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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文化與跨文化

要了解何謂跨文化,首先要了解文化本身的定義,可是文化要如何 定義,卻是一個難題,因此本研究將在本節對文化下一個相對的定義,

因唯有對文化具有相當的認知,才能了解跨文化的本質,以及在語言教 學中所含的跨文化溝通和文化認知、詮釋和比較相關議題。

壹、文化的意涵

文化的定義相當分歧。文化是為何?文化的創造,是因人類無法如 其他動物一般,靠著本能便可求生,需要有一套有系統的方式才得生 存,並藉由教育而使得這樣的知識傳承下去,並能不斷加以改進(謝高 橋,2001)。這表示人類的生存發展,不僅僅是動物性的演化,更是文 化性的演化,這樣的創造能力,引導了人類社會往複雜的形式發展,人 類在此需要學習,需要合作互助,使人類生存的機會增加了許多,而有 效的合作需要良好的溝通及更好的溝通技術,這樣便刺激了語言的發 展,而語言比任何發明都還要能刺激文化的演化。

一、人類學觀點

最早對文化提出定義的是英國人類學家 Edward B. Tylor 在 1871 年發表「原始文化」(Primitive Culture),以描述性列舉方式,將文 化定義為:「人因身為社會的成員所獲得的複合整體(complex whole),

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等等,以及其他能力和習慣。」

(周德禎,2001,頁 78)。這種定義是最常被引用的,它將文化視為整 體性,卻也是含糊的「複合整體」,因為文化包含甚廣,舉凡人類生活

的一切,幾乎都包括在內。

美國文化人類學家 Ruth Benedict(1934)將文化研究視為「風俗 習慣的科學」,亦即文化是各族群從上代習得的有組織的行為(引自俞 懿嫻,2000)。這種對文化的認知,著重於外在可看見的風俗習慣和行 為,對於行為蘊含的內在態度、意義和價值,並未加以深究。

Linton(1940,引自周德禎,2001,頁 78)將文化定義為:某特定 的群體所共享並互相傳遞的知識、態度、習慣性行為模式等的總和。在 文化中加入動態概念,如「共享」與「傳遞」,因此,文化不僅是代代 相傳之風俗習慣,更是民眾實踐風俗習慣所共享之意義與經驗傳承。

持相似觀點,Kluckholn 和 Kelly(1945,引自周德禎,2001)將 文化界定為歷史進展中,民眾為生活而創造出的設計,它在特定時間 內,對民眾行為具潛在的指引性。但是他們也認為,文化包含外顯與潛 隱的,也包括理性和非理性的一切,因此,歷史傳承下來的文化除良善 成份,也有包含非良善的一面。

對文化的內隠意義,Clifford Geertz 又有更進一步的闡釋。

Geertz(1973,引自 Lantolf,2000)認為,文化乃是一種「符號網絡」,

是人所建構在歷史中傳承下來,藉由符號網絡,民眾可以相互溝通,意 義分享,並發展出他們對所處世界的認知、信仰和態度。這兒所指的符 號網絡,不僅是風俗、習慣和行為,更是指文化行為背後的符號體系,

以及透過互動,所發展出來對於特定符號所持有之共享意義。符號網絡 中的意義,對隸屬同一文化圈的人,可能是相同,也可能是有差異的。

基於此觀點,文化研究者,不僅重視民眾之外在行為的研究,更進一步 重視文化行為中所蘊含的知識觀、認知方式和共享意義。

Haviland(1993)在所著 Cultural Anthropology 一書中指出,文 化中的實際行為和在該行為背後的抽象價值、信念和對世界觀等是息息

相關的。文化應被界定為一套規則與標準,當民眾在生活中實踐時,其 行動即會座落在社會認為適當並能接受之範圍內。

表 2-1-1 1871~1993 國外人類學者對文化之定義

項目 發表年代 發表學者 文化的意涵

1871 Tylor 以「複合整體」來說明文化 1934 Ruth Benedict 風俗習慣的科學

1940 Linton 某特定社會的成員所共享互相傳遞的知 識、態度、習慣性行為模式的總合 1945 Kluckholn 和

Kelly

在歷史進展中,民眾為生活而創造出的設 計,包含外顯與潛隱的,也包括理性與不 理性的。在特定時間內,它是民眾行為的 潛在指引方針。

1973 Clifford Geertz

文化是歷史中民眾建構和傳承下來的符 號網絡,它允許民眾溝通發展世界觀、認 知方式、信仰和態度。

國外學者

1993 Haviland 文化是一套規則與標準,當一個社會的成 員執行出來時,會產生一些座落在該社會 成員所認為適當並能接受之範圍內的行 為

本研究整理

基於 Sapir(1949)和 Condon(1992)等人對文化的認知,陳建宇

(1998,頁 137-153)認為,文化的範疇包含甚廣,但簡言之,「文化即 是一個民族的生活方式,包括物質和精神方面。」。這個簡要的定義,

雖沒有深入文化的深層內涵,但就如同 Haviland(1993)所說的,將一 個民族實際的行為,和在該行為背後抽象的價值、信念和對世界的觀 感,作了一個明確的區分,清楚地說出文化包括了「物質」和「精神」

兩層面。

持類似看法,周德禎(2001)將文化分為三個層面來,一是「社會 文化的體系」,就是可觀察的現象面,諸如具體可見的事物、事件或行

為。二是「理念體系」指觀念層面,諸如群體所具有的知識和信仰體系,

用來指導人們的行動。三是「意義體系」指一個群體所共同建構、共同 享有的意義系統,潛藏於前述兩個層面之下,影響民眾的學習、思維與 行動。這三個層面,前二者相當於 Haviland(1993)的物質與精神層面,

而第三面層面,則呼應了 Geertz(1973,引自 Lantolf,2000)所謂的

「符號」與「意義」的層面。

知識、信念與態度,經由溝通、衝突與協調過程,所建構出來系統性的 生活行為的模式,這模式中所潛藏的意義與價值,只有該文化的共享者 才能完全了解。文化不僅包括外在的習俗習慣、表意和行為系統,更包 括文化範疇下,民眾的日常生活實踐。

二、批判學派觀點

綜合上述人類家觀點,文化是歷史傳承中,帶著相互分享知識、信 念、態度的一群人,共同建構出來的,然而,Darder(1991)認為,這 種文化的定義,缺少對當前社會體系背後的價值,作批判性的思考,特 別是缺少對文化當中群體之「權力」因素進行批判與質疑。

就馬克思學派觀點來看,文化是屬於上層結構,它生產、突顯和傳 遞社會中支配階級文化,包括認知方式、行為規範和價值觀念,以模塑 民眾的日常生活和意識型態。例如,Giroux(1983,引自 Darder,1991)

認為,在整個文化發展中,主流文化階層一直在創造並產生某些意識形 態,以維持本身的地位。因此,文化與階層的貧富、生活機會和地位,

以及該階層所掌握的政治權力,有密切的關係。

Antonio Gramsci 是最早對這種主流文化宰制的社會,提出質疑的 學者之一。Gramsci(1971,引自譚光鼎,1998,頁 39)提出文化霸權

(cultural hegemony)的觀點,解釋社會各群體競爭文化解釋權情形。

換言之,文化霸權並不是爭奪政治權力,爭取「由『意義與價值』所組 成的『知識與道德上的領導(intellectual and moral leadership)』」。

在文化霸權爭奪中,源自於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群體,經由 工會、大眾媒體、教育等機構等,進行意識形態上的抗爭,以挑戰掌握 政治權力的群體。

從權力的觀點出發,群體間的文化呈現一種動態的競爭,在這種模

式中,主流與次文化在不斷衝突和協調當中,共同建構一個社會性的生 活與行為模式。例如,Bourdieu(1973,引自蘇豐山,2005)認為,社 會位置不同,民眾所擁有之資本不同,包括經濟資本(如財貨等)、社會 資本(如獲取資源的人脈關係)、文化資本(如藝術作品和美學品味等)

和象徵資本(如身份認可之證照等)。由於資本累積和轉換速率不同,

其文化品味是有差異的,但是,階級與品味不是絕對的因果關係,而是 動態的競爭關係,透過教育過程,可以提升文化資本。

Giroux(1983,引自 Darder,1991)指出,當文化與權力關係連結 時,文化探索不再只是表述並鞏固不同團體的傳統和價值,而是從權力 之不對等關係和抗爭的範疇,來了解文化。也不再將文化視為不同群 體、階級的特性,或所共享的生活原則,而是一種群體間的對話。換言 之,不同群體應當存在著一種「對話」,就是有權力的主流文化與權力 較小之次文化展開對話。經由對話,雙方對許多潛在衡量事物的標準,

或是約定成俗的價值觀,以及主流文化創造出來的意識型態,加以論辯 和批判。

然而,Giroux(1983,引自 Darder,1991)也認為,對話關係的 經營不能全靠支配者的良善意圖,而是雙方不斷地質疑文化和權力之間 的關係,尤其是弱勢的一方的覺醒。換言之,在文化競爭中,掌握權力 的一方,會運用國家脅迫機器如立法、行政和司法軍警,或意識型態機 器,如工會、媒體和教育等,以突顯主流文化。至於弱勢一方只能透過 集會結社、社會運動或各種衝突的方式與之抗衡,以避免自身文化被邊 緣化,並學習發聲,爭取文化解釋權。弱勢一方的意識覺醒,Darder

(1991)認為,唯有實踐批判性雙文化教育(critical bicultural education),文化與權力的關係得以彰顯,被質疑,學習者方能得到真 正的解放。

表 2-1-3 批判學派對文化之定義 1971 Gramsci 提出文化霸權理論,文化是「由『意義與

價值』所組成的『知識與道德上的領導』」 1973 Bourdieu 因資本轉換和累積速率不同,主流文化具

秀異性,但階級間的文化具競爭性 1983 Giroux 主流與次文化間存在著競爭關係,爭取平

等對話方能文化共享

批判社會學觀點

1991 Darder

傳統對文化的定義,缺少對當前體系背後

即 interculture 和 cross-culture 分別具跨文化的意思。Ekstrand et al.(1981,引自張淑媚,2003,頁 15)將跨文化(interculture)界 定為一種居中的文化(intermediate culture),在文化交會的時空背 景下,該文化同時享有原先存在的兩種文特質,即原生文化(home

culture)和召待文化(host culture)。這個定義很清楚地指明,跨文 化就是文化交會的場合中,同時包含了兩種以上的文化。例如,一個生

culture)和召待文化(host culture)。這個定義很清楚地指明,跨文 化就是文化交會的場合中,同時包含了兩種以上的文化。例如,一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