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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教師專業的概念分析

第一節 教師專業的概念分析

本節先行釐清教師專業的意義,其次探討教師專業的地位,再行探究教師專業 的內涵,最後再分析教師專業的發展。

壹、教師專業的意義

賈馥茗(1979)認為「專業」又稱「專門職業」,係指從業者具有卓越的知識 與能力,其所運用之知識能力,關係著他人的生死或利害,故專業的意義,一方面 為精湛的學識、卓越的能力;另一方面則是服務或奉獻。教師的職業需求精湛的學 識與能力,從事價值創造的工作,又具有能影響學生的人格發展(郭為藩,1992),

因此稱教師專業。

K. Grigg 在 1987 年提出專業的特性包含:一、專門知識:包括理論與系統的 知識、特殊的訓練、專門的領域以及建立繼續訓練、進修的學校和課程;二、自我 管理:包括控制、倫理規條、責任;三、自主性:在工作的領域內有作決定的權利,

無外在的干擾;四、專業導向:建立專業團體與以顧客為中心(引自王為國,1995)。

教學有專門的知識;教師有一定的倫理守則;在教師的課堂中,教師以自我專業判 斷做適當的班級經營和執行教學;教學或教育研究以學生為中心,這些都是教師專 業的表現。

Hargreaves 和 Goodson(1996)提出新專業教師的特徵:一、增加教師更多的 機會與責任,使教師能對教學相關問題,作出明確的判斷;二、促使教師參與教學、

道德與社會價值的論辯;三、建立同儕合作的文化,以專業知識來解決問題;四、

與社區合作,協助保護學生;五、主動積極關心學生;六、不斷自我導向的學習精 神;七、給予相對應的地位與酬償。教師專業顯示對知識的運用,對相關事務的參 與與態度,對自我成長的要求,總之含有對專業職責的積極主動態度。

本研究認為教師專業是具備專業內涵的層面,有專門知識、專業成長制度和專 業倫理,有專業自主性,能自我管理,並展現對專業職責上積極參與和服務的精神。

貳、教師專業的地位

教師是否為專業人員?學者與社會大眾經常探討與爭議,以下由幾位學者的探 究來看。

李新鄉(1994)認為專業是需要具備高度的專門知能,而具有異於其他職業的 特殊性格。他提出專業的規準是:一、專業知識體系;二、專業訓練與進修;三、

專業倫理;四、專業信條;五、專業組織;六、專業自主;七、專業文化;八、專 業承諾。而中小學教師的職業角色與典型專業(如醫師、會計師及工程師等)相比,

僅可差強人意的視其為介於專業與非專業間的半專業(semi-profession)。

孫志麟(2004)曾提出教育並非一門有系統的科學知識,無完整知識體系,教育 實施只不過是將各種相關知識應用於教育情境而已。

郭丁熒(2004)從特質論、解釋論或互動論、批判論等各理論派別,分析對教師 專業觀點之比較,雖然顯見在專業、專門的雙重性,引起爭論與混淆;教育類的職 業團體,並無法對其職業有極大控制或支配,其教育知識無法形成圍內知識;教師 在教室內享有大的自主權,但教室外則受權力支配及社會控制影響,因此認為教師 在專業上仍有待努力,努力方向則以充實專業知能為第一優先關鍵。

陳明謙(2007)認為專業是社會建構的必要條件之一,具有時空意義,需要某種

知識、能力以及服務的精神,且具有異於他種職業的一種特質,所以並非所有的職 業可稱為專業,而職業是否視為專業則視認定的標準而異。因此,一種職業被視為 專業或是正值專業化是很難加以分辨的。這正說明教師能否被認定為一項專業工 作,從實質面審視時,會面臨許多疑問。

鍾任琴(1994)綜合國內的學者們之意見,亦提出六項將教育工作視為專業之 理由:一、教育知識體系的逐漸系統;二、教師專業訓練的程度提高;三、教師為 社會提供非常重要的服務;四、專業自主權的擁有;五、教育專業組織的組成;六、

專業倫理信條的訂定。此六項理由,說明教育工作的性質已然改變。

郭諭陵(2005)以六個規準檢視教師專業化的程度:一、運用專門知識與技能認 為;二、經過長期專門訓練;三、強調服務重於報酬的觀念;四、享有相當的獨立 自主權;五、擁有自律的專業團體;六、擁有明確的倫理信條;七、不斷的在職進 修。而中小學教師要提昇教師專業化,並達到完全專業,必須從以下方向努力:包 含師資培育證照制度、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實施專業評鑑制度、建立教師生涯進階 與等級劃分制度、強化教師組織功能與專業自主權等著手。

教育部於1995年公布的教師法第一條:為明定教師權利與義務,保障教師的工 作與生活,以提昇教師專業地位,特制訂本法。第十六條六款:教師之教學及對學 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第十七條六款:嚴守職分、本於良知,

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第二十七條一款: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由上述 條文可知,教師法將教師工作定位為專業工作。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1966年一項「關於教師地位的建議」中,即已 經認定「教學工作應被視為專門職業」,強調教師工作之專業性質(黃坤錦,2003)。

以上從專業的定義與特徵來看,教師為專業仍有許多爭議,本研究也認為教師 專業的意涵會隨著時間、環境的改變而出現不同的理想與涵義,因此在制度形式上 尚且未臻完善,但是如姜添輝(2000)的看法:教育的知識體系,經長期的努力已累

積相當的質與量,社會上對教師效能的重視,使得教師專業要求將成為未來趨勢。

參、教師專業的內涵

教師應具備那些專業知能呢?依據中華民國教育人員信條(附錄三)有如下敘 述:教育工作者,對於學生、學校、社會等均有神聖莊嚴之責任;且對於自身之專 業修養,應與時俱進,不斷充實,以提高工作效率。其中又有對「專業」的要求是 要有工作熱忱、不斷進修研究和參加學術團體。

依據美國教育協會(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列出教育專業化標準 的八項要件:一、屬於高度的心智活動;二、具有特殊的知識技能;三、有長期的 專業性質訓練;四、要不斷在職進修;五、可為終身事業;六、以服務社會為目的;

七、要有健全的專業組織;八、訂定可行的專業倫理規範(引自鍾任琴,1994)。

以上所提的八項規準中,強調專業是高度的心智活動,但未提及專業自主權的概念。

根據何福田、羅瑞玉(1992)的研究,將教師專業歸納出七個指標:(1)專業 知能;(2)專業訓練;(3)專業組織;(4)專業倫理;(5)專業自主;(6)專業服務;

(7)專業成長。上述所的七個指標,已經含括了專業屬性的各個層面。

鍾任琴(1994)認為教育專業的主要內涵為六項:一、專業的知識與技能;二、

專業自主;三、專業成長;四、專業倫理;五、專業認同;六、專業服務。其中未 含專業組織。專業組織的目的,即在專業工作上經常的討論研究,做新知研習,建 立共同規範守則,並對成員服務。教師專業組織相較於其他專業組織,在共同契約 規範或專業服務上還需加強。

饒見維(1996)將教師的專業內涵劃分成四大類:一、教師通用知能;二、學 科知能;三、教育專業知能;四、教育專業精神。上述的四大類中,未提到專業倫 理規範、專業自主與組織。

葉一明(1999)的研究中歸納教師專業角色為五個層面:一、專業知能;二、

專業服務態度;三、專業倫理規範;四、專業自主;五、專業成長。本研究也認為 以上五項直接影響教學,值得研究者深入探討。

吳清山(1998)提出專業的標準有:一、具有專門的知能;二、經過長期的訓練;

三、一套篩選的標準;四、具有自主的權利;五、提供公眾的服務;六、建立專業 的組織;七、遵守專業的倫理;八、不斷的在職進修。這些標準套入目前教師養成、

入職到在職階段,教師有其獨特的專業特色。

呂永財(2004)也分析學者對專業能力的敘述,大致上都包含有:一、專業知能

(任教學科專門知識、教育專業知識 、教學方法的專業知識與技能);二、專業 自主;三、專業倫理;四、專業成長等。

郭丁熒(2004)探討小學教師角色內涵時,界定專業需有專業知識、專業技能、

專業精神及專業態度等,具體而言教育專業是有具備任教的學科知識、處理教育問 題的應變能力、能考慮個別學生的個別差異與需求、進修研習、參與教育專業團體 及從事教育研究等。以上六項教師專業角色方面,郭丁熒較為強調教師的專業知識 與技能概念,而專業自主權、專業組織則未歸入教育專業角色內。

學者說明的專業內涵項目整理如下表 2-1:

表2-1:學者說明的專業內涵項目

位與功能等不明確,因此本研究略過專業組織。本研究所稱教師專業內涵將指稱 為:專業知能、專業服務態度、專業倫理、專業自主和專業成長等。

肆、教師專業發展

「專業發展」(professional development),指教師從事其專業相關的能力,

包含教師專門知識、技能與態度,積極性的提升。呂錘卿(1996)認為促進教師專 業成長的實施途徑有:教師自我專業知識能力的充實與提升、參與教師正式與非正 式的專業研習活動、利用教師同儕間的視導、發展行動研究的能力和掌握時代的潮 流新知等。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歷程包含專業研習、同儕視導、發展行動研究以改 善教學,因此是一項促進專業成長的有效途徑。

以下分別探討教師專業發展的意義、教師專業發展的內涵及教師專業發展有效 途徑,以呼應本研究主軸—教師專業知覺與踐行,並作為了解本研究以教師專業發 展評鑑為背景的探究對象。

一、教師專業發展的意義:

許多文獻將「專業發展」視同「專業成長」,兩者之間不易由文詞中劃分,但

許多文獻將「專業發展」視同「專業成長」,兩者之間不易由文詞中劃分,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