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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民族教育

本節主要探討的是原住民族教育的定義、世界原住民族教育權利、台灣原住 民族之民族教育、民族教育課程的發展之相關研究。

一、民族教育的定義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4 條第 1 項定義「原住民族教育」為原住民族之一般 教育及民族教育之統稱。第 4 條第 3 項定義「民族教育」是依原住民族文化 特性,對原住民學生所實施的傳統文化民族教育。由以上法令內涵可知,民族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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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為原住民族教育所持有之專有名詞,其內涵是希望透過原住民文化相關課程,

提升原住民學生對於文化之認知、傳承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所實施的教育活動。

本研究所推行之族語歌舞劇課程即是學校所推展之民族教育活動,活動計畫 的起源是來自於Hai Sing國小於民國98年莫拉克風災後為參加中華民國原住民族 知識經濟發展協會辦理之「E起舞動-全國原住民族青少年及兒童母語歌舞劇競賽」

以及行政院原民會所舉辦的「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接受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 的「民族教育活動計畫」、教育部的「教育優先區計畫」 以及其他民族教育相關 計畫案等經費補助,結合校內教師依據當地布農族文化特色及部落之社會文化,

對學童所設計的教育活動。教學對象是針對Hai Sing國小三年級至六年級進行教 學,學生透過實際的體驗與學習,輔以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文化價值的傳遞,激起 學生對文化的興趣和認知,進而了解、肯定、接納自己,除了達到文化適應與傳 承的目標,也培養學生創意、思考及發表的能力。

二、世界原住民族教育權利

(一)原住民族的意義

從國際觀點來看,高德義(民 90 年)根據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的定義,指出 所謂原住民(族)係指:1.其祖先在外來殖民者到來之前即住在該地;2.在目前居住的 社會居於非統治地位;3.其文化異於主流社會;4.具自我認同感,成員身分由該族 群自己決定。以法規的角度來看,在我國教育的體制上,以往對原住民的各項教 育措施,統稱為「原住民教育」,自從制定原住民族基本法後,依照《原住民族 基本法》第 2 條第 2 項:「原住民族:係指既存在於台灣而為國家管轄內之傳統 民族,包括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

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及其他自認為原住民族並經中央原住民族主 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民族」,目前經行政院核定的原住民族共有 14 族。第 3 項:「原住民:係指原住民族之個人」。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民 76)將「原 住民」定義為不同族別之個人身份的共通性自稱,而「原住民族」係指集體性具 同樣意識型態及力量集中集合原住民各族之概念。是以原住民是指原住民族之個 人,而原住民族是指整體原住民族之統稱,同時亦可為各族之泛稱。在社會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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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 認為民族的概念中很重要的部分是強調這些人種來自共同的祖先,享有共 同的文化,並且願意「認同」這個族群 (引自譚光鼎、劉美慧、游美惠,民 99)。

(二)原住民族教育法

原住民教育不只是「多元文化教育」的問題,更是「抵殖民」 (decolonization) 的國際性議題,是全世界原住民族抵抗五世紀以來西方殖民的跨國行動(王前龍,

民98)。原住民族教育已是世界各國教育改革所關注的議題,1960 年代少數民族 自我意識提昇,各國不得不重視此問題。1970 年代,全世界原住民開始建構「原 住民族」(indigenous peoples)的意識型態,積極參與國際勞工組織。1980 年代至 1990 年代期間,出現多份有關少數族群權利特別條款和專門規定少數族群權利的 國際文書。聯合國為了關心世界各地區的原住民族,1982 年特別在人權委員會下 設原住民人口工作組(Working Group on Indigenous Populations ),擬原住民族權利 宣言( Draft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原住民族((Indigenous Peoples)一詞已是世界各國政府及原住民的共識基礎(夷將‧拔路兒,民 82)。

欲瞭解世界原住民族教育權相關內容,可從國際規約中來探討原住民族教育 權發展的歷程。在 1989 年國際勞工組織大會通過《原住民暨部落民族公約》(第 169號公約),在教育和交流手段方面,則認為應該採取措施,以確保有關民族的 成員能與國家社會中的其他人至少同等地享有接受各級教育的機會(26條)。有關 民族的教育計畫和教學應在民族協作下制定和實施,以求針對其特殊需要,並應 結合這些民族的歷史、社會和文化的期望,主管當局應確保要對這些民族的成員 進行培訓並要保證讓其參與教育計畫的制定與實施,以期在適當時機將管理這些 計畫的責任逐步移交給這些民族。此外,各政府應承認這些民族建立本民族的教 育制度和設施的權利,只要這些制度達到主管當局經與這些民族磋商後所制定的 最低標準,政府亦應為此種努力提供適量資金(第27條)。在可能的情況之下,有 關民族的兒童應學習使用本民族的語言,或他們所屬群體最通用的語言進行閱讀 和寫作,當這一考慮不實現時,主管當局應與這些民族進行磋商,以期採取某些 措施來達到這一目的,應採取充分的措施,保證這些民族有機會流利地掌握所在 國的語言或該國的一種官方語言,應採取措施,保障並推動有關民族語言的發展 和使用(第28條)。此公約對原住民族教育權的規範算是完備,尤以第27條,已經具 備民族教育之概念。它也是目前處理原住民族權利與需求唯一有約束力的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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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其提倡尊重原住民與部落人民的人權與基本自由,並承認原住民族對土地的 集體所有權,但其未能承認原住民族自治權利,仍受到原住民族的批評。

1989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認為教育兒童的目的之一應是培養兒童本著 各國人們、族裔、民族和宗教群體以及原住民之間諒解、和平、寬容、男女平等 和友好的精神,在自由社會裡過有責任感的生活(第29條)。在那些存在有族裔、

宗教或語言方面屬於少數人或原住民的國家,不得剝奪屬於這種少數人或原住民 的兒童與其群體的其他成員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自己的宗教並舉行宗教儀 式、或使用自己的語言的權利(第30條)。此即為原住民兒童受教權之明示。

2007年通過的《原住民權利宣言》,指出對原住民教育權最直接且明確的觀 點,當中第14條原住民的教育權利:原住民族有權建立和管理以自己語言提供教 育、適合其文化教學方法的教育體系和機構,換言之,原住民有權利建立和制定 屬於自身文化的民族教育;原住民個人,特別是原住民兒童,有權獲得國家提供 的各級和各類教育,不受歧視,此即表示原住民權利包含一般教育權;國家應與 原住民族共同採取有效措施,讓原住民,特別是原住民兒童,包括生活在原住民 社區外的原住民,在可能的情況下獲得以其自己語言提供的原住民文化教育。在 第15條亦表示,原住民族有權保持其文化、傳統、歷史和願望的尊嚴與多樣性,

應在教育和公共信息中對此予以適當反應。

由以上可知,原住民教育權除了要滿足一般教育權所賦予的教育機會平等 外,更有權力來建立自己的民族教育體制,如果未承認原住民有「身為原住民的 權利」以及「自決權」,保護的對象是屬於少數群體的「個人權利」,但是「少 數群體」並非「民族」,即使賦予原住民教育權利的部分基礎,則還是無法享有 自決權利。故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權的關鍵在於是否確立原住民族的「自決權利」,

《原住民權利宣言》為原住民權利的保護奠定新的里程碑。

二、 台灣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

(一)民族教育政策的發展

自中央政府遷臺以來,政府對於原住民教育的政策發展歷程,大致可分為以 下四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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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地平地化時期:自臺灣光復至民國 51 年。對原住民教育平等對待,

將日治時代的蕃童教育所改為國民學校,並比照邊疆學生優待。38 年訂定「臺灣 省教育廳改善山地教育設施三年計畫」,40 年公布實施「改進山地教育實施方 案」,41 年的「臺灣省各縣加強山地教育行政設施要點」對山地教育的行政強化、

師資補足、學生照顧及設施的充實,都有進展。

2.融合整體社會時期:52 年至 76 年。在促使原住民與一般社會融合,仍 採平地化目標及保護扶植精神,並加強國家意識,推行國語,傳授技藝等。

52 年訂定「山地行政改進方案」,69 年公布「臺灣省加強山地國民教育辦法」,鼓 勵教師任教,學生享有書籍、文具等免費優惠,住校者免住宿費並補助伙食費,

增設分班分校等。

3.開放發展時期:77 年至 89 年。教育部於 77 年成立「原住民(山胞)

教育委員會」,以「適應現代生活,維護傳統文化」為目標。82 年訂定「發展與 改進原住民教育五年計畫」,87 年繼續推動「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第二期五年 計畫」並納入教育改革行動方案實施,編列專款執行原住民教育工作。同年,總 統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奠定法制基礎。

4.主體發展時期:90年起至今。89年精省後原臺灣省教育廳的業務由教 育部直接處理。持續推動「教育改革行動方案」的「加強原住民學生教育」方案,

並於92年召開「全國教育發展會議」以「尊重原住民主體性,發展原住民族教育」

做為未來工作目標。93年9月修正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落實對原住民教育之 發展。94年核定「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個案計畫(95-99年)」,為推動原 住民族教育之政策主軸。100年教育部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訂定發布「原 住民族教育政策白皮書」及「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個案計畫(100-104年)」

做為未來工作目標。93年9月修正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落實對原住民教育之 發展。94年核定「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個案計畫(95-99年)」,為推動原 住民族教育之政策主軸。100年教育部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訂定發布「原 住民族教育政策白皮書」及「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個案計畫(100-1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