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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導論

第二節 文獻回顧

在文獻回顧部分,我分別從東台灣政經變遷、部落主體建構與抵抗以及食 物的角度討論港口阿美人如何以農耕和食物生產與消費作為面對國家與資本者 宰制時的日常抵抗:

一、東台灣社會政經變遷

從日本殖民到國民政府時期以來,與西部地區相較之下,國家力量更直接 介入與控制東部地方社會的政經發展(林玉茹 2007a;夏黎明、林玉茹、黃宣 衛 2016)。日本殖民初期,由於原住民社群眾多及自然環境條件不利於開墾,

殖民政府較晚開發東台灣。戰後國民政府將日本人創設與開發的台東製糖、台 拓日系會社、移民村及林野地轉為公有地,這些公有地面積高達東台灣總面積 的百分之八十,國家成為東台灣最大的地主(林玉茹 2000)。

日本治台伊始,殖民政府視東台灣為特殊行政區域,但隨著對東部的瞭解 越深、控制力的擴張及時局需要而在行政劃分上便有所變更。為便於治理,在 明治 42 年(1909)新設花蓮港廳,首度確立台東與花蓮分治,台東廳轄區自此 大幅縮減(林玉茹 2007b:48,71)。在 1910 年起,生活在平地的東台灣阿美族 和卑南族被編入「普通行政區域」,這使得阿美族的土地權,有別於當時的其

他原住民的地區(「蕃地」)或「特別行政區域」,及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所稱 的「山地」區域(松崗格 2018:10, 19, 123-128)。同時日本殖民勢力為強化對 原住民聚落的控制,企圖推廣水稻定耕以取代傳統火燒游耕,來改變原住民農 展計畫」(1997-2009)以及「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2007-2015)。2長期 以來,東台灣的發展在國家與民間資本聯手下,逐漸受到質疑與檢視。尤其是, 關研究,可見於張岱屏(2000)、黃雅鴻(2003)與羅素玫(2010, 2015)等人的討論。

的農地,今日的馬蘭是一個沒有明顯邊界的部落(李玉芬 2007;馮建彰 2000)。

同樣的例子也出現在花蓮市郊的阿美人,原本居住在當地的族人,受到挾帶經 濟優勢的外來者排擠,紛紛把祖居地賣給外人,另遷他處(許木柱、廖守臣、

吳明義 2001:53-54)。這種沒有政治抗爭煙硝味的土地流失問題,也必須放在 整個東台灣發展的脈絡下思考。

對原住民社會(特別是阿美族)而言,土地與農耕直接相關。百年以來國 家力量介入造成原住民社會的農耕型態,從山田燒墾、小米種植轉變成水稻定 耕及其他經濟作物耕種,其影響層面涉及生業模式、土地制度、祭儀文化等諸 多面向的變化,像是從禮物交換、道德經濟(moral economy)到市場買賣,以 及傳統祭儀消失等經濟、社會關係或其他文化層面的變遷(黃應貴 1993, 2004;

黃宣衛 2005;官大偉 2017;Simon 2017)。不過,國家力量仍舊無法全面控制 原住民部落,從銜接內在與外部力量的村落領袖這種中介人物的角度來看,可 以發現原有傳統社會文化在部落發展的面向上仍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黃宣衛 2005:163-168)。換言之,歷史與社會文化的變遷一方面有其鉅觀的政經結構 影響下的必然性,但另一方面外來政經力量也必須與較微觀的當地社會文化因 素結合方能施為,因而每個社群面對現代性境況的挑戰都有與其他地方不完全 相同的回應結果。

一些早期的民族誌讓我們可以反思阿美族農耕實踐所連結的人、土地與社 群之間的關係。例如,日本殖民時期及戰後人類學者記載著小米這個重要作物 在農業、祭儀及相關神話傳說裡是如何扣連著早期原住民社會與文化生活(古 野清人2000[1945];河野喜六 2000[1915];阮昌銳 1962, 1969)。近幾年來,在 原住民部落及校園興起的小米復耕文化復振,讓學者們重新思考現代境況下的 人、土地與社群關係。例如,巴清雄(2012, 2017)指出小米耕作體現出原住民 社會共享的核心價值。郭華仁(2017)認為小米復耕使得早年各原住民部落的

小米種子得以延續與保存多樣性,原住民傳統旱地耕作方式更能有彈性地因應 極端氣候變遷造成的生態環境變動,而對於糧食安全及掌握食物主權有正面的 意義。針對在地知識的傳承不能只是概念的探討,必須立基於身體力行的實踐,

葉秀燕關注以大學校園為實踐場域發起的小米復耕(葉秀燕 2013;葉秀燕、胡 克緯 2015)以及其他部落的年輕族人有意識地連接斷裂再現記憶中的傳統耕作 方式與相關農耕祭儀,如宜蘭寒溪(Stacis)、台中環山(Sqoyaw)、花蓮支 亞干(Ciyakang)、台東射馬干(Kasavakan)等。他們實踐出小米作為一種傳 統作物承載著多重集體記憶的文化意義,小米復耕行動意味著族人藉由小米的 耕種銜接著現在與傳統。

然而,這些例子並不只是彰顯出小米的地位有多重要,我認為復耕才是比 小米本身更根基的實踐。在前面的敘述裡,我們看到許多藉由小米復耕找回傳 統與主體性的例子,然而,並不是每個部落都以小米來實踐復耕。關於這點,

在本論文隨後的章節裡我將以水稻復耕作為討論重點。

恢復農耕涉及文化復振,然而,長期以來原住民傳統農業經驗與知識是被 壓制與抹滅的。本論文企圖以港口的例子呈現出傳統與現代性境況折衝與對話 的具體過程。另外,一些研究者則是關注到原住民部落如何從在地與傳統農業 知識反思在現代化農業重視科學知識之外,發展出結合原住民傳統生態知識與 在地經驗的農業,成為當代原住民部落生業發展具體可行的另一種因應現代性 境況的途徑(日宏煜、羅恩加 2015;官大偉 2017;羅恩加 2016;羅恩加、日 宏煜 2015)。

除此之外,關於原住民恢復農耕或農業發展所涉及的政治經濟面向的研究 也是近年來研究者思考的議題。例如,張瑋琦提到馬太鞍阿美人透過溼地觀光 及風味餐推動社區營造來再現當地的傳統食物系統與生態價值。但這種透過菁 英與外來(業者與國家)力量結合的營造策略並未跳脫資本主義邏輯,以至於

缺乏深刻的在地性,使得這種「幽微的抵抗」日後難逃被新的國家發展計畫吞 噬的可能(張瑋琦 2011)。以上研究提供了一個原住民部落如何藉由連結外來 與國家資源以重現傳統食物生產體系的例子。我認為,不管是在全球各地或台 灣,原住民社會是無法完全自外於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甚至在台灣政府的社 造政策影響之下,原住民部落地方營造往往需要國家與民間資源的挹注,那麼 如何以部落為主體整合內部社會文化傳統與外界力量的影響,或者二者間的協 商與對話,便是值得吾人進一步思考的面向。

二、抵抗與主體建構

有關國家與權力和個人身體行動的關係,一些研究也提供不同層面的思考。

Thomas Blom Hansen 和 Finn Stepputat(2005:5)認為現代國家概念下的主權是 一種終極國家權力的印記,把宗教的神聖和日常生活的世俗區分開來。世俗的 身體被烙印上終極國家權力的印記,這意味著國家不只取代了宗教權威,還形 塑了世俗的身體並規訓人民。然而,這種從國家由上而下的主權並非暢行無阻,

人民對於從國家而來的規訓也有其回應方式。James Scott(1985, 1990)認為在 政治經濟地位居於弱勢的階級群體有其獨特的反抗方式,人們不會公開地和資 本家或國家體制威權直接衝突,更多時候他們在日常總是以間接、隱藏或迂迴 的行動抵抗,這樣的抵抗有別於階級鬥爭或有組織性的集體抗爭運動。除此之 外,他也批判國家強調科學性和單一標準化的治理制度,這會抹滅了自然與在 地的多樣性(Scott 1998)。

雖然 Roger Keesing(1992)對於 Scott(1985, 1990)的觀點有所批評,認 為庶民社會的生活空間依然難以跳脫既有的權力結構框架以展現全然的自主性,

然而其他一些學者仍強調從日常生活脈絡理解底層人民(例如,在權力結構中

受 到 壓 制 或 剝 削 的 勞 動 者 或 農 民 等 群 體 ) 抵 抗 的 重 要 性 ( Colburn 1989;

Comaroff 1985; Ong 1987; Scott 1985, 1986; Taussig 1980)。這些著作受到後殖 民論述的影響,從宏觀結構到微觀過程的省察,從社會結構支配與被支配的對 立觀念以及一體化抵抗為基調的論述(Gledhill 1994, 2000),進入到從行動者 觀點詮釋反抗過程的行動意義(Ortner 1995)。Sherry Ortner(Ibid.:179)指出 作為抵抗主體的庶民並非同質性的群體,他們有其內在複雜的政治與權力關係,

甚至是小規模的地方社會運動也會造成群體內部的矛盾衝突與分化。4 抵抗來 自於支配,行動者必須對於支配先有了自覺,面對支配的壓迫與不公平對待才 會產生抵抗行動的可能性。關於支配與抵抗,應該從社會關係的角度了解社會 關係的複雜性和差異性,才能進一步理解被宰制的社會範疇如何被創造(Miller, Rowlands and Tilley 2005 [1989])。

順著前面幾段所回顧的理論方向,我在隨後的章節裡,將彰顯港口部落的 土地復耕,不只是作為一種抵抗行動,更涉及主體建構,而在這個過程裡農作 在其間扮演的角色也將清楚地被呈現以及新的社會範疇和權力關係被創造的過 程。港口部落的土地復耕是當地阿美人在外來政經力量壓迫之下,為了維護生 存領域、延續文化而採取的由下而上的日常抵抗,也是一種伸張主權的作為。

在現代國家體系裡,公民是最小但也是最重要的政治主權組成元素。Aihwa Ong(2007)曾指出一個國家內的公民權或公民身分(citizenship)並不是均質 或普同的,常常受到不同社會階級或族裔所扮演的政治和權力角色的影響力而 決定。她以美國加州弱勢亞裔的境況與勞動力被剝削,過著慘無人道的日子為 例,向我們展示公民身分的內涵與意義必須在日常生活的政治脈絡下才得以彰

在現代國家體系裡,公民是最小但也是最重要的政治主權組成元素。Aihwa Ong(2007)曾指出一個國家內的公民權或公民身分(citizenship)並不是均質 或普同的,常常受到不同社會階級或族裔所扮演的政治和權力角色的影響力而 決定。她以美國加州弱勢亞裔的境況與勞動力被剝削,過著慘無人道的日子為 例,向我們展示公民身分的內涵與意義必須在日常生活的政治脈絡下才得以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