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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退休金制度與相關理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將進行理論與文獻回顧的探究,內容共分為四節,第一節敘述退休金制 度與相關理論。第二節分析 OECD 先進國家退休金制度改革之情形,第三節探究 我國教師退休制度的現況與問題,第四節統整目前我國教師年金改革方案,第五 節整理教師退休金制度相關實證研究。

第一節 退休金制度與相關理論

本節主要探討的有:退休金制度的概念意涵、退休金理論、退休方式、退 休金制度種類,分述如下:

壹、退休金制度的意涵與功能

退休的問題主要涉及人與金錢兩部分,故本節先以人為出發點,論述退休的 意義,進而從金錢的角度說明退休金之意義,最後歸納退休金制度所能提供之功 能。

一、退休的意義

我國歷代文官制度,自漢魏始即稱退休為致仕(致還官爵於君),「七十致仕」, 為各代退休通例,退休給與包括加官爵、贈仕俸、賜財物。如屆年衰不退,則有 強迫休致之規定(許南雄,2012)。因此,我國退休制度自古有之,唯有歷代所用 名詞不一,除了「致仕」外,諸如「告老」、「歸老」、「歸養」、「致事」、「致政」、

「休致」等其含義均相近,就是現今所稱「退休」之意,也就是指人員工作至某 一規定年齡、或某一規定期間、獲至某種規定狀態時,退出其所任職務,而從事 休歇之意(許有守,1997)。

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來看,人力是一個企業或組織最重要的資產,教學人 力資源更是各級學校發展的重要動力,規劃完善教育人員之進、訓、用、退、儲 之管道,能使教育組織的人力永續不斷,有助教育的推展。因此,當教育人員無 法對組織有所貢獻時,也應給予其應有的保障。

除此之外,黃英忠(2007)也指出從業人員貢獻於企業已達一定年限不願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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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或已屆滿退休之限齡,或因年老力衰,或因身體殘障無法勝任工作,雇主 依規定應同意其退休或命令其退休,並給與退休金,已酬謝其辛勞並安享餘年。

從退休一詞的英文「retirement」來解釋,即有撤離工作場所以結束自己職業生 涯或長期休息、退隱工作的意義,可見退休並非專指因年老離開職務以安養餘年 之意,當人員因傷病或身心因素而無法專注於職務,依據一定的制度與法規申請 離開原本的工作位置,也是可以算在退休之範疇。

從教育經營管理的角度來看,退休就是組織為促進人事新陳代謝,對已達屆 齡或服務年資已符合退休標準者,依服務規定,予以退休,並依其服務年資給予 一次或按月退休給付,對退休人員生活予以適當之照顧(蓋浙生,2002)。因此,

退休制度其實也扮演促進組織人事新陳代謝的重要角色。

二、退休金的意義

退休金一詞在英文是 “pension”,此一詞根據 Webster’s 大辭典之定義,

即當一個人因年老或因殘廢而退休時,在某些規定條件下所定期給付給他或其收 益人的固定金額,叫做退休金 (符寶玲,2005)。Atchley(1988)認為退休後,個 人依據相關制度離開原本的工作位置,並可以憑藉以往的工作年資領取持續的收 入。在傳統的經濟社會中,大多數的勞工必須利用身體力量來提供勞務,一旦因 年邁或身體功能受損而退休時,便很難再回到職場。在此情況下,退休金的主要 功能是在保障勞工喪失工作能力以後的經濟生活(辛炳隆,2003)。就一般企業機 構來說,對所屬年事已高或身體衰弱,以致難以勝任職務之員工,應予以退休,

並依其年資給予退休金,以安度晚年生活(林欽榮,2002)。從公務體系的角度來 看,公務人員依據法律規定之條件,退出公職,政府依規定給予之現金,謂之退 休金(公退金)。可見退休金之給與必須有法律或相關規定的規範(許有守,1997)。

在國內,現在常有人將退休金稱為「年金」,但這其實是一種錯誤的用法,

因為年金是保險學上的專有名詞,係指根據年金保險契約,由保險人定期給付給 被保險人的固定金額。根據此定義,目前教師退休撫卹基金是由教師每個月繳納 固定比例的金額,並在退休後可以從中按月領取退休金,此方式可稱之為「年金」

(辛炳隆,2003)。目前我國政府所稱之「年金改革方案」主要內容是針對整體退 休金的制度做檢討,包含退休金領取的資格及退休年齡的規定……等,照理應該 稱其為退休金改革方案,但現今大部分的退休人員都會選擇按月領取退休金,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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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退方式所牽涉到的制度比起一次性領取退休金複雜,也有較多需要重新調整 之處,故政府以年金改革方案為名,就會直接與退休金畫上等號。因此,本研究 稱之教師年金改革方案,主要就是在探究教師領取月退休金的相關調整,不涉及 一次性領回的部分。

三、退休金制度的功能

教師的退休金制度是為了能讓教師在工作滿一定年限後,能獲得適當休息並 在晚年生活有所保障。雖然眾多學者及研究者均認為退休金制度對教師有其重要 性,但對於退休金制度所提供之功能亦具有看法上的歧異性。大體而言,綜合歷 來學者及研究者對退休金制度之看法,本研究提出歸納要點如下:

(一)建立教師永業制度

我國正式教師經依法任用後,非依法定事由不能解聘,且教師在職其間,

應給予適當待遇,提供適切的保障,使之能安心工作。因此,退休給與時為 吸引人才及留用人才之憑藉。教師人事制度既以永業聘僱的保障為目標,則 完善之退休制度是足以吸引優秀人才進入教職,投身教育工作並致力於永業 制度的精神(許南雄,2012)。況且,對教師來說,退休福利即是年老時的養 老金及保障金,這意味著教師將不必為了晚年生活擔憂,自必會奉公守法,

以免被解聘,這將有助教師紀律之維持。

(二)減輕用人經費負擔

組織的流動是透過人員升遷的更替及退休的汰換,而薪給也因任職年資 及升遷的高低而有不同。任職年資久,薪資或階級較高,人事經費花費較多。

當退休職缺補進新人時,其年齡較低,年資淺,薪級不高,故用人經費負擔 可因此減輕(洪含詩,2007)。況且,新進教師配合所時代進步所引進的新觀 念與新教法,能注入學校組織活力並提升教學水準,此為學校組織發展中不 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林欽榮,2002)。

(三)所得重分配

由於大多數由政府提供的退休金都具有社會保險性質,低所得者每月提 撥制休金的費用占其所領退休金的比例往往會低於高所得者,故退休金的制 度具有改善所得分配不平均的效果。此外,如果是採用隨收隨付制,則公共 退休金除對同一世代教師有所得重分配的效果之外,亦可產生跨世代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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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效果,亦即將某一世代的部分所得移作為其他世代的退休金之用(辛炳 隆,2003)。

(四)酬謝教師對教學之貢獻

教師將其一生最珍貴的歲月及智慧奉獻給學校組織,當教師因年老力衰 而無法勝任教育工作時,基於人道考量,使其能夠退出學校組織之外,安享 餘年。而為酬庸教師過去對教育之貢獻,政府單位應給予精神(如免費觀賞 社教活動)及一定數額的物質報酬,來表達對退休教育人員的關懷及照顧(蓋 浙生,2002)。

貳、退休金制度理論基礎

教師退休金設立目的主要是要安定教師及其家屬晚年生活。若欲建立完善的 退休金制度,則需有健全的理論基礎,也就是我們必須了解「為何要發放退休金?」。 在經由文獻蒐集,參考不同學者之見解後,研究者將其退休金理論內容敘述如下:

一、 永久所得說

永久所得說(the permanent income hypothesis)是一種消費理論概念,認 為勞工重視的不是當期現有所得,而是永久所得,因為有永久所得才能維持永久 消費,否則若退休後停止領取工作報酬,那麼其退休者的生活會陷入困境。永久 所得為一種期望值,由預測賺取所得期間與所得能力來決定高低,並非真實的實 在體。為使勞工能維持永久消費水準,必須將其一生中實際所得加以平均分配,

並藉強制性社會保險方式來建立老年退休金制度以平衡所得 (柯木興,2000)。

此為解決老年經濟問題最具成效的方式,故永久所得與長期儲蓄概念息息相關。

二、 人生過程儲蓄說

人生過程儲蓄說(the life-cycle hypothesis of saving)同屬消費理論之 一,主要論點在強調個人在消費的人生過程中,其所得流程(income path)乃呈 現拋物線狀,即在早年與晚年時期,因生產力低,而所得較低;但在中年時期,

生產力高,其所得可達頂峰。在另一方面,其消費流程(consumption path)卻呈 略遞增的直線,亦即勞工在早年是淨負債者,中年多屬儲蓄者,到了晚年則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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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使用者。因此,消費者做長期的儲蓄與消費決定時,通常會將其終身所得適 當分配到人生每一時期去做消費與儲蓄,使其終身總效用達到極大化 (柯木興,

2000)。顯然的,為維持永久消費,應將工作期間的所得提存部分予以儲蓄,以 備提供未來老年退休資源,維持良好生活品質。

三、 商業權宜概念

可視為是一種功勞報酬概念(gratuity theory),強調雇主對於退休年金的 給與,取決於商業上競爭條件與人事管理的需要,亦即基於一種商業權宜,給予 退休金,視作一種恩惠。本概念的主張與賞金理論相同,認為公司提供退休金給 予一生奉獻給公司的員工,以作為一種賞金或酬勞 (葉至誠,2003)。在這種理 論之下,雇主對其員工退休年金應給予多少,完全視其員工的對公司的貢獻經濟 利益多寡而定,此種概念純粹以雇主基於一種恩惠性觀念或其本身利益為依歸,

而較忽視員工退休後生活保障問題 (柯木興,2000)。此一論點與考銓研究報告 所提之「功績報償說」乃相同之理念。此說法認為公務員獻身公務,自有其勞績,

而較忽視員工退休後生活保障問題 (柯木興,2000)。此一論點與考銓研究報告 所提之「功績報償說」乃相同之理念。此說法認為公務員獻身公務,自有其勞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