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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對年金制度改革趨勢之態度的差異化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二節 教師對年金制度改革趨勢之態度的差異化分析

本節旨在瞭解新北市國民中小學教師對年金制度改革趨勢之態度,以下將針 對教師填答內容進行描述統計的敘述,並根據不同背景之教師的意見內容進行差 異化分析。

壹、年金制度採行的退休條件

在年金制度採行退休條件的題項中,總填答數人數 463 人,有效填答數 463 人,無效填答數 0 人。因本題項有超過 20%以上細格期望次數少於 5,故將部分 細格合併分析。由表 4-5 可知,最多填答者贊成實施「80 制」,有 38.4%(178 人);其次有 36.7%(170 人)的填答者希望維持現行的「75 制」;有 24.8%(115 人) 的填答者是可以接受延長成「85 制以上」。可見多數教師希望能符合 80 制,也 就是當自己年滿 60 歲,年資 20 年以上及年滿 55 歲,年資 25 年以上即可退休,

此結果與洪含詩(2007)研究發現教師認為最低年資以「20 年」及「25 年」最適 切相符。

其中教師的性別、任教年資及學校規模等背景對於「年金制度採行退休條件」

的選擇達顯著差異,茲詳述於下。而年齡及職務等背景變項互為獨立,未達顯著 差異,則省略之。

一、性別

根據表 4-5 可知,男性國民中小學教師中,最多人認為年金制度採行的 退休條件用「80 制」最為適切,有 55 人(占 38.7%),與整體國民中小學教 師的看法較為一致。而女性國民中小學教師中,則是最多人認為年金制度採 行的退休條件用「75 制」最為適切,有 128 人(占 39.9%),此與整體國民中 小學教師多數認為應採用「80 制」的看法不一致。

此外,由年金制度採行退休條件和教師性別卡方獨立性檢定結果可以看 出,年金制度採行退休條件與性別兩個變項並非互為獨立,因為χ2 =6.720,

df =2,達顯著水準,顯示國民中小學教師的性別與選擇年金制度採行的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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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有顯著的關聯。經過事後比較得知,女性教師選擇 75 制的人數比例顯 著高於男性教師;而男性教師在 85 制以上的選擇人數比例則是顯著高於女 性教師。

表 4-5 年金制度採行的退休條件和性別獨立性檢定表

χ

2

= 6.720

df = 2

年金領取條件

75 制 80 制 85 制以上 橫列總計

人數 42 55 45 142

百分比 29.6% 38.7% 31.7% 100%

人數 128 123 70 321

百分比 39.9% 38.3% 21.8% 100%

總和 人數 170 178 115 463

百分比 36.7% 38.4% 24.8% 100%

p<.05

二、任教年資

根據表 4-6 可知,11~20 年與 21 年以上年資之國民中小學教師中,最 多人認為年金制度採行的退休條件用「80 制」最為適切,分別有 86 人(占 43.9%)及 37 人(占 35.6%),與整體國民中小學教師的看法較為一致。而 10 年(含)以下年資之國民中小學教師中,則是最多人認為年金制度採行的退休 條件用「75 制」最為適切,有 72 人(占 44.2%),此與整體國民中小學教師 多數認為應採用「80 制」的看法不一致。

此外,由年金制度採行退休條件和任教年資卡方獨立性檢定結果可以看 出,年金制度採行退休條件與教師任教年資兩個變項並非互為獨立,因為χ2

=9.869,df =4,達顯著水準。顯示國民中小學教師的任教年資與選擇年金制 度採行退休條件有顯著的關聯。經過事後比較得知,年資 21 年(含)以上之 教師選擇 85 制以上的人數比例顯著高於 10 年(含)以下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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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6 年金制度採行的退休條件和任教年資獨立性檢定表

χ

2

=9.869

df =4

年金領取條件

75 制 80 制 85 制以上 橫列總計

10 年(含)以下 人數 72 55 36 163

百分比 44.2% 33.7% 22.1% 100%

11~20 年 人數 65 86 45 196

百分比 33.2% 43.9% 23.0% 100%

21 年(含)以上 人數 33 37 34 104

百分比 31.7% 35.6% 32.7% 100%

總和 人數 170 178 115 463

百分比 36.7% 38.4% 24.8% 100%

p<.05

三、學校規模

根據表 4-7 可知,學校規模為 13~36 班與 37~60 班之國民中小學教師 中,最多人認為年金制度採行的退休條件用「80 制」最為適切,分別有 44 人(占 47.3%)及 53 人(占 38.4%),與整體國民中小學教師的看法較為一致。

而學校規模為 12 班(含)以下與 61 班(含)以上之國民中小學教師中,則是最 多人認為年金制度採行的退休條件用「75 制」最為適切,分別有 16 人(占 48.5%)及 84 人(占 42.2%),此與整體國民中小學教師多數認為應採用「80 制」的看法不一致。

此外,由年金制度採行退休條件和學校規模卡方獨立性檢定結果可以看 出,年金制度採行退休條件與教師所任教的學校規模兩個變項並非互為獨立,

因為

χ

2

=

16.155

,df =

6,達顯著水準。顯示國民中小學教師的任教學校規模 與選擇年金制度採行退休條件有顯著的關聯。經過事後比較,學校規模 61 班(含)以上之教師選擇 75 制的人數比例顯著高於學校規模 37~60 班之教師;

學校規模 37~60 班之教師選擇 85 制以上之人數比例顯著高於規模 13~36 班 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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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71 者認為可以「60 歲(含)以上」作為月退休金的起支年齡。此與凌新福(2010)研究 認為延後退休年齡是不可避免的趨勢及周文隆(2015)認為可將退休金起支年齡 延後結果相符合,但與周芷溶(2010)的研究認為教師對「61~65 歲」的退休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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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職務

根據表 4-11 可知,不同職務之國民中小學教師中,皆多數人認為合理 的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55~59 歲」,其人數分別為教師兼導師 152 人(占 67.9%);專任教師 74 人(占 62.2%);教師兼行政 93 人(占 77.5%),與整體 國民中小學教師的看法一致。

根據合理的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和教師職務的卡方獨立性檢定結果可以 看出,合理的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與教師職務兩個變項並非互為獨立,因為χ2

=13.651,df =4,達顯著水準。顯示國民中小學教師所擔任的職務與選擇合 理的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間有顯著的關聯。經事後比較發現,專任教師選擇以 54 歲以下為合理月退休起支年齡的人數比例顯著高於兼任行政之教師;兼 任行政之教師則是選擇 55~59 歲為合理月退休起支年齡的人數比例顯著高 於專任教師。

表 4-11 合理的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和職務獨立性檢定表

χ

2

=13.651

df =4

合理的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54 歲以下 55~59 歲 60 歲(含)

以上

橫列總計

教師兼導師 人數 46 152 26 224

百分比 20.5% 67.9% 11.6% 100%

專任教師 人數 22 74 23 119

百分比 18.5% 62.2% 19.3% 100%

教師兼行政 人數 9 93 18 120

百分比 7.5% 77.5% 15.0% 100%

總和 人數 77 319 67 463

百分比 16.6% 68.9% 14.5% 100%

**p<.01

74

肆、搭配實施展期年金制度

在搭配實施展期年金制度題項中,總填答數人數 463 人,有效填答數 461 人,

無效填答數 2 人。因本題項有超過 20%以上細格期望次數少於 5,故將部分細格 合併分析。由表 4-12 可知,多數填答者認為採取「折衷實施」展期年金制,每 延後(提前)1 年增加(減發)2%支月退休金最適切,有 47.7%(220 人);其次有 26.9%(124 人)的填答者「不贊成實施」展期年金制度;有 25.4%(117 人)的填答 者「贊成實施」展期年金制度,此與凌新福(2010)研究認為實施展期年金及減額 年金能顧及退休給付合理之結果相符合。

其中教師的年齡、任教年資及學校規模等背景對於「搭配實施展期年金制度」

的選擇達顯著差異,茲詳述於下。而性別及職務等背景變項互為獨立,未達顯著 差異,則省略之。

一、年齡

根據表 4-12 可知,不同年齡之國民中小學教師中,皆多數人認同「折 衷實施」展期年金制度,其人數分別為年齡 30 歲(含)以下之教師 38 人(占 65.5%);年齡為 31~40 歲之教師 102 人(占 51.8%);年齡為 41~50 歲之教師 61 人(占 36.5%),以及年齡為 51 歲(含)以上之教師 19 人(占 48.7%),與整 體國民中小學教師的看法一致。

根據搭配實施展期年金制度和教師年齡的卡方獨立性檢定結果可以看 出,搭配實施展期年金制度與教師年齡兩個變項並非互為獨立,因為 χ2

=20.267,df =6,達顯著水準。顯示國民中小學教師的年齡與實施展期年金 制度有顯著的關聯。經事後比較發現,年齡 30 歲(含)以下及年齡 31~40 歲 之教師選擇折衷實施展期年金制度的人數比例顯著高於 41~50 歲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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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2 搭配實施展期年金制度和年齡獨立性檢定表

χ

2

=20.267

**

df =6

搭配實施展期年金制度

贊成 不贊成 折衷實施 橫列總計

30 歲(含)以下 人數 9 11 38 58

百分比 15.5% 19.0% 65.5% 100%

31~40 歲 人數 48 47 102 197

百分比 24.4% 23.9% 51.8% 100%

41~50 歲 人數 54 52 61 167

百分比 32.3% 31.1% 36.5% 100%

51 歲(含)以上 人數 6 14 19 39

百分比 15.4% 35.9% 48.7% 100%

總和 人數 117 124 220 461

百分比 25.4% 26.9% 47.7% 100%

**p<.01

二、任教年資

根據表 4-13 可知,任教年資為 10(含)年以下、11~20 年及 21 年(含)以 上之國民中小學教師中,皆有多數人認同「折衷實施」展期年金制度,分別 有 99 人(占 60.7%)、83 人(占 46.2%)及 38 人(占 36.9%),與整體國民中小 學教師的看法一致。

根據搭配實施展期年金制度和教師任教年資的卡方獨立性檢定結果可 以看出,搭配實施展期年金制度與任教年資兩個變項並非互為獨立,因為χ2

=19.272,df =4,達顯著水準。顯示國民中小學教師的任教年資與實施展期 年金制度有顯著的關聯。經事後比較後發現,年資 11~20 年及年資 21~30 年 之教師不贊成實施展期年金的人數比例顯著大於年資 10 年(含)以下之教師;

而年資 10 年(含)以下之教師選擇折衷實施展期年金的人數比例,則是顯著 高於年資 11~20 年及年資 21~30 年之教師。

76

表 4-13 搭配實施展期年金制度和任教年資獨立性檢定表

χ

2

=19.272

**

df =4

實施展期年金制度

贊成 不贊成 折衷實施 橫列總計

10 年(含)以下 人數 35 29 99 163

百分比 21.5% 17.8% 60.7% 100%

11~20 年 人數 53 59 83 195

百分比 27.2% 30.3% 42.6% 100%

21 年(含)以上 人數 29 36 38 103

百分比 28.2% 35.0% 36.9% 100%

總和 人數 117 124 220 461

百分比 25.4% 26.9% 47.7% 100%

**p<.01

三、學校規模

根據表 4-14 可知,學校規模為 12 班(含)以下、13~36 班及 61(含)班以 上之國民中小學教師中,皆有多數人認同「折衷實施」展期年金制度,有 23 人(占 69.7%)、54 人(占 58.1%)及 90 人(占 45.7%),與整體國民中小學教師 的看法一致。而學校規模為 37~60 班之國民中小學教師中,則是最多人「贊 成實施」展期年金制度,有 56 人(占 40.6%),這結果與整體國民中小學教 師的看法不一致。

根據搭配實施展期年金制度和教師所處學校規模的卡方獨立性檢定結 果可以看出,搭配實施展期年金制度與學校規模兩個變項並非互為獨立,因 為χ2 =35.281,df =6,達顯著水準。顯示國民中小學教師所任教的學校規模 與實施展期年金制度有顯著的關聯。經由事後比較發現,學校規模為 37~60 班之教師贊成實施展期年金制的人數比例顯著高於其餘規模之教師;學校規 模為 61 班(含)以上之教師不贊成實施展期年金的人數比例顯著高於 37~60 班之教師;學校規模為 12 班(含)以下及 13~36 班之教師選擇折衷實施展期 年金的人數比例顯著高於學校規模為 37~60 班之教師。

77 上」最適切的,分別都有 13.6%(63 人)的填答者,此結果與周文隆(2015)研究認 為可合理調降所得替代率之結果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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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生活;有 11.7%(54 人)的填答者認為每月年金最低保障金額落在「30000(含)以 下」,即可維持老年生活; 有 9.1% (42 人)的填答者認為每月年金最低保障金額 應有「其他」更高的選擇。

80 30001~35000 元為最低保障金額的人數比例,則是顯著低於其他年齡層之教 師。

81 師在選擇以 30001~35000 元為最低保障金額的人數比例,也是顯著高於年資 21 年(含)以上之教師;年資 21 年(含)以上之教師則是在年金最低保障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