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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文化創業產業裡的中介組織
文化創意產業的產業範疇包括十五項子產業和一項其他由政府專案 認可的產業。除了涵蓋的專業領域相當多元,各項子產業的經濟規模、
產業結構和產業網絡的差異也相當大。在這個產業情境下,中介組織的 組織型態、組織規模和核心任務也相當多元,大致上可歸類為以下四種 分類:(1)政策支援型中介組織;(2)公共事務型中介組織;(3)市 場中介型中介組織;(4)民間創新型中介組織。四種類型的中介組織在 功能和定位上亦會因為其所處的網絡位置,在功能和任務上可能會有重 疊之處,但在組織的核心資源和社會網絡的關係,以及創新驅動力的來 源和方向,仍有相當程度的差異。茲分述如下:
一、政策支援型中介組織
政策支援型中介組織多與政府部門有相當密切的關係,其中包括政 府部門透過立法成立的行政法人和財團法人,或者因應政府推動政策需 求,由官方和產業界共同出資成立的財團法人機構。這些中介組織的任 務多為協助政府推動或執行某些政策目標。例如,根據文化藝術獎助條 例所成立的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其組織任務即為「營造有利 文化藝術工作之展演環境、獎勵文化藝術事業、提升藝文水準」,藉由 藝文補助政策,進行政府藝文資源分配的工作。
又例如,2004年由經濟部工業局知識服務組為推動設計產業發展,
由官方和民間企業共同出資成立的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即為因應政府政 策推動之需求所成立的中介組織。近幾年來,參與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政 策的政策支援型中介組織包括台灣經濟研究院、商業研究院、中衛發展 中心、資策會、紡拓會和過去經濟部轄下所成立的各領域研究中心,如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等。
2019-2020年相繼成立或升格改制的行政法人包括文化內容策進院、
台灣設計研究院,都是由政府編列預算或透過政策計畫支持的中介組 織,其主要任務多為遂行政府政策意志,推動產業發展以及扮演政府和 民間中介溝通的角色。這一類型的中介組織通常和政府部門關係密切,
通常擁有政府資源挹注和政府特許的核心資源。創新驅動力大部分來自 回應推動政府政策的需求,以及關照社會整體發展所需的社會設計和制 度創新,或者因應目標任務和環境,進行組織變革和組織任務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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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事務型中介組織
公共事務型中介組織通常由民間發起,主要任務為監督政府藝文政 策的方向和落實,並且作為政府文化部門和民間藝文領域的溝通橋樑。
例如表演藝術聯盟(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的組織任務為「除長期提 供國內表演藝術工作者相關資訊,更致力扮演公共事務的溝通角色,創 造民間表演藝術團體與政府單位的有機對話,促進臺灣整體表演藝術環 境的健全發展」。
視覺藝術聯盟(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的組織型態則設定為 一個「中介型非營利組織」,致力於「開發並整合視覺藝術環境現有資 源,監督政府文化政策,支持或規劃相關視覺藝術與創新計畫,為個 人、團體和機構提供專業諮詢,組織或貢獻各種專業」。這類型中介組 織的社會網絡強度較高,核心資源和核心能耐多著力於協調溝通的技術 和人際網絡的維繫,組織的創新驅動力通常會隨著藝文環境的變化,微 調協調溝通的模式。
三、市場中介型中介組織
市場中介型中介組織通常存在於文化創意產業裡相對成熟的子項產 業中,其主要任務為促成市場交易,以及輔助和確保交易雙方在交易過 程前後均能獲取應揭露的交易資訊,使交易得以持續且重複進行。例如 流行音樂產業裡的經紀公司、版權公司和音樂發行公司等;視覺藝術產 業裡的藝術經紀人、創意經紀人、藝廊和策展人等。由於產業相對成 熟,中介組織依循市場規則協助促成交易的模式穩定,並不需要另闢蹊 徑創造新的交易模式,所以對於創新的需求並不大。但面對市場環境和 消費世代改變,市場中介型中介組織也會藉由新的行銷管道和行銷模式 來促成交易。
例如,近年來藝術經紀人除了在藝廊舉辦展覽銷售作品之外,也和 旅館業者合作,將短期藝術銷售會辦在旅館的房間裡,藉由創造新奇的 感受,吸引年輕消費族群。又或者在國際疫情期間,大型藝術展覽會停 擺,藝術家和藝術經紀人透過舉辦線上藝術展和拍賣會等。其社會網絡 資源強度較強,且在產業網絡裡的社會資本相對較高。組織的核心能耐 各有所長,例如長於發掘新星的音樂製作人、擅長行銷操作的音樂經紀 公司、專擅商業契約從事詞曲版權授權的版權公司、擅長服務高階客群 的藝廊或藉由策展專長行銷藝術品的藝術策展人等。此類型中介組織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