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論文實證研究
5.2. 質性結果訪談分析
5.2.2. 有關美國制度引進
5.2.2.1 美國 2011 年 HHS 之規範引進可行性及必要性 1. 受訪者代碼 A:
「就如同我剛剛說講的,台灣在生技產業化的過程還算是起步而已,那還沒有很蓬勃,
那現在我們的政策方向是要往蓬勃產業化的方向走,既然是這樣,因為產業化的過程有利 潤的產生,所可能產生的風險,還有所可能產生的疑惑、質疑,就可能發生,所以我個人 認為這個制度引入國內還是有必要啦,但是他必須依照我們的狀態跟國情確實要來作一個 調整,那他主要的目的,那主要是因為美國他大部分主要國際知名的藥廠大部分都集中在 美國、歐洲啦,所以他們確實有很高額的利潤,所以他們把他訂的非常的細緻沒有錯,但 是以一個初步在起步的產業來講,我個人是認為這個制度的精神跟他的這個輪廓可以考慮 納進來討論,來引進國內,可是他的細部內容一定要改一下,特別是在我們起步的時候,
最好是寬放一點點,等他真的形成一個產業,現在我個人不認為我們有一個叫做「產業」, 我個人不認為我們現在有一個成熟的生技產業,那所以我個人認為要引進,但要作一個很 大量的 modify。」
擷取概念重點:制度引進有其必要性,但要依據目前我國生技產業成熟度、國情作 調整,可以將概念、輪廓引進,但剛起步時,規範應放寬一點。
2. 受訪者代碼 B
「我的想法是說因為臨床試驗比較是國際性的議題,你一旦涉及跨國研究的話,……
所以在這種國際研究上標準最好是一致,所以提早引進的話是有助於說這個跨國臨床試驗 進行時,在這個標準上大家比較一致,那也沒什麼好不贊成的,就是說,如果你有這樣的 一個目標,你要跟韓國、新加坡競爭、跟中國大陸競爭,你有一個好的受試者保護規範,
讓這些東西比較透明、納入規範,它衍生的弊端會比較少,缺點在於說,對很多機構來講,
他誘因存不存在?……」
129
擷取概念重點:基於國際研究機構所採取之標準,若國內有各較透明、較好的規範,
有助於提昇國內研究機構之競爭力。
3. 受訪者代碼 C
「台灣的環境跟國外的環境差很多,基本上會用到的實際案例不多,如果變成通案就 變成大家都要去做審核的程序,可以引進拉,只是實際效用不大,這時候要反過來看國家 補助的金額有多少錢,你接受國科會的補助可能沒有多少錢,但如果研究機構需要的話也 沒有什麼不可以,都可以制定拉,只是要注意效應的問題,要做就好好做。要藉由公部門 定一個法可能十年後了,目前可以做的就是各個單位、學術機構,可以研究機構鼓勵大家 自行揭露。」
擷取概念重點:引進實際效用不大,但如果要引進要注意規範是否能達到實際規範 效應的問題。
5.2.2.2 制度引進應注意之事項 1. 受訪者代碼 A:
「……如果單純是問應該揭露的金額門檻的話,我們講直白一點,我們國內研究者可 能一個月的收入大概是六萬、七萬之譜,你說太高、太低我想可能沒有必要,我想可能十 萬塊以上才來考慮吧,不然的話你那小小額度,而且我們講坦白一點,你一個實驗要進行,
五萬、十萬都不可能成事嘛,你現在講是單純跑入他口袋的錢嘛,那你依照他的月薪來衡 量,也要衡量一定程度的誘惑力嘛,不然太低又麻煩,誘惑力都沒有,十萬有可能是一筆 小收入,但你要說動搖我對於實驗數據的判讀或進行,那個補貼程度不太高吧,就是你要 有心動,月薪多少給你多少你會產生一個誘惑力。至於在考量金額時可以衡量的參考值,
第一個我們可以考慮物價標準、我們的生活物質水準這些都是行之有年的東西,第二個當 然是我們的月薪,這個月薪可能也不能單純考量每各月的收入,你可能也要去考量他整體 的退休或幾十年的 pitation 整體狀況,要去考慮一下,可能也要去考慮他可能得到的計畫 的金額是多少?那大概算得出來。」
擷取概念重點:有關揭露金額門檻應考量研究者之月薪、物價標準、可能得到的計 畫總金額、、等因素。
「……例如說好了,我某一個輝瑞藥廠拿一個五千萬來跟台大的某一個 team 合作,
那這種事情原則上應該要揭露的,……在這個額度範圍內誰 donate 誰多少錢來作個什麼 樣的實驗,那當然要知道,但你說個人個人的話,那各對於我們生技現況來講,有時候是 我們生技產業現在的研究者處理這個,基本上都不會從私人企業、手中拿到錢放入口袋,
現在目前運作的實況是,因為研究者個人根本沒有資源來買一些實驗的器材或耗材,或進 行這些實驗,所以他必須要靠私人產業的 donate,不能講 donation,要講合作,他提供這 些 funding,他才有 resourses 來作這些實驗,那作這些實驗,那他這些錢進來還都是在 round 這些實驗的程度,都還沒有產生 so call 這些私人的利益進入他個人私人的口袋,所以真的 要在講他個人的利益,以台灣目前的現狀來看,我們來講還稍微有一點點距離啦,要產生 利潤到進入口袋,那如果單純是講合作,那一定是要揭露的,因為合作現在已經成為一個
130
生存的問題,你沒有實驗、沒有產出,變成你的工作都會有一點問題,已經是生存問題,
已不見得是誘因讓他要作更多,我想這個是二個層面的,但是我們來說揭露的財務上利益 種類,如果我們從台灣現存的現況很拮据,需要來補助,進入到已經說已經產生高額利潤 怎麼了,我想揭露的利益種類一定要更嚴格一點,但是在初期我想還是從寬一點還是會比 較好,否則會產生揭露全部都是他個人私人的財務,而都不是這些可能會影響實驗的風險 項目。」「整體的要,但是不要針對個人,因為一個人是代表人或主持人,他下面一定有 一各團隊,不然他根本作不來,所以你一個整個團隊的話,像十個人的團隊,像五千萬,
老實說,我們現在臨床試驗的階段喔,你每一個個案,一種喔,一個新藥而已喔,你在臨 床試驗所要投入的金額,我們預估都是至少一億、二億,但是這還算少,那一億、二億算 少根本跟報酬一點關係都沒有,都還沒有任何關係,都只是單純你要設定一個安全的符合 規範,然後要請人來作的新藥的整體成本,對照組,我們所講到的一億二億還只是實驗的 階段,我們都沒有談到利潤的問題上。」「(如一個藥廠針對試驗主持人、或試驗中職位比 較高或有決策權、主導權的人給予一個特別的報酬,這部分應否揭露?)答:這可能就要、
這恐怕就要,若已經到這種程度可能就要,因為現在主持者的主持費大概一個月是一萬元,
你說如果一萬元有沒有可能有什麼誘因,那不可能吧,所以還是要考慮他整體的收入的狀 況,有誘因的額度,例如說每各月五萬、十萬的主持費,那哇可能有一點影響力了,或者 說利潤依照我們計算他的資本額百分之十的股份上千萬,哇那就可能一定要揭露,確實對 職位高一點,主持人的 level 可能要考慮。
擷取概念重點:在目前台灣生技產業現況,揭露事項不應太細,應與從寬,僅針對 合作對象、投資方等事由揭露即可,不要太針對個人私人財務事項,但若是計畫主持人或 在試驗中職務比較高一點的從業人員,對其揭露之標準及要求會比較高,等到了國內生技 產業成熟、有高額利潤時,相關規定再予以嚴格一點。
「(問:對於向政府機構報告財務上利益衝突之具體運作方式,有何意見?)如果是 公務員身份或公家單位、團隊的話,我想大概有這個必要,因為那個就是有利益衝突的風 險存在,特別是影響客觀性的情況當然是要報告,但是報告是一個精神,是一各制度的 structure,那具體上的作法是、具體運作方法這個要討論,需注意的可能就是第一個這個 合作內容是什麼、他的計畫書、財務,到底拿了多少進來,例如五千萬,總會有一個報價、
費用使用方式或者什麼,團隊是誰,如果有進入私人口袋的話,資源怎樣分配,確實還是 要研究一下,但是不是極細作啦,因為他們在合作之初一定會有一個什麼樣的企畫書嘛,
內容是怎樣的運作模式,起碼 structure 要掌握到,我想這是要的。」
擷取概念重點:若利益衝突風險會應想到研究客觀性應予報告,報告事項包括合作 內容、計畫書、團對成員、涉及贊助廠商及資助金額、資源分配等事項。
「(問:對於開放外部民眾於網站上查詢財務上利益衝突政策及相關資訊,有何意見?)
我個人的看法是說,外部民眾分很多層次,一個是一般普羅大眾,第二個是我們的受試者,
你說內部或外部,你說你一個 pool 有些人抽選進來,有些人在 out,那其他人也算是外部 民眾嘛,但是他就是比較有利害關係的那種外部民眾,那那個應該就不太一樣了,那如果 是這樣子的話,我個人是覺得是說,就像我剛才說,你剛開始同意書總要說一個大的,例
131
如說誰跟哪個單位合作,在哪,作什麼項目,整體金額是多少,這種比較 general 的,你 在這種項目的話,外部民眾要查的話我想應該是還可以的,但是說利害關係人,如果想要 知道比較 detail 的,特別是說主持人的費用拿了多少多少,我想可能要限定一下,什麼樣
如說誰跟哪個單位合作,在哪,作什麼項目,整體金額是多少,這種比較 general 的,你 在這種項目的話,外部民眾要查的話我想應該是還可以的,但是說利害關係人,如果想要 知道比較 detail 的,特別是說主持人的費用拿了多少多少,我想可能要限定一下,什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