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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區域整合與全球化之衝擊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歐洲區域整合與全球化之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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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民族國家之發展自 19 世紀以來即有在討論與預測,如馬克斯從經濟決定論 與階級觀點出發,視國家為統治階級的工具,助長資本主義發展,忽視資本家對 勞動者的壓迫與剝削,國家將被無產階級起而革命推翻之。而 1970 年代初,金 德伯格(Charles P. Kindleberger, 1970)和史帝芬生(Hugh Stephenson, 1973)則是從多 國企業發展的角度提出,由於多國企業之興起與茁壯威脅到國家主權與國家認 同,以致於民族國家將被取代。到 1990 年代之後則有更多著作討論,討論之觀 點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與國際關係等等領域。然有更多論者不認為民族 國家將退讓、以致被終結,唯需調整策略,因應全球化之衝擊,故民族國家仍是 可用之政治組織形式;甚至有論者認為全球化即含括了民族國家之轉型,並常以 歐盟與東協之經驗為案例進行討論。本論文未以全球化論者、反全球化與轉型論 者之觀點進行文獻整理,是因為主張民族國家仍佔據最重要位置的觀點並不一定 就反對全球化現象,如國際關係學者。以下分別整理有關歐洲與東南亞兩區域整 合和全球化之間的關係、民族國家退讓與終結的觀點,以及民族國家仍是重要行 為者的觀點等之文獻。

第一節 歐洲區域整合與全球化之衝擊

歐洲區域整合始於 1951 年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等 六國簽定巴黎條約,將煤鋼產銷等事宜歸於一個共同體來管理。發展至今並非一 路順遂,有前進也有後退,歐體是在 1980 年之後才真正走向一個單一市場、朝 向緊密之經濟與政治的結盟,進而於 1992 年更名為歐盟,是一個具備行政、立 法、司法等權限的超國家組織,並制訂憲法,雖未成功,另以「改革條約」即

《里斯本條約》所取代。對歐洲區域整合有諸多爭議存在,例如:其運動僅是一 種區域化的發展,或是全球化的先導?歐洲區域整合是為政治目的,抑或經濟 的?歐盟各會員國的主權是否已因部分或全部讓渡到歐盟這個「超國家組織」而 喪失,還是擴展各會員國之國家能力?解釋歐洲區域整合的理論如今又是怎樣面 貌?

一、全球化 vs. 區域化

學者如貝克、華勒斯、蕭、隆沃思和柯司特(Manuel Castells)均主張歐洲區域 整合是對全球化發展之回應,然而,吉爾平、宋興洲與 Tuschoff 則謂歐洲區域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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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僅是一種區域化層次的活動,必需留意區域間之競爭,避免造成區域性的保護 主義的形成。

貝克(Beck, Camiller trans., 2000: 133-134,136,157-159)認為個別民族國家難以 逃脫全球化陷阱,而「歐洲是包含式主權(inclusive sovereignty)的實驗室」,因為 包含式主權意謂個別民族國家交出部分主權,共同組成超國家組織國家,以共享 彼此轉讓出之主權,「沒有歐洲就沒有對全球化的回答」,歐洲模式這種「跨國 國家模式(model of the transnational state)」是一種「全球行動國家」,充分展現出 對全球化回應的一個改革經驗,呈現出政治的新定位;歐盟經驗展示出一種新的 跨國空間,由此,個別民族國家的政治才能跳脫被全球化威脅的框架,成為主動 去形塑全球化的主體(subject),重新獲得政治的優先性(primacy),才有可能在社 會與經濟政策上,進行可資信任的行動能力」。

英國研究政府議題的學者華勒斯(H. Wallace, 1996a: 12-17; 2005: 493)從歐盟 決策過程與政策發展為主軸提出,歐洲區域整合存在三個前提:一是西歐國家在 政治上已無法勝任了,由於二戰之後西歐向福利國家發展、擴張,以致國家承受 愈來愈大在資源籌措上的壓力,二是全球化的確產生明顯的影響,不但在經濟與 安全範疇,還有新的全球議題與生態和能源供應,三是西歐地區具有的獨特特 徵,如面對人口過度擁擠的壓力、過多的民族國家。

英國社會學者蕭(Shaw, 1997: 497)指出,全球化與國家不是對立關係,全球化 發展並不會侵蝕國家,反而是包含了國家形式轉型的變動在其中,過去 60 年的 主要國家形式其實是由國家組成之集團,雖在 1990 年代蘇聯瓦解、東方集團解 體,但西方集團過去較為整合式的互賴關係,已促使西方國家包括北美、西歐、

日本與澳洲扮演全球的角色,其中又以歐盟是觀察國家權力走向一種全球形式的 先行者,值得研究。

隆沃思(應小端譯,2000)比較美德法日等四個不同的資本主義國家,面臨 市場開放、追逐利益的全球化浪潮下,原本以疆界之內的民主政治與資本主義發 展,被迫走向「全球」金融市場,跨疆界的成本競爭壓力嚴重衝擊各個產業與企 業,但各國隨其歷史文化傳統差異而有不同因應知道。歐洲一向重視集體責任,

以尋求內部平衡、社會平等為主,如今面臨經濟全球化,要不是縮減福利照顧程 度,就是必需歐盟來減低全球化之威脅。

吉爾平、赫斯特與湯普森則從世界經濟角度出發均主張歐盟是一個足以北美 自由貿易區和日本鼎足而立的區域經濟體或貿易集團(trade bloc),54是世界經濟的

54 赫斯特與湯姆森提出之貿易集團是介於世界經濟的普遍制度治理機制與一國國民經濟政策之間 的中間層次。請參閱Hirst and Thompson, 1999: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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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吉爾平(Gilpin, 2000: 205,218,225-226)視歐洲區域整合為一最重要的區域化 運動,他提醒歐盟不能走向「歐洲堡壘(Fortress Europe)」,因為貿易保護政策並 不能有效解決福利縮減與高失業等經濟問題,然若要顧及各方利益,需付出相當 經濟代價,此外,歐元不會取代美元,而是會與美元、日圓形成「貨幣三巨 頭」,最終不會完成歐洲合眾國,但的確西歐經濟在世界經濟上的重要性是恢復 了。赫斯特與湯普森(Hirst and Thompson, 1999: 228-230)明白指出世界經濟的新三 邊,有一邊是不對稱,即歐盟,因其權力是來自會員國簽訂之條約,歐盟本身並 無分配職權的普遍機制;歐盟政治面面臨兩大難題,一是內部透明度不夠,二是 對未來發展方向存在不同立場,再加上會員國各自之經濟績效、社會標準,甚至 是政治利益差距很大。

宋興洲(2003:275-277)指出,1980 年之後國與國間的貿易更自由化了,

然貿易自由化卻是與全球化無直接關係,因為國際貿易主要是活躍於工業先進區 域及部分第三世界區域內,可透過區域主義以降低全球經濟危機衝擊、避免走向 國家保護主義,更突顯出的是「國家策略下的產物」,而歐洲區域整合不過是一 種區域主義,不但是促成區域內國家之間的互賴,並可避免對美國霸權之依賴,

並緩解全球經濟危機之衝擊,更取代國家保護主義之作為。Tuschoff(2006: 193)從 歐盟之廣化(enlarge)發展,可謂是肯定歐洲的區域整合模式,也意謂著對全球化 之打擊,世界的未來不是全球化,而是區域間的競爭當道。

二、歐洲區域整合是以政治為目的、以經濟為手段

吉爾平與柯司特均認為歐洲區域整合的目的是政治性、手段是經濟性的 (Gilpin, 2000: 205,218,225-226; Castells, 2000b: 340);王皓昱(1997:61-63)則指 出歐洲區域整合的開拓者如舒曼(Robert Schuman, 1886-1963)、莫內(Jean Monnet) 等追求之目標是政治性的,但經濟整合是政治整合的基礎工程,並包括西德在 內,以避免歐洲再有戰事發生。貝克亦謂歐洲可以從政治上去馴服經濟全球化之 衝擊 (Beck, Camiller trans., 2000: 158)。斯布拉吉亞(Sbragia, 2006: 460,462)則言,

經濟對整合之初與後續的表現是很重要的因素,然而,整合與否卻是當時領導者 的一個政治選擇,科勒-科赫等人亦同意斯布拉吉亞的政治性說法(科勒-科赫等 著、顧俊禮等譯,2004:17)。

吉爾平是從世界經濟角度出發,他認為歐盟發展是以政治為目的、以經濟為 手段,在 1950 年代時要用合作取代世代對立,到 1960 年代則面臨嚴重經濟競爭 壓力,從屬於政治要求的經濟目標不可能實現,歷史經驗顯示的是應先政治、後 經濟,1986 年簽的「歐洲單一市場法」,不僅宣告新區域主義來臨,也帶動其他 類似的方案,引起全球性之區域主義風潮,1990 年代初,歐洲區域整合面臨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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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時刻即德國統一,透過內容為經濟與貨幣同盟的《馬斯垂克條約》簽訂加快歐 洲區域整合、建立一更廣泛的機構將統一的德國吸納進來,由是,再次凸顯德法 兩國在歐洲區域整合的核心地位,對歐洲的經濟與政治目標有共識55(Gilpin, 2000:

193, 198-200; 2001: 343)。

三、歐盟已是超國家組織,或邦聯、或國家協會?

貝克雖仍肯定國家主權概念,然其內涵已與傳統民族國家觀念不同了,因為 一國已無法單獨決策而必需與跨國組織共享,產生「跨國內政」情形,全球問題 就是內政問題,且各國內政也已糾結在一起,在其中不存在單一權威與單一認同 (Beck, Camiller trans., 2000: 145-146)。孫治本(2002)以「後民族國家」一詞稱貝克 之觀點,並進一步闡釋貝克的觀點,歐盟的跨國政治性質尤其以「形成的歐盟公 民、歐盟自有財源、歐盟決策對會員國之強制性」等三項為其特徵,已使得歐盟 不同於傳統的民族國家,也不像一般國際組織的鬆散與不具約束力,若歐盟除了 達成主權分享,並進而做到「認同分享」,則其達到國家聯盟的可能性指日可 待,故歐盟有必要促成跨國公民社會的政治化,意即應將公民社會納入決策機 制,以改善歐盟長久以來被批評的「民主赤字」問題。

赫斯特和湯普森(Hirst and Thompson, 1999: 231-236)認為,因為歐盟是當代最 具企圖心的多國治理方案,是一新政治體(political entity),和任何一個現有的憲 政形式之民族國家均不同,會員國本身仍保留獨特又重要之功能如語言、文化與 法律體系,是邦聯形式,歐盟已取代民族國家功能的只有在單一市場、貨幣聯盟 上,歐盟不可能百分之百地整合,永遠不會成為和民族國家一樣的政治實體,對 其最好的描述是「永久性的國家協會」,「由一個共同機構、會員國和人民組成 的複合政體」,其運作要成功,必需「加強國家協會的共同決策程序,而非企圖 取代國家層次的政治機構」;歐盟案例不適用傳統的、陳腐的布丹學派主權論,

赫斯特和湯普森(Hirst and Thompson, 1999: 231-236)認為,因為歐盟是當代最 具企圖心的多國治理方案,是一新政治體(political entity),和任何一個現有的憲 政形式之民族國家均不同,會員國本身仍保留獨特又重要之功能如語言、文化與 法律體系,是邦聯形式,歐盟已取代民族國家功能的只有在單一市場、貨幣聯盟 上,歐盟不可能百分之百地整合,永遠不會成為和民族國家一樣的政治實體,對 其最好的描述是「永久性的國家協會」,「由一個共同機構、會員國和人民組成 的複合政體」,其運作要成功,必需「加強國家協會的共同決策程序,而非企圖 取代國家層次的政治機構」;歐盟案例不適用傳統的、陳腐的布丹學派主權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