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回顧
回顧希特勒崛起的過程,他在 1933 年之所以能夠以總理身分,透過《授權
法》掌握實權,即是納粹黨操弄選舉擴佔國會議席的結果。2此後,納粹繼續舉 行備受操縱的選舉控制議會,也經由公民投票確立希特勒的元首地位。換言 之,在德國案例中,威權統治者需要政黨的支持,再經由選舉而控制議會的組 成,始能合法化威權統治。因此,議會、選舉與政黨,構成了威權統治者追求 法律基礎時所需的要素。
比較威權主義研究認為,議會、選舉與政黨的作用有助於穩定威權統治,
過往關於國民黨威權政體的研究,亦有相應議會、選舉與政黨的討論,但這些 作品並未說明制度的起源,而無法解釋威權政體為何採用《憲法》進行窗飾。
透過文獻回顧,本文將指出威權憲法對威權政體體制化的重要性。
壹、威權政體的權力分享──議會、選舉與政黨
由於第三波民主化出現民主回潮與威權復辟的現象,因此研究者轉向探詢 威權政體何以長期存續的原因,希望從中找出民主化的可能性。比較政治學者 Geddes(1999)指出,政治菁英分裂是威權政體崩解的內生因素。因此,若要 避免威權政體因為菁英分裂而瓦解,威權政體中理應具有政治菁英可以相互協 商的制度場域,以便獲取共識或是控制政治衝突,同時也可避免政治菁英訴諸 體制外的手段相互對抗。此一提供政治菁英協商議價與折衝妥協的場域,成為 威權政體權力分享(power-sharing)的制度性機制,政治菁英藉此進行權力互 動與利益分配,避免分裂。
2 1933 年初希特勒因納粹與右翼盟黨掌握國會多數議席,而被任命為總理,但這些議席數仍無 法超過總議席數的三分之二,而無法通過《授權法》。因此,希特勒任總理後即要求總統解散國 會重新選舉,並將選舉日期定於 3 月 5 日。就在改選之日將至之前,2 月 27 日發生「國會縱火 案」,希特勒與納粹黨指控德國共產黨試圖發動暴動,藉此事件排除社會民主黨(國會第二大 黨)與共產黨(國會第三大黨)參選的權利。然而,納粹黨及其盟黨在 3 月 5 日大選仍未拿到 超過三分之二的議席數,因此改以宣佈共產黨當選議員的當選資格無效,降低總議席數的計 算,強行通過《授權法》。下文的公民投票也是納粹黨操縱的結果:1934 年 8 月興登堡總統去 世後,希特勒內閣決議中止總統職權,並將總統職權移轉給總理,隨後發動公民投票,獲取近 九成贊成票而通過內閣終止總統職權與強化總理權力的決議。
隨著研究成果的積累,既有比較威權主義文獻指出,議會、選舉與政黨是 威權政治菁英分享權力的主要機制。
Gandhi & Przeworski(2006)指出,議會是威權統治者吸納政治反對勢力 的重要機制。威權統治者讓反對勢力獲取議席進入議會,一方面給予影響政策 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讓反對勢力在影響政策的過程中顯現他們的需求,使統治 者與反對者得以在議會進行協商,取得共識而互利,且彼此協議的結果能經過 立法而獲取保障(Gandhi & Przeworski, 2006: 14)。換言之,威權統治者透過議 會獲取政治反對勢力的合作,避免反對者因為無法表達訴求而訴諸體制外的暴 動(Gandhi & Przeworski, 2006: 14-15)。伴隨著議會的建制,威權政體將容許反 對黨的存在(Gandhi & Przeworski, 2006: 15)。
然而,Magaloni(2008)認為 Gandhi & Przeworski 的研究,無法解釋為何 政治菁英具有足夠的議價能力影響政策制定,並確保威權統治者願意遵守協 議。權力分享若欠缺可信的承諾,威權統治者即可濫用權力,欺壓他在議會中 的合作對象,政治菁英卻難有其他策略在議會中進行反制(Magaloni, 2008: 5-8)。因此 Magaloni(2008:14)認為,威權政體僅建制議會是不足的,還須搭配 選舉的舉辦,給予政治菁英「出走」的選項,使政治菁英可以選擇競選,在選 舉中威脅威權統治者與其所屬的政黨。由此,政治菁英才有足夠的議價能力與 威權統治者在議會中協商,確保雙方的協議不會遭到威權統治者單方面的破壞
(Magaloni, 2008:13-16)。
然而,選舉究竟是穩固了政治聯盟的威權統治,還是觸發民主化的機制,
引發研究者們的爭辯。就前者而言,墨西哥與中東地區的研究發現,選舉有助
於鞏固恩庇侍從的利益分配網絡,讓選民與政治菁英可以用選票跟威權政府換 取利益(Magaloni, 2006; Lust-Okar, 2009)。然而,選舉的定期舉辦,將使社會 逐漸接受與習於民主制度的政治實踐,而有助於民主價值社會化(Morse, 2012);此外,選舉帶來的政治競爭可能會破壞政治菁英內部的政治平衡,若引 發菁英分裂,將觸發威權統治的崩解與民主化(Schedler, 2009;Lindberg, 2009)。因此,選舉究竟是鞏固還是弱化威權統治,仍需加入其他因素進行討論
(Gandhi & Lust-Okar, 2008: 415-416)。此外,議會的功能亦可能因不同的威權 政體而異,如非洲威權政體立法機構影響政策制定與分配利益的能力有限,行 政官員才具有政策影響力與利益分配的能力,因此非洲威權統治者是以內閣或 部會首長等職位吸納政治反對勢力(Arriola, 2009)。
換言之,除了議會與選舉兩因素外,解釋威權政體的存續還需納入其他機 制進行討論。因此,Magaloni & Kricheli(2010)進一步指出政黨在威權政體中 的重要性。首先,就權力分享而言,政黨本身就是威權統治者與政治菁英分享 權力才得以產生的政治組織,政黨由此成為決定權力層峰政治繼承、分配政治 職務與升遷的重要管道(Magaloni & Kricheli, 2010: 127)。由於威權統治者必須 與黨內政治菁英協商才得以統治,因此黨內政治菁英的權力足以威脅威權統治 者的地位(Magaloni & Kricheli, 2010: 127)。由此可以發現,政黨與議會具有相 似的功能,是獨裁者與政治菁英折衝妥協的場域。Gandhi(2008)比較研究摩 洛哥、科威特與厄瓜多等三個案例,指出議會與政黨皆是獨裁者與政治反對勢 力溝通與協商的管道,且擴大案例數量並以統計分析後發現,存有溝通管道的 威權政體將提供更多的公共財與較好的經濟表現。
其次,政黨也有助於選舉的經營與運作。Magaloni & Kricheli 認為,為了 獲取更多黨內外政治菁英是否威脅威權統治的資訊,威權統治者允許舉辦選
舉,從有限的政治競爭過程中,蒐集與揭露黨內菁英的忠誠度與既有反對勢力 享有的支持度(2010: 128)。此外,由於群眾的政治支持與選票動員能力,影響 了威權政體存續與獨裁者的權力強弱,更加凸顯了政黨經營社會基礎的重要 性。對社會群眾而言,若選舉結果皆是統治政黨大勝,而顯現統治權力難以動 搖時,社會群眾亦難投向政治反對陣營(Magaloni & Kricheli, 2010: 129)。另一 方面,對政治菁英而言,當政治動員有效且強大時,他們會理解到政黨、權力 與政體的存續是無法分割,叛離政黨是無利可圖,因此將專注參與黨內對於政 治職務的分配,競爭侍從主義下的利益分配(Magaloni & Kricheli, 2010: 128-129)。政黨甚至可以吸納黨外的政治菁英成為黨員,使政治菁英的利益與政體 存續一致,降低政治菁英挑戰政體的威脅(Magaloni & Kricheli, 2010: 127)。
最後,當政黨的發展與功能越強,威權統治者越無須擔心來自政黨以外的 政治威脅。由於威權統治無可避免地必須使用強制力,因此軍方一直是挑戰統 治權力與發動政變的潛在威脅。然而,若威權統治者透過政黨經營的社會基礎 有成,使社會大眾對政黨的政治支持度夠強,則群眾對政黨的政治支持一方面 成為威權統治者對抗與壓制軍方的權力基礎,另一方面也會降低軍方發動政變 的誘因(Magaloni & Kricheli, 2010: 129)。
上述可供政治菁英權力分享的議會、選舉與政黨,不只能夠維繫政治菁英 的團結,也能用於鞏固威權統治者的權力與地位。威權統治者無法在欠缺政治 支持的情況下保有統治權力,因此威權統治者可以透過權力分享機制,將政治 菁英吸納進入體制,獲取政治菁英的支持,同時避免政治菁英的採用體制外的 手段進行反抗(Boix & Svolik, 2013)。但權力分享後,威權統治者有時會受制 於政治菁英的偏好與利益,而在特定決策或政策制定上,對這些政治菁英讓 步,避免觸發衝突而危及自身的統治地位(Frantz, 2008)。
從既有研究的成果來看,雖然議會、選舉與政黨在理論上可以相輔相成,
成為威權政體吸納政治菁英與獲取群眾政治支持的重要制度,但這些制度是如 何相互搭配與交互作用,可能會因案例而異。然而,即使這些制度具有支撐威 權政體存續的功能,功能也不能作為解釋制度形成的原因。舉例而言,一黨專 政(single-party)或一黨獨大(dominant-party)威權政體的存續時間較其他類 型的威權政體長,但 Magaloni & Kricheli 認為,這不表示依靠政黨統治的獨裁 者,是比較各種統治機制並發現政黨的功能後,才設計並採用一黨專政或一黨 獨大的統治方式(2010: 130)。關於國民黨威權政體的研究,亦有指出議會、選 舉與政黨的重要性,但同樣也面對功能論無法解釋制度形成與發展的困境。
曾經受過威權統治的社會,會有其質問威權統治何以形成與維繫的傳統。
吳乃德(Wu, 1987)以侍從主義(clientelism)的統治形態,解釋國民黨政權如 何因應結構性困境而生存下來,奠下了臺灣威權鞏固研究的基礎。吳乃德指 出,基於族群界線與中華民國遷臺的歷史背景,政治菁英可以分為佔有中央政 府重要職務的國家菁英(national elites)與臺籍的地方政治菁英(local
吳乃德(Wu, 1987)以侍從主義(clientelism)的統治形態,解釋國民黨政權如 何因應結構性困境而生存下來,奠下了臺灣威權鞏固研究的基礎。吳乃德指 出,基於族群界線與中華民國遷臺的歷史背景,政治菁英可以分為佔有中央政 府重要職務的國家菁英(national elites)與臺籍的地方政治菁英(lo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