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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空間與田地價值

第二章 港口阿美農作生產的轉變歷程

第一節 農作空間與田地價值

如同大部分台灣原住民社群,在港口部落,土地原為群體共有,後來才逐 漸私有化。許多報導人不約而同提到,大約日治時期之前,土地耕作的面積及 農作物收穫由部落領袖(kakita'an)管理及協商分配。港口阿美人在海岸山脈 延伸至太平洋海邊的坡地(圖 2.1)以游耕(palalinah)的方式種植小米、陸稻、

高粱、地瓜、玉米等旱地作物,兼之以採集野菜(midateng)補充食物來源。

這些低度開墾的食物多樣性農業生產需掌握和順應生態環境資源和季節變化。

游耕的性質在於移動的彈性,判斷土地現況,再決定是否移往近處尋找更肥沃 的土地,或是讓耕地休息。

港口阿美人區分田地為旱田和水田,主要與改種水稻有關,也因此改變對 於田地價值的認定。根據文獻,水稻是外來作物。晚清時期(1874-1895),花 蓮地區的「平地原住民」曾向平埔加禮宛人學習水稻種植(李宜憲 2011:95-114);22清光緒元年(1875)港口部落歸化清朝,之後因加禮宛戰役在光緒四

22 此處李宜憲文中的「平地原住民」顯然有別於其文中另提的「平埔加禮宛人」,其所指涉

年(1878)加禮宛人被迫遷至石梯坪聚落並和漢人在港口聚落開墾水田(阮昌 銳 1969:155, 173)。水田稻作需要灌溉、農具及耕作技術,當時港口阿美人並 沒有接受水田耕種。文獻裡提到,港口阿美人選擇田地的思維不同於平埔族人 與漢人;漢人和加禮宛人偏好在低濕而較平的土地開墾水田,但阿美人卻喜好 留在坡地從事山田燒墾旱作(Ibid.)。從以上資料可知,至十九世紀末,港口 阿美人與漢人和加禮宛人接觸時,仍維持原有旱田耕作,空間上的選擇也以山 坡地為主。

直到日治時期,水稻才逐漸全面取代小米。作物的改變連帶地影響了港口 阿 美 人 對 耕 地 的 價 值 評 斷 。 根 據 河 野 喜 六 在 《 番 族 慣 習 調 查 報 告 書 》

(2000[1915]:25)記載,當時花蓮港廳的阿美人選擇耕地主要是考量土地肥沃、

平坦及含有砂礫與否,水利反而不是關切的要素。文中甚至提及「番人反而忌 諱近水濕潤地,認為這種地適合種水芋之外,無其他利用價值,因而棄置不用。

但是自從近年來水稻耕作傳入後,現在番民反而以水多、地質普通的地方為中 等或上等耕地」。由此可知,那時阿美人對好耕地的認定已經改以水稻的生長 為考量依據。日治中期(1920 年代)為台灣東部小米種植衰退與稻米擴張二者 消長的關鍵期。水田定耕增強阿美族人的私有地權觀念,進而影響阿美族人對 土地價值的評斷。在價值上,水田被認為勝過旱田,乃是水稻的產值高過小米 且收成可轉換為貨幣的緣故(李宜憲 2011:95-115)。而貨幣對於當時剛進入現 代國家體系的阿美人而言,可以帶來許多生活上的便利(如繳稅、交易、醫療、

就學等)。

老一輩的報導人們提到,以前部落裡的人很辛苦地種稻,結果收成卻先讓 日本人或是商家拿走:

的應為阿美族人。

在日本時代,我們還要被日本人抽稅,一分地就要給日本人一包米,

如果這一戶有五分地,等於五包米就要被拿走。

我們在雜貨店裡買東西,還沒有收割的時候身上沒有錢就登記欠帳。

本來我們只有欠雜貨店五塊錢,結果半年後雜貨店老闆說還要收利息,

居然我們欠五塊錢的就變成欠一包米,等到我們曬乾稻穀,雜貨店老 闆就會到你家拿走稻穀。那時候算算我們一期有十五包稻穀收成好了,

不只這家店、那家店也要來拿稻穀,結果自己吃的稻穀就剩不多了。

換句話說,被剝削剩餘的稻穀才是一家人可以吃到的糧食。早年家戶裡人 口眾多,23米的需求量大,常常為了繳稅、抵錢等導致家中存糧不夠,日子過 得非常辛苦。

轉種水稻後,種植順序上,港口人以海岸山脈的坡地為基礎將水田的開墾 擴展至海邊,雖然田地零碎,地主持有的面積小,但是要整併眾多地主的田地 困難度高,所以擁有大片田地的地主並不多。由於港口的水田多沿坡地開墾且 面積零碎,農耕時需大幅仰賴人力,無法全面以機械耕作取代;相較起來,長 濱鄉各聚落的水田寬廣、平坦且完整。24也就是如此,早年就有人賣掉土地價 格較貴的石梯坪田地到鄰近的大俱來、三間屋、真柄及長光等聚落購買相對便 宜且更適宜水稻耕作的田地。在長濱買地的港口阿美人多半自行耕種,不然就 找人代耕,並在耕種前先談好代耕者給地主的收穫成數。可見當時稻穀亦被視 為某種貨幣,其重要性由此可知。

23 港口的家族制度建立在母系承嗣的基礎上,其居處法則以從妻居、從母居、長子出贅外氏 族、長女招贅而不分家、財產共享、同居一屋以形成母系大家族為理想型態(阮昌銳 1969:25-26)。

24 網路資源 google 地圖,https://www.google.com.tw/maps/place/962 台東縣長濱鄉,2017 年 4 月 15 日上線。

水稻定耕不但影響田地價值,也確立地權和水權制度及家族與聚落空間的 劃分。簡單地說,水稻種植重新界定港口部落的空間權力分佈。從 1960 年代的 民族誌資料可知,早期水田開墾的勞動由氏族的族舅團體或年齡組織的男性承 擔。水田主要分佈在大港口、港口、石梯坪三個聚落,每個聚落各五大氏族都 擁有水田(阮昌銳 1969:174-175)。分配田地時,不是以氏族(ngasaw)為劃 分單位,而是全部落各家族(raluma’an)抽籤決定。由於水資源有限,缺水時 節會因為爭取水源而發生衝突(Ibid.)。穩定的灌溉水源對水稻種植是必要的,

因此除牽引田地鄰近處的溪流外還需仰賴人為水圳(pananuman)灌溉系統供 應水源。港口部落的水圳自日治時期建立至今已有百年歷史。水源分配量制度

(fakeciw)的確立乃是依據地主的田地面積而訂,原則上,一分地供應一寸水 流量。

水田的價值因水稻種植而提升。港口阿美人先以大港口、港口、石梯坪聚 落為基礎,再逐漸往北將水田擴張到石門聚落。在生活空間上,許多水田緊鄰 家戶與工寮,田地上的工寮就像是家戶的延伸,是儲放工具、休息、煮食、看 守作物等的處所。當地人認為只有地主才有資格蓋工寮。在水田的開墾從山坡 地擴張至海邊後,水稻種植面積大幅增加。五十歲以上的報導人們常提到過去 稻米興盛的年代,一筆筆由山坡延伸到海邊的水田廣布,各家戶一打開家門就 是稻田,甚至就連在吹著鹹鹹海風的海邊,他們都想盡辦法克服惡劣環境,努 力種出稻米。

由於水田需課稅,因此確立田地為水田或旱田的屬性後,田地的性質便難 以轉換。對港口人而言,二者的區隔在於過去這塊地耕種過稻米以及納入灌溉 系統內與否,這是因為水稻需要穩定水源,所以分水制度的建立與水、旱田的 區隔有直接關係。自 1980 年代以來,港口部落的灌溉系統因風災重創難以修復 等諸多因素,不少水田閒置、廢耕或是改為旱作。實際上,沒有經過水源灌溉

的水田和旱田兩者看來沒有明顯差異。例如,報導人 Sawmah 自先生過世後便 在部落獨自守著從母親繼承來的水田。她的孩子們就像部落裡許多年輕人一樣,

國中畢業後就到外地求學或工作,節慶或祭典時才回來。她想念兒孫時就北上 探望,但年紀漸長,體力大不如前,以前還有先生一起種稻,現在自己一個人 根本無法種稻。如今她的田不是休耕就是轉作菜園。

當我走過廢耕多年的水田時,心中非常困惑。我問 Sawmah:「那些好久 沒有水又沒有種稻的 umah(水田),還是 umah 嗎?我可以說它是 hadhad(旱 田)嗎?」。沒有想到 Sawmah 馬上提高音量說:「就算是乾乾的 umah,它還 是 umah,umah 就是 umah,不管怎樣它就是 umah!」Sawmah 的話讓我印象深 刻。再請教部落其他長輩後,我更進一步確認:在當地阿美人的觀念裡,水田 就是水田。縱使水圳灌溉系統無法供應水源或者是地主無力耕作、家中沒有足 夠的勞力而休耕或把水田改為旱作,一旦田地變成水田,他們認為,就是水田,

很難再回到旱田了。原本是水田的地,即使日後改為旱作,也不會被稱為旱田,

田地仍然保有水田的屬性與價值。這反映著水、旱田間難以跨越的界線。

旱、水田間的轉換遠非想像中的容易。從生態和現實條件來說,從旱田轉 成水田的難度較高,就算旱田的地主想引入穩定的水源耕種水稻,但關鍵是她

/他需要向水田地主們協商或變更既有的水源分配。實際運作上,這套長年經 過競爭、衝突與協商才成形的分水制度涉及部落內每個地主所分配到的水資源,

即使某旱田地主有意打破舊有平衡,然而想要協商出新的分水共識並非易事。

也就是說,與旱田轉水田相比,水田廢耕、水稻復耕與菜園旱作在實踐上達成 的可能性大得多。在港口,水田一旦開墾完成,在文化概念上,田地就維持著 水田的屬性。此乃因為水田耕作涉及的不只是作物本身,更進一步鑲嵌到部落 內社會、政治、經濟以及親屬等眾多權力關係交織而成的網絡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