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教學策略及語言教學

壹、 教學策略

一、教學策略的意義與建構

教學是師生共同參與的一個活動歷程,教學策略的運用關係著整體教學的成 效,且連帶影響學生學習的結果。王文科(1994)指出教學策略的意義,泛指教 師運用提供教材的方法、程序、技術,在教學上採用的策略通常是多種方法、程 序、技術並用;包含以教師為本位的直接教學和以學生為本位的間接教學所建構 出來的連續系統(Frazee & Rudniski, 1985);Oliva(1992)認為教學上採用的策 略通常是多種程序與技術並用;教師在教學歷程中,應針對學習者的認知歷程,

提供有效的學習策略和方法,方能促進學習效果(林進材,1999)。

教學策略的建構應涵蓋,教學前的組織、教學中的教學、以及教學後的評量 三大策略(Freiberg & Driscoll, 1992);因此,教師在教學設計時有三個專業議題 尚待考量,要往哪裡去–教學目標、要怎麼去–教學策略與教學方法、及如何 知道已達到目的地–教學評量與修正(張添洲,2000)。

二、教學策略與教學方法

教學方法是教學策略的一環、實現教學目標的一種手段,教學的目標、教材 和教法要密切配合,以達成有效教學的目的;可見教學策略或教學方法為教學上 的一種計畫或模組,能提供教師在設計課程或其他情境中面對教學目標的參酌方 向,使學生更有效達成學習目的(林秉毅、劉田修、邱政峰,2007)。

對於教學方法的陳述,廖錦文(2013)認為,教師為了完成教學任務所採用 的教導方式、及指導學生學習的方式,是用來教導一個課程的全面程序;林顯輝

(2016)則提到教師的教學方法與策略:多角度思考教學方向、同理心去規劃課 程、充分了解學生的背景、彈性教學、與課後自我省思等;另外,加拿大 Alberta

20

教育(2002)實施指南明訂,教學策略可以:激勵學生並幫助他們集中注意力、

組織訊息以便理解和記憶、監督和評估學習;教學策略也是教師用來幫助學生的 技巧,使其成為獨立的學習者,這些策略亦成為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一些學習策 略,並有效地使用它們來完成學習任務或達到目標。

綜合言之,教學策略是指能幫助學生瞭解課程內容,達成既定教學目標的有 效方法,注重知識的傳授、也強調學習的引導,對學生的學習,教師既是經驗的 提供者、同時也是診斷者,需要兼具會教與善教以提高教學效率,教師需要了解 各種教學方法,綜合應用並融合各種策略之教學法,因應教材與學生特質來擬定 教學目標,能彈性靈活地運用及調整各種教學方法,以符合適應學生的需求,因 此,有效的教學策略植基於適性的教學方法,兩者緊密連結、與學習效能息息相 關,才能創造有意義的學習、發揮教學的效果。

貳、 語言教學法理論 一、選用合適的教學方法

進行課堂教學的具體策略即是教學方法,教學方法總類繁多,該如何運用於 課堂達成有效的教學,教師首先需要選用合適的教學方法,吳明清(1996)指出 有五個標準依據,即教學目標、內容、環境、學生特性、與教師專長;面對課堂 教學是個動態、複雜多變的環境,教學方法也具備多樣性及創造性,教師在教學 時尤其需要多種方法的綜合運用,考量認知、情意、技能教學目標同時,亦掌握 教學方法的科學性與藝術性;了解多元、多樣教學法的優點與不足之處,善加合 理融合後靈活運用,創造天時、地利、人和的教學現場,正如黃政傑(2002)主 張提升教學成效的理念,「教學有法、而無定法;一法為主、多法相助」,教學 要依實際情況的發展變化,方法不宜照書套用或慣用,而是取長補短、相互連結 和啟發,使「教和學」更生動、多采多姿。

21

二、語言教學法的發展

外語教學源自十八世紀歐洲的學校課程迄今,各種教學法隨著時代背景與理 論學派發展因應而生,或修正、或發現、或更新,Richards 和 Rodgers(1986)

提出語言教學法在歷史上的演變,反映了學習者對需求變化的認知,例如學習目 標轉向口語能力而非閱讀理解,此即代表語言發展及其學習理論隨著時代需求的 改變而產生;再者,對於語言教學方法的描述亦有其差異,有強調教學理論和原 理的概念、有著重語言教學的步驟、或是兩者的結合、以及考量心理學的理論。

針對語言教學法的分析模式,Brown(1994)為相關詞彙進行定義,主要根 據由 Anthony 在 1963 年提出語言教學的三個層次:教學觀的途徑(approach)、

教學法(method)、和教學技巧(technique);認為「途徑」意旨有關語言教學 本質理論的教學觀,「教學法」是基於教學觀而發展系統化的教學方案,「教學 技巧」指在課堂進行的特定活動;隨後,Richards 和 Rodgers(1982、1986)則以

「教學法 method」作為結合理論和實務的總稱,藉以統御教學觀的「途徑 approach」、教學設計的「規劃 design」、以及教學流程的「步驟 procedure」;

對此,Brown 認為 Richards 和 Rodgers 的「教學法 method」,應該以「方法學 methodology」來界定較適合,而教學設計的「規劃 design」,應該使用「課程 curriculum」或「教學大綱 syllabus」。

綜觀這些演變或重組,都是構成語言教學法主要和次要的元素,無論是「途 徑、方法、技巧」或「途徑、規劃、步驟」,或界定為「方法學、課程、教學大 綱」,皆為教學實施的重要部分、缺一不可,並且可藉此於各層次上加以論述,

在語言教學上,從出發的教學觀,發展出各類的教學方法,需要從這些方法創造 者的內容來推敲,以便能夠較精確地判斷和決定課堂的教學執行,進而應用在實 務教學時的各種策略與教學技巧。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