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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股票超額報酬及累積超額報酬之影響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171-175)

第五章 實證研究結果

6.1 研究結論

6.1.2 標的股票超額報酬及累積超額報酬之影響

個別平均超額報酬:

金控掛牌上市對於大部分的金控公司並無顯著平均超額報酬產 生,其中有影響的金控公司為復華金控與兆豐金控,其金控掛牌上市 會對其股價產生負向的影響。此外無論是以大盤與類股為來計算其平 均超額報酬,結果也顯示金控上市日前後,對於大部分之金控並無太 大的差異,有差異的只有富邦金控。

個別累積平均超額報酬:

金控掛牌上市對於大部分的金控公司股價具有顯著累積平均超 額報酬產生,其中有影響的金控公司為華南金控、開發金控、玉山金 控、復華金控、兆豐金控、新光金控、建華金控、中信金控、第一金 控、日盛金控,其中大部份均為負向影響,只有第一金控為正向影響。

此外無論是以大盤與類股為來計算其累積平均超額報酬,結果也顯示 金控上市日前後,對於大部分之金控並無太大的差異,有差異的只有 國泰金控、台新金控、新光金控。

整體平均超額報酬:

不論以大盤指數或類股指數來計算其平均超額報酬,其平均超額 報酬率皆為負值;此外均會在上市當日、上市後 7 股價出現負向的影

響,表示其金控上市前,金控的股價並未因掛牌上市而產生平均超額 報酬影響;但在上市日當天開始,金控的股價卻開使因掛牌上市而產 生負的平均超額報酬影響;另外以大盤指數與類股指數來區分,在金 控上市前均無平均超額報酬產生,但在金控上市後以大盤指數求算平 均超額報酬,會在上市當日、上市後 2 日、3 日、7 日對股價有負向 影響;以類股指數求算平均超額報酬,則會在上市當日、上市後 7 日 對股價有負向影響。

整體累積平均超額報酬:

不論以大盤指數或類股指數來計算其累積平均超額報酬,其累積 平均超額報酬率皆為負值;此外均會在上市當日至上市後 9 日股價出 現負向的影響,表示其金控上市前,金控的股價並未因掛牌上市而產 生累積平均超額報酬影響;但在上市日當天開始,金控的股價卻開使 因掛牌上市而產生負的累積平均超額報酬影響;另外以大盤指數與類 股指數來區分,在金控上市前均無累積平均超額報酬產生,但在金控 上市後以大盤指數求算累積平均超額報酬,會在上市當日至上市後 10 日對股價有負向影響;以類股指數求算累積平均超額報酬,則會 在上市當日至上市後 10 日對股價有負向影響。

總結以上結論,不論是各別金控或是整體金控之平均超額報酬或 是累積平均超額報酬,在金控掛牌上市前並無顯著影響,但在金控掛

牌上市後確有明顯負向影響;然而與陳燕輝(2002)【18】,所提出之 研究結果並不完全相同,同時也驗證本研究所提之假說三並不成立;

根據陳美玲(2002)【14】之研究顯示導致此現象的原因可能是,投資 大眾認為以金融控股公司之形式跨業經營所能產生之效益,仍具有非 常大的不確定性;其次在政府宣告可成立金控公司時,此法案之審議 時間過長,致使金控公司之股價於法案通過時,其利多已完全提前反 映在其主體企業股價之上,導致在金控正式上市後出現股價回檔現 象。

2.事件日:取消外資投資限額規定日 個別平均超額報酬:

取消外資投資限額宣告對於大部分的金控公司並無顯著平均超 額報酬產生,其中只有在以大盤指數求算平均超額報酬時,對中信金 控、第一金控股價有產生負的平均超額報酬影響,對其他金控則無顯 著影響。此外無論是以大盤與類股來計算其平均超額報酬,結果也顯 示取消外資投資限額宣告前後,對於大部分之金控並無太大的差異,

有差異的只有開發金控、國票金控、建華金控。

個別累積平均超額報酬:

取消外資投資限額宣告對於大部分的金控公司股價具有顯著累 積平均超額報酬產生,其中正向影響的金控公司為華南金控、富邦金

控、國泰金控、復華金控、新光金控、建華金控、日盛金控,其中除 新光金控外大部份均只有在以類股指數求算累積平均超額報酬下有 正向影響;負向影響的有開發金控、玉山金控、兆豐金控、台新金控、

國票金控、中信金控、第一金控,在大部分樣本下其累積平均超額報 酬皆為負且顯著。此外無論是以大盤與類股為來計算其累積平均超額 報酬,結果也顯示取消外資投資限額宣告前後,對於大部分之金控並 無太大的差異,有差異的只有華南金控、富邦金控、玉山金控。

整體平均超額報酬:

不論以大盤指數或類股指數來計算其平均超額報酬,其平均超額 報酬率大部分皆為負值;以大盤指數與類股指數來區分,則大盤指數 求算平均超額報酬,在取消外資投資限額前 8 日、3 日、1 日、取消 外資投資限額後 2 日、9 日、10 日會對金控股價產生負向的影響,但 在取消外資投資限額前 4 日與事件日當天會對金控股價產生正向影 響,顯示金控在取消外資投資限額前,金控的股價會因取消外資投資 限額宣告而產生不同的影響,在取消外資投資限額後,金控的股價卻 開始因取消外資投資限額宣告而產生負向影響;而以類股指數求算平 均超額報酬,則在取消外資投資限額前後並無太大影響。

整體累積平均超額報酬:

不論以大盤指數或類股指數來計算累積平均超額報酬,其累積平

均超額報酬率皆為負值;以大盤指數與類股指數來區分,則大盤指數 求算平均超額報酬,在取消外資投資限額後 3 日、5 日至 10 日皆會 對金控股價產生負向的影響,表示其金控在取消外資投資限額後,金 控的股價會因取消外資投資限額而產生負的累積平均超額報酬;而以 類股指數求算平均超額報酬,則在取消外資投資限額前後並無太大影 響。

總結以上結論,在取消外資投資限額宣告,以各別金控之平均超 額報酬而言,只對少數金控有負向影響,但以累積平均超額報酬而 言,會依個股不同而有正向或負向影響產生;以整體金控之平均超額 報酬而言,在取消外資投資限額宣告前後皆出現負向影響,僅有少數 出現正向影響,但以累積平均超額報酬而言,只在取消外資投資限額 宣告後出現負向影響;然而與 Nofsinger and Sias(1999)【57】、Henry (2000)【50】,所提出之研究結果並不完全相同,因此本研究所提之 假說四並不成立根據葉鳳琴(2002)【27】之研究顯示導致此現象的 原因可能是,

外資具有雄厚的資金、專業的人才、良好的資訊判讀

及分析能力,且選股乃著重總體經濟面及個股基本面,

因此外資在 取消外資投資限額宣告時,拋售報酬率不如預期之金控股,轉而大量 買進成長性看好之金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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