實 驗 組 在 國 小 兒 童 書 寫 語 文 能 力 診 斷 測 驗「 平 均 每 句 字 數 」前、後 測 成 績 有 顯 著 的 不 同(p =.014< .05)。由 前、後 測 平 均 數 大 小 可 以 看 出,實 驗 組 學 童 的 後 測 成 績(11.12)較 前 測 成 績 (9.91)為 優 , 顯 示 學 生 的 成 績 在 平 均 每 句 字 數 方 面 有 所 進 步 。

3.造句商數方面:實 驗 組 前、後 測「 造 句 商 數 」得 分 的 平 均 數 各 為 97.65 與 97.71, 顯 著 性 為 .868, 考 驗 結 果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表 示 實 驗 組 在 「 造 句 商 數 」 前 、 後 測 成 績 並 無 顯 著 的 不 同(p=.868>.05)。

4.文意方面:實 驗 組 前、後 測 在「 文 意 」得 分 的 平 均 數 各 為 4.52 與 5.65,

顯 著 性 為.002, 考 驗 結 果 達 顯 著 水 準 。 表 示 實 驗 組 在 「 國 小 兒 童 書 寫 語 文 能 力 診 斷 測 驗 」文 意 方 面 的 前、後 測 成 績 有 顯 著 的 不 同(p = .002<.01)。由 前 、 後 測 平 均 數 大 小 可 以 看 出 , 實 驗 組 學 童 的 後 測 成 績(5.65)較 前 測 成 績 (4.52)為 優 , 顯 示 學 生 的 成 績 在 文 意 方 面 有 進 步 。

(二)對照組在教學前後寫作能力分析

在 對 照 組 的 資 料 分 析 方 面,對 照 組 前、後 測 之 平 均 數、標 準 差 如 表 5-8。

表5-8 對照組「國小兒童書寫語文能力診斷測驗」前、後測描述性統計量

前測(N=20) 後測(N=20)

項目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總字數 235.25 123.05 291.25 128.91

平均每句字數 9.69 1.43 10.43 1.51

造句商數 97.94 1.57 98.02 1.40

文意 4.28 1.86 5.43 2.33

對照組在「國小兒童書寫語文能力診斷測驗」中各向度「前測-後測」成績之 成對樣本t 檢定如表 5-9。

表5-9 對照組「國小兒童書寫語文能力診斷測驗」前、後測成對樣本 t 檢 定 表

成對比較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的

平均誤 t 自由

顯著性 (雙尾) 總字數 -56 101.02 22.5888 -2.48* 19 .023 平均每句字數 -0.74 1.91 .428 -1.72 19 .102 造句商數 -0.08 1.30 .291 -.262 19 .796 文意 -1.15 1.75 .393 -2.93** 19 .009

*p<.05 ** p<.01

由上表可得知以下結果:

1.總字數方面:對 照 組 前、後 測「 總 字 數 」得 分 的 平 均 數 各 235.25 的 與 291.25, 顯 著 性 為 .023, 考 驗 結 果 達 顯 著 水 準 。 表 示 對 照 組 在 國 小 兒 童 書 寫 語 文 能 力 診 斷 測 驗「 總 字 數 」前、後 測 成 績 有 顯 著 的 不 同(p=.023 < .05)。

由 前 、 後 測 平 均 數 大 小 可 以 看 出 , 對 照 組 學 童 的 後 測 成 績(291.25), 較 前 測 成 績(235.25)為 優 , 顯 示 對 照 組 學 生 的 成 績 在 總 字 數 方 面 有 進 步 。

2.平 均 每 句 字 數 方 面 : 對 照 組 前 、 後 測「 平 均 每 句 字 數 」得 分 的 平 均 數 各 為 9.69 與 10.43, 顯 著 性 為 .102, 考 驗 結 果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表 示 對 照 組 在 國 小 兒 童 書 寫 語 文 能 力 診 斷 測 驗「 平 均 每 句 字 數 」前、後 測 成 績 並 無 顯 著 的 不 同(p =.102>.05)。

3.造句商數方面:對 照 組 前、後 測「 造 句 商 數 」得 分 的 平 均 數 各 為 97.94 與 98.02, 顯 著 性 為 .796, 考 驗 結 果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表 示 對 照 組 在 國 小 兒 童 書 寫 語 文 能 力 診 斷 測 驗 「 造 句 商 數 」 前 、 後 測 成 績 並 無 顯 著 不 同 (p=.796>.05)。

4.文意方面:對 照 組 前、後 測 在「 文 意 」得 分 的 平 均 數 各 為 4.28 與 5.43,

顯 著 性 為.009, 考 驗 結 果 達 顯 著 水 準 。 表 示 對 照 組 在 「 國 小 兒 童 書 寫 語 文 能 力 診 斷 測 驗 」文 意 方 面 的 前、後 測 成 績 有 顯 著 的 不 同(p= .009< .01)。由 前 、 後 測 平 均 數 大 小 可 以 看 出 , 對 照 組 學 童 的 後 測 成 績(5.43)較 前 測 成 績 (4.28)為 優 , 顯 示 對 照 組 學 生 的 成 績 在 文 意 方 面 有 進 步 。

(三)討論

首 先 在 實 驗 組 與 對 照 組 各 自 的 組 內 比 較 方 面 , 研 究 者 綜 合 上 述 結 果 整 理 如 表5-10。

表5-10 寫 作 能 力 「 前 測 -後 測 」 組 內 比 較 表

項 目 實 驗 組 之 前 、 後 測 對 照 組 之 前 、 後 測

總字數 顯 著 進 步 顯 著 進 步

平均每句字數 顯 著 進 步 無 顯 著 差 異

造句商數 無 顯 著 差 異 無 顯 著 差 異

文意 顯 著 進 步 顯 著 進 步

對 上 述 結 果 , 研 究 者 分 析 如 下 :

1.總字數方面:兩 組 學 生 在 總 字 數 方 面 , 後 測 成 績 皆 比 前 測 進 步 , 研 究 者 認 為 主 要 是 寫 作 大 綱 的 因 素 所 造 成,在 前 測 時,研 究 者 尚 未 教 導 學 生 利 用 的 寫 作 大 綱 來 協 助 構 思,而 在 教 學 實 驗 期 間,研 究 者 教 導 了 學 生 利 用 九 宮 格 來 構 思 的 技 巧,所 謂「 九 宮 格 」的 寫 作 大 綱 是 指 在 九 宮 格 中 寫 下 對 題 目 所 聯 想 到 的 概 念,再 針 對 概 念 加 以 分 析 與 整 理,以 決 定 作 文 中 各 段 落 的 主 題,最 後 再 以 文 字 的 形 式 寫 成 作 文,學 生 透 過 對 作 文 題 目 的 分 析、組 織 與 整 理 , 增 加 了 文 章 的 長 度 , 因 此 作 文 總 字 數 增 加 了 。

2.平 均 每 句 字 數 方 面 : 這 一 部 分 實 驗 組 與 對 照 組 產 生 了 不 同 的 結 果 , 實 驗 組 在 後 測 平 均 每 句 字 數 顯 著 多 於 前 測 平 均 每 句 字 數,對 照 組 則 是 前 測 與 後 測 之 間 並 無 顯 著 差 異。研 究 者 認 為 可 能 的 原 因 為,實 驗 組 使 用 電 腦 打 字 時 會 出 現 相 關 的 字 彙 與 詞 組,讓 實 驗 組 的 學 生 可 以 選 用,因 而 增 加 了 平 均 每 句 字 數 , 而 對 照 組 使 用 作 文 簿 寫 作 文 , 則 無 此 功 能 可 使 用 。

3.造句商數方面:造 句 商 數 的 計 算 方 式 為 總 錯 誤 除 以 總 單 位 字 數,其 中 總 錯 誤 包 括 了 用 字 語 法 錯 誤,錯 別 字 和 標 點 符 號 錯 誤,雖 然 兩 組 學 生 在 後 測 的 總 字 數 增 加 了,然 而 文 章 寫 得 長,無 形 中 用 字 錯 誤 的 字 數 也 增 加 了 , 例 如 相 同 的 錯 字 出 現 了 好 幾 次,就 被 重 覆 扣 分,因 此 總 字 數 增 加 同 時 總 錯 誤 也 增 加 , 這 造 成 兩 組 學 生 在 前 、 後 測 的 造 句 商 數 並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

4.文意方面:兩 組 學 生 在 文 意 方 面 的 得 分 , 後 測 成 績 皆 比 前 測 進 步 ,

實驗組 246.25 136.76 326.10 133.33 322.80 總字數

對照組 235.25 130.45 291.25 128.91 294.55 實驗組 9.91 1.52 11.12 1.80 11.10

表5-12 「國 小 兒 童 書寫語文能力診斷測驗」分量表之同質性檢驗

分量表 來源 df F 顯著性

總字數 組別*前測 1 .556 .461

平均每句字數 組別*前測 1 .208 .651

造句商數 組別*前測 1 1.449 .237

文意 組別*前測 1 .043 .836

*p<.05

由 表 5-12 得 知 : (1)「 總字數」 之 組 別 *前 測 的 F 值 為 .556, p=.461,

未 達.05 的 顯 著 水 準 ; (2)「 平均每句字數」 之 組 別 *前 測 的 F 值 為 .208,

p=.651,未 達 .05 的 顯 著 水 準;(3)「 造句商數」之 組 別 *前 測 的 F 值 為 1.449,

p=.237, 未 達 .05 的 顯 著 水 準 ; (4)「 文意」 之 組 別 *前 測 的 F 值 為 .043,

p=.836, 未 達 .05 的 顯 著 水 準 , 這 四 者 皆 符 合 共 變 數 回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假 定 , 因 此 可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

(二)單變量單因子共變數分析

以「 書寫語文能力診斷測驗前 測 」為 共 變 數,「 書寫語文能力診斷測驗後 測 」為 依 變 項,「 組 別 」為 自 變 項,來 進 行 兩 組 學 生 在 寫 作 能 力 上 的 考 驗 , 其 結 果 如 表 5-13。

表5-13 兩組學生在「國小兒童書寫語文能力測驗」各分量表的共變數分析摘要表

分量表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顯著性

總字數 組別(教學平台) 7960.80 1 7960.80 .699 .408 組內(誤差) 42138692 37 11388.84

平均每句字數 組別(教學平台) 4.08 1 4.08 1.515 .226 組內(誤差) 99.71 37 2.70

造句商數 組別(教學平台) .34 1 .343 .290 .594 組內(誤差) 43.74 37 1.182

文意 組別(教學平台) .007 1 .007 .003 .959

組內(誤差) 92.03 37 2.49 p<.05

由 表 5-13 可 得 知 以 下 結 果 :

1.總字數方面:「 總字數」 組 別 的 F 值 為 .699, p= .408, 未 達 .05 的 顯 著 水 準,表 示 排 除 前 測 的 影 響 後,兩 組 學 生 在 國 小 兒 童 書 寫 語 文 能 力 診 斷 測 驗 「 總 字 數 」 的 得 分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2.平 均 每 句 字 數 方 面:「 平均每句字數」組 別 的 F 值 為 1.515,p= .226,

未 達.05 的 顯 著 水 準 , 表 示 排 除 前 測 的 影 響 後 , 兩 組 學 生 在 國 小 兒 童 書 寫 語 文 能 力 診 斷 測 驗 「 平均每句字數」 的 得 分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3.造 句 商 數 方 面:「 造 句 商 數 」組 別 的 F 值 為 .290,p= .594,未 達 .05 的 顯 著 水 準,表 示 排 除 前 測 的 影 響 後,兩 組 學 生 在 國 小 兒 童 書 寫 語 文 能 力 診 斷 測 驗 「 造 句 商 數 」 的 得 分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4.文 意 方 面 : 「 文意」 組 別 的 F 值 為 .003, p= .959, 未 達 .05 的 顯 著 水 準,表 示 排 除 前 測 的 影 響 後,兩 組 學 生 在 國 小 兒 童 書 寫 語 文 能 力 診 斷 測 驗 「 文意」 的 得 分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四)討論

在 實 驗 組 與 對 照 組 的 比 較 上 , 先 加 以 整 理 如 表 5-14, 接 下 來 再 進 行 討 論 。

表 5-14 兩 組 在 「 國 小 兒 童 書 寫 語 文 能 力 診 斷 測 驗 」 得 分 之 比 較 項 目 實 驗 組 與 對 照 組 的 比 較 結 果

總字數 無 顯 著 差 異 平均每句字數 無 顯 著 差 異 造句商數 無 顯 著 差 異 文意 無 顯 著 差 異

對 上 述 結 果 , 研 究 者 分 析 可 能 的 原 因 如 下 :

1.總字數方面:研 究 者 認 為 總 字 數 的 多 寡 與 學 生 的 聯 想 力 較 有 關 係 , 與 寫 作 平 台 較 無 關 係。如 果 作 文 題 目 與 學 生 的 生 活 經 驗 相 聯 結,則 學 生 比 較 容 易 聯 想 到 相 關 的 人、事、時、地、物 自 然 文 思 泉 湧,文 章 的 長 度 自 然 就 比 較 長,因 此 研 究 者 認 為 總 字 數 與 內 在 的 生 活 經 驗 較 有 關 係,而 與 外 在 的 寫 作 平 台 關 聯 不 大 , 所 以 兩 組 學 生 在 總 字 數 上 並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

2.平 均 每 句 字 數 方 面:平 均 每 句 字 數 與 學 生 的 語 文 程 度 有 關,程 度 較 為 低 落 者,在 句 型 的 使 用 上 以「 單 句 」居 多,其 平 均 每 句 字 數 會 較 少;而 程 度 較 優 者 則 使 用「 複 句 」的 次 數 會 較 頻 繁,整 體 而 言 平 均 每 句 字 數 會 比 較 多。因 此 研 究 者 認 為 平 均 每 句 字 數 與 學 生 的 語 文 程 度 關 聯 性 較 大。寫 作 平 台 的 影 響 是 在 電 腦 打 字 時,會 出 現 相 關 的 字、詞 組 可 供 學 生 選 用,但 其

2.平 均 每 句 字 數 方 面:平 均 每 句 字 數 與 學 生 的 語 文 程 度 有 關,程 度 較 為 低 落 者,在 句 型 的 使 用 上 以「 單 句 」居 多,其 平 均 每 句 字 數 會 較 少;而 程 度 較 優 者 則 使 用「 複 句 」的 次 數 會 較 頻 繁,整 體 而 言 平 均 每 句 字 數 會 比 較 多。因 此 研 究 者 認 為 平 均 每 句 字 數 與 學 生 的 語 文 程 度 關 聯 性 較 大。寫 作 平 台 的 影 響 是 在 電 腦 打 字 時,會 出 現 相 關 的 字、詞 組 可 供 學 生 選 用,但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