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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總統職權第二次擴張─總統連任限制的解除

第一節 蔣介石三連任總統的意義

本文關注國民黨威權政體依據憲法體制化的影響,而與既有關於蔣介石三 連任總統的研究有所不同。圍繞著蔣介石突破總統連任限制而引發的憲政爭 議,是既有研究的焦點,研究者多在探詢憲政爭議帶來的影響與意義,但並未 就連任決策是如何在體制內形成與施行進行討論與說明。既有蔣介石三連任總 統的研究可以依其研究視角,而分成三類。

首先是從蔣介石鎮壓自由派人士的角度,研究蔣介石三連任總統是如何進 一步毀壞民主憲政。此一研究視角聚焦在雷震為首的自由派人士及其政治異議 行動,他們從發表言論反對蔣介石連任,進而試圖組黨挑戰國民黨一黨獨大的 政治體制,這些政治異議最終是以蔣介石下令逮捕雷震、劉子英等人而告終

(薛化元,1996;任育德,1999;蘇瑞鏘,2005;吳乃德,2013)。換言之,此 類研究是在指出國民黨內外自由派人士追求民主憲政實踐的挫敗,而這個挫敗 的反面,則是蔣介石突破《憲法》的限制,連任第三次總統。

其次,研究者從蔣介石的接班問題,談論蔣介石、蔣經國與時任副總統兼 行政院長陳誠的關係。此一研究視角同樣注意到蔣介石在 1960 年面臨的政治挑 戰,也就是憲法限制總統連任次數而帶給蔣介石的難題。就當時的政治情勢而 言,若蔣介石不連任總統,是否會動搖他統治者的地位?且若蔣不連任總統,

則繼任總統的人選問題,勢必牽動蔣介石的統治地位。此外,對自由派人士而 言,蔣介石不連任總統,將是中華民國政治秩序走向民主規範的機會,畢竟當 時的中央民意機關皆已無法定期全面改選,因此更突顯出國家元首改選所代表

的進步意義。以胡適為首的自由派人士,自尋一個可以繼任總統之人表達支 持,這個人即是陳誠。但自由派人士弄巧成拙的是,這個和陳誠接觸與表達支 持的舉動,卻讓蔣介石對陳誠充滿戒心,如陳紅民(2013)認為 1960 年的三連 任事件使蔣陳兩人關係生變。此外,林孝庭觀察到軍事反攻對權力繼承的影響 與重要性:若蔣介石發起軍事反攻,進而造成台海與台灣內部不穩定,則其繼 任者將可能是控制國家安全與情治機關的蔣經國,而非依法可能繼任的副總統 兼行政院長陳誠(2015:148)。因此,林孝庭指出,陳誠在蔣介石連任總統前 與後,不斷突顯偏向經濟發展的立場,而蔣經國則是支持其父的軍事反攻,形 成陳誠與蔣經國的權力競逐關係(2015:146-147)。

最後是從打造黨國體制的視角出發,將蔣介石三連任總統視為體制鞏固的 過程與成果。相較於前兩種關注政治行為者互動與衝突的研究,此類研究並不 直接討論蔣介石三連任總統的過程,而是以體制的形成作為分析對象:一方面 國共對峙與冷戰結構是形塑 1949 年後台灣政治的國際因素,蔣介石由此成為無 法取代的政治領袖;另一方面,蔣介石藉由內戰失敗的教訓與經驗,重整黨國 體制,成為集黨政軍三權於一身的領導人(若林正丈,1992;2014)。換言之,

1960 年蔣介石三連任總統,是黨國體制打造過程中必然出現的事件,也是蔣介 石鞏固其政治權力的成果。

然而,上述三類研究並沒有突顯《憲法》規範在形塑蔣介石連任決策的重 要性。對當時國民黨內外的自由派人士而言,蔣介石三連任總統恰恰證明了

《憲法》不具約束力,統治者可以依憑其個人意志任意而為,因此《憲法》規 範無法約束統治者與威權政體的政治運作。不過,若《憲法》對政治運作全然 不具約束力,那麼對蔣介石而言,是否要連任總統,就不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因為他無須握有總統之位就能行使權力。

就訓政時期的政治運作經驗而言,蔣介石不必握有國家最高政治職務而保 有實權的情形,並不是沒有發生過,如 1931 至 1943 年間的國民政府主席是由 林森擔任,而非蔣介石。行憲後蔣介石也曾考慮並提議由胡適擔任行憲後第一 任總統,蔣自己擔任國家最高行政首長,也就是行政院院長,只不過這樣的構 想在內戰情勢中難以實行(劉維開,2009;林美莉,2013:169-183)。再就

《憲法》規範的體制而言,蔣介石亦只能擔任總統或行政院院長,才能保有黨 政軍的領導權,我們殊難想像蔣能以立法院院長、監察院院長或司法院院長的 身分,成為中華民國的最高領導人。換言之,憲政體制規定的各種政治職務,

並非僅具有象徵意義而已,而使蔣介石必須嚴肅思考保有總統職務的重要性。

對 1950 年代中末期的蔣介石而言,他不太可能遵守《憲法》規範而放棄三 連任總統,因為取代蔣介石而新任總統的政治菁英,是否接受蔣介石繼續保有 黨政軍的領導權,將成為蔣介石放棄總統職務的政治風險。蔣介石來臺後擴張 解釋《憲法》規範的總統職權,已然限縮蔣介石不任總統的可能性。透過擴張 解釋總統職權,蔣介石得以建制國防會議、國家安全局與國防計劃局,且規劃 總統在反攻大陸時以三軍統帥身分握有戰地政務的軍事與政治權力。這些擴張 總統職權的努力,使蔣介石在面對 1960 年的總統選舉時,必須嚴肅衡量失去總 統職務的後果:假若他放棄三連任總統,此前為總統擴權的努力不只付諸東 流,甚至是為人作嫁,將其他人送上擴張職權後的總統之位,卸任後的蔣介石 領導權將受新任總統的威脅。此外,若新任總統與蔣介石產生矛盾,不只會導 致臺灣政局不穩,且蔣要是在政治衝突中失勢,甚至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

然而,蔣介石作成三連任總統的決策過程相當曲折,並非從意識到 1960 年 的政治挑戰起,即一直堅持保有總統職務。蔣介石曾對《憲法》規範總統連選 得連任一次的限制表示尊重,但隨著選舉時間的逼近,蔣介石開始思考保有總

統職權的可能性與突破《憲法》規範的方式,甚至一度希望能夠透過國民大會 的授權,將三軍統帥從總統職權中剝離出來並授予蔣介石,以便使蔣保有三軍 統帥身分而無須任總統。蔣介石若無法保有統帥權,勢必會動搖他的軍事權 力。然而,由於國民大會無權也無法配合蔣介石對統帥權的需要,因此蔣介石 勢必要透過保有總統職位才能保有統帥權。最終,蔣介石只能思考要以何種方 式突破《憲法》對總統連任次數的限制,而在 1960 年三連任總統。

本文認為,蔣介石在考量獲取總統職位時,需要考量三個因素:

(1) 合作對象:蔣介石要慎選合作對象,爭取支持讓蔣繼續擔任總統;

(2) 合作方式:合作對象將影響合作方式,進而影響蔣介石任總統的路徑;

(3) 合作成本:蔣介石在爭取政治菁英的合作時,理應會衡量哪種合作形 式,將使他的權力受到最小的限制。

本文將指出憲政框架形塑了蔣介石以降政治菁英之間的互動策略,而這些 菁英策略互動的過程將決定蔣介石邁向三連任總統的途徑,而這個依據《憲 法》形塑策略的過程,又回頭鞏固了《憲法》在威權體制中的政治地位,使之 不可受到修改或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