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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網路與溝通

二、 溝通能力

一九六零年代,Chomsky(1965)所提出的「語言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是語言學界的主流,他區分了「語言能力」和「語言行為」

(linguistic performance)。他認為前者是一個天生內化的有限規則系統,人 們可以依據這個系統生成與理解所有合乎語法的句子;而後者只是人們實際 說出的話語,它並不具規則,因為人們從準備說出口到實際說出口的過程常 常會受到不同因素的影響,說出口的往往只是潛在語言能力不完美、不完全 的展現。因此,Chomsky(1965)認為語言學家應該關注的應該是較有研究 價值的「語言能力」,也就是「語言最核心的部分」,所有一切非語言的因 素都應被排除在研究範圍外。但是到了一九七零年初,反對的聲浪高起,因 為 Chomsky 的理論已脫離了現實情況。例如,人類內部的心理因素和外部

的社會文化,都像不存在般地被排除掉了,因此「溝通能力」(communicative competence)的概念被提了出來。本文將針對美國的 Dell Hymes(1972)、

Canale 與 Swain(1980)、歐洲的 van Ek(1986)以及歐洲委員會(Council of Europe)提出的「歐洲語言共同架構」(The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 CEFR)

(Council of Europe,2001)所提出的溝通能力作介紹。

在反對 Chomsky(1965)的聲浪中,最著名的、對語言學最具影響力 的為 Hymes(1972)(許力生,2006:195)。Hymes(1972)認為兒童在習 得語言的時候,真實情況並非 Chomsky(1965)理論所說那樣完美,因此 語言學家在觀察兒童如何建立語法系統的同時,更應該觀察兒童如何學會恰 當地使用語言能力。不同於 Chomsky,Hymes(1972)提出的溝通能力將 Chomsky 的語言能力和社會文化能力(語言應用)放在一起討論,而語言 學 家 普 遍 認 為 這 樣 的 溝 通 能 力 範 疇 較 廣 , 且 較 貼 近 現 實 (Bagarić &

Djigunović,2007)。Hymes(1972)提出四個可檢視的問題來作為「溝通 能 力 」 理 論 的 架 構 , 此 為 「 溝 通 的 四 個 面 向 」 ( four parameters of communication),也有人作「溝通能力的四個參數」,見下表 二-6。後來 的學者則以下面四個詞代表 Hymes(1972)的理論架構:可能性(possibility)、

可行性(feasibility)、得體性(appropriateness)和實際使用狀況(attestedness)。

Hymes(1972)的理論為語言學指出一個新的方向,並且連結到了其他的領 域。但是此理論仍只是個框架,有些地方還是不夠清楚,需要更多的解釋。

表 二-6 Hymes-溝通能力的四個參數9 可能性

possibility

是否具有語法正確上的可能,且到什麼程度

Whether (and to what degree) something is formally possible.

可行性 feasibility

在實際使用情況下,是否可行,且到什麼程度

Whether (and to what degree) something is feasible in virtue of the means of implementation available.

得體性

actually performed, and what its doing entails.

資料來源:整理自 Hymes(1972)

而 Canale 與 Swain(1980)則表示他們根據前人的研究近一步提出溝通 能 力 的 理 論 框 架 , 他 們 認 為 溝 通 能 力 是 由 三 個 能 力 組 成 : 語 法 能 力

(grammatical competence)、社會語言能力(sociolinguistic competence)、

和策略能力(strategic competence)。語法能力指的是語言學上的知識,包 括詞彙、構詞、句法、發音等規則。不管是溝通教學法或是其他教學法,只 要教學目標包含教導學習者如何選用詞彙和表達話語的字面義,那麼就屬於 語法能力範疇,因此語法能力是不可或缺的一部份。社會語言能力是由兩個 規則所組成:社會文化使用規則(sociocultural rules of use)以及語篇規則

(rules of discourse)。社會文化使用規則是指,當闡釋話語中的社交意義,

尤其是發話者想法與字面義之間兩者關係的透明度低時,社會文化使用的規

9 表格左欄四詞中文翻譯參考自許力生(2006),表格右欄的中文部分為筆者翻譯。

10 參考自 Cook(2003:42)。

則更為重要。此規則首要注意的是在不同語境因素中,命題(proposition)

和溝通功能(communicative functions)之間的適當性;再者,則是注意發 話者的態度和風格是得體的,且是透過特定的語法形式和內涵的社會文化內 容所傳達出的。命題和溝通功能不恰當的例子,如:在一間餐廳裡,儘管服 務生的命題內容和溝通功能都符合語法,但是在該場合中服務生不能下令要 客人點某一個餐點(Canale & Swain,1980);而說話態度和得\體的風格也 是溝通時要考量的因素,如:一間有高級有品味的餐廳裡,幫忙點餐的服務 生說:好,大塊頭,你和這女人要吃啥?11(Canale & Swain,1980),這 明顯不合宜;而語篇規則可以從搭配(cohesion)和話語關聯(coherence of utterances)理解。如 Canale(1983)就舉例說明:

A: What did the rain do?(雨做了什麼?)

B: The crops were destroyed by the rain.(農作物被雨破壞了。)

B 的回答雖然符合語法,在社會文化規則上也很恰當,但是卻不符合語篇能 力,因為 B 與 A 的回答中間少了關聯性,若是將 B 的回答改為「雨破壞了 農作物。」則兩者之間就有了相同的話題「雨」作為串聯。最後一個策略能 力則是由口語和非口語的溝通策略組成,是為了補救任何可能因為不同語境 或能力不足而造成的溝通不良情況。這些策略大致上可以分成兩種:與語法 能力相關的(例如,怎麼理解一個人不熟悉或是暫時想不起來的語言形式),

和與社會語言能力相關的(例如,不同的角色扮演)。許力生(2006:203)

指出,Canale 與 Swain(1980)最突出的一點就是將策略能力歸類為溝通能 力之一。因為 Canale 與 Swain(1980)是從二語學習者的角度制定溝通能 力的框架,他們認為只有將策略能力視為溝通能力的知識之一,二語學習者 在溝通上才有辦法達到特定的水準。但之後的版本,社會語言能力中的語篇 能力被獨立出來,與語法能力、社會語言能力、和策略能力視為溝通能力的 四種必須具備的條件(許力生,2006;Bagarić & Djigunović,2007),請見 下表 二-7。儘管 Canale 與 Swain(1980)的理論已成為溝通教學法的重要 理論之一,但是仍然缺乏文化要素對語言使用的影響(張紅玲,2007)。

11 原文為:O.K., chump, what are you and this broad gonna eat?

表 二-7 Canale 與 Swain 的溝通能力架構

溝通能力

communicative competence

語法能力

grammatical competence 社會語言能力

sociolinguistic competence 語篇能力

discourse competence 策略能力

strategic competence

資料來源:本文繪製,整理自 Canale 與 Swain(1980)

Van Ek(1986)的溝通能力理論(communicative ability)和 Canale 與 Swain(1980)的比起來又更全面合理些(張紅玲,2007)。Van Ek(1986:30)

認為拓展「外語學習」(foreign language learning,簡稱 FLL)的範疇,對 於探討什麼是「溝通能力」有直接的關係。因此,他藉由分析溝通能力應具 備的條件來架構出外語學習的範疇,Van Ek(1986:33)提出了「全面的外 語學習目標框架」(A framework for comprehensive FLL objectives),他認 為溝通能力所應包含的六個能力如下表 二-8 所示:

表 二-8 Van Ek 的全面的外語學習目標框架

全面的外語學習目標框架

A framework for comprehensive FLL objectives

語法能力

grammatical competence 社會語言能力

socio-linguistic competence 語篇能力

discourse competence 策略能力

strategic competence 社會文化能力

socio-cultural competence 社交能力

social competence

資料來源:本文繪製,整理自 Van Ek (1986)

Van Ek (1986)提出的六項能力中,前四項和 Canale 與 Swain(1980)

的溝通能力所要表達的概念相同,而後面所提到的社會文化能力和社交能力 則是 Van Ek(1986)根據前人提出的觀點所修訂到自己理論框架中的兩項 能力。社會文化能力指的是外語學習者所學習或使用的特定語言其實都有一 個參考框架(reference frame),然而這個框架反映著該語言母語者所共有 的社會文化。因此,對外語學習者來說,他們可能面對和自己母語相同或不 同的社會文化;這也意味著在溝通時,外語學習者必須對目標語的社會文化 有相當程度的熟悉,所以將這觀點命名為社會文化能力。而社交能力是指若 兩個人或以上共同努力參與某項互動時,這表示他們必須有這個意願以及能 力來完成互動,而互動的意願包含了動機、態度和自信;互動的能力包含了 同理心以及掌控社交情形等特質,Van Ek(1986)將以上統稱為社交能力。

從上述所整理的,學者認為語言表達的「得體性」是一項被語言學家忽 略的指標之一,然而在什麼時間、什麼場合、說什麼合適的話才是溝通應真

正注意的。Bachman 與 Palmer(1996)定義的語言能力由兩大領域組成:

語言知識領域和策略知識;而語言知識是又包含組織知識和語用知識組合而 成,策略知識則包含目標設定、評估、計畫,請見表 二-9。而其他學者,

如 Canale 與 Swain(1980)和 Van Ek(1986)所強調的溝通能力中的社會 語言能力、策略能力、溝通能力其實都不屬於語言知識的範疇,可見溝通能 力是和其他領域的結合,只有語法能力好的語言學習者並不代表溝通能力 好。

表 二-9 Bachman 與 Palmer 的語言知識領域

語言能力 language ability

語言知識 評估 assessment 目標設定 goal setting

資料來源:本文繪製,Bachman 與 Palmer(1996:68)

從語言應用的角度來看,語言學若只注重語法能力很可能會脫離語言實 際的使用面,語言是用來溝通的,尤其在語言學習上不能只有語法,因此學 者開始關注如何在學習語言的過程也同時學會「溝通能力」,紛紛開始增補 語言學習的知識架構。而「歐洲語言共同架構」(CEFR)(Council of Europe,

2001)也是在這樣的潮流下制定出一套語言學習、教學和評量的標準,並且 將具備溝通功能的語言能力(communicative language competences)視為語 言的使用和學習的十大指標之一。CEFR 的溝通能力是由「語言學、社會語 言學和語用學」三個領域的結合,而策略(strategies)雖然也在指標當中但 是並未歸類在溝通能力範圍中。筆者根據 Bagarić 與 Djigunović(2007)的

比較方式,整理了 Hymes(1972)、Canale 與 Swain(1980)、Van Ek(1986)、

Bachman 與 Palmer(1996:68)以及歐洲語言共同架構(Council of Europe,

2001)所提出的溝通能力,請見下圖 二-3。

圖 二-3 本小節各學者的「溝通能力」相同與相異比較

資料來源:本文參考 Bagarić 與 Djigunović(2007:102)所修改繪製 我們可以看出,溝通能力自 1960 末以後漸漸受重視外,學者們也努力 將這個框架制定得愈加完備,以期讓語言學習、教學和評量能有個更明確的 指標。而筆者也相當同意 Bagarić 與 Djigunović(2007)總結各學者的理論 所下的評論:他認為溝通能力是動態,非靜態;是與人際相關的,而非個人

資料來源:本文參考 Bagarić 與 Djigunović(2007:102)所修改繪製 我們可以看出,溝通能力自 1960 末以後漸漸受重視外,學者們也努力 將這個框架制定得愈加完備,以期讓語言學習、教學和評量能有個更明確的 指標。而筆者也相當同意 Bagarić 與 Djigunović(2007)總結各學者的理論 所下的評論:他認為溝通能力是動態,非靜態;是與人際相關的,而非個人